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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的有机体哲学对比思考

“机体论”(Organicism)或“有机体哲学”(PhilosophyofOrganism)在西洋哲学中是存在的,但却始终只是一个潜流,没有上升到主流之地位。中国哲学与之不同,中国哲学之全体均是“有机论”,均是一种“有机体哲学”。

一、西洋哲学中存在“有机体哲学”

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有机体哲学”在西方稍具声势,形成一股较大的潮流。先有斯宾塞(HerbertSpencer,1820~1903)于19世纪末创“社会有机体论”,认为社会犹如动物机体,社会中之阶级犹如机体上各器官,分司营养、分配、调节等职,职能之分配乃生物规律“天演”之自然结果,非个人或政府所能干预。各司其职之人群相互配合,乃是社会生活稳定和谐之保障。斯宾塞“机体论”之范围以社会为限。

19世纪末20世纪初狄尔泰(WilhelmDilthey,1833~1911)、齐美尔(SimmelGeorg,1858~1918)、柏格森(HenriBergson,1859~1941)等人,受斯宾塞、新康德主义等之影响,创设“生命哲学”(PhilosophyofLife或Lebensphilosophie),主张以“生命”为出发点释读世界,尤其是人与人之生活现象。他们以“生命”为终极单元,否认“生命”背后之物自体或终极因;以“生命”为自强不息、生生不已之精神力量,认为“生命力”决定着政治、经济、思想、文化诸领域中一切现象之兴衰生灭;以“全命”为最真实之存在,认为它是宇宙之本质、万物之根源及进化之原动力;以“直觉”为认识世界之惟一方式,认为只有“本能”和“直觉”才能深达事物之内在本质,理性认识只能及于世界或事物之表面。

1918~1922年,斯宾格勒(OswaldSpengler,1880~1936)出版其成名作《西方的没落——世界历史形态学纲要》一、二卷,提出了一套可名为“文化有机体论”的历史哲学,认为世界历史并非由低级到高级之一场“统一的发展”,而是相互独立之文化单元或文化单子之“各别发展”的总体。主要之单元,是中国、古墨西哥(古印地安)、埃及、巴比伦、印度、古希腊罗马(拜占廷)、阿拉伯、西方这八种高度发展之文化;每种文化都是一个“独立的有机体”,均经历生、老、病、死之“生命历程”,由无而兴,由盛而衰,最后归入“无历史”“;生命周期律”决定着各文化单元相同但又独立之生命周期或生命阶段,人们可以用此周期律推知其过去、预测其将来;西方文明已度过其创造期,进入反省与物质享受期,未来只能是无可挽回之没落;世界历史总是会不断地重演它自己,在每一种文化身上都有一度必然之演出,并通过各种文化次第之兴衰而构成一个人类历史之“大循环”。这是一种历史哲学上之“有机体论”。

1926年,南非政治家斯穆茨将军(JanSmuts,1870~1950)出版《整体主义与进化》一书,倡导整体主义,强调“整体因素”在历史中之作用。其“整体主义”或“全体主义”之目标,是要打通物质、生命与精神三者之间之鸿沟,改变当时三者间“迄未能打通”、“各互不相似”、“根本不同”、“各自成一种,俨然若三个独立领域”之现状,认为此三者“不仅混合共存于人体,且于宇宙进化之历程中,颇似次第相续,顺序而起,各为一级:生命由物质而出,精神由生(命)而生”。三者之“互相联接”,“足示吾人以此三者根本上必不相隔阂,且必能沟通”。提出这样一个“打通”之任务,在西洋哲学中是少见的。

