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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承包论文(共2篇)

第一篇

1.农村法治发展视域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

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法律性质认识不足,流转热情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为前提,以分离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为基础,是实现农民财产权利的合法途径。但是,部分农民小农经济意识比较强,恋土观念根深蒂固,在他们的观念中,农田是集体分给我的,是我的个人财产,是“保命田”,即使外出打工、进城经商,也要保留田土在自己名下,不愿长期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经营,以避免返乡或年老时无田可耕。这种思想上的“防线”,致使他们不愿放弃土地经营权,宁可请人代耕,甚至在自家地上种树,也不愿意流转给他人经营。另外,农村老弱劳动力就业门路不多,土地仍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这也增加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农民间小规模土地流转的程序相对混乱,流转纠纷多。益阳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多以农民自发形式出现,集中连片的、有组织的流转较少,流转种植50亩以上土地的种植大户承包的土地只占全市流转面积的41.82%,还有58.18%属于小规模流转或农户间的直接流转。在流转过程中,他们大部分没有签订规范的合同,只有双方的口头协议,自由性和随意性较大。有些流转的土地虽然签订了流转承包合同,但没有使用规范统一的合同书,内容不够完整,合同期限、标的不具体,双方的权、责、利不明确,没有违约责任追究和损失补偿办法等,引发了较多纠纷。土地流转的推进机制不健全,流转进程慢。目前尚缺乏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配套政策措施,个别基层政府对土地流转工作缺乏指导和管理,引导不力,服务滞后,个别乡镇的土地流转服务有名无实,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不能及时有效沟通,以致出让方找不到受让方,受让方找不到出让方。由于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市场化运作的土地流转机制,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缺乏,流转信息不畅,往往导致要流转土地的转不出,要租土地的租不到。

2.基层政府依法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思考

乡镇政府作为国家的最基层政权,既承担着合理引导土地流转的职能,又肩负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任,通过引导、服务土地流转播种法治理念、诠释法治精神,是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有效途径。

2.1坚持意思自治,尊重农民意愿

农村土地流转应严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等原则,尊重农民的意愿和话语权。针对部分群众认识不足的问题,基层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宣传,特别要向农民讲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等于买卖土地,也不等于放弃承包权,让农民充分了解自身权利,了解相关法律和政策,了解土地流转的利与弊,切实保障农民按自己意愿进行土地流转的权利。要尊重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利益诉求,是否流转、以何种形式流转、流转给谁、流转多少面积、以什么价格流转等,都要由农民自己选择,基层政府只能引导,而不能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强迫农民流转土地。实践中,基层政府要彻底摈弃“官本位”、“权本位”观念,严格依法行使职权,防止行政行为的任意性与专断性。同时,要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制约,注意权责平衡,对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让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逐步渗入农民的观念意识。

2.2规范政府服务,推动依法流转

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土地流转应该依法签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由于土地流转是近些年兴起的,大多数农民只是以口头约定的形式进行转包、出租、互换等,没有签订正式书面合同的习惯,即使签订了合同,内容也很不规范,这严重制约了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政府监管。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解决目前土地流转中以农民私下流转为主、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基层政府有必要将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作为一项工作职责进行设置,成立专门机构,投入专项资金,安排专职人员,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指导和服务。基层政府土地流转管理部门要根据《合同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制定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派出土地流转指导人员,保证土地流转的依法、有序进行,防止出现合同纠纷。同时,要完善流转价格形成机制、谈判程序和流转管理机制,为土地流转各方的公平交易提供规范样本;要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的登记、备案和签证等制度,加强监管;完善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流转中的矛盾,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2.3培育流转主体,拓宽流转渠道

一是引导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到农村充当土地流转的主体。这些企业与农业发展紧密相连,或者以农业产品为原材料,或者直接参与农业生产,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有相对较宽的融资渠道,它们最有条件、最有资格、最有能力到农村流转土地进行生产。在益阳已有的土地流转主体中,这两类企业在资源信息、种植技术方面更具优势,与农户更容易找到利益结合点,能够在土地流转中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同时,这些企业的产、供、销一条龙、种养加工一体化等,也有利于实现农村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二是鼓励农民工返乡流转土地。改革开放以来,不少外出务工的农民经过到外地就业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和丰富的经验,他们在城市积极学习市场营销、经营管理、政策法律等知识,思想不断解放,思路逐步开阔,已经具备了创业的条件,作为有浓厚恋土情节的农民,他们也有意回乡发展,报效家乡,这部分人将是未来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中坚力量。他们对农民的需求和农村习惯、规则最了解,懂得如何充分利用农村社会的土地、人力资源,适合充当土地流转的新主体。三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带动土地规模化流转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继基层政府、村级组织和农民之外推进乡村法治化治理的“第四力量”。基层政府要统筹协调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通过多种渠道引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农产品专业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优势品牌建设对接。鼓励农民通过土地、资金、劳动力入股加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大力推广公司加基地、合作组织联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合作组织的组织和带动作用,以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作者:周铁涛 单位:益阳市委党校

