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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宪法学课程教学探索

一、完备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科学有效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是精品课程建设的有力制度保障。只有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制度,精品课程实践教学建设才能顺利进行。精品课程实践教学管理制度的完善是个系统的有机整体,主要包括有序的从学校、学院到各系(教研室)等各级实践教学管理组织领导制度、合理的精品课程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建设规划、科学的精品课程实践教学建设标准、充足的实践教学资金投入制度、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奖惩制度、完整的实践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及完善的实践教学监督检查制度等等。

二、精品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的问题

(一)精品课程建设实践意识不强

精品课程建设过程需要长时间的积淀与不断地进行反复实践,不能存在急于求成与拔苗助长的建设意识。地方师范院校精品课程以《宪法学》课程建设为例,建设者在课程的目标定位上常结合该课程所在专业的基础课程,由此在精品课程建设中理论意识非常突出,其理论教学目标偏重于使学生掌握宪法的基本概念、范畴和原理、熟悉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提高学生的宪法宪政意识和宪法学理念等方面内容的传授。与此相应地轻视了精品课程建设的实践意识的体现与突出,尤其是在课程的教学中,通过实践教学以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素质、思辨和论辩能力、提高学生司法写作、论证以及语言表达能力和语言表达的品味、增强学生参加MPA考试、公务员考试、司法、升学、就业考试的能力等方面的实践综合素质能力等方面努力不够,精品课程建设的实践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实践教学师资力量比较薄弱

与传统的法学课程教学模式相比较,实践教学师资建设更为困难。其不仅需要实践中相关司法部门的协助,而且需要有实践教学经验与兴趣的师资力量的全力参与。[1]这就对实践教学师资提出较高的要求。以《宪法学》课程为例,实践教学环节不仅需要教师具备相应的法律实践经历,而且能够熟悉一些法律知识在实践案件中的运用。从该门课程的5名教学师资来看,其成长模式都是从学校到学校,缺乏法学课程专业实践经历,同时青年教师在师资队伍中所占比重比较高,达到80%。加之,学校近年对该课程所在专业学生招生人数比较多,这使得该课程实践教学师资力量薄弱的问题更为突出。

(三)实践教学基础理论研究相对滞后

《宪法学》精品课程建设在实践教学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明显滞后于该门课程实践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一是《宪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尚缺乏系统、科学的基础理论指导。受传统课程教学模式及观念的制约与影响,围绕《宪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基础理论研究比较薄弱,一些基本的理论问题没有得到厘清与解决。诸如《宪法学》课程所在的专业人才培养究竟需要培养哪些基本能力?如何通过宪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去培养和实现学生的这些能力?《宪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模式如何去操作与实现?国家教育部对法学类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的要求如何通过具体的方式与模式与实现?等等,对这些有关实践教学的基础理论研究比较缺乏,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宪法学精品课程在实践教学方面的深入改革与发展。二是《宪法学》课程缺乏有效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予以支持。目前对其实践教学的质量监控主要集中在课堂与学校外面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制度规范,但是在校内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缺乏完备的制度体系,通常通过一些形式上的校方印章及文本材料予以规范,但是对于课程实践教学质量在学生方面的真实效果缺乏实质性的制度监控体系。从现在课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课程组成员也常常将其精力主要集中在静态的实践教学硬件及相关制度规范的建设上,而忽视了从动态方面对课程实践教学质量构建全方位的监控体系。这实际上也显示了精品课程建设在实践教学制度理论方面的基础是比较薄弱的。

(四)实践教学评价与激励机制欠缺

由于缺乏有力的实践教学评价与激励机制,导致了《宪法学》精品课程建设组在实践教学师资方面面临的二难矛盾:一方面,对现有的课程实践教学师资无法实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又导致了课程实践教学师资力量的短缺。虽然,精品课程建设非常重视实践教学师资力量的配备,但是由于现行的教师职称评定制度中传统的偏重于理论科研,加之缺乏合适的实践教学激励机制,导致了实践教学的老师要么偏重于理论研究,要么热衷于校外法律事务的兼职工作,这就使得现有的实践教学师资在实践教学方面的精力投入不足,必然导致课程实践教学质量提高受到制约。

