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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民法学课程创新思考

(一)从实践出发,构建三本法学的“民法学”的教学目标

1、重新构建“民法学”课程的教学目标。要调整“民法学”课程的教学要求。在过去法学课程教学中主要的教学模式就是教师在教科书的基础上,不分学生的情况和学习基础,在教学过程中以法学教科书为参照物、突出理论知识的系统性与课程设置的全面性,与大部分重点大学的法学课程一样没有关注三本学生的特殊状况,学校志在培养“法律理论基础较扎实、实践操作和应用能力较强、能够在实践中应用法律知识处理实际事务的合格法律人才。这种教学模式下的独立学院三本法学学生,理论基础上不如一般院校的法学院系的学生,实践上比不上职业院校学生的操作能力。对三本法学的理论教育要根据三本学生的具体状况进行系统的调整,并要求结合实践能力培养,重点是加强法学学生的实际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培养。2、制订三本独立学院“民法学”课程的教学纲要。改变现行教学体制下的课程设置,从大一的阶段就开始“民法学”的课程学习,突出民法学的重点地位,增加民法学课程的教学时数,围绕司法考试的中心任务开设民法讲座,根据不同的阶段对民法学教学内容进行调整。从目前“民法学”课程大都安排在第二学年的上学期或下学期,有的院系把民法课程的开设与刑法、宪法同步。从现在的实际情况和效果来说,没有起到应有的教学效果。其原因在于,一方面;在第一学年里,因为一些高校开设平台课程。影响了专业课程的学习。所谓平台课程就是在大一统一开设公共课程,不设专业课。在这些学校的专业设置中,大一的学生不分学科、不分专业,统一安排公共课。这样的结果使专业性较强的法学专业的学生,原本四年的大学教育实际上减少了一年的学习时间。平台课程的开设在有些学科里,为了适应学生就业的需要,让学生先学习基础的专业知识,第二年根据学生的兴趣开始确定各自的所学专业,进行分系分班,有它一定的优点,可以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设计他们的专业。但是法学专业是一门系统的学科,它需要一个很长的法学研习过程去熟悉国内法、国际法的各种法律知识,如果没有很强的学习毅力、很认真的学习态度、很刻苦的学习精神和一定时间的法律知识结累是不可能掌握好法律的基本知识和过硬的实践能力。

(二)根据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优化“民法学”课程教学方法

1、法律理论教学是枯燥的,没有文学艺术那样有故事情节和爱情故事。法律理论教学的这种生涩枯燥的特征是法学学生学习好法律基础课程的障碍。要让学生熟悉法学理论中的各种原则、概念、规范和制度,除了学生要正视法律课程的特征外,同时也要求教师法学课程教学中要把枯燥的理论知识,用生动的案例的讲授使学生了解法律法规的真正内涵,同时通过案例教学使在法律理论学习中感到乏味的学生带来一种乐趣。法律和法学研究的出现有几千年的历史,从古罗马法发展到今天的民法,经过了数千年的历史变迁,民法学的理论范围巨大,需要我们教师从对案例的分析中把法条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基本特征清楚的介绍给法学学生。2、法学教学跟其他的学科一样,过去课程教学总是以教师教授为主,教学过程单一的是教师在讲,学生在听,没有生动的互动化。没有形成“对话”的课堂环境,这种教学模式没有充分发挥学生与教师的积极性,一方面教师的讲解比较辛苦,另一方面也不能让学生在课堂上掌握多少知识,结果是前面的学生比较认真,后面的学生在玩手机,课堂教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大学教师应该把课堂看做是教师与学生互动的场所,让教师在讲解的过程中,结合对学生的发问和学生自己的对课程的理解来实现从“教师讲”走向“与同学一起讲”的教学新模式。这种模式现在在有些院校悄然兴起,从实际的效果观察有很好的借鉴作用,这种教学方法是:首先由任课教师布置十几道或二十几道课堂作业,由学生自愿组合的学习小组进行选择,小组的人数可以是三人一组、也可以是二人一组,要求学习小组根据教师的演讲要求,由学生自己准备素材。最后在各小组准备充分的基础上,由每个小组推荐一名同学代表,在课堂上教师授课前进行演讲发言,演讲过程中要求每个学习小组制作课件,演讲的时间不能超过15分钟,演讲的内容不能超过本课程的知识范围。这种学生分组合作讲授自己在学习中的法学知识体会或对案例的心得,对于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诸多优点,一方面可以增加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学习兴趣,让同学自己去图书馆查阅有关的法律知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演讲能力,使很多过去没有机会上台的学生有机会发言,提高了同学们的演讲能力和胆量,另一方面可以作为教师评定学生平时分数的依据,克服学生平时作业不重视、不认真、随意从网络上抄袭的习性,减少教师对学生平时成绩评分的随意性和不公正性。(3)法学教育担负着为公、检、法、律师行业、教学研究机构及其他法律部门输送专业人才的任务。[3]要培养合格的法学人才就要有正确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学生学习的自觉性。考核评价作为课堂教学的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其合理性和科学性显得非常重要,以三本独立学院法学的特点来说,民法课程的教师应该从三本法学的特点出发去设计“民法学”的考核评价方法,并通过实习等社会实践去检验民法的教学效果。有不少学校在这方面作了不少努力,比如考试形式采用口试的方法,由学生在教师准备的题目中随意抽取题目当场进行口答,教师当场评分的考试模式;还有以法学学生参加法律移动超市、法律诊所中学生的表现等形式来评定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考核分数。法律移动超市是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法律援助,根据学生对民众提出的法律问题的解答情况决定该同学的学习成绩。从实践的效果看,有助于学生的胆量和能力的培养。

