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我国法律援助法律制度
1.完善我国法律援助立法
目前社会团体和高等院校的法律援助机构定位于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补充,但没有在立法上得到确认和支持。因此可以借鉴美国经验,根据我国国情,在《法律援助条例》中对社会团体、高等院校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援助主体、对象范围、资金来源、管理作用及援助者、被援助者的权利义务作出一般性规定。
2.完善社会团体和高等法律院校法律援助的各项制度
社会团体和高等法律院校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日常经费由其主管团体、院校拨付,或依法在本系统内筹集。所筹集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法律援助工作,不可挪作他用。社会团体和高等法律院校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要建立健全受理登记、审查指派、监督管理、补贴发放、统计分析、案卷档案等制度。社会团体和高等法律院校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向批准设立的司法行政部门及其法律援助机构报告办理案件、接待咨询、接受社会捐赠等情况,并依照司法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实行援务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援助服务和管理的有关信息。
二、完善我国法律援助的实践措施
1.开拓多样的资金筹措渠道
进一步发挥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作用。在法律援助条例中明确规定:“依法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会,设区的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需要依法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会,为法律援助提供物质支持。”我国目前可以借鉴美国经验,采取多种渠道筹措资金,除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会外,还可采取社会团体、高等院校本身资助资金,律师事务所赞助等方式。
2.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
各级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是服务于各类人群的公益性组织,但是缺乏各项服务的专业人才。就法律援助来说,在这些社会团体中,一般都是只具有最基本的法律知识的人员,只能进行最简单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文书代写的服务,没有能力做到为群众进行出庭辩护和代理诉讼等业务。所以,我国当前存在的社会团体应该吸引一些法律专业人才或者将组织目前已经存在的法律服务人员进行深造,在质量和数量上提高法律援助能力。
3.充分发挥法律院校师生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
加快进行高校法律援助信息化管理,配备优质的双师型教师援助队伍,在高校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加强高校之间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强化法学教育的实践性活动,广泛采取诊所教学模式。通过对进行法律援助实践的老师和学生进行表彰、鼓医学论文撰写励和荣誉评定,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从心里上切实地认识到法律援助的意义。
作者:杨继慧 单位:沈阳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