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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投标科学发展论文

一、电子招投标的主要作用

1.减少招投标活动中的腐败现象

政府的资金大多来源于公众,因此,我国公众对于政府公共资金的支出比较重视,加强招投标程序的透明化建设,让公众了解到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那么招投标中的不和谐现象,将通过引入公众持续的“阳光监督”机制而得到最大限度的避免。将招投标情况在网上公布是预防行业腐败的有效机制。社会公众可以在行为发生时及事后,通过互联网了解其过程,实现他们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发挥公众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2.提高招投标活动的效率,节约成本

电子化招投标大大缩短了招标时间,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在由世界银行资助的一项有关我国电子化调查活动中,77.1%的被调查者认为实施电子化能显著提高管理效率,38%的被调查者认为管理效率有一定提高。实施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招标人和中介机构所负担的差旅、运输及印刷等直接费用也能相应得以降低。

3.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在传统的纸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往往要准备数份甚至十来份的投标文件以备不时之需,而我国的人均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均排在世界120位以后,这些消耗无疑是对自然资源的极大挥霍。招投标工作要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服务,要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等指导原则和政策贯彻到招标投标的具体活动中去。推广电子招投标,能够减少招投标环节的人力成本,减少资源浪费,极大地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二、电子招投标的发展现状

电子招投标在我国具体工程中的应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招标投标主体的在线身份识别认证、电子文件签名以及安全、保密传输、储存的网络信息技术及法律问题均已解决,推行电子招投标的技术条件已经具备。业内专家建议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努力改变对于电子招投标“不放心、不积极、不参与”的现状,充分认识到推行电子招投标只是转变行政监督方式,并不改变行政监督职能,而且能为行政监督部门规范履行招标投标活动、全程实时的行政监督创造更好的条件。各政府部门一定要成为推行电子招投标并建立一体化共享体系的主导力量。从各地近年来实施电子招投标的情况来看,取得了一些较好的效果,如提升了招投标效率、大幅降低了资源消耗、降低了成本。但不可否认其存在的问题也并不少。

1.安全性和可靠性不足

电子招投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问题一直是招投标参与各方关注的重点,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开发由于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各搞一套,互不兼容,造成各系统使用者需要重复购买有关的技术服务,重复浪费资源去配套对接各个不同的系统和管理平台,同时容易在这一过程中埋下安全隐患;系统设计的招标投标流程是否实用、合法,是否能够有效堵住招标投标活动的“后门”和“黑手”,以及主体身份识别与签名、信息的保密安全等既无权威机构鉴定认证,更缺乏相关制度保障。由此造成现有的一系列电子招投标系统均存在“拆迁重建”的巨大潜在风险。同时,电子招投标对数据的安全性、公正性、保密性的要求相当高。一个规范完善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可以使招标过程公开透明,但缺乏监管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可使招标过程更易“暗箱操作”。跟传统的招投标方式相比较,电子招投标的系统开发公司、系统管理者对招投标活动有更大的控制能力和腐败的机会,通过网络技术能使招投标的违规行为更隐蔽、更缺乏管控。

2.信息不能沟通

共享信息不能共享是电子招投标系统的一大弱点,各电子招投标系统开发初期,缺乏统一的规划协调,造成目前各电子招投标系统功能零打碎敲,且与各服务管理平台信息技术没有统一标准,信息数据没有规范接口和共享服务平台,由此形成电子招投标信息和功能相互分离,形成断裂的孤岛,也就无法充分发挥电子招投标系统真正的整体优势。

3.电子招投标的行政监督

与其不适应电子招投标在我国是一个新兴事物,与其相关的配套体系还不够完善。电子招投标的网络化和无纸化特点要求行政监督方式也不同于传统纸质招标的现场监督和书面审批。然而,目前大部分行政监督部门尚未具备有效监督电子招投标的网络监督接口、服务平台和与此相应的监督方式,对于推行和监督电子招投标既缺乏必要的技术准备,又缺乏思想上足够的重视,并存在诸多不必要的疑虑。

4.缺乏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电子招投标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短,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目前,由于我国电子招投标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执行过程缺少法律依据,整个过程的监管责任分解机制不明确。

三、电子招投标的发展建议

1.政府应重视建立高效的协调机制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指导下,我国电子招投标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快车道。2009年10月,第二届招标投标高层论坛在北京举办,该论坛是由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单位主办,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承办。由此可见,逐步实行招标电子化已经成为大部分有关部门领导和实际参与者的共识。在此基础上,应加大力度建立高效的协调机制,促进电子招投标的发展。

2.完善信息的公开透明机制

实现电子招投标信息的公开能够有效防止腐败,也是实现电子招投标的先决条件。目前招标信息透明化程度并不高,信息披露并不充分,很多值得正面报道宣传的建设项目也出于各种目的“保密”而没有公开。因此,在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前提下,应加大招标信息的公开力度。同时,政府应联合研究、制订相关的法规条例,完善招标信息公开发布机制,为促进电子招投标的公开透明及顺利推行电子招投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3.建立统一的投标人诚信数据库

电子招投标要方便投标人参与投标,所以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统一标准,从而建立起跨地区、跨行业的投标人诚信数据库,使投标人能够没有障碍地参与投标。我国在“十二五”期间,对投标人诚信数据库的建设制定了详细的规则,可见国家对建设投标人信息库十分重视。

4.在重点项目招标中开展电子招标的试点工作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在部分重点项目招标中,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电子招标的实践工作,以此积累实践经验,为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打下基础。目前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纷纷开发自己的招标投标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也率先开展网上招标投标事宜。5.开展电子招投标方面的立法研究电子招投标应该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实行电子招投标为解决招投标活动的弊病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相信通过有步骤地推进电子招投标,对促进招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促进经济发展都将起到积极、重要的作用。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子招投标的应用意义重大。但是目前我国电子招投标的基础还不够扎实,仍旧存在许多问题。因此,需要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重视,大力推广应用电子招投标。

作者:王丹 简介: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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