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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先行者

内蒙古自2009年启动国家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先行敢试、大胆探索,破除城乡藩篱,认真总结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试点经验,经过一再提速,仅用三年时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就在草原生根,在戈壁开花,惠及近800万城乡居民,绘制了一幅逐步消除城乡差别、人人平等享有养老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老有所养”的宏伟蓝图, 
  一、内蒙古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09年10月,我区10个旗县(市、区)启动首批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0年试点范围扩大到21个旗县(市、区);2011年,自治区党委、政府从促进城乡发展的高度统筹谋划,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意见,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同步开展,扩大到61个旗县(市、区);2012年7月8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村举行了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人社厅萨仁厅长出席并讲话,标志着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全面启动。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80.3万人,参保率95.7%;60周岁以上领取待遇人数189.6万人,发放率为100%。2013年基金收入44亿元,累计结余58亿元。 
  二、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的现实意义 
  早在十多年前,我区各地就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分别开展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从试点的情况看,各地在制度建设、经办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更加显著地暴露出由于城乡制度分设带来的待遇不均衡、流动性不适应、城乡不衔接等问题。 
  由此,我们明确地意识到推进“新农保”和“城居保”城乡统筹已成为必然趋势。所以,在总结新农保试点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自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结合实际,重点就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的可行性进行了反复论证。从制度设计、统筹城乡发展、业务经办能力、城乡居民权益、制度持续发展性等10个维度综合考虑,同时赋予其不同的权重,反复讨论了合并实施、分别实施的利与弊。经过严谨的分析,我们得出了科学可靠的结论——由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在基本制度和主要政策上较为一致,在城镇化加快推进、城乡居民流动性加大的新形势下,将其并轨实施,在制度上有利于减少社会保障制度的“碎片化”, 制度的公平性增强;效果上更能够适应城乡居民的流动性,缩小城乡差别,而且有利于提高农牧民待遇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管理上也利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因此,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把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广大农牧民纳入到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中,为城乡居民提供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障。 
  统一的、全覆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打破了城乡二元化界限,使得社会养老保险向着城乡一体化转变,朝着社会公平迈进,标志着我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初步形成,这不仅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改善民生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落实“8337”发展思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内蒙古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经验 
  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使得内蒙古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成为自治区覆盖人群最多、推进速度最快的社会保险制度。 
  (一)突出民生理念 
  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社会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自治区党委、政府连续四年把这项工作列入为群众办“十件实事”之一。试点过程中,坚持向重点地区倾斜,优先将“三少”民族自治旗、贫困旗县、革命老区纳入试点范围,让困难群体优先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各地加大工作投入,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下达了目标任务,保证了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围绕目标,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周密筹划,形成了合力推进的格局。 
  (二)创新制度设计 
  在与国家指导意见总体保持一致的基础上,自治区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新,力争让“城里乡下都一样”,制度设计突出了四个方面的特点: 
  1.增设缴费档次。合并实施后,在“新农保”100元至500元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加了5档,统一为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由参保人在多档中选择,以适应不同收入水平群体的需求。这样设置,群众容易看清楚、算明白,弹性更强,也便于管理。对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按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特殊群体的照顾。 
  2.增加政府补贴。国家规定,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为了调动广大居民的参保积极性,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我区规定缴费档次每提高一档增加补贴5元,最高补贴75元。这比“新农保”最高50元的补贴标准提高了25元。 
  3.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国家55元基础养老金基础上增加5元,为每人每月60元,其中,对70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加10元, 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另加20元。 
  4.鼓励长缴多缴。为鼓励参保人长期缴费和多缴费,参保人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并且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 
  部分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自治区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又适当增设了缴费档次,增加了政府补贴,加大了对特困群体的倾斜力度,完善了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三)注重经办管理 
  三分政策七分经办,为规范经办管理,我区统一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对经办业务各环节提出具体操作程序、标准和要求。各级社保经办部门进一步细化经办工作规程,规范业务行为。建立了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库,数据集中管理。对于参保对象的摸底、登记等基础工作,要求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并与公安数据进行比对核实,严格审核残疾人、低保户等特殊人群的参保资格。各地也进一步理顺经办机构,在增人增编的同时,通过抽调业务骨干、公开招聘、招募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等方式充实了经办力量,形成了“旗县有机构、乡镇有社保所、嘎查村有专人”的三级工作网络。如通辽市开鲁县为社保局增加10个工作人员编制。又选聘23名大学生志愿者协助工作,还增编31人组建了12个镇(场)劳动保障站,为开展工作提供了人力保障。全区组织各类业务培训,形成了“自治区级骨干培训为主导、盟市级普及培训为主体、旗县专项培训为补充”的三级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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