20世纪20年代,怀特海(AlfredNorthWhitehead,1861~1947)受实用主义者詹姆斯,尤其是柏格森的影响,创立“有机体哲学”(PhilosophyofOrganism),或曰“过程哲学”(ProcessPhilosophy),主张自然界是由许多事件综合而成之有机体,这些事件不断地产生又消灭、消灭又产生,构成一个川流不息的不断变化之“过程”。这种哲学只承认一定条件下由性质和关系所构成之“机体”的存在,从而化“实物”为“纯粹的活动”;认为机体之特征是活动,活动表现为过程,整个世界不过就是一个“活动的过程”;“过程”是机体各因子间有内在联系的、持续之创造活动,它表明一个机体可以向另一个机体转化;它以“把握”一词描述事物之间之关系,提出“万物间相互把握”之观点,认定所谓“实体”不过就是其所“把握”的一切事物关系之综合体。这种哲学曾被称为“宇宙形而上学”或“哲学的宇宙论”,因而其论域己经涉及整个宇宙:从原子到星云,从社会到人,无一不是处在不同等级上的,具有个性、结构及自我创造能力之有机体。

怀特海以“事件”代“实体”,但却在“事件世界”之背后,另行设立一个“永恒客体世界”,此“永恒客体”决定着“事件”之过程的发生。尽管怀特海只赋予“永恒客体”一种“抽象的可能性”,不认为它本就是“现实”的,有点类似“本体论的承诺”,但毕竟他设立了这个“永恒客体”,从而不能让“以事件化解实体”之思维贯彻到底。

20世纪30年代,杜里舒(HansDriesch,1867~1941)撰成《活力论的历史与理论》、《有机哲学》、《身与心》等著述,创立并倡导“新活力论”(NewVitalism)。此种哲学反对机械论(Mechanism)关于所有生物体特征之活动(如生长、繁殖等)均可用物理化学过程予以释读之学说,认为机体之活动只能归因于仅为生物体所特有之“生命原理”(Entelechy),此种原理是独立存在的、类似心灵的、非空间的实体,它们控制着有机过程之进程。不管是“活力论”,还是“新活力论”,基本主张均是:生命现象不能完全用“纯物质”来释读,机体中存在某种“非物质”的东西;此“非物质”的东西,正是有机体与非有机体、生命现象与无生命物之根本区别所在。

可知杜里舒之“新活力论”依然只是一种有关“生命”之理论,其论域以“生命”为限。故他以为在生命物体与无生命物体之间,存在不可逾越之鸿沟;支配和决定有生命物体的,是一种非物质的、神秘的、超自然的“整体原则”,即亚里士多德所谓的“隐德来希”(Entelecheia),它是全部生命现象之基础。

二、中国“有机体哲学”之特点

中国哲学之不同于斯宾塞处,在于它不把“有机体”之范围局限于社会。中国哲学之不同于斯宾格勒哲学处,在于它一方面承认人类历史、世界历史之“大循环”,另一方面更把这个循环仅视为“宇宙大循环”之一个环节,一个更大循环之小小段落。中国哲学之不同于斯穆茨哲学处,在于它从一开始就不承认物质、生命、精神三者间有“鸿沟”,它只讲“理一”而不讲“理三”,只讲“一理”而不讲“三理”。中国哲学之不同于怀特海哲学处,在于它不在“事件世界”之背后,设定“永恒客体世界”,不认为“事件”之过程的发生还需要其背后“客体”之推动。中国哲学不同于杜里舒哲学处,在于它之论域不限于“生命”,它不只是一种有关“生命”之理论,还是一种涉及天地万物之理论,不仅认为生命是有机的,而是认为天地万物均是有机的。

中国哲学是一种“职司主义”或“职能主义”之哲学,认为天地万物各有其“职司”或“职能”,完成此特定之“职司”或“职能”,就是天地万物各自之使命。这是一种“机体论”哲学,或曰“有机论”哲学。吾人之所以不能把“人者天地之心”之“心”释读为“中心”,根本原因就在这里。对一个标准“机体”而言,是无所谓“中心”的。同理,吾人也不能把“人为天下最灵”中之“灵”释读为“中心”,把“人最为天下贵”中之“贵”释读为“中心”。“机体论”哲学强调天地万物之间之“内在关系”,认为天地万物互依互靠,互致影响于对方,牵一发而动全身。

