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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教学方法改革

一、传统民事诉讼法教学方法的现状分析

(一)偏重理论灌输,忽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目前国内民事诉讼法教学在相当程度上还是偏重于理论教学,这固然有助于养成学生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形成良好的职业思维和职业信仰,但亦有重大缺陷,即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理论诠释和法条演绎的方法固然有助于打好理论基础,但完全教条的教育方式并不适合实践性色彩浓厚的法学教育。而同时我们又没有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在本科教育之后专门的、深入的职业培训,这使得我国法学学生熟读法条、深谙理论的同时,面对实际生活中发生的案件却束手无策,不能很好地将理论与法律实务联系起来,从而也就背离了民事诉讼法教学的初衷。

(二)教学手段单一

与前些年相比,目前很多高校教学手段已经突破了过去的板书制,而是采用电子课件等声像音频多媒体教学手段。但目前各高校对于多媒体设备的使用情况大多仍停留在将文字教案制作为课件,课件内容基本还是以文字为主,图表、视频、音频很少,而仅仅用课件代替黑板板书也不过是换汤不换药,教学手段仍然很单一,无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不能达到较好的课堂教学效果。

二、现代教育教学理念视阈内的民事诉讼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的理论依据

(一)现代教育技术理论

现代教育技术是为了解决教学中的一些问题而采取的物化形态技术与智能形态技术。根据这种教学理论,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对人的服务功能,让学习者可以在现代教育技术营造的教学环境中对知识有一个更为形象生动的学习与体验,它是教师利用有限的时间来取得最优化的教学效果的充分体现。因此,这种教学理论要求情景式教学法等现代教学方法在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应用必须以学生为中心,以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为基本点。

(二)“经验之塔”理论

这是由美国视听教育家戴尔首次提出来的教学理论。在戴尔看来,人们的经验有着不同的抽象程度,可以大致分为抽象、观察和做的经验三大类。该理论指出,在塔的最底端的经验是最为具体的,越往上越抽象。因此,教育教学过程中就应该从具体经验出发,让经验成为学生学习知识的支柱所在,并慢慢过渡到越来越上层的抽象经验。民事诉讼法教学中可以通过多媒体案例教学等方法来突破时空的限制,提供大量的经验学习资料,弥补学生较为缺乏具体体验的缺陷。

(三)结构主义学习理论

这是认知心理学派的一个分支,又被称为大家熟知的建构主义理论。它的核心就是要强调学生的中心地位,要引导学生主动探索、发现和建构新知识,并不是像传统教学方式那样主要依靠教师来向学生传递知识。在建构主义看来,学习的本质内容就在于两个方面,即什么是学习和如何进行学习。前者实际上就是学习的含义,它认为学生的知识是在一定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于他人的帮助而获取的意义建构过程。它十分强调学习过程中的“情景”、“协作”、“会话”和“意义构建”四个组成要素。后者则是学习的方法,它认为学生的学习应该是自我知识的解析与建构过程,教师只是起到意义建构的帮助者、促进者的作用,学生才是真正的建构主体。

(四)人本主义学习理论

它重视发展人性,启发学生的学习经验与创造意识及能力,肯定了学习过程中应该重视学生的自我肯定与自我实现过程。从本质意义上来说,人本主义学习理论也重视学生的主体性地位发挥。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该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方法来为学生营造出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强调学生的自由发展。

三、现代教育教学理念视阈内的民事诉讼法学教学方法改革方向及措施

(一)深入运用情景式教学法

情景式教学法是通过创造生动的案例情景,使学生完全进入警察、检察官、法官或律师的角色,使学生的心理、思维和法律责任心活跃起来,同时也使单一、枯燥的文书格式变为具体、形象、有血有肉的生动实例,从而使学生自己动手动脑,提高对于民事诉讼学科知识的掌握水平。情景式教学法可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选择实践中较典型的案例,进行技术加工处理后,作为模拟教学案例。2.组织材料,情景再现。组织学生熟悉民事诉讼案例,按照案例的具体情景,进行角色分工,在分工到位以后进行。3.引导学生讨论案例。在情景式教学法中案例课堂讨论与一般课堂讨论有所不同,它是师生互动、共同去对案例进行分析、解决问题,加深学生对民事诉讼理论的理解掌握,是学生对学习知识的升华。4.角色分工,模拟民事诉讼情景。模拟法庭是课堂教学的补充和完善,它既注重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又注重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是一种符合现代教育理论和社会对人才素质需求的教育改革成果。5.教师评述。教师的总结要注意阐述案例中所蕴含的理论,升华所授知识的理性,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引导学生去探索新的知识。6.鼓励学生修改案例、创新思维。

(二)丰富课堂教学手段

多媒体教学手段的先进之处不仅仅是将文字教案变为电子化方式显示,它还可以较多采用图表、照片、视频和音频。如果仅仅是将文字化的教案输入教学课堂课件中,那无疑是对多媒体教学手段的浪费与误读。民事诉讼法本身就号称“眠素”课,其内容较实体法更为枯燥、晦涩,为提高学生的关注度和求学兴趣,使整个教学充满新鲜灵动色彩,丰富教学内容,采用多元的教学手段就不可或缺。对此,教师尤应注意在课件中不要过多使用文字介绍,在一些复杂、容易混淆的知识点上适当采用图表、示例等多种表现形式,使复杂问题简单化,让学生一目了然,便于理解与消化。同时,广泛运用多媒体、网络等新型载体,授课过程中在课堂阐述基础之上,适当增加视频与音频,使整个教学活动生动、多样,进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同时,除授课教师主讲之外,亦可留出少量课时聘请在实践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法官等来高校讲学,以实践经验引领理论教育,在丰富教学内容的同时,使学生触摸到实践的脉搏,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三)设置专门的实践教学阶段

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并且作为程序法其内容最终必须是具有可操作性的,实践教学的环节是绝对不可忽视的。在实践教学阶段,教师需组织播放庭审实况录像或者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案件的庭审,观摩庭审的课程内容结束之后,须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由于“实践教学”在整个民事诉讼课程教学中非常重要,因此须尽力使每个学生都能参与其中,可以将学生分成几个小组,每个小组再分成各个角色组,学生在课后查阅资料、撰写文书,课堂上分组讨论案情设置以及庭审细节。通过这样一系列实践环节的工作,可以使学生对于民事诉讼法的知识不单有理性的认识,同时也有感性的把握,使得民事诉讼法学的学习生动而不枯燥。尤其是模拟法庭的开展,学生不单能通过这一活动更感性地认识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的工作,更能具体把握民事诉讼中诸如举证、质证、认证等环节的重要性,从而树立起程序正义的理念,为将来的司法实践工作打下更好的基础。

作者:贾丽 单位:商丘师范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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