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12年实力经营,12年信誉保证!论文发表行业第一!就在400期刊网!

全国免费客服电话:
当前位置:首页 > 免费论文 > 管理论文 >

信息安全刑法保障措施研究

随着网络技术与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工作与生活也越来越受到这些先进技术的影响,但在这些技术改变人们生活的过程中,信息安全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可能造成个人信息的泄漏,还可能会导致非常严重的经济损失。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颁布的刑法中也对网络信息安全进行了相应补充,为网络信息安全提供了有效保障。

一、可靠性保障

在网络信息系统中,确保其可靠性是为了保障大众信息的安全性,其所囊括的范围较广,内容也相对较多,主要包含网络硬件、系统数据、网络服务、运营秩序四个方面,我国刑法也对这四个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第一,网络硬件方面,如果行为人对网络硬件进行物理性破坏,便构成了侵犯财产罪;如果行为人对硬件进行物理性破坏的同时,还破坏了网络安全,不仅构成了侵犯财产罪,还构成了破坏信息系统罪[1]。第二,系统数据方面,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常全面,如果行为人通过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的方式来获取系统中的数据信息,则构成了非法获取信息数据罪;如果行为人通过系统数据来实施犯罪,那么不仅构成了非法获取信息数据罪,还要以其犯罪事实为基础,追究其他罪名。第三,网络服务方面,如果行为人对他人网络信息进行盗取,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构成盗窃罪。第四,运营秩序方面,行为人如果经营获批业务以外的其他活动时,如果是犯罪活动,需要按照具体的犯罪行为进行定罪。

二、保密性保障

对网络信息进行保密,是为了保障网络使用者的隐私,犯罪行为人对这些信息进行盗取,会造成个人或企业经济等方面的损失。刑法在网络信息的保密性方面也有非常重视,针对不同的犯罪情况,进行了一系列相关规定,如刑法第252条中规定,行为人如果擅自损毁或藏匿他人信息时,如果情节严重,便构成了侵犯通信自由罪;刑法第432条中规定,行为人故意破解或泄露国家军事机密的,构成泄露军事机密罪。另外,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很多人在进行信息通信的过程中,都会选择电子邮件,但这方面我国刑法中还没有相关规定,所以,对于这方面的犯罪,无法运用刑法进行量刑。

三、完整性保障

保障网络信息的完整性,主要指的是在未经授权的前提下,行为人不能对信息特性进行修改、删除、增加等行为,改变信息的原有状态。也就是说,信息在生成、传输以及保存的整个过程中,其状态与特性不能发展改变。信息系统在运行过程中,需要保持高度的统一性,且具有覆盖性广、依赖性强等特征,如果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必然会产生很大的社会危害。因此,我国刑法在第285条与第286条中规定,行为人如果对信息系统的完整性造成了破坏,那么不仅构成了非法侵入系统罪,还构成了破坏信息系统罪,这样一来,便能够从法律的角度上,对信息系统的完整性进行保护[2]。

四、可用性保障

所有的信息都有其一定的可使用价值,而信息的可用性,主要指的是在现代网络系统中,信息非常容易被他人篡改,甚至伪造,这样一来,信息的原本利用价值便被削弱,甚至丧失,不仅如此,网络信息可用性的丧失还会导致很多社会问题的产生,因此,需要保障信息的可用性。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下,信息的传播速度日益加快,其受到污染与破坏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网络媒体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为了抢占市场,很多网络媒体不惜运用虚假信息来赚取受众眼球,一些不法人员也会利用网络散播虚假信息,很多信息都会为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因此,为了确保信息的可用性,刑法中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了规定,如刑法第105条中规定,行为人如果传播危害国家安全信息,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3条中规定,行为人如果传播分裂国家的信息,构成分裂国家罪;刑法中第363条与第364条中规定,在网络中传播淫秽信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3]。

五、结论

在信息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网络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与工作中已经不可或缺,但其带来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现阶段,国家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在刑法中也在逐渐加入有针对性的补充,但不足之处仍然存在,所以,刑法中核心医学期刊网络信息安全相关内容还需要通过具体实践来逐步完善,以保障公民的网络信息安全。

作者:李萌 单位:张家口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


    更多管理论文论文详细信息: 信息安全刑法保障措施研究
    http://www.400qikan.com/mflunwen/gllw/184379.html

    相关专题:新农村 高分子通报投稿


    上一篇:医药制造型企业运营管理的思考
    下一篇:没有了

    认准400期刊网 可信 保障 安全 快速 客户见证 退款保证


    品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