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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分析

摘要:文章从多个角度阐述了审计独立性的内涵,并分析了河南省高校内部审计在审计业务、审计机构及人员方面的独立性的欠缺,又探讨了影响它们的因素,而后从法规制度、机构设置及内审从业人员方面出发,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具体解决措施。

关键词:河南高校;内部审计;独立性

随着河南省高校办学环境的不断改善,针对河南省高校内审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挑战不断涌现。当下河南省高校内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就是要正确分析出制约其独立性的因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一、独立性阐述

“独立性”是任何审计的灵魂,高校内部审计也不例外。只有秉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才能保证其职能的有效履行,通过审计监督改善组织运营的目的才能得以实现,进而实现组织价值的增加。托马斯•G•希金斯认为审计独立性分为形式上的和实质上的两种。精神独立是实质上的,他认为独立性是既不依赖外界的压力和影响,也不屈服于他们的职业判断,更是一种自信心,一种精神状态;形式上的独立又分为组织、人员与经济的独立,它是指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必须没有任何的利益关系。“具有独立执行审计活动的良好组织地位”是《国际内部审计师职业实务标准》中对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阐述,这意味着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属于组织上的独立性。它是开展审计工作的前提,同时也是保障内审机构“独立”履行其职责的首要条件。但是高校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只能是“相对的独立性”,这是因为高校内审部门与被审计对象属于高校的平行机构。政府审计独立性最高,社会审计独立性次之,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最差。高校内部审计先天“独立性”的不足不仅降低了审计质量,更是制约了审计监督向更深层次的开展。

二、河南高校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现状

(一)河南省高校内部审计业务缺乏独立性

内部审计人员一定要独立于被审计部门,并得到高校最高层的认可和支持。在河南省38所省属本科高校中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其内部审计人员直接参与高校经济管理活动的现象十分普遍。就高校的招投标管理来说,高校审计部门应该监督招投标活动,而不是行使这方面的职能。河南省就有几家高校的招投标职能由审计处行使,有的大学审计处就设有招投标审计科,更有高校审计处直接参与到基建工程业务中去。这些行为都损害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使审计监督职能得不到很好的实施。高校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很难保证,其客观性就无从谈起,更别说独立客观地监督、鉴证和评价所在高校的经济运营管理。

(二)河南省高校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上缺少独立性

高校的内部审计机构是高校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独立性和权威性的缺失是社会共识。它在业务上缺少拥有权利的政府审计的指导和支持,其在行政上又受高校领导指挥,为高校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这就使得高校的内部审计处于两难境地。河南省高校中普遍存在审计部门的领导地位不高的问题,一些高校的一把手同时领导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更甚至一把手领导财务部门,副职领导审计部门,这样其内部审计的监督力度可想而知。

(三)河南省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缺少独立性

其人事隶属于各高校,所以在监督所在高校的一级财务时就缺少独立性;审计人员不能由其他部门及其人员兼任,审计人员必须是专职的。而在河南省高校中不是其他人员兼职审计监督职能,就是审计人员参与了其他行政职能,这些都造成开展审计工作所必须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欠缺。

三、影响河南省高校内部审计独立性的主要因素

高校内部审计所处的位置决定了它保持自身独立性比之外部审计有更大的难度。与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相比,它的独立性是相对的,多种因素制约了河南省高校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在河南省高校内设置不当,造成内审机构独立性差。它不但受目前内部审计隶属所在高校的领导层的影响,还受到内审机构设置部署等影响,河南省个别高校的审计部门甚至由临时抽调人员组成,这种现状导致各方利益制约着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独立的审计监督评价活动就难以开展。河南省省属38所公办本科高校的审计处都是单独设置的,反观省教育厅的审计工作却下设在财务处,河南省高等专科学校的内审机构与纪检监察、财务部门合署办公的现象较为普遍。高校内审人员独立性差和内审部门没有单独设置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内审独立性的欠缺严重影响了它的审计质量,又导致内部审计权威性不高,也导致高校内审人员缺乏勇气和渠道去揭示和披露审计发现的问题。据调查河南省高校的内审组织建设从2011年以来没有大的改善。进一步来说,缺少独立性造成高校内部审计的客观性不强,这使得河南省高校内部审计质量不高,河南省高校内部审计质量差从另一方面又导致内部审计人员权威性受影响,权威性低又反过来影响独立性,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四、解决独立性的措施

(一)不断更新并完善河南省高校的内部审计法规

制度化、规范化及程序化是河南省高校内部审计的必走之路。通过法规制度明确河南省高校内部审计业务的范围,避免它直接参与到所在高校的经济活动中去,以影响其独立性。同时也在法规中明文规定河南省高校内审人员的配备师生比例,每年以全校师生数为基数拨付经费,而不是以高校内审人员为基数拨付经费。各高校要保证充分的内审人员以开展有效的审计监督活动,同时保障每年充足的经费供给,以保证内部审计技术和手段的不断改进。

(二)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把内部审计的具体规范等写入河南省各高校的章程中去,明确高校内部审计权威的绝对性,使其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都有保证,让其在制度上得到保障。同时也提升高校内部审计的组织地位,也使其活动的权力、职责和范围有法可依。高校内部审计向最高领导层汇报工作的沟通渠道一定要畅通无阻,对内部审计提出的问题河南省高校要不折不扣地整改落实,确保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使其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发展的轨道。建议教育厅重新恢复审计处,使全省高校有一个确定的上级指导机关,对省属高校发出明确信号,让其重视内部审计机构的建设。加强政府审计对河南教育审计协会的建设和指导,充分发挥它对全省高校内部审计业务的协调和培训功能,并为其会员提供更为广泛的横向和纵向的交流和指导。

(三)加强内审人员的保障

强化河南省高校内部审计管理体制的顶层设计,在河南省各高校的章程中确保:河南省高校内部审计负责人的选拔任免、职级评定、日常考核等由高校的最高领导层决定,学校任何部门不得干涉高校内部审计从业人员的调整、考核、晋级等的活动。法规和政策制度多管齐下,确保高校内审从业人员的独立性,使其开展审计监督没有后顾之忧。河南省应将高校内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常态化,不断提高高校内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操守,切实做到以人为本,保持高校内审从业人员的稳定性。使内审从业人员不但学习专业知识,更是严格按照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监督,以此确保河南省高校内审人员的精神独立。保证高校内审工作专职人员的编制,配备具有审计、财务、工程、法律和计算机等专业审计人员,切实增强审计独立性,保障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可在全省省属公办高校施行内审人员委派制,此举可彻底解决河南省省属公办高校内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

五、全文总结

在当下河南省政府审计力量短缺的局面下,充分调用高校内部审计力量是不二的选择,但我们要认识并彻底解决当前河南省高校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问题。所以笔者建议在河南省省属公办校内推行审计人员委派制,通过这种制度的推行,彻底解决河南省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最大利用省内高校内部审计力量以形成对河南省高校审计监督网络的全覆盖,进而有效减少河南省高校内的贪污腐败现象。

参考文献:

[1]郭玉红.河南省高等学校内部审计的探讨[J].洛阳理工学院学报,2009(2)

[2]刘会燕,李丽.对高校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思考.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学报,2007(6)

[3]河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作者:艾春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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