第二篇

一、东台农行推进抵押贷款存在的主要障碍

一是东台本地试点实施办法还达不到总行制度要求。目前由于农地经营承包权工作仍在试点推进过程中,该市相关措施仍由市委农办以上级意见或本办行政文件为指导加以推进,市(县级市)政府没有出台正式文件。并且根据该市相关办法,土地抵押登记部门为各镇农经服务中心,而总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登记部门要在当地县级(含)以上政府指定部门办理他项权利登记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因此对东台农行拓展带来了制约。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评估机制缺失。根据该市办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报登记部门备案。而从目前看,尽管梁垛镇已经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设立便民服务大厅为全镇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信息沟通、法律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但仍处于探索阶段,土地流转范围相对闭塞,市场化程度很低,对农行进行内部价值评估难有参考意义。三是相关法律规定制约该项业务的推广普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流转集体土地及其地面林木、房屋等附着物设定抵押时,须征得“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书面同意”,这也给农村很大部分通过流转集体土地形成的种植大户,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实现上构成了很大的阻力。四是该项业务拓展由于同业竞争而受到较大限制。目前在东台,农商行的农户贷款通过“绿卡”工程,已广泛覆盖本地农户,农户中有50%以上农户均获得农商行的普惠制授信(年初入户调查,一次授信两年循环额度使用),目前农商行农户贷款已达16亿元。而经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手续的各镇农经中心自身也都面向农村经营小贷业务,有着直接抓住源头客户的优势。如试点镇梁垛镇经营中心小贷余额已突破3000万元。并且农行已有“金农贷”、农村生产经营贷款等品种,很多有实力的客户也都符合条件,因此真正需要开办抵押权贷款客户对象范围受到限制。

二、东台农行推进抵押贷款业务的几点建议

虽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风险较高,市场容量也有限,暂时还面临着一定的准入障碍,但当前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发展“三农”非常关注,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许多试点办法肯定会落实到法律层面上,为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转让和抵押提供法律保障。作为以服务“三农”为使命的县域农行,推进该项业务势在必行,这既是拓展信贷业务的需要,也是增强“三农”客户服务能力和提升农行形象的需要。在当前形势下,建议东台农行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与农户生产经营贷款、“金农贷”等直接服务农户的贷款品种相结合,根据农户的不同情况,针对性提供不同的信贷产品,让更多的农村经营承包户能够得到农行的信贷支持。一是筛选合适的客户,循序渐进推进。目前由于同业竞争关系,农商行的农贷普遍覆盖农村中符合农行准入条件的高端客户,但其利率因缺乏竞争普遍上浮较多,而农经中心的小贷服务因受单户规模限制,主要侧重于散户。同时由于受限于服务能力,农行不可能全面展开,因此目前农行拓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应发挥利率和产品线丰富的优势,以农村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营销重点,循序渐进培育和扩大农村客户群体。二是加强与各方联系沟通,共同形成合力。农行应主动加强与地方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沟通,阐述农行服务“三农”的理念、工作思路和上级行相关制度和要求,寻求理解与支持。同时还要走进农村、走近大户,广泛搜集客户信息,建立农村大户档案,做好基础类工作,更好地拓展信贷业务。三是明确责任主体,拟订内部流程。就县域农行内部而言,要明确责任部门,拟订本行操作流程,落实主责部门,根据政府推进进度适时跟进参与,上下联动共同拓展。其中个人金融部负责做好与地方政府的联系沟通,适时了解地方政府推进进度和政策措施,对下进行指导布置。营业网点负责了解有金融需求农户的信息,主动上门营销,与镇农经服务中心对接,办理相关手续,交信贷管理部审核。信贷管理部负责测算本地农村土地承包权评估价格,负责审核网点相关材料,根据权限报上级行审批,并负责贷后管理指导。四是加强产品宣传,扩大农行影响。通过多种渠道,着力宣传农行“三农”服务的相关产品,尽力让更多农户了解农行相关惠农政广告艺术论文策和信贷山东职称产品,主动走进农行,寻求合作支持。同时,在农村广大地区更好地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和营销农行现代化的金融产品,尽力提升农户素质,并让更多农户得到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作者:王劲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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