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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包容性旅游发展模式论述

一、研究结果与发现的问题

结合实地观察,排除主观因素影响,研究发现补雨村要规划以“均等机会”发展旅游产业,目前,有一定的发展基础,但不应该是该村发展的重点项目。该村要规划旅游产业的发展,树立典型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发展村落,应该在旅游目的地吸引物上,进行深层次挖掘。

(一)布依族民族文化有一定开发价值,但旅游资源特色不够突出

研究发现,布依族人文旅游资源丰富,特别是节庆、民族艺术、饮食文化方面,可以开发成为旅游资源,但是该村布依族的特色资源不够突出,西南类似少数民族村寨较多,再加上文化价值品牌没有进行很好的打造。目前,来到该村的游客较少,不具有规模经济效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补雨村特色的布衣神谷,具有一定吸引性,但目前开发程度不够,除了节庆外,平时几乎产生不了经济效益。二是补雨村可进入性相对较差,进村路况不好,自驾游,从六盘水主城,需两个小时时间。三是村里不具有特别具有吸引性的观光自然资源,生态农业产品也具有较高的替代性。四是周围城市发展旅游市场不具有大规模消费能力,不能为该村发展旅游提供持续的客源。五是天下布衣第一村文化品牌没有做出来,宣传力度不够,知名度不高,还未产生大的旅游规模效应。

(二)村民参与旅游建设的积极性较高,但提供旅游服务能力有限

调查发现,绝大多数村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提供劳动力、导游服务、民族艺术活动与艺术品加工、住宿及餐饮服务、生态休闲农业与产品供给方面,参与到旅游建设当中,但是他们提供的服务能力十分有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由于村民缺普遍文化素质较低,技能有限,只能从事一些传统的民族生活用品、餐饮制作和体力劳动;缺乏系统开发布依族旅游文化价值链的能力,无力挖掘创新可持续的民族文化产品。二是该村大多数青年人外出打工,村里剩下的多为老人与小孩,人力资源短缺。三是特色生态养殖以及相关生态农业产品,只是初加工,无法衍生产业链,加上多为分散耕种养殖,集约化规模经营受限。四是人均耕地少、山地多、土地利用价值没有充分挖掘出来,单位土地效益没有达到最大化,不能为村民参与旅游,提供大规模游客需要的农产品。五是村民之间的合作经营缺乏组织保证,对未来旅游资源系统开发,难以达成共识,乡村旅游进一步发展困难较大。

(三)村民对中央农村政策有较高评价,但对基层政府工作不信任

从访谈中可知,超半数村民对国家的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村基层设施、计划生育政策有较高评价,超半数的村民赞赏中央对农村地区政策的支持。但是,对基层政府的工作,持有不信任态度,对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行为负面评价较多,严重影响了基层政府的形象,深感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群众反映政策落实是走过场,作形式,或是落实到那些与村干部有关系的家属之中,谈及对未来旅游开发政策问题,超半数村民持消极态度。二是部分村民认为自己存在不公平感觉,①从去乡里办事政府工作人员的态度,让他们感到农民似乎要“低人一等”。三是超半数村民觉得政府资金没有花在关键议题上,一些旅游建设资金,没有花在重点上,造成浪费,致使村民对基层政府工作不信任。四是部分村民认为农村低保和相关农村救助政策,在实施的时候存在严重不公平现象,村民的这种不信任问题,必将对发展乡村旅游产生极为不利影响。

(四)村民对政府未来工作抱较高期望,但包容性旅游的问题突出

村民对政府未来工作在政策宣传的透明、法律保障的公平、基础设施的完善、资金投入的力度、物质支持的方式、村民就业的教育培训、组织技术下乡、民族特色产品的推广、生态农业的规模化、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以及基层政府办事人员形象的改善,都抱有较大的期望。但是,基于目前社会存在的普遍现实,要实现包容性旅游还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一是相关农村旅游政策落实不透明,不公平,乡村旅游机会的均等化存在障碍。二是乡村旅游带来的红利有限,由旅游产业而创造的生产性就业岗位不够多,不能让大多数村民感受到旅游开发带来的好处。三是一些需要资金支持农户,不能得到有效的帮扶,相反一些具有社会人脉和关系的农户,能够得到更多的支持。长期如此,农村社会差距会越拉越大,形成马太效应。四是缺乏科学的旅游规划,旅游吸引物的打造,没有合理的规划,“长官意识”较为严重,造成政府财政资金的浪费。