宇宙是一有机体,宇宙各部分通体相关,其相关性或至为显明,或隐而不彰,但无一不相互关联。《庄子·庚桑楚“》以天下为之笼,则雀无所逃”之命题,《老子》第七十三章“天网恢恢,疏而不失”之命题,《魏书·任城王传》“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之命题,等等,均只能,亦可以从“内在关系”之角度去理解。“机体论”哲学强调“职能(Function)先于存在(Existence)”,或“职能决定性质(Character)”,认为就“人身全体”而言,耳目不能自存,必依“人身全体”而存;就“社会全体”而言,个人不能自存,必依“社会全体”而存;就“宇宙全体”而言,天地万物不能自存,必依“宇宙全体”而存。先有视之职能,后有目之存在与目之性;先有善之职能,后有人之存在与人之性;先有生之职能,后有天地之存在与天地之性。无有某职能、职司,某体便无有存在之理由;天地万物无一不有各自之职能、职司,故天地万物无一不有其存在之理由。

“机体论”哲学强调“不分人事与物理”,不分人伦、物则与天理,认为自然与人为、机械与自由、必然与应然、内与外、物与我、自然律与道德律等等,均没有不可跨越之“必然界限”。认为自然的即是人为的,机械的即是自由的,必然的即是应然的,内在的即是外在的,物的即是我的,自然律即是道德律。简言之,人事之理即是物界之理,人事与物界之理又即是神界之理。人伦即是物则,人伦与物则即是天理。此正为西洋近现代哲学,甚至整部西洋哲学所极力反对者。

“机体论”哲学强调“整体主义”或“全体主义”,认为整体优先于部分,总体优先于个体,认为整体、全体赋予部分、个体以“职司”、“职能”,部分、个体为整体、总体之实现而努力完成此“职司”、“职能”。部分、个体之性得之于整体、总体,便是善,否则便是恶;部分、个体为整体、总体之实现而尽其“职司”、“职能”,便是善,否则便是恶。

“机体论”哲学强调“全息律”或“月印万川”模式,认为人是一个小宇宙,宇宙是一个大的人;人是一个小社会,社会是一个大的人。目之职责在为“人身全体”而视,但反过来目之本身却又是一个“人身全体”;父之职责在为“社会全体”而慈,但反过来父之本身却又是一个“社会全体”。犹如“月印万川”,万月各有其性,各有其命,各有其时间与方位,但万月却又同时是那“一月”,“一月”之全部信息都己同等地包含在那布于万川的“万月”身上。简言之,“一月”是“万月”,同时又不是“万月”;“万月”是“一月”,同时又不是“一月”。

总之“机体论”哲学认定贯穿天地万物之“理”只有一个,此为“理一”或“一元”;又认定物物“各有其理”,天地万物“各得其理”,此为“分殊”或“多元”。合而言之,就是“理一分殊”,就是“一元之多元论”。一理之在宇宙而发为天地万物之理,此天地万物之理又各只是那一理;一理之在社会而发为君臣父子之理,此君臣父子之理又各只是那一理;一理之在人身而发为耳目手足之理,此耳目手足之理亦同样只是那一理。一理是“一元”,物各有其理则又是“多元”,故“机体论”哲学是“一元之多元”,而非“多元之一元”。中国哲学之主体是“一元之多元”,由一元而发为多元;西洋哲学之主体是“多元之一元”,由多元而约为一元。

三、中国哲学家构建之几种“机体论”模式

《淮南子·精神训》构建之“机体论”模式为:“故头之圆也,象天;足之方也,象地;天有四时五行九解三百六十六日,人亦有四支五脏九窍三百六十六节;天有风雨寒暑,人亦有取与喜怒。故胆为云,肺为气,肝为风,肾为雨,脾为雷,以与天地相参也,而心为之主。是故耳目者日月也,血气者风雨也。”“与天地相参”,就是包含天地之“全息”:人在此处是一个“小的天地”;天地在此处是一个“大的人”。就像我们找不到人体之“中心”一样,我们也找不到天地万物之“中心”,此处“心为之主”不可释读为“心为中心”。否则我们就不便释读此书“泰族训”一篇中“天心”一词。“人心”既为“中心”,那“天心”又是什么呢?《淮南子·泰族训》中有“故大人者与天地合德,日月合明,鬼神合灵,与四时合信,故圣人怀天气,抱天心,执中含和”或”圣人者怀天心”等言,“天心”显然并非“天之中心”或“以天为中心”。

