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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人事档案管理论文

一、人事档案所有权不明确

根据我国《档案法》规定,档案的所有权可视为财产所有权归所属企业所有,而企业将档案寄存在档案馆的行为只能算是暂时存放,档案馆作为保管方有时不得不接受企业提出的特殊要求,例如要求专柜存放,并将档案柜钥匙交由企业保管等,如果一味的应允这些要求,企业一一效仿,那么档案馆就只能仅仅成为一个仓储机构了。所以档案馆在对档案进行管理的时候一定要遵循相应原则,对档案进行编目、整理、加工及是否有权鉴定与销毁档案,从而为社会提供有用的信息,体现档案馆的功能,这是眼下需要重点解决的难题。国企在产权变动和资产变动期间,在对国企档案进行整理、鉴定、移交等工作中所用到的费用由接受单位进行支付,需向地方国家档案馆寄存档案的费用则由原企业进行费用支付。破产企业则需要一次性支付全部的寄存档案费用。但档案相关费用的计算仍然没有确切的方法和标准,这也是我国国企改制后面临困难问题。

二、解决国有企业人事档案存在问题的对策

为解决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隐患与难题,应积极选择相应的对策实施。1.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破产、倒闭企业的档案根据产权变化的方式不同,应该进行不用方式的处置,对一些没有去处的档案,必须要按照要求移交到档案馆;一些企业转为私营或者变为合资、出售中外台资的企业档案也应该及时的移交到档案馆保管,防止档案的丢失。严格按照进馆要求,对具有长期或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在移交时必须保证其完整性,仔细做好分门别类工作,装订上架后标签清楚。对移交的档案进行认真审核,根据移交清册,逐卷清点,防止企业别有用心地为图永久保存而寄存不重要的闲杂档案,有效的提高档案馆管理档案质量。2.允许连续性的企业档案进寄存对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委托经营、租赁经营、出售产权、负资产转让、兼并形式产生的资产与产权变动,企业会有一定的连续性,这时档案应该以保存在改制后企业为主。除非受保管条件的限制,或者由其它一时难以克服的客观因素影响,将可能导致档案损害的,可以移送档案馆暂时寄存。3.对寄存档案要加以选择,充分利用档案馆有限的库容量对企业要求寄存的各类档案,档案馆工作人员必须适当地对其信息内容稍作了解,以判断是否值得和可以入馆保存。改制国有企业必须尊重档案工作,自觉遵守档案转交制度,切勿使档案馆成为一个仅仅用来堆放纸张的场地,从而避免日后出现库满为患的现象。

三、结束语

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求与必然趋势。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以及集体经济与非公经济的迅速发展,国有企业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环境下的各种摸索与挑战,格局的变换必然带来人事分布的调整,人事档案作为企业改制前的“遗产”,不应被忽视和抛弃。档案馆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不应被动地行使职能,正确的做法是依照法律法规,合理配置管理资源,认真有效地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档案进行整理、保管,将档案资源充分的利用,并为社会提供价值,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必须充分的承担起改制企业档案流向。除此之外档案馆中管理的档案可视为是档案管理改革中的过渡期。

作者:谭鑫 单位:湖南省湘西州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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