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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高职教育保障体系对国内的启示

残疾人职业教育是提升残疾人整体素养和职业能力的主要方式,对于推动残疾人自强、自立、平等地进入社会生活,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有着决定性作用。当前,我国残疾人高职教育的发展状况不尽如人意,特别是在高职教育保障体系构建方面存在不少问题。笔者对美国残疾人高职教育保障体系现状及其优势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其对我国残疾人高职教育保障体系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残疾人高职教育保障体系的发展现状

1.法律较为健全美国始终注重保障残疾人高职教育权益的法律建设。联邦政府和各州先后制定了10多部法律法规条文,为残疾人的高等教育提供保障。这些法律法规包括《美国残疾人法》《残疾人教育法》及其修正案《残疾人教育促进法》《康复法案》《联邦无障碍法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建筑障碍法案》《学校到工作机会法案》《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美国教育法案》等。这些法律相互补充,在一定程度上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2.机构职责比较明晰在美国,为残疾人高职教育提供保障的机构和部门不止一个,下面笔者分别论述美国现有保障体系中各部门所承担的职责。第一,法院。法院主要为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制定的各项法规给予解释,借助司法程序的执行,明确本国法律所存在的不足,推动本国法律保障体制的逐渐完善。第二,人权委员会。人权委员会是经过法律许可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它主管与人权有关的相关事项,接受委托人委托,维护残疾人高职教育的受教育权。第三,监管员。通常是指具有较高权力的一部分人。政府授权这一部分人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同时还受理残疾人有关人权侵害方面的投诉。实际上,这部分人就是政府和残疾人之间进行沟通交流的“纽带”。第四,全国残疾人委员会。总统直接任命委员会委员,委员的职责主要是对总统在内的各大政府机构提出建议,致力于残疾人待遇的改善和权益的维护。第五,非政府组织。这类组织最初的职责是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保证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把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执行到位。而经过多年的发展,非政府组织目前已经成为一些政策的共同执行者,在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过程中扮演者志愿者的角色。这些不同的组织和个人,在保障残疾人接受高职教育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使美国残疾人接受高职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3.申诉机制比较完善如果接受高职教育的权益受到侵害,残疾学生可以通过申诉的方式得到政府在政策和经济上的补偿。美国《残疾人教育法》中有这样的条文,残疾学生在两种情况下可向相关单位提请申诉:第一种情况,在残疾人权益受到侵害不认可学校的判决的时候;第二种情况,学校或者教师以及同学做出了损害学生权益的活动。这就为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残疾学生在申诉时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它比一般的申诉体制具有更大范围的保护。事实上,残疾人申诉制度就是另一种的残疾人权利救济制度,能够帮助残疾人维护权利。

二、美国残疾人高职教育保障体系所具备的优势

1.立法多角度,法律保障较全面从上面的总结中我们可以看出,美国在维护残疾人高职教育权益的过程中,所推出的法律是非常全面的。《美国残疾人法》《残疾人教育法》及其修正案、《残疾人教育促进法》《美国教育法案》《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等从维护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的角度出发,确保残疾人在接受教育的时候可以享有公平、公正的待遇,不至于因为自己身体上的残疾受到外界的歧视;《康复法案》和《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是从残疾人接受教育内容的方面为残疾人提供保障;残疾人接受的高职教育必须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他们在接受高职教育之后,其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有一定的提高;而《联邦无障碍法规》和《建筑障碍法案》是为残疾人学校无障碍的生活提供保障。残疾人进入校园之后,自身的特殊情况决定了他们在某些方面不能像正常的学生一样出入自由,上述法规规定学校必须为残疾人建立残疾人通道,保障他们能够顺利进入学习场所。《学校到工作机会法案》规定任何社会组织和部门不能因为残疾人身有残疾而歧视他们,这就为残疾人接受高职教育后的就业提供了保障。总之,美国的法律法规为残疾人接受高职教育提供了从受教育权利到就业的一系列保障,保障条款非常全面。2.部门分工合作,权力平衡美国在残疾人保障体系中设置了五大部门,为残疾人提供专门、全面的服务。因工作内容不同,不同部门的权力也各有不同。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各部门各司其职,比较容易落实岗位职责,保证服务效率。同时,多部门共同合作也可以相互监督,形成权力平衡,避免一些违法乱纪现象的出现。3.政策保障,可操作性高美国针对残疾人高职教育权益保障的法律条文规定得较为具体,其保障内容和执行部门等规定得十分详细。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只要详细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即可,不会出现残疾人权益保障部门不知道如何执行保障措施或是不知道该哪些部门执行的局面。保障政策的可操作性强,可以有效地避免各部门相互推诿现象的出现。4.院校招生,自主灵活美国高职院校采取的是自主招生政策,在招生的时候,高职院校完全可以根据社会的需求和自身的实力调整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有很大的自主权。

三、美国残疾人高职教育保障体系对我们的启示

1.构建完善的残疾人高职教育保障体系我国要为残疾人高职教育提供全面的保障,就必须构建完善的高职教育保障体系。首先,要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比如建立保障残疾人的入学权益、公平接受教育的权益、就业的权益等各方面的法律体系,这样才能使残疾人高职教育权益的行为受到法律保障。其次,要建立健全保障残疾人高职教育的组织机构与系统。保障残疾人高职教育的权益,是一项社会性工作,不是单靠一个部门的努力就能完成的。所以,我们要学习美国的经验,设置多个部门从多个角度为残疾人接受高职教育提供保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让他们各司其职,彼此合作,相互监督。2.营造浓厚的残疾人高职教育保障氛围残疾人高职教育是一个社会问题,要让残疾人受到最全面的保护,还要在社会上营造一定的舆论氛围,让公民都有保障残疾人公平接受高职教育的意识。特别是在高职院校,每一名教师和学生都可以自觉地为残疾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减少不必要的障碍,让他们可以平等地接受教育。3.提升残疾人高职教育保障政策的灵活性无论多好的政策,不能高效地执行到位,都是难以取得好效果的。美国的残疾人高职教育保障体系之所以高效,主要是因为它们的政策比较灵活,相关工作可以落实到岗,执行到位。我国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吸取美国残疾人高职教育保障政策方面的经验,增加我国残疾人高职教育保障政策的灵活度,把这些政策中规定的职责尽可能落到实处。4.扩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权利当前,我们的残疾人高职教育实行的还是国家统招的政策,学校招收专业的设置、招生规模、生源分数线等等,基本上只能采取国家统招模式,而不能自主招生。仅有极少数开展了残疾人教育的高职院校拥有一定的招生自主权。而美国残疾人高职院校在这方面则要自主得多,美国大多数的高职院校可以进行自主招生,招收的学生更符合社会的需要,更适应本校的教学风格和教学模式,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整体素质的提升。所以,我们应该汲取先进经验,增加高职院校的自主招生权,让高职院校可以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就业前景适当灵活地调整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对于招收的学生,学校可以适当地设置单招专山东职称业,专门针对残疾人招生。

作者:罗笑 单位: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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