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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政策探索

1绿色农业产业化的科技需求对资金依赖

绿色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将生产安全无污染的绿色农产品与可持续的生态农业系统统一起来。而先进的农业技术研发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坚强后盾,此研发不仅仅包括传统的前期种子,生物农药肥料及农机的研发,也包括中期农产品深加工生产的研发和后期产品运输仓储的研发。农产品相对工业品来说,有效期较短,对保鲜、冷藏、包装、保质等技术要求较高,因此好的包装运输仓储技术可以扩大农产品的销售半径,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但是一方面此技术研发所需要的资金对企业来说回报期较长,另一方面绿色农业的科学技术研发具有强烈的正外部效应,社会对此受益但并没支付一定成本。由此产生的市场失灵影响企业技术研发的积极性,政府必须对企业进行补贴,弥补企业损失的经济效应。

2当前绿色农业产业化金融政策支持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金融政策支持的机构主体单一

目前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基本上以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主,经济欠发达地区仅有农村信用社。大部分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发展和资金安全等方面的考虑,将经营重心放在城市,撤出了农村地区,由此导致的农村金融机构主体单一和数量不足严重制约了绿色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2.2金融政策支持的机构产品单一

由于农业市场风险偏大,使得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产品数量少,金融业务范围内容狭窄。农村金融产品主要以信贷产品为主,债券、基金等新型金融产品在农村几乎没有。并且信贷产品必须采用抵押贷款的方式,而大部分绿色农业的生产者除了土地之外没有什么可供抵押的,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又使得土地抵押难以实现。

2.3金融政策支持的机构服务水平偏低

城乡差距的扩大使农村金融机构的人才流失严重,导致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总体偏低。大部分员工仍保留着传统服务意识,坐等农户上门寻求贷款,没有完全走向市场,更谈不上创新金融产品。

2.4农业保险的作用力有限

农业保险对促进绿色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目前农业保险水平不高,险种较少,覆盖面很小,对绿色农业风险的分担作用没有体现出来。

2.5绿色农业经营者融资途径狭窄

由于绿色农业的企业规模偏小,可用于抵押担保物品少,而金融机构普遍存在“抵押物崇拜”的意识,农民最基本的土地权很难成为抵押物,使得通过银行融资较难,上市融资更不可能。

3加强绿色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政策的基本方面

3.1绿色农业产业化信贷支持政策

3.1.1加大对绿色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的信贷支持。对龙头企业应从农产品基础设施建设到最终的仓储、保鲜、运输提供中短期信贷支持,对其科技研发提供长期信贷支持。金融机构通过业务创新发现和锁定其中的优秀龙头企业,对其中科技含量高,未来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可推行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对农民合作组织提供小额贷款应简化手续,提高贷款额度,允许耕地,宅基地或承包的林地山地做担保物,引导农民合作组织建设绿色农产品基地,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发挥好为农民服务的主力军作用。对金融机构的农业信贷进行利率补贴,降低龙头企业的融资压力

3.1.2发展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微型金融机构包括农村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这些金融机构以农民自有资金和吸纳一部分社会资本组建而成,按照市场机制营运和管理,优先服务于农业。其优点在于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减少贷款审批周期。应适当降低微型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对微型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财税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缓解金融机构的资金压力,引导资金向绿色农业的流入。

3.1.3建立银企对接平台,解决银行找企业,企业找银行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企业在平台中发布自身企业现状、盈利模式、财务报表和资金需求数量、去向等信息;银行发布可信贷金额以及条件等,建立双方沟通机制,促使银行和企业双向靠拢。

3.1.4条件成熟地区可考虑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基金,用来弥补金融机构的风险损失。该基金通过收取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注入,政府以收取的营业税一定比例对其财政补贴注入。

3.2绿色农业产业化保险支持政策

3.2.1保险公司应严格风险区划,科学厘定费率。结合龙头企业的实际情况,区分各企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即一方面依据企业所在地的气候、土壤、地形、水利等自然因素,另一方面依据企业产品的市场信息(产品前景、销售规模、垄断程度、科技优势等)等市场因素,合理划分风险区域。对不同企业、不同产品、不同险种建立合理的多档次费率体系。高度差异化的费率不仅可以有效防止风险不均质而导致的逆选择,同时也有利于激励企业自身积极防灾防损,降低风险,改善费率档次,从而提高绿色农业保险经营效率,增强绿色农业保险发展的动力。政府应一方面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对开展涉及绿色农业的保险公司根据其保险额度进行财政补贴,另一方面建立绿色农业风险基金,在遭受巨灾时为保险公司和农户提供一定的保障,维系绿色农业保险的持续发展。基金来源包括政府的财政补贴、保险公司和绿色农业龙头企业的收入。对三者均采取强制措施,例如龙头企业在每种植或收购一定量的农产品,保险公司在每承保一定量的农产品,政府在每收取一定财政税收,都按照事先约定百分比交纳相应的风险基金。从长期看,这种方式是双赢的,一方面政府将每年无序的不确定的灾害救济变为合理的确定的支出,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有利于保证灾害发生后农民能及时得到补偿资金,尽快恢复生产与灾后重建。

3.3绿色农业产业化担保支持政策

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是实现绿色农业产业化的重要途径。具体可通过信用担保和实物担保两方面来完善担保体系。

3.3.1推进建立以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为主要对象,以信用记录、信用调查、信用征集、信用评级、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系统建设。政府对辖区每个绿色产品龙头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搭建起信用平台,金融机构借此可以获得企业客观公正的评级,增强对企业的了解和信任。该信用记录不仅包括普通的银行信贷记录,还必须囊括企业收购绿色农产品时对农民货款的支付情况。

3.3.2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鼓励农民和农业企业以“土地换担保”,尝试将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等作为抵押物,实现农地产权资本化,既可增强农民的信用度,提高融资额度,也能化解金融机构风险。

3.4绿色农业产业化债券支持政策

通过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来解决融资问题。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以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这种发行方式,打破了只有大企业才能发债的惯例,开创了中小企业新的融资模式。政府应鼓励辖区内的绿色农业龙头企业联合起来发行此类债券,以满足企业自身的资金需求;做好辖区内全部绿色农业企业的信息平台建设,将同类型、同风险、同规模企业归类管理,作为牵头人,在债券的发行工作中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对债券成功发行的企业进行利息补贴。

3.5绿色农业产业化基金支持政策

风险投资基金最大的特点在于倾向投放高风险、低资产抵押担保、市场前景好、不具备上市资格的小型新兴企业。而经营绿色农业的企业正符合此特点,因此引入风险投资基金会有效促进绿色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风险资金的注入不仅解决了企业资金需求问题,更引进了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能有效改良企业资本结构,促进企业良好发展。政府一方面应对引进了风险投资基金的企业进行适当税收减免,以促使风投的注入,另一方面应借助媒体对外宣传自己的企业,做好企业和风投之间的联姻工作。企业也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健全财务体系,为风投的注入提前做好准备。

作者:肖璐熠 刘刚 单位:河北师范大学 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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