二、结论与讨论

(一)民族贫困村落发展旅游的思路

一是对于我国西南地区少数民族贫困村落发展旅游的看法。目前,不是所有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村落,都可以开发成为以旅游产业为主导的旅游目的地。特别是那些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特色不够明显,自然风光不够独特,文化产品宣传力度和方式不够具有影响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的村落,盲目地开发旅游,不仅不能够长期提高村民的实际收入,而且还会造成国家资源的严重浪费。我们认为,要根据该村发展的特色,先做大做强某一支柱性产业,例如生态农业,民族服饰,特色饮食,艺术工艺等,在村里具有一定责任心、影响力和商业头脑的“精英式”人物的带领下,面向全国市场推广,在形成具有较大区域的影响力后,再合理规划做强旅游产业,即先以产业发展带动旅游,再以旅游促进产业,进一步提升原有产业经济价值与规模,再开发新产业的良性农村旅游经济循环发展模式。

(二)构建包容性的发展体系和制度

构建具有包容性的,以发展旅游为目的的农村产业发展体系与制度,既在源头预防因制度设计不合理,产生的强势利益集团,对弱势村民个体的利益盘剥。因为一旦形成牢固的利益链,利益集团自身很难进行改革,把自己的利益分享出去。当旅游景区形成严重的两级分化后,包容性旅游的发展、旅游景区的社会和谐、农民的均等发展机会等目标,难以实现。因此,根据我国西南基层的实际情况,要落实包容性旅游发展理念,关键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对产业构建发展时期引路人选举与监督体制的设计,依靠基层政府带动,但要减少行政影响,提高村民集体民主决定权。另一方面,构建村民参与旅游建设的各种政策,由政府支持,尽可能加强村民个体在旅游相关产业中的自我就业能力,实现可持续地脱贫(见图2)。

(三)包容性旅游衡量指标的构建

基于调研分析和观察,要真正实现一个地区旅游的包容性增长,体现包容性旅游发展理念,有几个关键性指标:旅游规划区社会经济发展、旅游规划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规划区政府善治以及旅游规划区的社会安全网等初步指标体系的构建。这些关键性指标是基于旅游规划区社会包容性的基础上,结合旅游产业的发展情况,所得出的大概框架,是一个定性解释的过程(见表1)。从表中可以得出,包容性旅游发展系数(I)=权重×加权平均后的旅游规划区的旅游经济发展系数(A)+权重×加权平均后的旅游规划区的社会发展系数(B)+权重×加权平均后的旅游规划区的基础设施建设(C)+权重×加权平均后的旅游规划区的政府善治系数(D)+权重×加权平均后的旅游规划区的社会安全网系数。至于指标是否合理有效,以及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权重值的确定,需要进一步定量研究,才能确定。

三、建议与对策

(一)模式的关键:构建基层政府配套政策与村民基本权力的保障体系

由我国国情可知,农村包容性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全力支持。因此,在探索以生态农业为基础的农村包容性旅游发展路径,相关政府各级部门,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针对村民个体而言,当确定好发展目标后,应该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保障与基础设施建设、小额贷款与组织技术下乡、政策透明与相关教育培训几个方面工作,提升村民就业能力与机会;从提升基层政府办事人员的形象和提高工作效率,相关政策的宣传覆盖面,以及对基层腐败官员的严惩入手,树立村民对政府的信心。二是针对村民民主选举出来或外聘的引路人,政府要以制度保证,帮助村民制定有关合同条文,提供公证平台,保障村民选出来引路人的合法性,不进行行政干涉,要充分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的角色。三是对于村民共同参与的集约化农业耕作,政府一定要保障每个村民对自家土地的所有权,防止在集约化经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过程中,土地被利益集团变相盘剥。

(二)模式的动力:加强村民选举或外聘引路人的模范带头作用

由于农村村民自身文化素质与知识涵养等实际情况,该模式要具体操作落实,引路人的模范带头作用,是整个模式发展的推动力。引路人的产生,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是村民内部推荐或民主选举。二是拟定合同,外聘人才进行承包。村民集体有权决定引路人的聘用期或聘用的条件,以及工作突出后的嘉奖力度等。村民也有权对其进行考核与监督,不符合要求的人,应该被辞退;若有违法犯罪者,应该根据法律,对其进行严惩。当引路人产生以后,主要职责就是对该村相关农业生态农业,进行组织经营管理。以建立生态品牌为目的,对外进行市场销售,扩大该村影响力,为村落发展旅游打下基础。

