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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利用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动力

知识产权具有使智力成果固定化并且变为可用于交易的产品的作用,换而言之,通过知识产权制度的使用,可以实现文化创意的商业化。知识产权可以作为文化创意企业的无形资产,其不仅仅可以保留下来供自己使用,同时也可以通过授权以及出售等方式转移给他人使用,从而使得企业的文化创意能够得到最大化的利用,实现更大的价值。在当前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使得文化创意成为可交易的产品,并且在更多的产业价值链上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因此,知识产权的利用已经成为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源泉。

二、江西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一)已形成相对完善的立法基础

从当前来看,江西省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基本还处于起步阶段,传统文化产业仍然在文化产业内部占据主导地位,而创意产业则相对较为弱势。为了有效地推进江西文化以及创意产业的发展,江西省省委、省政府于2009年6月15日确定《江西省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实施意见(2009-2012)》,明确规定要逐步的落实一批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的重大工程以及项目。而后,在江西省“十二五”规划之中,也将“培育文化市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指出要以出版集团公司和江西日报传媒集团作为龙头,着力培养江西内部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2009年11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对于加强江西省对文化创意领域的专利,也有着一定的保护作用。2013年12月3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也提及了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二)已建立起相对高效的行政管理

政府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江西的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日益重视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一点,可以从近五年江西省专利行政执法案件数量的增长情况反映出来,详见图1。除此之外,江西省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申请以及授权工作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以2013年为例,2013年江西全省专利申请量及授权量分别达到16938件和9970件,较上年同比增长36.0%和24.9%,为全国平均增幅的2.26倍、5.41倍,增幅分别位居全国第6位、第9位,首次进入全国前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取得的重大进步,对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也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江西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到位

《江西省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实施意见(2009-2012)》虽然明确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符合市场竞争规律的社会科技投入机制、完善政府财政科技投入机制等方面的政策,但是却没有提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江西省政府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缺乏政策上的重视,从而导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得并不到位。2013年12月3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确指出了要按照《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赣发〔2012〕6号)的要求推动江西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并且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了加大资金投入、引导产业方向、壮大市场主体、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税费支持、保障土地供应、强化人才支撑以及优化发展环境等,共8大方面、37小方面。其中,仅在第34点提到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版权登记,对属于本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领域的版权登记和建立版权登记服务平台的企业(机构)给予资助”。从这个角度来看,江西省政府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的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创意价值运用受到影响

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之后,只有能对该创意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占有以及使用,才能够给权利人带来预期的高额收益。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交易、许可转让以及合资入股等模式已经渐趋成熟,使得人们已经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价值。但是,当前的实际情况却是知识产权人以及合作意向人要达成合作却还是很难,归根结底还是由于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2009年10月11日,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正式揭牌成立,而后其他一些省市也开始纷纷建立起各自的知识产权交易商务平台,并且开始逐步配置其他的中介服务内容,形成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1]但是,在江西还没有类似的机构出现,权利人的文化创意知识产权要变成实际的利益还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支持,使创意价值的运用受到影响。

(三)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护能力不足

无论是文化创意知识产权的拥有者自身还是侵权者,都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这种情况不仅仅是在江西存在,在全国各地也基本上都是如此。实际上,对于文化创意知识产权所有人而言,其既要时刻监控以及预防知识产权被其他人侵害,同时也要防止在无意之中卷入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纠纷之中。但是,目前的文化创意在素材的索取、作品创作以及传播的过程之中,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及相应的保护能力,还不能够全面的考虑尊重以及保护相关方的知识产权问题。在时尚设计、音乐、建筑设计以及计算机软件等行业,这些问题非常突出。

