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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轮胎面对美国“337调查”的对策研究

摘要:2013年9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启动了针对轮胎产品的“337调查”,其中有7家中国企业涉案,这是中国轮胎产品遭遇的第一起知识产权调查案件。鉴于该调查具备较大的打击力度和影响范围,该案件应该引起中国轮胎企业的重视。对策建议是:增强知识产权意识,警惕其他国家连锁反应以及提高自主研发水平等。 
  关键词:中国轮胎;“337调查”;对策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2-0002-02 
  一、 中国轮胎遭遇美国“337调查”案件背景 
  根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2013年9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部分轮胎产品(certain tire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启动337调查。涉案产品是带有胎面及胎壁外观设计的轮胎产品。2013年8月14日,东洋橡胶工业株式会社及其美国子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要求对美国进口以及美国国内市场销售的轮胎产品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美国ITC最终确定了22家企业作为本案的强制应诉方,7家中国企业涉案。 
  二、美国“337调查”概述 
  (一)“337调查”概念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US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这种不公平行为具体是指:产品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或不公平的行为进入美国,或产品的所有权人、进口商、代理人以不公平的方式在美国市场上销售该产品,并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或阻碍美国相关产业的建立,或压制、操纵美国的商业和贸易,或侵犯合法有效的美国商标和专利权,或侵犯了集成电路芯片布图设计专有权,或侵犯了美国法律保护的其他设计权,并且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相关产业正在建立中。 
  (二)“337调查”与反倾销调查的比较 
  2012年11月举行的“科技创新全球化进程中,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倾销法律实务高峰论坛会”上,中国已经成为美国“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在已判决的相关案件中,中国企业的败诉率高达60%,远高于世界平均值26%。与反倾销相比,“337”调查造成的影响更大,所以应该引起中国轮胎企业足够的重视。两者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调查程序不同。“337调查”的调查机关只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而反倾销调查程序同时需要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参与。两者调查过程中针对的对象也不同,前者主要针对技术、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而后者主要体现在价格竞争上。 
  2.认定标准不同。美国“337调查”的认定过程中,只要起诉方可以证明进口的产品存在侵权事实,同时美国国内有相关产业或者相关产业正在建立中,就可以认定被告存在不公平的贸易行为。而反倾销调查的征税条件包括,倾销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的存在以及两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三者必不可少。相比较而言,“337调查”的认定过程更简单,更多的从起诉方的角度采集证据,对于被告方是非常不利的。 
  3.救济措施的不同。“337”调查结束,如果认定被告存在不公平贸易行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发布排除令或者停止令禁止侵权产品进入美国。而反倾销调查可以征收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或者反倾销税。从救济措施上看,前者影响的一类产品,一个行业或者多个行业,而不仅仅是一家企业的某一个产品。从个案来看,前者产生的危害要远远大于反倾销调查。 
  4.最终措施的实施时间。“337调查”的实施时间没有明确的时间范围,如果是永久禁令,相关产品就不能进入美国市场。而反倾销调查会有年度行政复审、日落复审等,只要有足够的证据,反倾销税可以停止。 
  三、中国轮胎应对“337”调查的对策分析 
  (一) 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由于中国轮胎企业大多数是从轮胎产品的代工生产开始,在不断的模仿中发展起来的。所以在中国生产的轮胎产品中,在轮胎结构和花纹等方面会存在一些相似的设计。这些设计就成为美国相关轮胎企业发起调查的诱因。中国每年有数千种轮胎新产品问世,但申请专利的轮胎结构数量很少。有一些中国名牌轮胎企业,其专利拥有量极低。中国的轮胎企业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增强的知识产权意识,要密切关注相关轮胎专利的申报和保护,将知识产权意识和战略贯穿于轮胎设计、生产和销售的各个环节。 
  (二) 警惕其他国家连锁反应 
  在当前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阶段,各类贸易救济调查此起彼伏,各国为了保护本国相关产业的发展,想尽各种措施。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方面的贸易壁垒越来越多,已相继有28个国家发布了50多个关于轮胎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在这一过程中,各国贸易救济措施可能会引发的连锁反应更应该引起中国轮胎企业的重视。美国“337调查”的发起,可能会引起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趋之若鹜,而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都曾经针对中国的轮胎产品发起国贸易救济调查,不排除其对中国轮胎产品发起知识产权调查的可能性。 
  (三) 提高自主研发水平 
  在应对知识产权调查问题上,最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企业不断提高自主研发水平,增加科研投入。从简单的产品代工中解脱出来,从简单的产品模仿中走出来,不断创新,提高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相关部门应加强指导,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调整出口产品结构,逐步将生产重心转移到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企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加大新兴市场的开辟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拓展海外生产基地,合理规避贸易壁垒风险。 
  四、结论 
  近年来,中国的轮胎制造产业不断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轮胎生产国和出口国之一,这也让中国轮胎产品成了国际市场上贸易保护主义打击的重点对象。目前贸易保护主义的方式,从简单的品牌和价格保护转移到知识产权方面,以此向中国轮胎企业施压。在这样的贸易环境下,中国轮胎企业必须创新自强,才能从容应对国际知识产权挑战。 
  参考文献: 
  [1] 岳春辰,张新华.中国轮胎行业运行态势和市场前景的理论探讨[J].中国橡胶,2012(24). 
  [2] 王 洁.中国轮胎业7年16场战役[J].中国市场, 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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