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境电商和贸易中介的概念
(一)跨境电商的概念跨境电商即跨境电子商务。世界贸易组织(WTO)对电子商务的简单定义是:通过电子互联网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市场营销、销售和分配。陈琼(2015)将跨境电商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广义上的跨境电商是指传统的国际贸易中商品的展示、磋商和支付等环节通过分属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交易主体实现电子化,达到产业链上的各主体信息资源的互通互动,再利用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这种新型贸易方式。狭义上的跨境电商在国际上称为Cross-bor-derE-commerce,与跨境零售基本等同,一般是针对消费者的网上小包买卖相。王外连等(2013)、王明宇等(2014)认为,跨境电商通常是指属于不同地区或国家的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以邮件或快递方式实现商品通关。这种新的贸易模式一般数额较小且次数多、速度快。(二)贸易中介的概念贸易中介目前在国内外文献中还未得到一个统一的定义。通常“wholesalersandretailers”“middleman”“intermediary”“indirecter”均表示通过中介的间接出口。Spulber(1999)对传统贸易中介商的定义与Yavas(1992)类似,分为marketmaker和matchmaker两种:前者向卖家报价买入然后向买家报价卖出商品,如批发商、零售商等;后者仅仅匹配买卖双方,达成交易以后获得一定佣金,如各种中介。庞春(2009)基于中介商的本质研究,把国际贸易中介商分为两类:一类主要提供交易服务、协调交易双方促成交易赚取佣金,是一种纯代理的角色;另一类是加价销售中间商,拥有商品的交易所有权,通过购买获取、分销转卖而赚取利润。Pena-López(2010)则将新型的贸易中介分为多种,实现资源整合,包括渠道和存储的提供者、市场交换者、买卖促成者、搜集需求系统、拍卖经纪人、虚拟市场、搜索引擎、广告网络、社会关系网站等。
二、跨境电商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跨境电商是一种新的国际贸易交易方式,具有交易便利化、信息透明化多样化的特点,对贸易进出口不仅有正面的促进作用,也有消极影响。何琳纯(2005)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能够降低国际贸易中的成本,包括订约成本、信息成本、履约成本。李子等(2014)在跨境电商对进出口贸易的实证分析中发现,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与通过电子商务交易总额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电子商务交易总额每增加1%,进出口贸易总额平均增加0.03316%,跨境电商发展可带动进出口贸易的增长。黎仕贤(2014)运用面板数据模型分析电子商务对进出口影响,进行Housman检验并建立随机效应模型,结果发现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与贸易出口呈高度线性关系,与进口存在正相关关系。呼彦成(2015)、谢雪玉(2013)认为,跨境电商的无纸化交易会造成监管困难,进而导致税款的大量流失,同时加剧国际贸易中的马太效应,恶化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条件,并进一步拉大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三、贸易中介理论
(一)贸易成本1.国内外学者对贸易成本的看法大同小异国外学者Anderson(2002)、Wincoop对贸易成本进行的全面分析具有代表性。他们认为,贸易成本不仅包含商品在生产环节的成本,还包括使产品到达最终消费者手里发生的一切成本都叫贸易成本,包括运输成本、批发和零售的配送成本、合同实施成本、政策壁垒(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成本、法律法规成本、汇率成本、信息成本等都算作贸易成本。我国学者石江平(2014)则将贸易成本分为固定贸易成本和可变贸易成本。固定贸易成本是指不随贸易量变化而变化的成本,包括场准入成本、信息成本等;可变贸易成本则随着贸易量而变化包括关税和运输成本等。固定贸易成本又细分为语言障碍、货币汇兑障碍、关税和政策类成本、搜寻成本、安全保障成本。2.固定贸易成本影响着企业出口模式的选择Melitz(2003)认为,企业选择直接出口时便会产生固定和可变贸易成本。Ahn(2011)在模型中引入了了中介技术指标,当企业选择利用中介机构间接出口时,支付一次性的固定贸易成本。Bernard(2012)认为,随着出口贸易的固定成本增长,可能会出现四种互相排斥的情况:当出口固定成本为零或非常低时,生产商选择直接出口;当出口固定成本较高时,能够通过直接出口获利的企业仍选择直接出口;当固定成本高到某一程度时,所有企业都选择中介出口;在极端情况下,固定成本过高则导致企业在某一国家完全不出口。Baier和Bergstrand(2001)研究发现,运输成本下降也会促进贸易增加。(二)企业生产率企业在选择中介商出口时,不仅需要应对一定的固定成本,同时随着贸易量加大也需要支付高昂的可变贸易成本,包括路线迂回带来的额外的运输成本、支付给中间商的中介服务费用。正因为如此,贸易中介也产生了较高的边际成本,有可能提高国外消费者所承担的价格。因此,选择直接出口还是中介商出口,企业需要考量。在Melitz(2003)提出“新新贸易理论”之后,很多学者扩展了其企业异质性模型,研究出口企业是怎样选择出口方式。Felbermayr和Jung(2008)认为,对出口方式的选择实质上是在出口成本(直接出口)与减少出口收益(利用贸易中介)之间的权衡并建立了一般均衡模型,在均衡条件下,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率水平的高低,依次选择直接出口、利用贸易中介商出口、仅在国内市场贸易或退出市场的贸易方式,也就是生产率较低的企业倾向于选择利用中介出口的方式。