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众筹概述
(一)众筹的概念及种类
“众筹”译于国外“Crowdfo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最初是艰难奋斗的艺术家们为创作筹措资金的一个手段,现已演变成初创企业和个人为自己的项目争取资金的一个渠道。众筹根据标的物和目的性不同分为债券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及捐赠众筹四种。
(二)股权众筹的概念及特征
股权众筹,是投资者通过对公司进行投资,从而获得一定比例的股权,形式上与发行股票类似,但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融资的模式,因此也可以理解为“私募股权的互联网化”。股权众筹主要由筹资人在互联网众筹平台进行众筹,并以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给予投资者作为回报,最终投资者根据公司运营情况获得实际收益。股权众筹以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以分为有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无担保的股权众筹。目前我国基本都是在众筹投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公司提供担保责任的股权众筹。
二、国内外股权众筹的发展现状
作为全球最大最知名的众筹平台Kickstarter,成立于2009年,是美国第一个众筹资网站,也是股权众筹兴起最具代表性的平台。其通过公开的网络平台为有创意的精品项目向公众融得所需资金,并使众筹这种新兴融资模式开始得到关注,如今已成功推出七万余项目。2012年美国出台JOBS法案规定,创业企业可以无需到SEC注册,便通过众筹的方式进行证券发行和销售。该法案突破了以往由投行转变为适合中小企业和普通投资人思路。由此,众筹网站获得了相应的法律地位。在我国,2011年7月上线的点名时间是较早一批模仿Kickstarter的众募网站,标志着众筹开始进入我国。我国第一例股权众筹起源于2012年,美微传媒在淘宝发起的众筹。其主要销售会员卡,购卡者不仅可以享有“订阅电子杂志”的权益,还可以拥有美微传媒原始股份100份。一周的时间,通过众筹获得1194个股东,占到美微传媒股份的25%,整体融资500万。2013年,中科柏诚(互联网金融IT服务公司)发起925万的股权众筹,采取“成为会员,买产品送股权”的方式募集资金,主要在朋友圈完成。2014年2月,香港上市公司联合光伏和众筹网共同启动光伏互联网金融的战略合作,三方通过互联网的众筹模式发起全球最大的太阳能电站的众筹项目,总筹资金额超过预计值1000万元。目前,国内外的股权众筹平台不断增多,众筹行业处于飞速发展阶段,各平台不断进行项目细分,开始专注于不同领域,且在运作模式上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三、我国股权众筹的典型模式
(一)天使汇:国内专业投资人众筹模式
天使汇成立于2011年,是国内首家领投与跟投相结合的天使投资人众筹平台。该平台属于专业投资人众筹,至今已为200多个项目完成了10亿元的融资。筹资数量最高的是移动互联网、社区及健康类项目。作为国内早期投融资领域排名第一的互联网平台,在平台的运作模式上拥有自己的特点。首先,该平台主要面向专业投资人,要求投资人有天使投资经验,且对于天使投资人的审核十分严格,使不理性的因素很大程度的减少;其次,该平台的创新能力强。在筹资模式上,天使汇采用规定点机制,即筹资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先限定金额的筹资,若在筹款期结束时未达到筹款目标,所筹资金将全部退还给投资者。如果筹资者达到了筹款目标,平台方将会收取5%的服务费,且对于项目创业者有1%的股权激励,跟投人则能够取得5%—20%的投资收益。
(二)大家投:国内领投人众筹模式
大家投成立于2012年,是中国首个天使投资与创业项目私募股权投融资对接的股权众筹平台。该平台涵盖多个领域,包括科技文化、新能源、生物医药等,至今已有30余个初创项目融资成功。该众筹平台通过审核的项目首先要进入平台的项目库。通过审核的领投人对感兴趣的项目创业者进行约谈,确认领投后,平台与项目融资方签订融资居间协议,跟投人便可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开始对上线的项目进行投资。投资者需在项目认投满额5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否则视为放弃。成功融资后,平台方以项目融资总额的5%作为融资居间费向筹资者收取。在认筹模式上,大家投采用的是询价的方式,缴纳1000元询价认筹诚意金的投资者对每个项目均有两次询价机会。在资金管理上,为了有效降低投资人的风险,大家投委托兴业银行深圳分行推出的一种面向大家投的投资款托管服务,并对不同额度和计划的项目采取不同的付费方式。
四、我国股权众筹发展存在问题
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创新模式,我国股权众筹在发展中面临一系列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法律障碍
目前我国股权众筹面临较为严重的法律障碍,主要包括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股票两方面。首先,股权众筹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宣传和筹集资金,并给投资人一定的回报,引致非法集资问题;其次,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对象累计超过200人视为公开发行证券。股权众筹多为初创企业,无法达到公开发行的条件,而非公开发行要求发行者不得以各种公开方式发布项目。互联网面向范围广,通过互联网发布的项目就成为一个问题。
(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筹资者在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时需要通过视频、图片、文字等形式向平台方进行展示,审核成功的项目往往是创新类、个性化项目。由于平台具有开放性,若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充足资金的人就可以着手实施项目的方案,导致市场上盗版项目层出不穷。而筹资者若只披露部分创意细节,虽避免了盗版项目,但投资者也无法完整了解创意,影响其决策。
(三)监管问题
目前,我国监管问题主要体现在监管漏洞和审核筛选机制不完善。2014年初,众筹的监管部门明确归属于证监会创新业务监管部,但对于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一直是由银监会负责,双方各司其职容易因信息渗透不充分而产生很多的监管漏洞。此外,监管部门还未设定众筹平台的准入门槛,审核筛选机制不完善又会导致大量不良平台进入市场,使得圈钱跑路现象时有发生。
作者:屠楚新 单位:曲靖师范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