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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一、高校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不规范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高校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缺乏教育成本独立核算的动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高校收入来源呈现多元化,教育成本核算的需求越来越大。同时,新制度中权责发生制的引入必然导致成本核算需求加大。虽然2006年教育部就已将高等学校生均培养成本核定办法的制定列入工作计划,各界对教育成本核算研究也越来越多,但如何细化核定与核算教育成本,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核定与核算办法。显然,出台教育成本核算规范迫在眉睫。目前我国高校会计制度仅设“教育事业支出”科目集中反映教育成本支出,“教育事业支出”的核算对象为教学活动和教学辅助活动支出,过于笼统,不能提供详细的成本核算信息。教育成本的构成多为间接费用,具有多元化和复杂性等特点,核算难度较大,且新制度中没有教育成本归集与分配方法,难以作为教育成本核算的参考依据。因此,高校长期以来不能准确、细化地核算出各类教育成本,不利于高校成本效益管理。

(二)校企合作校名商誉未计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作为智力资源集中地,校企合作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高校希望通过自己更多的服务得到社会认可。校企合作中,受办学实力、师资力量等众多因素影响的校名商誉价值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很多高校往往忽视了校名商誉为校企合作带来的增值与利益,在对外投资中无视校名商誉价值,造成高校无形资产损失。正确认识市场经济中的高校校名价值,对于知识经济时代的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因此,正确评估高校的校名商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营改增”影响横向科研项目

随着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的发展,除来源于政府财政支持的纵向项目外,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大大增加。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高校许多横向科研项目已涉及“营改增”业务,但新制度中并未涉及“营改增”,这显然难以适应我国财税改革的需要。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并且增值税又涉及可抵扣进项,会计核算程序较为复杂,无疑加大了高校会计涉税核算难度。实务中“,很多高校常将增值税归并到科研事业收入核算,虚增了科研事业收入”。因此,明确规范“营改增”业务处理方式极具必要性与紧迫性。

(四)会计年度与教学年度错位

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现行高校会计核算执行公历年度,会计分期以公历年度为唯一标准划分,但由于我国高校普遍是秋季入学缴费,教学年度(学年)与会计年度在时间上不一致。采用会计年度核算显然与高校业务周期特征(比如秋季入学集中收费等)不适应,加上权责发生制落实程度不一,将会导致高校会计报表不能准确反映教学资金收支状况以及无法准确归集办学费用,不利于会计决算。此外,高校年度预算基于会计年度编制,以预算为基础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能根据高校教学特点划拨教育经费。

(五)新会计科目设置尚需完善

随着高校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理念已融入高校运行的各个方面,高校经济业务多元化,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高校会计核算中应对债权性资产提取坏账准备,以增强报表信息的真实性。新制度已引入了权责发生制,高校应依据权责发生制,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前合理估计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但新制度中并未设置相关的“资产减值准备”类科目反映资产减值。因此,新制度在会计科目设置上仍需不断完善。

二、解决高校会计核算问题的对策

(一)加快教育成本核算规范的制定

教育成本核算是个大问题也是个难题。完善的教育成本核算信息关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质量以及增加办学效益。与企业成本相比,高校教育成本具有直接成本费用少、间接成本费用多和核算对象多元化等特征。基于高校教育成本的独特性与重要性,财政部应会同教育部尽快制定统一的核算口径与方法,分类核算本、硕、博等教育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形成统一的教育成本核算规范。笔者建议应进一步深化高校会计核算的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权责发生制,积极探究科学合理的间接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方法,全面、细化、准确核算教育成本,加快制定统一的教育成本核算规范。

(二)强化校名商誉评估投资及管理

新制度中已加大对无形资产管理的力度,但对校名商誉价值评估、投资、管理仍未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不能科学地反映校企合作中校名商誉形成和创造价值的过程,忽视校名商誉管理,致使高校无形资产流失。随着世界经济不断发展,由高校科研带来的智力成果不断增多,为保证校企合作中投入与产出的合理匹配,应加强在校企合作中校名商誉管理。笔者建议结合高校排名,参照企业商誉,运用有效的评估方法,科学评估、合理投资,妥善管理好高校校名商誉。

(三)制定“营改增”业务核算细则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增值税改革”,“营改增”对高校的影响必然逐步加大。为了适应国家税制深化改革的要求,制定高校“营改增”业务的核算细则已成当务之急。在日常核算中,高校应设置增值税明细科目,建立增值税抵扣明细备查账,核算横向科研项目中不含税收入与税额,规范管理增值税发票,合理抵扣进项税。科学、规范、细化核算横向科研项目“营改增”业务,增强高校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能力。

(四)采用“双报表”揭示教学规律

高校具有与其他事业单位不同的特殊性,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与周期。为了强化高校内部财务管理水平,精细反映高校教育收支与结余,准确核算高校学生教育成本,高校内部运行与管理中采用“双报表”制来揭示教学规律,即对外实行会计年度预决算,对内实行教学年度预决算,教学年度决算采用“表结账不结”方式。因会计年度与教学年度不一致,会计年度和教学年度事业收支也会有所不同,考虑到高校运行的规律与周期,年度事业结余数以教学年度为准,按照权责发生制,通过事业收支的确认进行调整,妥善做好会计年度预决算与教学年度预决算的衔接工作。这样既可以满足《预算法》关于预算年度的要求,又可以反映高校运行的规律与周期。

(五)完善高校会计核算科目的设置

新制度中会计科目增加了16个,由旧制度的38个增加到54个,变化主要集中在资产类、负债类科目上。虽然增加了“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会计科目,对支出也进行了相应的细分,但没有与其对应的成本费用类会计科目,会计科目的设置还不够完善与细致,可将“教育事业支出”拆分为“教育直接支出”与“教育间接支出”以分类细化核算教育成本,再增设“资产减值准备”以核算资产减值类会计业务等。总之,应充分考虑新形势下我国高校实际状况,继续调整和完善高校会计核算科目,加强高校资产、成本、预算等管理,全面提升高校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

三、结束语

高校教育投入、培养成本、办学质量、产出效益等倍受社会各界瞩目,高校会计核算仍需不断改进,切实文学期刊解决好本文所指出的问题,坚持核算为管理服务,以适应高校办学特点和新形势的要求,提供科学、规范、细化的会计核算信息,做好管理育人工作。

作者:顾园 唐超 吴君民 单位:深圳大学计划财务部 江苏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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