董仲舒《春秋繁露·为人者天》构建之“机体论”模式为:“为生不能为人,为人者天也。人之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此人之所以乃上类天也。人之形体,化天数而成;人之血气,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义;人之好恶,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之受命,化天之四时;人生有喜怒哀乐之答,春秋冬夏之类也。”见之于社会,就是“君者民之心也,民者君之体也”,就是“心之所好,体必安之;君之所好,民必从之”,就是《春秋繁露·天地之行》所谓“一国之君,其犹一体之心”。发之于个人,就是《春秋繁露·人副天数》所谓“心有计虑,副度数也;行有伦理,副天地也”,就是《春秋繁露·阴阳出入上下》所谓“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这是一个以《春秋繁露·王道通三》所谓“文理灿然而厚,知广大有而博,唯人道为可以参天”为目标之完整的“机体论”模式:个人、社会是一个“小的天地”,天地是一个“大的个人”或“大的社会”;个人社会与天地之关系,就是“全息式”的“月印万川”之关系。

成玄英《庄子·齐物论疏》构建之“机体论”模式为:“故知春生夏长,目视耳听,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皆不知其所以,悉莫辨其所然。使其自己,当分各足,率性而动,不由心智,所谓亭之毒之,此天籁之大意者也。”“使其自己,当分各足”,就是各有其“职责”或“职司”,各当完成各自之“职责”或“职司”。此模式而施诸社会,就是:“夫臣妾御用,各有职司,(知)[如]手执脚行,当分自足,岂为手之不足而脚为行乎?”施诸个人,就是:“且人之一身,亦有君臣之别,至如见色则目为君而耳为臣,行步则足为君而手为臣也。斯乃出自天理,岂人之所为乎?非关系意亲疏,故为君臣也。”这也是一个完整“机体论”模式,在如此之“机体”中,我们是找不到“中心”的。

朱熹采用的也是类似思维模式。

其《文集》卷六十七之《仁说》云“:天地以生物为心者也,而人物之生又各得夫天地之心以为心者也。”是讲人、物与天地之“全息式”相关。《朱子语类》卷一又说:“天地以此心普及万物,人得之遂为人之心,物得之遂为物之心,草木禽兽接着遂为草木禽兽之心,只是一个天地之心尔。”这是讲人、物、草木禽兽等与天地之“全息式”相关。《朱子语类》卷四又说:“天下之物,至微至细者,亦皆有心,只是有无知觉处尔。且如一草一木,向阳处便生,向阴处便憔悴,他有个好恶在里。至大而天地,生出许多万物,运转流通,不停一息,四时昼夜,恰似有个物事积踏恁地去。天地自有个无心之心。”这是讲“许多万物”与天地之间以及“许多万物”相互之间之“全息式”相关。

王阳明《王文成公全书》卷三之《传习录下》构建之“机体论”模式为“:目无体,以万物之色为体;耳无体,以万物之声为体;鼻无体,以万物之臭为体;口无体,以万物之味为体;心无体,以天地万物感应之是非为体。”这是一种典型的“以功能代实体”或“以职司代存在”之说法。目之职司为视,无视它便没有存在之理由,此即“目无体”;耳之职司为听,无听它便没有存在之理由,此即“耳无体”;鼻之职司为臭,无臭它没有存在之理由,此即“鼻无体”;口之职司为味,无味它便没有存在之理由,此即“口无体”。目只为视而存在,此即“以万物之色为体”;耳只为听而存在,此即“以万物之声为体”;鼻只为臭而存在,此即“以万物之臭为体”;口只为味而存在,此即“以万物之味为体”。这是讲一人之身与万物之间之“全息式”相关。《全书》卷二十六之《大学问》又说:“盖身、心、意、知、物者,是其工夫所用之条理,虽亦各有其所,而其实只是一物。”此处讲身、心、意、知、物等等之间之“全息式”相关。《全书》卷七之《稽山书院尊经阁记》又说:“经,常道也。其在于天谓之命,其赋于人谓之性,其生于身谓之心。心也,性也,命也,一也。通人物,达四海,塞天地,亘古今,无有乎弗具,无有乎弗同,无有乎或变者也,是常道也。”此处是以“全息式相关”为“常道”。

