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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精品之文化艺术论文

一、“以化成天下”:文化艺术精品的社会功能

一个有价值的文化艺术作品必须可以和接受者进行对话或交流,尽管在有些情况下这种对话或交流可以是非正向的甚至对抗式的。这就是我们所强调的艺术的真实性或客观性。这种真实强调的是一种逻辑上的真实,而不是简单的写实主义式的真实。可以说,真实是一种原则,它来自于创作者的诚意和真诚表达的能力,同时也成为接受者理解和沟通的基础。所谓文化艺术反映客观世界的真实性,即是说文化艺术作品的形象要符合它所反映的客观事物实际,符合它所反映的社会生活实际。这是一般再现型或再现性艺术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特征。所谓“再现”是指艺术家在其作品中对他所认识的客观对象或社会生活的具体描绘,在创作手法上偏重于写实,追求感性形式的完美和现实的真实;在创作倾向上偏重于认识客体,模仿现实。再现性的文化艺术创作是中外文化艺术史上的主要倾向,其作品平易近人,如实摹写,生动细腻,具有独特的审美魅力,一般容易为受众所欣赏和接受,拥有广大的群众基础。其特点是感性的现实和冷静的理智在创作中起主导作用,观察缜密,技法严格,细节真实。文化艺术的真实性还体现在表现艺术家主观世界的真实,即真实地表现创作主体的精神世界,包括他的思想、情感、个性、人生态度和理想追求等等。这是一般表现性文化艺术所特别强调的。所谓“表现”是指艺术家运用艺术表现手段来表达自己的情感体验和审美理想,在创作手法上偏重于理想地、情感地表现对象,或抛弃具体的物象,追求超感觉的内容和观念,常常采取象征、寓意、夸张、变形以至抽象等艺术语言,以突破感受的经验习惯;在创作倾向上,则偏重于表现主体意识,直抒胸臆。文化艺术中表现的真实,即文化艺术形象中所体现出来的艺术家的真诚与真挚。表现性艺术具有震撼人心、高度概括、不求形似等特点,是中外文化艺术史上的另一主要倾向。不论是再现性艺术,还是表现性艺术,只要达到精品的程度,一般都会具有较高的作品接受难度,但其程度并不妨碍接受者的感受和认知。事实上,思想或形式上的高度或难度并不是阻碍读者或观众接受的根本。创作者充满诚意的言说以及有效的表达,是文化艺术精品产生群体影响力的前提和基础。在这种交流沟通机制中,文化艺术精品的社会功能得以实现。很多时候,优秀的文化艺术作品才可以真正地改变接受者,并产生深远的影响。而在这种有价值的交流与沟通中,接受者自身的理解力、创造力和感受力都会得到提高,从而产生对作品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认同。

二、完善文化艺术精品的育成机制

制定精品战略,提倡精品,都需要借助一定的平台和机制才可以最终落到实处。而文化艺术精品的育成首先要从艺术家创造力的涵育入手。我们知道,任何一件文化艺术精品都是由某个或某群艺术家倾力创造出来的,除了生活阅历、个人信仰和创作诚意外,艺术家一般还需要系统的专业训练。艺术家的艺术技能、个人才情,再加上必要的作品物化条件,构成了一件文化艺术精品的“胚芽”。为这些有价值的“胚芽”提供成长所需要的土壤、水、阳光等环境条件,并为这些胚芽破土而出、成长为一棵枝叶葳蕤的大树保驾护航,最后设计渠道将果子输送给有需求的人,这就是贯穿于文化艺术精品生产与消费全过程的涵育与推动机制。可以说,文化艺术精品的育成机制是一个需要各方协力的系统工程。

