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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才共享的农业科技论文

一、青岛市农业科技人才共享现状

(一)青岛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概况

青岛市拥有9家国家级、46家省级和76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13年上半年,其固定资产总额95.5亿元,主营业收入248.19亿元,出口额达16.12亿美元。从行业划分来看,龙头企业中种植业11家,养殖业5家,蔬菜加工43家,水果加工6家,花生加工26家,肉食品加工11家,面粉加工10家,水产加工13家,其他行业6家,企业行业覆盖农产品加工的各个领域。青岛市农业企业具有数量多、行业广、层次多和外贸强等特点。

(二)青岛市农业科技人才概况

青岛市一线农业科技人才资源丰富(附表),从人数上看农业企业科技人才数为142人,仅占总人数1696人的8.37%,拥有博士学位的企业有17名,占2.02%,硕士有6人,占1.79%,具有高级职称10人,占1.26%,可见无论从人数、学位、职称哪个角度来看,农业企业的科研型人才的比例都很低,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所占的比例分别是87.14%、98.21%、97.26%和94.46%,在人才的数量与比例上占绝大多数。在调研42家的龙头企业中,认为企业科技创新十分重要的比例达百分之百,在制约企业科技创新的主要因素中,选择人才缺乏的有37家,占调查企业的88.10%,可见科技人才的缺乏已经成为制约农业企业科技创新的瓶颈。

(三)人才共享的意义

发达国家约80%的科研工作在企业中完成,我国由于创新体系尚未健全,农业科研还是以科研机构为主体,科技人才也集中于此,但科技成果的转化必须通过企业来完成。农业企业与科研机构的人才共享,是一种双赢的活动。一是可以提高科技人才的效率。实现人才的流动,特别是向企业流动,可拓宽农业企业选才用才的视野,弥补高端创新人才资源的不足,提高人才的使用效率,实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理想模式;二是实现智力资源的共享。共享人才的同时对其所拥有的知识、技术、观念等智力资源也实现了共享,可大幅提升企业原有人才素质的提高;三是,建立企业与研究机构的信息桥梁。农业科技人才到企业,可在企业与原单位间建立信息交流桥梁,使企业能及时了解最新的科研信息,又能使原单位了解企业的创新需求;四是降低研发风险。科技创新特别是农业企业的科技创新是高投入,高风险的活动,需要多层次多领域的人才进行保驾护航,实现人才共享可提高科技创新的成功率;五是提高科技人才的素质。在企业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科技人才可进一步检验在原单位取得的理论成果,将大幅提高人才的实践能力,进而提升其综合能力。

(四)农业科技人才共享的现状

在走访调研中,几乎所有的龙头企业都有与科研机构合作的工作,但大多数流于形式,对企业科技创新产生的实际影响很小,其中人才共享的主要问题有:政府唱独角戏。农业企业人才共享工作缺乏企业、科研机构和市场的有效参与,政府根据相关政策唱独角戏,各方对政府的倡导做形式上的回应,付诸行动的少之又少,导致人才共享内容上虚多实少,形式胜于实效,人才共享效果不佳;农业科研成果与企业需求脱节。农业科研机构的众多科技人才每年都会形成很多的科研成果,但由于与企业实际生产需求不符,成果转化渠道不畅,导致科研成果转化率低,农业科研与农业企业生产需求脱节严重;缺乏有效的共享模式。农业企业行业众多、规模不一,对科技人才的需求也是千差万别,政府在倡导人才共享时,往往忽视了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人才共享的模式需进一步改进。

二、农业科技人才共享中的问题

从调研中发现,青岛市农业企业与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共享主要面临四大障碍:

(一)用人观念障碍

人的行为都受观念的支配,农业科技人才共享的观念障碍普遍存在于个人、原单位和企业中。多年来农业科研机构的科技人才,或深或浅都有“铁饭碗”的思想,通过课题、论文等“硬件”来提升职称、改善收入,到企业去挂职,需投入较大的精力,而结果却不明朗,还有人担心自己的知识产权会被侵占,致使在人才共享过程中,科技人才的主动性不强,甚至有抵触情绪;有些科研机构门户观念浓厚,担心核心技术的泄露和关键人才的流失,在人才共享的过程中口号叫的响,实际运作的主动性不高;用人企业由于担心核心技术泄密,想用人却又有防备心理,不想让共享人才担当企业科技创新的主力,只让他们担当技术顾问的角色,这反过来会挫伤人才的积极性。

(二)利益分配障碍

人才共享的主要产出就是创新成果,但创新成果的分配往往会造成矛盾。一是成果的归属,研究机构提供了科技人才,企业提供了研发资金和创新条件,双方在创新成果的归属上一旦发生纠纷就会极大地阻碍人才共享的后续发展;二是创新成果的价值。从现行体制看,科研机构追求的是成果的数量和署名权,而企业注重创新成果所带来的市场利润,如果通过共享产出的成果无法转换成市场利润,企业参与人才共享的积极性会迅速降低。