黄宗羲《孟子师说》卷七构建之“机体论”模式为:“盈天地间无所谓万物,万物皆因我而名。如父便是吾之父,君便是吾之君,君父二字,可推之身外乎?然必实有孝父之心,而后成其为吾之父;实有忠君之心,而后成其为吾之君。此所谓反身而诚,才见得万物非万物,我非我,浑然一体,此身在天地之间,无少欠缺,何乐如之!”“无少欠缺”就是万川中之“万月”完整携带了天空中“一月”之全部“信息”。此段话亦是典型的“功能转换成实体”或“职司转换成存在”之话语“,孝父之心”转换成“吾之父”“,忠君之心”转换成“吾之君”,就是以功能换实体,以职司换存在。从实体、存在之角度说,“万物非万物,我非我”;从功能、职司之角度说,万物是万物,我是我。黄氏《孟子师说》卷六又说:“耳主于听,目主于视,皆不离事上。心以思体,思以知为体,知以虚灵为体。”耳通过听彰显其存在,目通过视彰显其存在,心通过思彰显其存在,思通过知彰显其存在,知通过虚灵彰显其存在,都是以功能换实体,以职司换存在,都是典型之“功能先于实体”、“职司先于存在”之“机体论”与“功能主义”之思维。在此等思维中,我们是找不到“中心”的。

颜元《颜习斋先生言行录·卷下》构建之“机体论”模式为:“思天地一我也,我一天地也;万物一我也,我一万物也。既分形而为我,为天地万物之灵,则我为有作用之天地万物,非是天地万物外别有一我也。时而乘气之高,我宜效灵于全体;时而乘气之卑,我亦运灵于近肢。”这是讲“我”与“天地”、“万物”之间之“全息式相关”。其《四书正误》卷一又说:“知无体,以物为体,犹之目无体,以形色为体也。故人目虽明,非视黑视白,明无由用也;人心虽灵,非玩东玩西,灵无由施也。今言致知者,不过读书、讲问、思辨已耳,不知致吾知者,皆不在此也。”知以物为职司,故自物获得其存在;目以形色为职司,故自形色获得其存在;心以灵为职司,故自灵获得其存在。这同样是典型的“功能先于存在”“、职司先于实体”之话语。

戴震亦是“功能主义”或“职司主义”之代表。其《孟子字义疏证》卷上强调耳目百体之不同职能,说“:血气心知,有自具之能,口能辨味,耳能辨声,目能辨色,心能辨夫理义。”《文集》卷八之《答彭进士允初书》强调各职能之不可替代,说:“人得之于天也,虽亦限于所分,而人人能全乎天德。……瞽者,心不能代目而视;聋者,心不能代耳而听。是心亦限于所分也。”“限于所分”就是局限于各自之职司、职能。《孟子字义疏证》卷上又说:“心能使耳目鼻口,不能代耳目鼻口之能,彼其能者各自具也,故不能相为。”“不能相为”就是不能相互代办。不能相互代办之各职司、职能如何协调呢?戴氏《孟子私淑录》卷下以为心之职能就是这个协调,协调就是心之“分”,心之“能”。戴氏《绪言》卷上亦说“耳目百体会归于心”,这个“会归”就是协调的意思,心之职责就是协调各职司,打通各职司。又说“:耳目口鼻之官各有所司,而心独无所司,心之官统主乎上以使之,此凡血气之属皆然。”这个“统主乎上”也只是协调之意,协调之方式就是通。心以“通”为职司,为职能,此是承继中土哲学一贯之传统。此传统只是在西洋枪炮冲击下,才中断。

