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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需要避免虚假及浮躁

最近,听人说有人以非常细致的调查统计数字,言之确凿地评价某政法学院学术水准与影响已远距他人之后,而且今后还会每况愈下。

这些统计数字的依据无非是学者在媒体发表文章的数量以及承担计划、项目、课题的多少。我不知这个消息来自何处,也不想知道这消息究竟缘何而来。我只想探讨一个更具有普遍性,更应该去思考,更为实质性,更为深刻的话题,即:学术的自觉、自信与自治,姑且称其为学术的“三自经”。

一、在任何一个国度里,学者在概念上都要被理解或假定为一个纯洁高尚的群体,甚至是一个民族的良心寄托,这不仅因为他们实际上经常是一个民族的精神或文化的重要载体,而且还因为他们的欲望和心田是较为单一和干净的,最为重要的是,他们通常应是一个社会中较为超脱,较少直接利害纠葛,较有独立人格,较能以真心说话的群体。我认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显然也可以得出这样一个方面的诠释。

所以,如果一个民族或社会欠缺这样一个群体,那将是这个民族和社会的悲哀。

我觉得在我们这些有幸处在历史和社会变革时期中的读书人当中,许多人越来越失却学者应有的本色,直至人格减等为趋利避害附庸于社会集团利益的文人。文人往往没有独立人格,学者则不然。

判断一个学者的标志是什么?是他立志于学术追求,不趋炎附势,不利欲熏心,不为他人的褒贬是非所左右,不依附于某个特定的社会利益集团。

学术是什么?是一个文化人本着未曾被污染的社会良心,为着他所关怀的民族和社会,以自觉、自信和自治所获得的文化知识成就。所以,学术的本色就是自觉、自信和自治。

可以冷静地观察一下,一个时期以来我们的学术界境况究竟如何呢?有多少学术的自觉、自信和自治?我以为法学界恐怕尤其应该反思这个问题。因为法学是与世俗社会关联最为紧密的学术领域,可能不知不觉地就偏离了学术本身的轨道而与玩术、权术和骗术并轨。

真正的学术成果是有永恒生命力的,但我们现今许多所谓的“学术”究竟能有多长的生命力,我真的表示怀疑。

在十九世纪的德国,一个叫做基希曼(Kirschman)的法学家曾经写过一篇引起德国法学界轩然大波的论文:《论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他认为,法学家一天忙忙碌碌地研究法学其实没有什么价值,因为只要立法者一句话,全部法学图书就会变成一堆垃圾。他的论点理所当然地遭到众多法学家的批判,因为他从根本上否定了法学的价值,否定了法学家群体的社会存在价值。

可以严格地检讨一下现实中国的法学,我真的感觉到诸多“法学”的无价值。第一,不少“法学”根本就不是科学;第二,不少法学其实是趋炎附势的法学;第三,不少法学其实是邀功请赏、急功近利的法学。这样一些法学莫说立法者发一句话,就是一句话不说,也会很快变成垃圾,这样的法学根本不会有什么长久生命力。

不过,不能小瞧的是,上述这些“法学”很容易造势取宠,营造浮躁和虚假的繁荣。

不甘寂寞的学者从中即赢得了一时的虚名以自娱,也获得了不少的实惠。但是,学者的尊严和社会的良心却因此而丢失。对于这类情况,早有人以学术腐败和学术浮躁来批评提醒。

如果将这种虚假和浮躁作为评价学术的一个指标或基础,那么结果将是非常有害的。

二、所谓学术自觉,是说一个学者应具有以探求科学的学术为己任的理想和观念,他不是将学术作为实现某种目的手段,而是把学术视为自己生命的主要内容和人生追求。尽管法学很清苦寂寞,但是他却可以从中获得乐趣。他对于从事学术有一种自然发生的冲动和兴奋,有一种不可抑制的追求欲望和自我陶醉的激情。

所以,无论你给不给他发奖金,无论你让不让他实现学而优则仕,他都会从事学术,追求学术真理。因为这是他的内心或自我确认,是他的精神境界。没有这种确认和境界,很难成为一个真正的学者。

所谓学术自信,是说一个学者对于自己所选择的学术目标和从事的学术领域具有充分的自信,不会轻易为他人的褒贬评价所动,不会人云亦云,不会随大流凑热闹,有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清高矜持。当然,这不意味着食古不化,妄自尊大;更不意味着拒绝善意批评而从善如流,见贤思齐而学人之长。

所谓学术自治,一方面是说一个学者必须要有自己的学术头脑及其意思表达,要有自己独立的学术人格,要能自主开辟学术天地,学术的成功与否完全应由学者自己负责,学术必须要自由展开各显神通;另一方面是说学术即使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和政府导向性影响,但却不应该将其完全纳入统一的计划和规制,更不能以计划内或计划外区别评价。

学术应该和商品经济一样,要让其自由竞争、优胜劣汰、自生自灭,荣辱消长悉听尊便。

只有这样,才有真正的学术,才会有思想的活跃和文化的繁荣。没有自治的学术就是没有自由的学术,而没有自由的学术绝对不会产生具有长久生命力和高水平的学术。

三、如果以上的观点成立,那么一个文明的社会首先就应该有意识地造就一个氛围并且尽可能创造条件,在此氛围和条件下,每一个学者都能够感觉和体会作为学者的光荣与梦想,良心与责任,从而促成和保持其追求学术目标的自觉。具体说,即使不能使之有老大的感觉,也不能让其沦为老九;即使不能让其养尊处优,也不能让其为五斗米折腰。每一个文明社会都必要付出代价造就这样一个独立自主的群体来寄托社会的良心,表达社会的期望。

其次,要培养鼓励学术自信和价值多元,不能用一种价值标准评价全部学术,更不能用数据统计的方法评价学术,它既不科学也不全面。

况且,以浮躁学术的表象为基础来设定学术评价尺度,只能导引进一步的浮躁。当然必须承认,一种评价方法无论如何总能说明某个方面的问题,故真正的智者应该有兼听则明的敏感和胸襟,应该闻过则喜,锐意进取。

最后,学术不能计划或统计,用国家项目、省部级项目或市区学校等项目类别对学术质量和水平作评价甚至等级划分,实在不应成为学术的取向,因为这实质上已经不完全是学术的评价。计划学术和计划经济一样,只会抑制学术发展,不会促进学术发展。学术的生命就在于自由放任,百花齐放。

如果我们能够念好学术自觉、自信和自治的“三自经”,并且为创造一个相应的社会氛围和条件而努力,那么随之而来的必然是学术的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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