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12年实力经营,12年信誉保证!论文发表行业第一!就在400期刊网!

全国免费客服电话:
当前位置:首页 > 免费论文 > 科技论文 > 通信论文 >

建筑施工纳税筹划

1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分析

1.1劳务成本较高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大量工程项目,以提供劳务为主,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因此其劳务成本的支出也较高。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劳动力价格上涨较快,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支付的劳务成本主要是指为直接从事建筑施工工程的生产工人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薪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以及企业应承担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等。因此,建筑施工企业需要通过税收筹划降低所需要支付的劳务成本,增加利润。1.2业务招待费数额较大建筑施工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宴请费、差旅费等各种费用。建筑施工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需要开展一些业务往来活动,在施工过程中受建设方的资金到位情况、合同变更等情况的约束,要与建设方加强联络,工程结束后还要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建委、质监、安监等部门的检查,再加上当前经济形势下建筑施工行业的竞争比较激烈,所以其业务招待费的数额也比较大。1.3借款费用较多建筑施工企业在中标后需要大量的资金来确保工程施工,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从各种渠道借款,会产生高额的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它不仅包括通常所说的利息费用、辅助费用,还包括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反映的是企业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

2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方法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方法有多种,关键是根据本企业特点选取正确的纳税筹划方法。下文将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论述纳税筹划方法。2.1固定资产的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因此,对于固定资产的筹划主要是从固定资产的折旧筹划入手。对折旧的筹划包括3方面内容: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确定和净残值的估计。2.1.1折旧方法的选择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为直线法。对于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常用的加速折旧的方法有两种: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固定资产的价值一旦确定,其在可使用年限内的折旧总额就是一个固定的数,不会因为折旧方法而改变。但是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影响企业每年的应纳所得税额。对于企业来说,采用加速折旧法进行纳税筹划会对其利润总额产生影响,使本期少缴纳所得税,获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经过长期测算实践可以得出结论,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能使本期计提的折旧额高于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的折旧额,从而使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较低,应纳所得税较少。2.1.2折旧年限的确定税法对于各类固定资产都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对于其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购置的为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可以使企业总的折旧额增加,所以相应各个会计年度的折旧额也相应增加,从而减少本期应纳所得税。在符合加速折旧条件时,建筑施工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尽量采用较低年限,这样企业可以及时将多提的折旧费用计入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1.3固定资产净残值的估计税法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净残值的估计影响着企业当期的折旧额,净残值在计算折旧时作为减项,所以净残值越小,本期折旧计提的越多,从而本期缴纳的所得税就越少。因此,企业在估计净残值时,应尽量估计得较低,以便使企业本期的折旧额相对多一些,从而使企业在当期少缴纳所得税。一般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固定资产报废后都会有净残值,所以要合理估计固定资产净残值。2.2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的筹划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应合理加大所得税前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各项保险金的列支金额,避免将政策中规定的一些不应在三项经费中列支的项目也在其中列支。通过在所得税前最大限额扣除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使得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从而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2.3业务招待费的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建筑施工企业对其业务招待费进行筹划时,要充分注意这两个方面的限制,既要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又要最大可能地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尽量减少本期应缴纳的所得税。2.4借款费用的筹划新所得税法规定:①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②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和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由于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必须要与有关资产分期扣除,而费用化的借款费用可以当期扣除,所以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其发生的借款费用最好都在工程项目完工后确认为财务费用,这样就可以直接全部在税前扣除,减少本期应纳税所得额。

3结论

企业不能避免纳税,但是可以通过纳税筹划来合理节税,节约企业成本,扩大利润空间。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从整体利益考虑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将纳税筹划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从而不断规范企业自身的行为,使纳税筹划合理合法。本文主要从建筑施工企业的现状出发,分析其固定资产、工资薪金、业务招待费、借款费用等方面的特点,对其纳税筹划方法进行了论述和分析。

作者:韩树生 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更多通信论文论文详细信息: 建筑施工纳税筹划
    http://www.400qikan.com/mflunwen/kjlw/txlw/155046.html

    相关专题:成都理工大学 社会主义新农村


    上一篇:家庭教育对价值观影响
    下一篇:没有了

    认准400期刊网 可信 保障 安全 快速 客户见证 退款保证


    品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