(一)文化艺术精品育成的环境条件

作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载体,文化艺术精品的育成需要具备必要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环境条件。首先,国家和政府必须从战略高度进行顶层设计,为文化艺术精品的生产与推广铺设有效的绿色通道,并借助法律、法规的制定来使之常态化。比如,我国近年来连续推出的文化产业政策、艺术教育政策等新的相关文化政策,都为文化艺术精品的育成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基础。除了匹配支持政策之外,某些约束性政策和法规的出台则为文化艺术精品生产的专业化、规范化提供了环境条件。其次,文化艺术精品的育成还需具备必要的经济条件。据有关文化产业研究的论证,某些文化产业类型的兴起与人均GDP有直接的对位关系,而文化产业的发展更是可以带动经济的整体增长。这种文化经济学的分析方式也可以用到文化艺术精品育成机制的分析中。事实上,文化艺术精品的规模化生产也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必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达到了可以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系统推进文化艺术精品生产的程度,而且国民购买力也已经可以基本支撑起文化艺术精品的消费。最后,文化艺术精品的育成需要匹配的文化和社会环境。其一,文化艺术精品的育成需要文化资源的依托。因此在文化艺术精品育成的过程中,应深入挖掘所在环境中的文化资源,整合、利用并借助各种新的文化理念、艺术手段和技术条件,在数量和质量直接推动文化艺术精品的生产。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多元的民族和广袤的地域,千百年来积累了丰富的文化资源,如何将文化资源转换为文化创意,一直是文化艺术生产者探讨的重点。其二,文化艺术精品的育成需要培养创造性的思维环境和宽容的社会文化环境。艺术家个体创造性的激发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需要一个比个体作品创造还复杂的创意激荡环境。从纵向的角度看,艺术家既有长期积累的惯性优势,也有一定的群体依赖性和个体惰性。真正独立、自主的创作者必须在时代背景下,借助有效的手段激发和培育出来。此外,从横向的角度看,文化艺术精品的育成还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宽容的社会文化环境。虽然在文化发展史上,不乏“悲愤出诗人”的个案,但一个宽容的社会文化环境才是保障人才和作品井喷式出现的基础,文艺复兴时期群星璀璨、盛唐时期文化精品频出充分说明了多元的文化、宽容的环境才是文化艺术精品育成的根本条件。

(二)建立文化艺术精品的创作支持机制

良好的环境条件为文化精品的育成提供了必备的土壤,但“胚芽”破土而出还需要更有效、更直接的支持机制。就目前而言,文化艺术精品的育成应该在国家顶层设计之下,建立相应的引导、激励和扶持资助机制,以提供系统的、长线的、高效的文化艺术精品育成支持。我们知道,艺术家完成一个有价值的艺术创作往往受诸多因素影响与制约。其中,就主观层面而言,艺术家的个人情感、心理诉求、生活阅历、创作灵感、形象及抽象思维能力都会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因此,对艺术家的“同情的理解”和“适当的管理”就构成了文化艺术精品育成的引导机制。如果这个原则和分寸把握好了,并且在具体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那么,我国“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国策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这样一来,长期困扰基层管理者的“一管就傻、不管就疯”的窘境才可以改变,而艺术家的精神独立性和个体创造性才会得到有效的保障。在此基础上,科学的文化艺术精品激励机制才可以建立起来。要实现文化艺术精品的育成,仅仅靠政府财政补贴和奖励等直接物质激励是远远不够的。甚至在科学评估体系和绩效评估体系尚未确立之际,一味的补贴和奖励或许会走到精品育成的反面。久而久之,趋利的寻租心理将束缚而不是激励艺术家的心灵。艺术家创造的初衷如果掺杂了过多杂质,那么他的创造活力和深度势必会受影响。因此,分类分层管理才有可能实现正向的激励作用。简而言之,设计高效的文化艺术精品激励机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妥善处理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找到一个富有成效的平衡点。而在此基础上,还需要通过政策、舆论甚至物质刺激等手段,梳理艺术家乃至全社会的精品意识。在文化艺术作品生产过程中,精品艺术也是精品生产的先导。可以说,没有精品意识就不可能有文化艺术精品的产生。精品的产生绝不是偶然的,它不是某个人靠一时的灵感侥幸创造出来的。它需要艺术家不断丰富自己,并经过艰苦努力才能创作完成。在这期间,精品意识始终占据着创作者的头脑,它是创作者精品创作的先决。当创作者怀着一种生产精品的意识去从事创作时,他才会用十分的心思到生活中去选取素材,用十分的心思去结构布局他的作品,用最为真挚的深切的语汇去表现他的作品,而只有这样,那种高品位的、人民群众最为喜爱的精品之作才能够产生。

