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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执法和行政管理探讨

摘要农业的进步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农作物种子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平台,为了满足种子产业的发展需求,应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管理。以农作物种子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为切入点,通过分析种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办法,仅供参考。

关键词农作物;种子产业;行政执法;管理

现阶段,种子市场并不完善,诸多的违法行为充斥其中,尤其是在种子行政执法过程中,频繁暴露出种子管理主体、种子市场主体等诸多问题,为了妥善的解决这些问题,加强种子行政执法管理势在必行。加强宣传力度,建立健全高素质的种子行政执法队伍,使执法管理方法不断地创新和完善,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沟通,为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市场奠定良好的基础。

1加强种子行政执法是农作物种子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农业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种子产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这其中依然暴露了一些问题。如果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加强种子市场的管理,如果不对企业的各种行为进行规范,就会严重影响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农业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农作物行政执法”来对种子市场进行管理,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1]。因此,势必要对种子行政执法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种子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确保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建立健全,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为种子生产经营者提供一个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以法定程序和条件为基础,选择合适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使进入到种子市场当中来的生产经营者具有一定的实力和素质。《种子法》中明确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无论是种子经营者还是种子生产者,只要出现违法行为,就要根据《种子法》中的相关规定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只有进行合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企业,才能够以质取胜,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2种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种子市场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个别种子企业没有认真的学习种子法律法规,再加上对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及种子质量标准也不甚清楚,降低了其种子的专业技术水平,这些质量参差不齐、鱼目混珠的品种不仅使种植者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而且对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不利。部分生产经营者明知某些行为是《种子法》中明令禁止的,但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而知法犯法,无证经营、售假、贩假等行为严重阻碍了种子市场的正常运作。

2.2种子管理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种子管理主体缺乏宣传力度,单一的宣传方式、枯燥的宣传内容难以取得既定的效果。单纯地宣传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应该充分利用违法典型案例。《种子法》颁布已有多年之久,但管理部门却没有全面理解《种子法》中的相关内容,没有真正树立起服务观念,再加上传统管理体制的影响颇深,重视种子的经营管理,忽略了种子行政管理,在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时候,依然采用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部分种子管理工作人员没有充分的认识自身的任务和地位,不思进取、不敢管、不想管的心态难以有效开展种子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迄今为止,依然存在部分执法人员无法真正的理解《种子法》中的相关法律知识,明白书面条款,却对不甚清楚实际的工作方法,如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如何处罚、如何听证、如何取证等。执法程序缺乏规范性,再加上执法主体不清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种子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种子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措施

3.1加强理解和学习《种子法》,并提高宣传力度守法和执法的基础和前提就是知法,要想做好种子行政执法工作,就需要深刻理解《种子法》中的相关法律规范,这是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的首要任务[2]。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种子经营者、使用者和生产者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理解和熟悉《种子法》,且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为顺利推进种子行政执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首先,积极地定期组织培训或专题讲座,将宣传材料印制出来,通过过街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必要的时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的举办比赛,如知识竞赛等。其次,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及农忙时季节开展宣传活动,如开展有效识别假冒伪劣种子的宣传活动。

3.2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切实提高执法能力

依法治种、依法行政的前提就是高水平执法队伍的建设。首先,对种子执法人员应该定期开展培训,既要包括专业知识的培训,如种子经营、种子生产等方面,也包括《种子法》中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定期的培训,帮助种子执法人员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其次,重视执法人员的纪律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通过不断地教育,有利于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大大提高其对各种社会不良现象的抵抗能力,真正的做到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不弄虚作假、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最后,不断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的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下去,并充分结合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和目标管理制度,不断强化种子行政执法管理。此外,为了将种子执法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的调动起来,应该严格考核、鞭策后进、激励先进、奖优罚劣。

3.3加大执法工作力度,认真抓好监督管理

首先,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审批流程应该严格把关,严格控制种子市场准入门槛,个人或单位如若不符合办证条件,则不允许进入种子生产经营领域。其次,通过认真开展种子经营市场“六查”工作来妥善的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一查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开展销售行为;二查是否销售的是通过审定的品种;三查经营的种子是否通过相关检测机构的检验,其种子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四查进行销售的种子有无标签,其标签内容是否规范;五查进行销售的种子是否有包装;六查是否健全种子销售档案,是否完整清楚的呈现种子销售的相关内容。再次,加强查出力度,一旦发现在种子市场管理中存在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处罚的处罚、没收的没收,严格遵守相关的处罚条例来整顿种子市场当中的不规范行为[3]。最后,在种子领域中,越来越狡猾、隐蔽的犯罪手段往往会增加查处的难度,同时由于种子行业的利润较高,只是依靠行政处罚实际上难以实现惩戒的目的,尤其是部分犯罪行为已然触犯了刑法,因此,种子行政执法机构应该加强与公安部分、技术监督部门、工商部门的沟通和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4结语

只有采取切合实际的解决措施,才能够加强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管理,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可以对相关部门、种子生产者、种子经营者、种子使用者提供参考价值,希望通过各界的努力,促进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宏琴,刘燕,周群喜,等.江苏省规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监管商榷[J].中国种业,2014(6):26-27.

[2]赵新生,王岩,焦富玉,等.如何正确理解农作物种子经营有效区域[J]医学期刊目录.中国种业,2012(4):23-23.

[3]张学成.加强种子管理系统行风建设强化种子管理职能[J].种子世界,2015(1):16-17.

作者:高自礼 单位:云南省楚雄市农业局种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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