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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学课程教学重点探讨

一、土地管理实践中的重点

1.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2011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2011年11月10日,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下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

2.不动产登记。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3.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2014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逐步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4.农村土地流转。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2014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坚持一切从国情和农村实际出发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5.征地制度改革。2014年1月20日,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第20条专门提出“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十八大报告中也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6.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2011年9月24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印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4号),提出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2010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提出切实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7.节约集约用地。2014年9月12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2014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发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提出“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2012年9月6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32号),提出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2年2月22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提出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实施等措施。

9.土地整治。2010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提出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2010年10月15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提出开展全国和省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10.土地调控。2010年3月8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提出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2010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提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11.一张图。2012年7月10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与应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42号),提出加快推进“一张图”核心数据库建设、加快推进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深化“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应用。

二、结合管理实践的《土地管理学》课程教学重点

《土地管理学》课程教学过程中,首先要讲授课程完整的知识结构体系和各章节中基本知识点,在此基础上融入土地管理实践重点内容,使学生既掌握了土地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知识,也能够掌握最新土地管理政策和具体实践内容。具体到《土地管理学》课程,主要包括地籍管理、土地权属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和土地市场管理,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共同构成完整的土地管理内容体系,其中地籍管理是基础,土地权属管理、土地市场管理是手段,土地利用管理是核心[3]。

1.地籍管理教学重点。地籍管理教学过程中,要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不动产登记工作,重点讲解以下内容:(1)权属调查:对宗地权属来源及其所在位置、界址、数量、用途和等级等情况调查,包括现场指界、标定宗地界址、绘制宗地草图、调查土地用途和等级、填写地籍调查表。(2)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勘测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线、位置、形状、数量等基本情况,绘制地籍图。(3)土地登记和不动产登记:登记的特点、原则、类型,登记的内容和程序。

2.土地权属管理教学重点。土地权属管理教学过程中,要结合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重点讲解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年限、程序以及今后改革的重点方向。结合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重点讲解农村土地流转的背景、流转方式和流转管理措施。结合土地征收,重点讲解土地征收的概念、程序、安置补偿方式,发现土地征收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土地征收的措施。

3.土地利用管理教学重点。土地利用管理教学过程中,结合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等,重点讲解以下内容:(1)耕地保护国策制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基本农田保护、耕地质量提升,耕地集约利用、耕地预警系统。(2)建设用地有序扩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合理确定,城镇盲目扩张控制;建设用地潜力挖掘;农村建设用地规模缩减。(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体系、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过程及主要指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4)土地利用管理的概念、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土地保护的概念,土地整治的内容和土地整治规划的内容。

4.土地市场管理教学重点。土地市场管理教学过程中,结合土地参与宏观调控,重点讲解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原理、目的和方法,土地市场调控中的政策工具、土地储备制度、土地价格管理与动态监测。

5.土地信息管理教学重点。土地信息管理教学过程中,要结合“一张图”工作,重点讲解土地管理信息化的含义、土地信息系统概念和系统架构、“一张图”的含义、“一张图”的建设总体目标和任务、“一张图”核心数据库的内容。

三、结语

结合土地管理实践进行《土地管理学》教学,有助于学生在掌握课本知识基础上掌握土地管理新知识,从而提高实践工作能力;有助于提高学生对课程的学习兴趣,从而提高学习效率和效果;有助于提高学生在考研和就业面试中对土地管理新政策和实践问题的解答,从而提高成绩。

作者:冯新伟 单位:河南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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