(三)构建良性的文化艺术传播与接受机制

文化艺术传播古已有之,方式多种多样。从远古就出现了口头传播,随着时代的前进、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社会又陆续出现了文字、纸质出版、电子和网络等传播方式。当今时代,传播方式中比较集中、为人们普遍接受和经常使用的传播方式是现场传播、展览式传播和大众传播等。文化艺术作品因其自身的特点,有其独特的接受机制。文化艺术作品通过受众的鉴赏来体现自身的价值。文化艺术鉴赏指作为文化艺术传播的接受者,读者、观众、听众凭借艺术作品而开展的一种积极、主动的审美再创造活动。文化艺术作品为了满足更多受众的期望同时又承载了传承优秀文化艺术的重任,不仅仅只停留在外在形式的推陈出新。受众的需求、要求不断提高,促使文化艺术作品不断涌现出精品。精品本身所具有的教化作用、审美功能也深深影响着受众群格调的提升。

三、建立文化艺术精品的判定标准

(一)文化艺术精品的分层与分类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也不断增加。文化艺术作品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艺术创作者精益求精,力求打造文化艺术精品。然而,划分文化艺术精品和非文化艺术精品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在此,我们着重将文化艺术精品与非文化艺术精品在内涵层次进行区分。真正让受众感同身受、产生较好审美感受的是传统文化艺术精品;次之,大众流行文化时尚精品也为我们提供了文化艺术社会化的典范;再次之,审美功能一般、旨在填充精神生活的,便只能称作文化产品。其中,传统文化艺术精品在内容上更加具有经典性、先锋性和开创性,形式紧紧围绕内容并为内容服务,同时,传统文化艺术精品更加注重作品的艺术性,具有很强的审美价值。大众流行文化时尚产品在内容上具有大众性、流行性和时尚性的特点,形式多样,形态也更加开放,传播手段丰富新颖,注重受众的拓展,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在两大类文化艺术精品中,根据其基本形态又可以划分为视觉艺术类文化艺术精品、表演艺术类文化艺术精品、影视艺术类文化艺术精品、建筑及城市时尚类文化艺术精品、城市民间及公共艺术类文化艺术精品等五种。一般而言,文化艺术精品是文化工作者思想水平和艺术造诣的体现,是对时代生活的思考和再现,是一种复杂的意识活动,是人们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和审美需求不断提高的产物。因此,对文化艺术精品的判定标准绝不是单一的、绝对的,而应该是复杂的、辩证的。任何一件艺术作品的好坏与观众的主观意识和审美水平有很大关系。观众通过用视觉、听觉等感官意识对艺术作品进行观察和欣赏,经过复杂的审美过程得出结果。迄今为止,并没有专家学者得出绝对准确的审美判定标准,更多的是通过各门类艺术作品的审美特征,对作品进行理性和感性分析,从而得出相对合理的判定。例如:对建筑艺术作品的判定,首先应遵循“实用、坚固、美观”的标准,其次看其是否具备形象美、文化性和时代感的艺术形式,综合各方面数据判定是否是建筑艺术精品;对影视艺术作品的判定,看其是否有效运用影视艺术的艺术语言,将各门类艺术和谐统一,其作品是否具有情节性、文学性、表演性等艺术特征,是否具有时代感,是否具有创新性。简而言之,判定一件文化艺术精品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需要仔细探究每一门类艺术作品所具有的统一性和特殊性,并制定相应的一般标准和特殊标准。