(三)模式的基础:建设村民集体参与的集约化生态农业生产经营模式

根据西南少数民族山区、耕地少、人口多、农业生产规模小的特点。通过引路人的合同承包,把农民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开来,由引路人向农民购买土地的经营权、自主管理、组织人力,反向雇佣该村剩余劳动力,进行土地耕种,并按月给农民发放工资。集中土地生产以某一种或几种生态农产品,并寻找该产品的全国市场销售路径,形成规模经营,即农业生产的企业化,并形成企业聚集,以此带动农村都市化,从而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这种思路有几个优点:一是走出历史上大集体劳动效率低下的困境。引路人通过对农民标准化的管理,进行绩效考核,对一些不符合要求的农民进行辞退。二是集中力量生产规模化的生态农产品,可以提高农业技术嵌入度,扩大营销能力,提升产品的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规避了传统村民个体种植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技术使用能力有限等缺点。三是农民土地所有权不变,经营权分离出来,交给更善于管理的引路人,产生更多经济价值,一方面,可以更加有效地利用土地价值;另一方面,农民可以定期获得经济收入,减少因农民个人土地经营能力问题而产生的贫困。这种集约化生产经营模式,不仅可以增大农村生产性就业岗位,体现农村发展的包容性,而且可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激活农村经济发展潜力,是我国西南山地农村发展的一种选择。

(四)模式的走向:规划基于生态农业品牌化的农村旅游经济发展路径

有目的地开发生态农业品牌,做强做大生态农业,基于生态农业合理规划,逐步发展农村旅游,是该模式进一步提升生态农业价值的一个走向。做强做大生态农业后,可以规划发展成为农村生态园观光旅游、生态农产品体验旅游、农业教育基地教学旅游、农村题材影视基地、农村度假休闲旅游、农村生活体验旅游以及其他少数民族文化旅游等。村民可以根据自身拥有资源和能力特点,开办农家乐、提供相关的餐饮住宿服务,以及提供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的工艺品等,随着游客增多和影响力的增大,逐步全面发展该村的旅游相关产业。这样做有几个优点:一是在生态农业作为支柱性经济产业上,不用担心初期单独发展旅游带来的经济风险。二是当该村主要吸引物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后,再逐步扶持旅游产业的发展,可以提高政府旅游资金投入的使用效率和回报率。三是旅游反作用于生态农业,可以进一步拓展生态农业的消费市场,逐步形成游客的口碑效益,把该村旅游业发展推向一个有持续大规模游客的良性发展轨道上来。旅游的发展,也可以进一步提供生产性就业岗位,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充分就业,逐步全面消除贫困,实现包容性旅游发展理念。

(五)模式的支持:加大第四方法律援助与外部社会公共舆论监督力度

为了尽量避免因制度设计漏洞而产生的新一轮发展后的农村地区的两极分化,充分保护村民弱势群体和引路人的合法利益,第四方的法律支援与监督必不可少。这里的第四方,主要是社会上的法律援助机构、非政府组织(NGO)、其它公益性组织机构,为村民个体提供法律知识的援助,以及村民被侵权时候后的法律维权,对相关合同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管理和公证,明确村民、引路人、基层政府官员三方之间的职责,以及各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基层政府官员行为,进行社会公共舆论监督。第四方的法律支援相当重要,在集权化的农村社会管理中,凸显以下优点:一是防止村民因法律知识空白,而受到欺诈与蒙骗。二是促使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均衡利益分配。三是预防基层政府官员与引路人的非正当协议,形成利益集团,盘剥村民利益,公共舆论监督显得十分重要。四是帮助村民实现话语权,对一些权力寻租或侵权行为,可以向更高级别主管部分反映后,查证惩治,防止村民话语不能向上传达。总之,在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村落中,旅游发展能否成为重点开发项目,如何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旅游,要根据村落发展的现实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在农村经济的包容性发展过程中,既不能盘剥富人的财富,又要实现村民的可持续脱贫,让每个村民享受均等发展机会。包容性旅游发展模式是未来山地丘陵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村民共同富裕的一个有效途径和战略选择。

作者:王超 王志章 单位:华侨大学旅游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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