(三)根据司法考试的需要,合理增加“民法学”的学分和课时数

参加司法考试是每一个法学学子成长的必经之路,不管是从事律师职业还是在法院或检察院工作,首要的条件就是要通过国家每年举办的司法资格考试,获得律师资格。所以司法资格考试是法学学子走出人生前路的第一步,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学教育的重中之重就是让每一个法学学子能够通过司法考试这一关。而“民法学”是司法考试中的重点,民法知识的考试分数占了司法考试总分的三分之一,因而掌握好“民法学”方面的知识点就显得非常重要了。从目前大部分独立学院所在的法学院系的课程开设情况来看,“民法学”课程安排不科学,突出民法学的重要地位还不够,从现在的实际情况和效果来说,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根据以上的情况,对于民法学课程的开设的时间不够,大一学生的时间主要集中在公共课程和英语上。在大一的时间里很少有时间学习法律专业课的基础课程,所以需要对法学课程的设置作出更科学的调整,增加民法学教学的课时数和学分。从一些综合性大学的“民法学”课时安排来看,在整个大学本科学习期间,狭义的民法不包括婚姻法、继承法,也不包括合同法,一般最少需要100课时左右,随着司法考试和社会实践的需要,现在在许多重点大学,民法课程占总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而目前独立学院的“民法学”开设的学时并未达到100课时。由于时间少,内容多,再加上三本院校的法学学生的基础较差,自觉性不强,难以适应三本独立学院法学学生参加司法考试的要求,司法考试中通过率不高就不可避免。因此,要提高独立学院的司法考试成绩,适应当今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要求,就要更加科学的构建民法学课程的学科体系,加大对民法课程的改革力度,凸显“民法学”的特有地位。增加民法学课程的学分和课时数。

(四)改革法学教学的实习环节,提高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

1、改革法学教学的实习环节。根据法学专业所具有的理论性突出,实践性很强的特点,要求法学专业的教学体系包括“民法学”课程的设置,应该跟这种三本法学学生的实践情况结合起来。法律人的生命除了有系统性的法学理论熟悉以外还在于它的实践性,对案情的分析判断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培养对于在校的三本学生而言,法学教学的实习环节就显得尤为重要。从现有三本法学教学的实习情况看,存在许多问题,首先,学校对大四的实习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很多学校采取放羊的方式,实习没有效果或没有应有的实践效果。其次,很多学生因为参加司法考试的需要没有参加法律实践活动或者只是走过场;再一方面就是法学学生实习的单位没有提供应有的岗位让实习学生有真正实践的机会。由于院校实习采取学生自己找实习单位的方法,很多学生没有去参加实习单位的实践活动,其中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的学生和家长找不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法学学生的实习单位是公检法或律师事务所等,这些单位专业性强,要求严格,实习单位不放心学生的工作能力,不愿意实习学生参加他们的工作业务。第二,大四法学学生面临的最主要的任务就是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在大四期间,大部分学生都没有把实习放在应有的位置,同学全力以赴在准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很多实习单位要求学生完成的实习任务主要是整理文档,打扫卫生等跟法律实务无关的事情。由于学生在实习中都在忙于非专业事务,学不到应有的知识,也影响了学生对于实习的积极性。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革:首先要求院系领导重视,统一安排大四学生的实习单位;其次要求院系统一派出专业老师跟随学生到实习单位一起生活、学习、协调和实习有关的事宜。由教师和实习单位协商安排实习学生的实习任务、工作时间,要求实习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不能随意离开实习单位。只要有统一的教师指导,有统一的实习时间安排和统一的实习任务,实习的目标就能够达到。2、提高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当前模拟法庭的教学没有起到应有的教学效果,大部分学生不是选手而是观众,每月或几个月才举行一次或只在比赛才进行的的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不能满足教学的要求。要提高当前的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就要对指导教师质量、模拟法庭的教学的课时数以及教学设备有一个良好的提升,要有专门的有律师实践经验的教师带领,要有模拟法庭教学的教学大纲,要做到每一个学生都有机会登台辩论。要达到以上目标就要求模拟法庭的教学时数要有所增加。配以一定的经费支持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的开展。要改变当前的条件不足的现状,每周都要安排由教师指导的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形成法学学子人人参加的局面。只有这样才能够发挥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

作者:张志 单位: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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