Blumetal(2009)也对Melitz(2003)的模型进行扩展后得出同样的结论:生产率越高、规模越大的企业更倾向于选择直接出口,次之的企业选择通过中介进行出口,规模和生产率较小的企业选择不出口。Ahn(2011)将贸易中介商引入了Melitz(2003)的模型,得到了同样的结论。Luetal.(2011)进一步研究了直接出口与间接出口并存的情形,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具有最高生产率的企业会选择国内销售和直接出口并存的方式;生产率次之的企业会选择国内销售、直接出口、通过中介间接出口;生产率较低的企业会选择国内销售和通过中介间接出口;而生产率最低的企业只能选择国内销售。马林梅等(2014)基于世界银行数据的实证研究也表明,当企业选择通过中介出口进入国外市场时支付的固定贸易成本较低,对生产率较低且规模比较小企业而言,选择间接出口的模式更合理。(三)专业化分工贸易中介商不管是充当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中介还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中介,自身并不生产产品、创造新的价值,而是处于一个服务于制造商和消费者的地位。Cho(1987)指出,贸易中介商的大发展始于16世纪,标志性的事件是当时东印度公司获得了皇家宪章特许其垄断印度和伦敦的外贸。Carlos(1992)认为,殖民时期的荷兰、法国、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也都建立了与之类似的交易机构。随着全球国际贸易的发展,出现了专业的中介商,即专门从事联系国际贸易当中从企业到企业或企业到消费者的企业。庞春(2009)从生产与交易之间的分工关系的角度,梳理了专业中间商的出现,将中间商分为两大类:一类中间商是主要提供交易服务、协调并促进交易双方交易来获得佣金,如运输和物流业提供专门的运输服务,收取运输和仓储费用。这时的中间商则是纯代理角色,从供应商那里收集货物,然后以“托运”交易的方式将产品送达消费者,这类中间商称作为佣金中间商或代理中间商,收取的服务费反映了其提供的交易服务的价格。另一类中间商是加价中间商,加价销售的中间商拥有产品的所有权,其通过购买并且分销转卖获取利润,也就是营销学中称的分销中间商。Barger(1955)证明,营销及分销渠道不断改进,对美国经济增长产生了促进作用,从业人口从生产性行业向服务业的转移十分显著。杜群阳等(2015)认为,在国际贸易规模不断扩张的同时,很多生产企业通过委托外贸公司、外国采购商等在内的贸易中间商开展迂回型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发展中普遍出现了贸易中间商现象。许多国内外学者便针对此现象开始专注于国际贸易本身组织的研究,贸易中间商成为重要研究对象。Ahnetal.(2011)的研究表明,2000年以后中国对外贸易扩张最快的时期也是中国的贸易中间商扩张最快的时期,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国贸易中间商的数量占到了同期出口企业数目的18%~22%。Feenstra和Hanson(2004)从宏观层面,分析了香港地区在中国大陆与世界各国的国际贸易中所扮演的中间商角色,认为香港在中国大陆与世界主要贸易国家之间构建形成了产品贸易的信息桥梁。Borland和Yang(1992)、杨小凯等(1999)运用现代数学工具和超边际分析法,突破新古典经济学生产者与消费者两分法,从专业化和分工视角揭示新古典经济学无法洞察的经济组织变迁规律,从而创立了建立在新兴古典经济学基础上的新兴古典贸易理论。这一理论主要从劳动分工、内生专业化等角度分析了国际贸易的原因、模式、结果等核心问题。
四、跨境电商对贸易中介的影响
Gellman(1996)、Anderson(2002)认为,网络的使用大幅度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有很多制造商认为可以利用网络电子交易越过中介商直接与消费者接洽从而出现“去中介化”现象。胡宏力(2010)则认为,电子市场中介商存在有两个理由:一是电子商务虽然提高了市场交易效率,大幅度降低协调成本,中间商能把费用降的更低。二是商品与服务质量的不确定性及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可能比传统市场更严重,需要中间商控制风险。钟本章(2015)也认为,出现的新型贸易中介的传统功能会被弱化,新的功能方向是不断降低中介成本来提供细节服务,像国内的B2C跨境电商平台就具备部分贸易中介的功能。杜群阳等(2015)对专业中间商的空间嵌入与国际贸易模式演进的研究认为,中间商嵌入性集聚、嵌入型贸易模式将取代直接贸易模式,其中提到可通过加入跨境电子商务来打造嵌入型中间商。Bakos(1998)认为,虽然电子商务的发展会使得部分中介消失,但是同时也催生了新型的贸易中介,因为网上交易市场与传统的交易市场两者类似,都包括价格制定、交易过程的协调与合作、库存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与监管等一系列步骤。茹玉骢等(2014)通过对世界银行对中国企业的2012年调查数据进行经验研究发现,电子商务促进我国企业间接出口,扩大了企业间接出口的比例,因而认为在电子商务的背景下新型贸易中介对企业出口(尤其是中小企业出口)有显著积极影响。
五、结论
贸易中介在国际贸易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具有很大的优势。虽然跨境电商的发展可能会使贸易中介的一部分功能消失,但是并不会完全“去中介化”,反而会催生新型贸易中介的产生。至于是怎样的结合方式和新型的贸易中介医学期刊在线形式,还有待于创新和发展。若能实现两者的更好结合,必然能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
作者:张筱慧 杨鞭
相关专题:电视技术 云南课程教材教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