(三)技术保密障碍

很多企业通过多年的生产经营,都有一定的核心技术与成果,这些技术和成果是企业保持竞争力、稳定市场的重要资源,甚至决定着企业的存亡。在人才共享过程中,调研的企业有近半数担心其核心技术的泄密风险。科技人才在企业挂职的过程中,基于其自身的科学素养有可能发现企业的核心技术,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保护,企业的核心技术部分或全部有可能通过科技人才的流动和科研论文外泄,进而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信息交流障碍

信息交流是科技人才共享的基础之一,农业科技人才信息网建设滞后,缺乏对人才信息的整合与分类,阻碍了企业与科研机构人才信息交流,使人才信息缺乏统一性、连续性、长期性和权威性。使企业无法及时获取可靠的人才信息,还会出现信息滞后、信息失真和信息错误等现象。在调研企业中,约有80%的企业认为人才信息获取的途径不畅。

三、实现农业科技人才共享的建议

(一)加强政策、规定的引导和法律保障

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是农业企业人才共享的前提,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加强对人才共享的鼓励和引导并给予法律保障,科研机构也应通过相应的规章鼓励人才到企业挂职,并根据挂职的实效予以考核。青岛市2011年通过的《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三十八条提出“支持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选派科学技术人员到基层、企业和农村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活动……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的重要参考”,青岛农业大学等科研机构也把到企业挂职锻炼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但相关的政策和制度缺乏实施细则和可行的评价方法,人才待遇、用人模式、利益分配和知识产权等问题还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人才共享的实际效果因此也大打折扣。

(二)淡化“楚河汉界”的人才观念

人才是社会共同的宝贵财富,由于多年的体制原因,政府、科研机构、企业的门户观念浓厚,要实现农业科技人才共享首先要破除这种“楚河汉界”的人才观念。一是政府部门应积极引导各方破除门户障碍,为人才共享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服务等保障,促进人才的流动共享;二是农业科研机构应鼓励科技人才到企业挂职锻炼,在为企业创造效益的同时,推进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切实利用科技推动农业企业的发展;三是科技人才自身要打破铁饭碗的思想,积极参与企业的人才共享活动,实现理论联系实际,全面提升自身的素质,把自己的科研成果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四是农业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吸引科技人才到企业挂职,为其提供配套的工作条件,使科技人才在企业科技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并根据其贡献给予奖励。

(三)农业企业科技人才共享模式

张小明(2002)将人才共享的模式分为,人才租赁、委托共享、借用共享、跨行共享、购买共享、项目式共享、候鸟式共享等模式。农业企业行业众多,涉及种植、养殖、饲料、果蔬加工、肉食加工、奶制品加工、花生加工和农产品物流等多个行业。由于规模、行业不同,企业对科技人才的需求也大不相同,根据国内外的人才共享经验,农业企业与科研机构科技人才共享的适宜模式有三种:咨询式共享。是层次较低的人才共享模式,是指企业聘任科技人才担任培训、指导的顾问,为企业提供业务培训、学术讲座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特别是排解生产中的技术难题;项目式共享。是以科研项目为纽带,将各方科技人才组成研发团队,共同开展科研工作,包括基础性研究、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等,要求企业与科研机构前期有较好的信息交流与合作,企业也必须具备一定的科研实力;联盟式共享。是人才共享的高级模式,是在企业与科研机构建立科技创新联盟的基础上的人才共享,以实现农业产业长期持续发展为目的,是在人才培养、新产品开发、科研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长期、稳定合作过程中的人才共享。科技人才在创新联盟的长期合作中,实现思想、知识和技术的交流,进一步提高了科技创新的效率。

(四)构建农业科技人才信息交流平台

农业科技人才共享首先要实现人才信息共享,建立交流平台有助于企业、政府、科研机构间的人才信息交流,使企业能够聘用到急需的科技人才,科研机构也可通过信息交流了解企业的人才缺口,引导适合的人才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人才共享的效率,有助于人才才能的发挥。农业科技人才信息交流平台可由政府或各涉农协会为管理机构,统一组织企业、科研机构的人事部门按统一标准建设“农业科技人才数据库”,依托于互联网络,构建人才信息的获取、整理、存储和发布机制,实现人才信息网络的专业化、行业化、系统化,并对单位免费开放,实现人才信息共享。青岛市已经建立的“青岛市科技创新科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sipc.cc)包含了科技计划、科技成果、高新企业、技术合同、仪器共享、科技文献和科技融资等多个平台,如将人才信息交流平台纳入,将大大促进人才共享的效率和效果。

(五)发挥行业协会的功能

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的非盈利社会中介组织。农业企业的行业、类型众多,行业协会可在科技人才共享方面发挥较大的组织服务功能。一是沟通功能。农业企业行业协会,可根据会员企业的人才需求,同政府和科研机构开展交流沟通,积极参与人才共享相关法规的制定;二是组织功能。农业企业以中小企业居多,自身科技创新实力较弱,同行业企业很有可能面临共同的生产难题,可以以行业协会牵头,吸纳科研机构的科技人才进行攻关,企业共同出资,科研成果共享;三是评价功能。人陕西职称才共享的效果需要一个可行的科学评价体系,行业协会处于第三方的位置,可综合各种情况建立考核标准,对企业人才共享的效果进行考核;四是服务功能。农业企业行业协会可在人才信息、人才培训、专题会议等方面为企业和科研机构进行服务。

作者:王政军 单位:青岛农业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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