(二)文化艺术精品的判定标准

首先,我们要对文化艺术精品的主要类型进行判定标准的设置,就要对其有所判断。我们必须考虑到的是文化艺术精品的民族性、时代性,同时还要兼顾到各门类艺术作品的本体特性。各种因素下更需找到综合考量的一般判定标准,即文化艺术精品大体一致的评价体系。据此,在高雅文化与大众文化、传统艺术与现代艺术、中国文化艺术与西方文化艺术等艺术精品之间,我们势必应当找到一种可能的桥梁———沟通路径。在沟通路径的选择上,通常情况下,我们有艺术创作维度与接受维度的沟通,创作、接受艺术与社会文化判断基础标准的沟通。而倘使我们将其两个方向上的沟通剥离开来,将内核部分抽取出来,弃置差异性,回归共通性,就找到了文化艺术精品的“最大公约数”,这也是一种可行的文化艺术精品判定标准。好的文化艺术精品需要具备怎样的“最大公约数”呢?就艺术系统角度而言,文化艺术精品需要同时具备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也只有这三性合一,好的文化艺术精品创作才能真正成为精品。在这里,我们找到了文化艺术精品判定标准的“最大公约数”。据此,我们可以对文化艺术精品进行一个初始界定,并进而找到文化艺术精品判定的具体方法和标准。首先,文化艺术精品必须具备思想性。所谓思想性标准一般会根据作品的层次和类型而有所区别。比如,对传统文化艺术精品而言,作品的深度、广度和厚度就是必备的思想性要求。这类文化艺术精品往往反映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或者一个时代的精神价值与追求。当这样的精神信息传递给读者或者观众时,往往会起到启迪心智、涵育情怀,甚或提升意志的作用。而对大众流行文化时尚精品而言,作品的娱乐性、消遣性和舒缓性作用就会凸显出来。这类作品所传递出的思想、意识、情感大多已经类型化、正典化,接受难度不高。大众流行文化时尚精品往往会起到缓解社会矛盾、提升生活品质的作用。在有些情况下,一些有难度的传统文化艺术精品也会向时尚类精品转换,而其富含的思想精神则会在这种转换过程中随着受众的拓展而“稀释”,从而成为某种时尚的元素。例如,早年颇具先锋意识的孟京辉话剧如今已经成为都市白领们的时尚消费品。同样,某些流行时尚精品随着流行性的降低,或许会因其承载的文化含量的上升而为传统文化艺术精品。例如,早年的流行剧场艺术京剧,在今天则成为居庙堂之高的传统文化精品了。其次,文化艺术精品必须具备艺术性。我们固然强调艺术性与思想性的统一,但事实上,文化艺术精品的艺术性标准主要用来衡量其艺术本体的价值,包括作品的独特性、原创性和有效驾驭同类艺术的技法,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丰富的审美价值等。具体而言,评估一个文化艺术作品是否在艺术性方面已经达到精品的高度,可以有如下两个评估维度入手:第一,其艺术语言是否鲜明、独特、准确,能够有效传递其精神内涵,并且创造了典型的艺术形象或意蕴;第二,其创作手法是否老道、精准或创新,能够创造节奏适当的艺术结构,并在艺术处理和表现方面达到巧夺天工的高度。

因此,艺术性标准就是文化艺术精品创作的本体标准。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没有艺术性,就没有所谓艺术品的存在。当然艺术性标准也会根据作品层次、类别而有所变化。对于传统文化艺术精品而言,艺术性标准就是内容与形式的高度统一,体现的是艺术家所能达到的最高的审美境界。在不同的艺术门类中,人们习惯用不同术语来概括艺术性,如常用的“文学性”等。而对于大众流行时尚精品而言,艺术性标准更多地侧重于形式和质感,强调的是读者或受众在形式美感中所获得的愉悦情感或情绪。总而言之,文化艺术精品的艺术性标准虽然有雅俗之分、繁简之别,但其共同特点是具有极致的形式美和感染力。再次,文化艺术精品必须具备观赏性。如果说,思想性标准和艺术性标准还可以从创作者和接受者两个层面谈,那么观赏性标准则相对单一,着重从接受者角度出发。这一标准要求我们必须站在受众角度思考问题,并积极促进艺术体验、艺术参与同艺术欣赏的整体性。文化艺术精品的观赏性标准主要通过作品在社会的运作中来彰显其真正的价值。文化的发展、艺术的创造是由艺术家发起、接受者参与的一个完整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接受者及其接受程度决定了文化艺术精品的观赏性高度。观赏性虽然与创作主体有一定的关联,但一件文化艺术作品的观赏性更多是与接受者发生关系。接受者的阅历、情趣和修养各不相同,接受者与作品接触的社会环境、历史背景,甚至是一个具体的审美接受空间的不同,都会产生不同的观赏性效果。事实上,时代发展要求我们在关注艺术生产、艺术者的同时,将思考和目标更多投向艺术受众,后者对艺术发展的生态平衡起到了重要的结构性作用。综上所述,我们应当把艺术创作、艺术作品、艺术鉴赏作为艺术生产的全过程来进行考察,进而把这三个独立的环节作为一个完整的艺术系统来进行综合的、全面的研究。与之相对应,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就成为在各个关键点上展开评估的三大核心判定标准。当然,上述文化艺术精品“三性”的判定标准只是我们在考虑到艺术种类和文化层次基础上所归纳出来的标准,是一个“最大公约数”,还需要针对文化艺术现象和文化艺术作品创作的具体环境来考量,包括创作和接受维度。

作者:张朝霞 单位:北京舞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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