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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案件管理创新论文

一、实践中发现的问题

(一)与业务部门之间的职能界限模糊不清

目前普遍认为,案管办具有管理、监督、服务、参谋四大工作职能,该院案管办也据此制定了《案件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等工作制度。但是由于这一系列制度制定于案管办成立之初,规定的内容比较粗犷,并未考虑到很多细节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和业务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界限。所以在实践中遇到并未明文规定的事项时,只能按照相关精神和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开展工作。比如,该院的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工作仍由公诉部门的承办人完成,但是有的院是由案管办专门负责。这种对案件管理工作职能规定不够具体的作法,会暴露很多自由裁量的弊端,甚至引发部门矛盾。

(二)工作任务繁重,人员配备不足

由于基层检察院人员编制有限,又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困境,一般都会把大量的干警安排到业务部门,而对案管办这样的综合部门则通常难以关照到。以H市G区检察院为例,该院共有在编人员八十三名,但案管办仅配备了四名人员,他们不仅每天要处理所有案件的收发、填录、监控工作,解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出现的各种突发问题,还要定期统计和分析业务数据,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在这样繁重的工作中,事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显出来,案管办成员再无精力去开展其他尚未涉及的工作。然而有些工作又是与时俱进、必须开展的。比如,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就已在全市率先推行律师阅卷电子化,该项成果广受好评。但是扫描案卷并刻录成光盘是一项耗时耗力的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在人员配备不足的情况下,H市G区检察院案管办只能望而兴叹。

(三)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创新

想要发展工作,就离不开改革创新。但是H市G区检察院案管办在此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干警们普遍习惯用传统的思维模式来处理问题,创新创亮工作开展得较少。比如,为更好地服务群众,该院已在大厅内安装大型液晶显示屏,不仅可以公示各类业务数据,还可以根据当事人及律师的要求公布其查询的各类案件信息。但是这种创新仅仅是形式上的,仍然没有摆脱让群众上门查询的模式。如果能以短信告知或者微信公众平台、QQ群的方式提供查询服务,一来可以节约检察院的内部资源,二来能以更加便民的形式更好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厘清服务范围,明确工作内容

目前,案管办与业务部门之间的争议主要在于对案管办的“服务”职能有着不同的理解。有些干警错误地认为:检察院的案管办和法院的立案庭是一样的角色,应该负责一切事务性工作。事实上,部分检察院也确实是将案管办定义为全院的大内勤,认为除了对案件进行事实认定及证据审查等能直接影响定罪量刑的实体性工作以外,其他一切和案件相关的程序性工作都是服务性工作,均需由案管办完成。

实际上,根据高检院文件的精神,案管部门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这项重要的职能要求案管部门拿出相当多的精力去统计、分析、研究各种数据和材料,客观、及时地撰写分析报告,为检察长决策提供依据。当然,案管办的“服务”对象也包括业务部门,这主要是通过承担一定的与管理有关的事务性工作来实现的,以保障办案活动高效运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例如:收发案件、接待律师、查询信息等。因此,各业务部门仍然应当根据业务便利承担一部分与管理无关的事务性工作,例如: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等。案管办只有厘清自己的职责边界,分清服务事项的轻重缓急,才能当好整个检察机关事务运行的总枢纽。


(二)增加人员配备,实现电子阅卷

实行电子阅卷既能提高业务部门的办案效率,又有利于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应由案件管理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利用高速扫描仪在公诉案件受理后3日内把全部纸质卷宗扫描完毕。有了电子案卷之后,公诉部门案件承办人在计算机上就能阅读、复制证据材料,标注阅卷意见、记录阅读进度等,大大减少了制作审查报告的时间,可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证据审查上,提高案件质量;而律师只需要递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案管办审核同意之后即可进行电子阅卷,并可即时打印出自己需要的案卷材料或刻录成光盘,其作为诉讼参与人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了更好的保障。电子化阅卷既能解决以往经常出现的律师阅卷与承办人办案之间的时间冲突,又能保障卷宗的安全和完整性,势在必行。

(三)提高创新意识,提供便民服务

在案管办工作半年以来,笔者经常遇到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来检察院询问犯罪嫌疑人现在何处,案件处于何阶段,他们当中不乏舟车劳顿从千里之外赶来之人;二是外地律师来电查询案件办理进度,但是案管办工作人员因无法核实其身份不得不要求其亲自前来办理手续才能予以答复。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创新服务意识,更好地提供便民服务,主要从以下两方面着手:第一,开通短信告知业务。检察院应明文规定,公诉部门案件承办人在收案后七日内应收集犯罪嫌疑人主要亲属、单位领导和聘请律师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移送给案管办审核,案管办核实无误后,通过短信平台告知这些人员案件办理进度,并在短信末尾附上纪检部门的电话,欢迎他们监督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第二,开通官方QQ平台,提供案件信息查询、阅卷预约、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要求听取律师意见等服务,方便外地律师办理业务。只要受委托的律师通过QQ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的影印件,经案管办确认无误后即可办理上述业务。从这些细节处着手改进工作,不仅是提高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能力的必经之路,也是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

作者:陈霞 单位: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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