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12年实力经营,12年信誉保证!论文发表行业第一!就在400期刊网!

全国免费客服电话:
当前位置:首页 > 免费论文 > 科技论文 > 电子论文 >

民政资金规范化管理研究

摘要:民政资金是政府从事社会优抚、临时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社区服务、社会养老、社会捐赠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等专门用于民政事业的资金。本文阐述了民政资金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就如何实现民政资金规范化管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民政资金;规范;透明;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4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5-000144-02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投入民政专项资金的规模不断扩大,民政救助项目不断增多,救助额度不断上涨,中央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以规范民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及优抚群体的基本生活。以西安市户县为例,2013年上级拨付民政专项资金18346.7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235.2万元;2014年上级拨付专项资金19261.4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421.2万元;2015年上级拨付专项资金22960.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643.5万元。面对如此规模的资金,实现资金规范化管理是民政工作的重要职责,更是做好民政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民政资金管理现状

1.对民政资金的监督不断加强。县委、县政府每年都要求各镇、街办对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同时县民政局也联合纪委、财政、审计部门对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资料不全、账目混乱的要求限时整改;对违规使用或者挪用资金的,限期追回,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2.民政资金覆盖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以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重点,各类民政资金不断增加,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加强。按照户县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和会商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民政工作的作用,使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得到有效救助。各镇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全面落实以解决重大突发事件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为重点,实现救助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切实发挥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3.民政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发放方式基本规范。按照《户县镇级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民政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发放方式,确保资金安全和高效规范运行。按照国办发45号文件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精神,规范低保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优抚对象“解三难”等工作办理程序,落实镇级政府责任,坚持救助对象经镇级审核后,用正式文件报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对手续不全的各类救助审批事项一律不予受理,切实落实各个环节工作人员的责任。4.重点强化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低保资金社会关注度很高,加强低保户的复审,做到客观公正发放低保金尤为重要。2013年-2015年,户县在低保复审工作中采取各镇交叉审核的方式,组织上百余名民政干部分批深入各镇、社区交叉排查,对所有低保对象逐一全面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保留,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消,对新发现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办理,确保全县低保对象详实准确,低保资金发放规范。

二、民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镇级民政专项资金票据管理不规范。个别镇存在直接用现金发放救灾救济款现象,违反了救灾款物发放的相关规定。民政专帐个别支出凭证附件不全,原始票据填写不规范,无抬头,无编号,无时间,未填写事由。有的存在发放手续不完整,收入未附上级拨款单据,支出未附发放表及文件。还有个别镇拨付温暖安居工程款以收款收据或者白条收据报账,工程队未开具正式发票。2.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规范。个别镇存在将修理电脑、购买打印纸等支出在优抚经费中列支、借召开“八一”座谈会购买礼品、变相扩大社区经费的使用范围、超范围使用救灾救济款、救灾救济资金混用问题,导致专项资金未能专项使用。3.民政资金发放不及时。县民政局每年都要拨付大量的优抚、救灾资金到各镇。在民政工作检查中发现,个别镇安排民政资金时存在无分配方案、无申请报告、无领取名册的现象。有的存在代领现象,有的未进行公示,各镇不同程度地存在救灾资金、社区经费不能及时拨付,滞留、拖欠现象,甚至没有把下拨的民政资金发放到有需要的群众手里。4.资金发放透明度不够。县民政局给各镇村都安装了公示栏,要求各镇村对每次民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如发放对象、人数、金额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但个别镇村却未能落实公开公示制度,缺乏透明度,引起群众极为不满。

三、加强民政资金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1.健全各部门联动监督机制。民政部门要紧密联系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民政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定期进行检查和跟踪审计,要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主动接受人大、政府、媒体和群众等各方面的监督。要把监督检查的重点放在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把一些违规、违法的做法在源头上切断。同时,深入群众,认真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严格核实,对违规发放民政资金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完善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县民政局和财政局应当结合具体情况,系统完善《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项民政资金的使用范围、救助对象、审批和发放程序、社会监督措施等,使每项民政资金怎么用、用在哪些范围、如何审批和发放都要有明确规定。特别要把民政资金发放到户的情况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首先由镇民政工作站入户核实救助人员家庭实际情况,报民政局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镇编写救助发放花名册,注明村名、户主姓名、农户编号、“一卡通”帐号、救助内容、救助金额等,上报民政局,民政局将各镇名单核实汇总报财政局,财政局按照花名册将资金划入“一卡通”帐号。特殊情况下,经镇领导审批后,可以采取现金发放,发放时需两人以上共同负责,救助对象本人签名并按指印或加盖私章,发放结束后经办人员及时将发放单据交财政所报账,确保资金安全。社区办公经费及专项服务经费实行“居财镇管”,在各镇按照规定程序报账,杜绝了过去个别镇挤占、挪用、拖欠救灾救济款和抚恤优待金的现象,保证了民政资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中,保障了广大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规范了民政资金的发放程序和手段。3.加强民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县、镇、村要对民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做到“政策公开、数额公开、对象公开、结果公开”的“四公开”,县民政局在网站公开信息,各镇在镇政府公示栏公示,村级在各村救助公示栏公示,形成县、镇、村三级公示,最大限度地让资金在健全的监督体系下阳光透明的运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确保利民惠民资金使用公开、公平和公正。4.加强民政资金发放工作宣传。民政利民惠民资金发放政策的实施不能停留在表面上,而应广泛宣传管理使用政策,让领取人知道他们应领多少以及明白领取相应资金是他们的权利,从而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有利于民政及纪检部门对资金的监管。5.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民政专项资金统一制定方案、集中管理使用、分头组织实施,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进一步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行专账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凡不符合资金使用原则和范围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和核销。同时采用纪律手段,严禁各单位自行其是,擅自动用专项资金,对各项资金管理使用中挪用、隐瞒、截留的,要严肃查处,追究失职渎职行为,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从而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6.提高民政工作者的综合素质。针对民政法律法规政策多、管理服务对象多、牵涉业务多、资金量大的实际,要加强对民政干部的培训力度。每年组织全县民政干部集中培训,采取走出去参观学习、举办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培训,使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丰富理论水平、提高业务技能、加强道德建设、筑牢思想防线,更好地为民政对象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

四、结束语

各类民政专项资金是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及优抚群体的民生兜底,国家和社会对民政资金关注度越来越高,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必须在改革和发展中不断探索钻研,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遵,有章可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专款专用;部门联动,检查监管;责任追究,从严从重;还要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民政工作队伍来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使民政救助对象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以及社会各界的关爱,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西安市民政事业统计年报表》.

[2]《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7]19号.

[3]李素芝.浅析民政资金管理和发放的有效措施[J].中国市场,2011,14.

[4]惠凤玲.试论如何做好民政资金管理工作[J].中国经贸,2012,4.

作者:陈琼 单位:户县民政局


    更多电子论文论文详细信息: 民政资金规范化管理研究
    http://www.400qikan.com/mflunwen/kjlw/dzlw/89194.html

    相关专题:代写作业 电信技术


    上一篇:职工思想道德建设探讨
    下一篇:微波泄漏及结构优化设计

    认准400期刊网 可信 保障 安全 快速 客户见证 退款保证


    品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