(五)实践教学常规模式存在不足

一是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方式的组织实施,要求学生具有比较扎实的实体法与程序法基础后才能教学,而我校开设的《宪法学》课程所在专业主要集中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及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等非法学本科专业,这就决定了学生有关法律专业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相当多的课程是不开设的,因此,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活动比较困难。同时,由于模拟法庭偏重于程序法的实践,在活动的开展中也难以做到全员参与。二是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也面临诸多困难,主要是法院审理案件的时间、地点、案件性质及学校与法院的合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都是存在的,而且一次法院旁听实践教学的时间也非常短暂。法律咨询及开展社会调查等实践教学活动由于受学生知识结构等方面的制约,也只能是少数学生参加,加上学校及课程组对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的监控缺位,难以保证学生开展课程社会实践调查数据的真实有效。三是课程论文主要偏重于理论创新,在实践教学方面难以对学生提出更高的要求。课程见习主要通过集中见习形式开展,时间非常短,学生只能对课程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大致了解,这与理论知识必须在渐进性与反复性的过程中转化为实践能力的要求是相矛盾的。集中见习一般在很短的时间内由课程教师带到相关单位见习,结束后学生提交相关见习材料便结束了,难以有效考察课程见习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有效性。

三、精品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的改革路径

(一)精心思考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总体设计

改革与完善课程的实践教学,必须将其实践教学体系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从宏观上对其进行科学有效、整体性及规范化的规划设计。具体应表现为以课程案例教学为理论指引,以开展模拟法庭及法院旁听为重要实践活动,以学生相关课程专业社团及专业实习基地为重要实践载体,统筹兼顾多种实践教学形式、具有全方位、多层次、高立体性的课程实践教学体系。该体系的基本思想在于实现学生专业思维的创新性、课程专业知识的应用性及课程所在专业职业能力培养与塑造的循序渐进性,充分发挥学生在课程实践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及主观能动性,从而实现该课程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二)全面优化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动力系统

1.优化实践教学管理动力系统。首先应建立健全有理论与实践师资共同组成的课程实践教学组织,该组织要负责课程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方案的制定审核,确保其科学性与合理性;负责课程实践教学资源的安排使用及与校内外实践合作的协调工作;负责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之间关系的协调处理;负责课程实践教学管理相关文件制度的制定完善,确保其科学化、规范化与制度化发展。其次,应高度重视课程实践指导性、实施过程性及调研活动性等制度文件的制定完善。这些文件制度的制定者应由课程理论教师、实践教师及实习基地兼职指导教师等共同完成。其中课程实践指导性制度主要包括课程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大纲等,课程实践教学实施过程制度主要包括实践教学记录、学生课程实践报告、实践成绩鉴定表、课程实践教学总结等,课程实践调研活动制度主要包括课程实践教学研究记录、校内外实践教学指导老师培训记录及教师实践教学研究成果等。2.优化课程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动力系统。一是建立健全全方位的覆盖实践教学各环节的质量标准制度体系。根据课程实践教学目的、目标、程序、内容、规范及教学要求等方面的标准与要求,主要包括课程见习、课程社会实践及课程论文等环节。二是建立健全课程立体化的实践教学监控主体组织体系。该组织体系包括校内外的各方主体,校内的主要涵盖学校教学督导组织、教务处、二级学院教研室及课程组、授课学生等,校外的主要包括校地合作实习单位、课程所在专业主要就业部门及学生家长等主体。三是要建立健全课程实践教学信息反馈与调控的循环机制。在各个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教学督导及学生对课程实践教学评价结果的研判与分析,及时对其进行总结与反馈,根据存在的问题迅速对课程实践教学采取整改措施,确保课程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完善细化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实施措施

