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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论述

1PM模式的应用类型

PM即projectmanagement,项目管理的意思。PM模式则是特指与EPC、BT、BOT、CM等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对应的另一种模式。前文将工程项目管理分为三个范畴,而工程项目管理也只是针对项目本身而言的。但是,PM模式作为一种特定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归属于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范畴。PM模式是指建设单位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参与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规划设计、建设实施、竣工验收、营销运营等工作,现实操作中,PM模式主要应用于建设实施、竣工验收阶段。总体来说,PM单位是建设单位的辅助单位,协助业主开展建设单位范畴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根据PM单位所赋予职权的大小、约定的工作内容的多少、工作范围的宽窄等,分为代建制、总控式和咨询式三种模式。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范畴一般分为前期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根据PM模式应用实践来看,以上三种模式主要应用于建设实施阶段。

1.1代建制

代建制是指项目法人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一家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代表项目法人开展属于建设单位范畴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从权责来看,代建制也称为代甲方或甲B方,被赋予的权力最多,责任也最大。从工作内容来看,代建几乎承担了建设单位全部的工作内容,涉及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投资。从风险因素来看,因所赋予的权责以及工作内容最多,经营风险也较大;反之,若在代建过程中节约了投资,也可能根据合约分成。从组织结构来看,代建单位受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并接受使用单位的监督,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招标代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受代建单位的管理,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受监理单位的管理。从合同关系来看,代建单位与政府投资建设管理机构和使用单位签订上行合同关系,代建单位与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施工、供货单位等签订下行合同关系。

1.2总控式

总控式是指项目法人委托一家项目管理公司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等实施总体控制。从权责来看,总控式项目管理被赋予的权力少于代建制,相应责任也就小于代建制。从工作内容来看,总控式承担了建设单位大部分工作内容,主要涉及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但是,与代建制不同的是,项目法人需要承担相对较多的工作内容,主要涉及报建报批以及投资。从风险因素来看,总控式风险要小于代建制,风险因素更多存在于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如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控制不力时面临的违约处罚等。从组织结构来看,总控式项目管理单位位于业主之下,位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标代理等单位之上,显示出项目管理单位对业主负责,而对其他参建单位具有管理权力。从合同结构关系上说,项目管理单位与其他参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所有参建单位均与业主签订合同。组织结构关系上,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具有监管的权力,但没有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权责关系的形成依托于业主方对监理单位权力的赋予。

1.3咨询式

咨询式模式中,项目管理单位起着被咨询的角色,类似于项目管理单位是业主的智囊团,为业主方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谋划策。从权责来看,咨询式项目管理单位被赋予很少的权力或者不赋予权力,主要起到协助业主开展工作的作用。工程项目管理中决策或指令的发出主体以及其他单位信息发出的受体都是建设单位本身,咨询式项目管理单位存在很小的责任。从风险因素来看,因其不直接拍板,只是给拍板者建议,咨询式项目管理单位存在的风险很小。从组织结构来看,咨询式项目管理单位的加入不改变原来的组织结构模式,咨询式项目管理单位接受来自建设单位的管理,不接受其他参建单位的管理也不能直接管理其他参建单位。从合同关系来看,同总控式模式类似,咨询式模式中项目管理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没有合同关系,仅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建设单位与勘查、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施工等单位建立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与施工和供货单位没有合同关系,但受业主授权有监管关系。

2PM模式应用类型模型

代建制、总控式和咨询式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均属于业主方工程项目管理的范畴,这三种模式、组织结构和合同关系不同,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力、责任和工作内容也是不同的。从以上三种模式的应用特点来看,权力、责任和工作内容往往是正相关的关系。PM单位被赋予的权力多,责任也相应增多,工作内容也会增多。而从业主方工程项目管理范畴来看,不管采用何种模式,我们假定属于业主方的工程项目管理的权力、责任和工作内容总量是一定的,只是基于所采用的模式不同,工程项目管理的权力、责任和工作内容在委托方(业主)与受托方(PM单位)之间的分配额度也不尽相同。代建制模式中,业主方将绝大部分权力、责任和工作内容转移给PM单位;总控式模式中,业主方将较多部分的权力、责任和工作内容转移给PM单位;咨询式模式中,业主方则仅是将较少部分的权力、责任和工作内容转移给PM单位。基于此,可用以下三种模型代表三种模式中权力、责任和工作内容在业主和PM单位之间的分配。

2.1强弧型模型

强弧型模型对应的是代建制。PM单位承担属于业主方范畴工程项目管理的绝大部分工作任务和内容以及相应的权力和责任,而业主方自身则承担很少的工作任务和内容。在强弧型模型中,业主承担较多的一般是建设前期的一些工作任务,包括立项审批、资金准备等。在建设实施期,业主将绝大部分工作任务和内容以合同委托形式移交PM单位,业主仅保留投资管理等少量的工作任务及权责。强弧型模型所对应的代建制中,一般来说,PM单位即是建设实施期的主体,往往要依据工作内容及权责组建部门设置较为完备的项目部或项目公司,而业主则委派少数几人开展协调或重大问题决策工作即可。

2.2中间型模型

中间型模型对应的是总控式。PM单位承担较多的工作内容,而业主方则承担相对较少的工作任务和内容,权责则主要集中在业主方。建设项目前期的工作任务一般由业主承担,包括项目策划、项目融资、报建报批等。建设实施期业主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政府审批手续办理,各参建单位协调,市政协调等工作交由PM单位,资金审批以及重大问题决策权力由业主保留。

2.3弱弧型模型

弱弧型对应的是咨询式。PM单位承担较少的工作内容。咨询式模式中PM单位以被咨询的角色的出现,往往是业主委托其解决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的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从这个角度讲,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都是业主范畴咨询式单位。而在本文中,PM强调的是有别于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这些专业类别,而是工程建设产品成形过程中的项目管理,主要侧重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层面。弱弧型模型所对应的咨询式模式中,业主往往是一家组织架构及部门设置齐备的工程建设公司或地产公司。受委托的PM单位是由少数几个专业的工程师组成,为业主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提供咨询、辅助决策,自身没有独立的决策权力。

3总结

PM是个广泛的概念,基于其英文释义来看,即为项目管理,即只要承担项目管理工作的单位或机构的都可以称为PM单位。有些文章用PMC来表征这一模式,PMC的英文释义为项目管理承包,PM与PMC并无本质区别,仅是应用习惯问题。本文,笔者用PM来表征这一新型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随着工程建设行业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PM模式的应用将会越来越广泛。事实上,从这个行业发展的脉络来看,业主最先是将施工承建外包,并发展为建筑市场的三元结构之一。其后,工程建设监理制引入并应用,业主将建设实施过程中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一些方面工程项目管理任务外包给监理。而后,越来越多的业主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些专业方面的管理外包。随着工程建设行业的继续发展,业主将包含项目策划、建设实施期管理、营销运营等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委托给某一专业的公司的趋势会越来越明显。这些模式已经在很多项目中得以应用,我们应加大对(PM模式)项目管理模式的研究,做好理论铺垫。

作者:贺达强 王晓峰 杨华江 单位: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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