四、“机体”无“中心”在中国哲学之“机体论”背景下,我们找不到任何“中心”,既找不到“自我中心”,更找不到“人类中心”。

设想一下“人体”,“人体”是这个世界上最精密、最完善、最美奂美仑之“机体”,我们能找到这个“机体”之“中心”吗?我们也许可以说这个“机体”有一个“几何中心”,如肚脐眼可能就是几何中心;也可以说这个“机体”有一个“质量中心”,就是“重心”,如耻骨可能就是重心所在;也可以说这个“机体”有一个“逻辑中心”,如大脑可能就是这个逻辑中心。但所有这些中心都不是“自我中心论”所讲之中心,都不是“人类中心论”所讲之中心。

中国“有机体哲学”,不仅以社会为一“人体”,而且以宇宙为一“人体”,以天地万物为一“人体”。中国哲学家眼中之世界,不过就是一大大小小之“人体”的世界,这世界没有“中心”,只有“限于所分”与“不能相为”之职司、功能。各个别、各部分,各尽其天赋之职司、功能,就构成和谐完美之整体。职司、功能就是各个别、各部分之“天命”,秉持此“天命”,完成此“天命”,就是“立命”,就是“心安理得”,就是“死得其所”。此等哲学,我们如何能用“自我中心”“、人类中心”之观念去释读呢?

“自大”是所有生命之自然倾向,更是人类之自然倾向。就如康德认定“追问现象背后之本体”(他名为“形而上学”)是人之自然倾向一样,中国哲学亦认定“自大”是人之自然倾向。

但对于“自大”之内涵,中西哲学却有完全不同之理解。人之伟大究竟表现在哪里呢?西洋哲学,尤其是文艺复兴以来之西洋哲学,回答如下:(1)人之伟大就表现在他不断“出”自然、“高”自然与“逆”自然;(2)他脱出越远,凌驾越高,拂逆越狠,越能表现人之伟大;(3)人有不同于万物之本质,人是“存在先于本质”,物是“本质先于存在”。

中国哲学之回答,刚好相反:(1)它以为人之伟大不在于“出”自然,而在于“入”自然,不在于“高”自然,而在于“卑”自然,不在于“逆”自然,而在于“顺”自然;(2)它以为进入自然越深,谦让自然越低,顺从自然越力,越能表现人之伟大;(3)它以为人没有不同于万物之本质,人是“本质先于存在”,物同样是“本质先于存在”;(4)它甚至认为人和万物一样,根本就没有什么本质,只是一个功能或职司而己,人从功能或职司那里获得自己之本质;(5)人之伟大不在于以“小我”傲视“大我”,而在于把“小我”融入到无穷无尽之“大我”中,融入一点点就伟大一点点,融入越彻底就越伟大,能完全融入者就是“大人”,就是“圣人”,完全不能融入者就是“小人”,就是“禽兽”。总之人类之“大”,不在“自大”,而在“大物”;人类之“大”,不在“大我”,而在“忘我”。这就叫做“大公无私”。

总之,在中国“有机体哲学”之格局下,“自大”不是大,“大物”才是大“;自我膨胀”不是大,“自我克制”才是大;天地万物以我为转移不是大,我以天地万物为转移才是大;以“大我”屈从于“小我”不是大,以“小我”屈从于“大我”才是大;脱离自然不是大,融入自然才是大。

西洋哲学,尤其是文艺复兴以来之西洋哲学,试图通过建立“自我中心论”、“人类中心论”,来彰显人之伟大,试图通过“自大”、“我大”来彰显人之伟大,中国哲学以为这是南辕北辙,不仅达不到“大人”之境,反而会落得“小人当道”之结局。

中国哲学没有“自我中心论”,并非中国哲学家之耻,乃是中国哲学家之荣;中国哲学没有“人类中心论”,并非中国哲学家之耻,乃是中国哲学家之荣。《老子》第三十四章“以其不为大也,故能成大”之论,《河南程氏遗书》卷第七“不见其大,便大”、“体须要大”等论,也许正是中国哲学家贡献于人类文明之所在。中土“有机体哲学”之各项主张,也许正昭示着人类文明之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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