四、江西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采取的对策

(一)政府层面

1.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立法先行是很多国家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一条有益经验。前文已述及,在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之下,创意是得不到有效保护的。在网络技术日益发达、全球资讯共享异常便捷的今天,人们对于文化产品所应该具备的创意也提出了越来越高、越来越多元化的要求。要促使文化创意产业保持持续的生命力,就必然需要对创意者保持足够的激励。对于文化创意产业传统的保护方法是将思想以及表达进行二等分,从而刻意回避了创意本身的保护问题。而在事实上,思想与表达之间的界限从来没有明晰过,也不可能完全的进行分离。要改善当前的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就需要从改变当前的立法规定着手。首先,要加强创意作品的版权保护,尤其是要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其次,可以考虑将我国《著作权法》里扶植的概念进行适当的扩展,使其能涵盖实施创意剽窃的行为。再次,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在文化创意行业制定单行条例,此部分可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比如在动漫行业制作单独的条例规定动漫作品的信息发布制度以及著作权登记制度等;在音乐版权保护方面,则可以推动行政管理部门与音乐行业的联合公示制度的建设等。[2]2.不断加强文化创意作品的版权保护对于有形的文化创意作品,要加强版权保护。从当前来看,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采用的是行政与司法的双轨制,司法保护作为一种被动的救济手段,而行政保护则是作为一种主动的管理方式。但是,以江西为例,限于人力、物力等因素,行政保护在实质上也沦为了一种被动的保护措施。文化创意作品版权保护完全是处于一种实质上的事后救济状态。本来文化创意产业就存在一定的高风险性,其需求难以确定,而且创意作品在当前环境之下还得不到知识产权保护,若文化创意作品再无法得到有效的版权保护,则对于该产业的从业者而言无疑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要不断的加强对文化创意作品的版权保护,尤其是要加大版权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自身职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比如,对于江西的傩舞、傩戏,南丰县就可以主动的加强引导,对一些基于传统傩文化创作的作品,帮助其进行登记,并且主动的对盗版发行以及其他的侵犯权利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3.提高执法服务和监管能力严格执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江西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要改变过去的执法理念,从管理型、被动的执法转向服务型、主动的执法,要意识到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不是“不告不理”可以解决的,而需要积极主动的走向市场,发现问题,并且及时的加以解决。执法部门还需要苦练内功,掌握不同的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侵权的基本特性,提高自身的执法服务能力,立足于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这一根本目的,“重宣传、重服务、重整改、重效果、轻处罚”,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市场的执法监督力度,减少文化创意产业市场上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4.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江西有必要构建起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这方面可以借鉴上海的做法。在上海的创意产业中有超过60%的产业内容通过商务平台来传播并且据此实现其自身的价值,而通过权威的评估机构以及专业的交易平台提供相关的交易信息以及代理服务,可以有效的提升知识产权的交易效率并且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有助于促进整个社会享受技术进步以及创意成果所带来的外部效应。实际上,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对创作者提供更为直接的知识产权保护。值得注意的是,江西还应该建立起知识产权评估体系,该体系可以用于对被侵权人以及侵权人所获得的非法利益进行评估和确定。而根据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上述损失以及获益难以确定的时候,就可以基于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来合理确定。同时,还应该在知识产权交易商务平台的基础上引入其他的中介机构,培育一批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借助其专业技能提升江西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二)企业层面

企业层面主要是要不断增强自身的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法律体系以及制度都可以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而得到完善,但提升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还在于文化创意产业主体自身的意识与观念。以文化创意企业为例,其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获得成功,就必须要懂得应用知识产权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学会避免在暗礁潜伏的市场竞争之中卷入其他的知识产权纠纷之中。有条件的企业还应该建立健全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起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同时,还应该加强相应员工的培训,做到全员都能够清晰的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以景德镇陶瓷为例,一些企业在陶瓷的制作工艺以及特殊的花色、形制的研发结果保护方面,重视不够,或者虽然重视却缺乏足够的保护能力。企业可以考虑在内部建立自身的知识产权部门或者无形资产部门,对企业的一些重要的知识产权进行严格保护,并且对企业的其他部门员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培训以及教育活动,提高整个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三)个人层面

个人层面与企业层面类似,主要是需要提升个人以及公众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这是任何一个国家或者地区保护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于文化创意产业而言,作者本身不仅仅是创意的核心主体,其本身也往往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其自我保护能力最弱,同时也是受侵权最为频繁的乙方。如果创意作者的作品或者素材在传播的过程中被广大公众所侵害,必然会打击其创作的积极性。因此,从个人层面来看,一方面,创作者必须要加强自身的法律素养,学会使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公众则需要通过各种渠道来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使其认识到自身的侵权行为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从而减少侵权行为。文化创意产业是一个朝阳产业,其与传统文化产业相比较其成果以及产品更容易被复制,且复制成本与创作成本相比非常之低,若不能够更好的限制文化创意知识产权侵权,就无法调动从业者的积极性,文化创意产业也将举步维艰。从当前来看,要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还需要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版权保护、构建起完善的知识产权商务服务中介体系、增强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及提高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服务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等几个方面着手。

作者:吴琦 单位:华东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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