1.做好课程实践教学大纲的编制。应充分考虑课程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要求。实践教学学时应占总学时的15%左右,具体到《宪法学》课程总学时数为54学时,其实践教学学时数就应该为8学时。对实践教学内容安排、实践教学方法及手段及课程实践教学部分的考核方式等内容都要精心思考与设计。在制定过程中应尽可能邀请课程实习所涉及相关校外部门指导老师参加论证,以增强课程实践教学大纲制定的科学性。2.完善细化课程实践教学考核评价方案。相比较与传统的课程考核评价机制,课程任课教师集中精力对课程理论教学的研究有助于其个人的成长,而实践教学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导致课程教师在实践教学方面的精力与时间等要素的投入极为不足,这不仅不利于课程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也不利于教师对课程实践教学研究的投入。为此,必须对该课程实践教学考核评价机制进行改革,通过对工作量及质量评价标准的合理确定,给课程实践教学老师在职级晋升等方面以激励,特别是应考虑以一定的实践教学工作量冲抵一定的科研工作量。3.充分挖掘实践教学基地的内涵与外延。专业实践教学基地不仅是在学生毕业实习时才有用途,其对课程实践教学作用的内涵与外延方面应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要充分认识实践基地其本质也是一种教学资源,应根据专业不同课程属性将其实践教学与实践基地结合起来,切实为课程实践教学质量提供有力的实践支撑。4.建立健全课程实践教学的配套制度。课程实践教学体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其在实施方面的改革与发展需要相关制度予以匹配。结合我校的实际,应重点考虑本科生导师制度与该课程实践教学制度的配套实施。[2]应认识到本科生导师制度实质是一种新型的教学结构,结合课程所在专业的本科生导师制应基本实现全覆盖,应充分发挥其与课程实践教学的高度契合作用,共同推动课程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与实施。

(四)着力夯实课程实践教学体系运行的保障机制

1.实现课程实践教学体系运行平台的合理构建。实践教学体系运行平台的合理搭建是开展课程实践教学活动重要的基础性保障条件。从功能来看,模拟实验室重在培养学生的课程专业基础能力、校内见习基地重在拓展学生的课程专业应用能力、校外实习基地重在通过课程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专业综合及适应社会能力。[3]精品课程建设的实践教学体系,必须合理搭建其体系运行的各平台,充分考虑到上述平台之间的有机联系及互补性,围绕精品课程建设充分实现实践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确保实践教学体系平台的运行的高效性。2.实现课程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科学设计。课程实践教学评价体系须立足课程实践教学活动,重在对课程实践教学的效果评价,其设计的科学性是课程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基础。在课程实践教学评价主体上,努力将学生、老师、教学管理人员及课程实践相关的专业人士等纳入,实现评价主体多元化,保证课程实践教学质量评价的客观、公正与全面性。在评价形式方面,坚持静态评价与动态评价的有机结合,以深入了解学生对课程实践教学的参与深度与广度。在评价标准上应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在定性评价方面宜采取诸如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与不合格等五级评价方式,各自对应相应的分数段。3.实现课程实践教学运行经费的有力保障。精品课程建设的总体经费各高校投入情况各不相同,就课程建设而言,在传统的经费使用中,相较于课程理论教学,在精品课程建设的实践教学方面经费开支的比例相对较高,因此,加强对课程实践教学运行经费的保障显得尤为重要。在增加课程建设总经费的前提下,课程实践教学运行经费安排,在保证课程学生实习经费的基础上,应考虑给校外课程实践教学基地相应的经费支持,以提高其对课程实践教学参与支持的积极性。同时,根据课程的性质与特征,要保障课程实践教学校内建设经费的开支,这主要包括课程实践教学相关视频软件资料的购置,校内模拟法庭实践训练课的经费开支,并将业余模拟法庭课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折成相应的课时计算,增加课程实践教学师资的补贴,保障其参与课程实践教学的积极性与质量。[4]

作者:胡建华 单位:长江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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