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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特南本体论思想哲学论文

本体论是哲学的一个重要探究领域,从古希腊以来西方哲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持续的关注和研究,亚里士多德甚至将其作为第一哲学。虽然本体论在20世纪受到了分析哲学发展的冲击,被作为无意义的哲学论题而排斥,但其从来没有真正退出哲学的历史舞台。在逻辑哲学研究中,本体论问题也显得异常重要:逻辑学家们要探究逻辑和数学中的抽象实体是否存在,逻辑的命题是否具有本体论的承诺,逻辑和本体论的关联究竟是什么等。Xt这些问题的探究形成了不同的派别:有人认为逻辑虽然不研究存在问题,但逻辑与其他科学分支一样是在人类的实践和认识活动发展中逐渐从哲学中分离出来的,因而与本体论的关系也很密切;有人认为逻辑与存在根本无关,逻辑理论不提供关于事物存在的任何证明,因此,逻辑即使不完全排除本体论,也应该保持中立。(参见冯棉等,第104页)蒯因在《论何物存在》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详尽的探究,其本体论承诺的思想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在某种意义上使得本体论问题恢复了以往的地位。需要指出的是,学界在关注和重视蒯因的本体论思想的同时,忽略了另外一位在这一问题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哲学家和逻辑学家,他就是被称之为哈佛“鬼才’的普特南。普特南在当代哲学界的影响是毋庸多言的,有哲学家认为他是当代唯一具有纵观全局能力的哲学家。(施泰格缪勒,第306页)对于本体论,普特南与蒯因一样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普特南和蒯因一起重新激起了哲学本体论探究的热情。同时,由于普特南哲学探究的领域宽泛,其本体论的探究与科学哲学、逻辑哲学、认识论、伦理学、语言哲学等交织在一起,因而从不同的视角为我们展示了这一论题探究的重要意义所在。笔者在本文中试图从逻辑哲学的视角探究普特南的本体论思想,重点阐述其实用多元主义对本体论探究的重要影响,同时试图揭示普特南理论的深层次思想背景和重要的哲学意义。

一、普特南本体论思想发展的基本脉络

在早期《逻辑哲学》一书中,普特南详细探讨了逻辑哲学、数学哲学中类、集合、函数等实体是否存在的问题。他从形而上学实在论立场出发,与唯名论者展开了论战,严厉地批判了唯名论者的观点。唯名论者的论旨在于:逻辑学家和数学家最好避免做出没有必要的形而上学承诺,即否认数、集合、函数及其它数学实体的存在。普特南指出,唯名论者将诸如伽利略、牛顿、爱因斯坦等人的理论中的抽象特征与属性视为形式定义的结果,如果这样的处理能够证明对于物理科学是不可或缺的话,那么,对于逻辑、数学和其它形式探究而言,情形亦是如此,即认为逻辑有义务或责任避免指称非物理实体的观点是毫无道理的。唯名论者的观点极大地改变了我们谈论如数、集合、类这样的实体的方式,因此,他们有必要说明其持有的论点对于科学知识进步的不可或缺性,并且要提供一个不同的谈论方式,这一谈论方式不仅要在逻辑中而且还要在如物理学等经验科学中普遍适用。(rf.Putnam,1972,p.14.下引普特南文献仅标年份和页码)实际上,普特南指出唯名论者、构造论者、约定论者不可能提出这样的谈论方式,因而对逻辑实体和数学实体做形而上学的承诺是不可避免的。随着普特南与达米特等非实在论哲学家的思想交锋,其实在论转向了内部主义实在论。在这一时期,他不再坚持以前的强数学实在论,而是认为数学真理虽然具有客观性,但也不能脱离真实世界中的经验探究活动,而且对数学实体的范围要进行限定,同时要考虑人类理性问题。在内部主义实在论视域下,柏拉图意义上的数、集合、类概念需要回到人类获取数学、逻辑等科学知识的实践之中。(参见陈亚军,第11-12页)普特南哲学立场转变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量子力学对于强实在论形成了挑战,他试图通过转变自己的强实在论立场来化解包括量子力学在内的各种论争危机。在后期,普特南采取了彻底的实用主义实在论的哲学立场。他对本体论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没有本体论的伦理学》(2004)—书中,普特南阐述了其本体论上的实用主义多元论思想。

二、概念相对性和概念多元论

在《没有本体论的伦理学》中,普特南首先对于本体论这一概念进行了厘清。在他看来,关于本体论概念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种:(1)海德格尔式的本体论阐述,即“基础存在论”(fundamentalontology)0这一论点与亚里士多德传统的形而上学及当代分析哲学的思想不同,强调了生活世界的价值,以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思维方式来探究本体论。这与维特根斯坦、美国实用主义的路径一脉相承。(2)形而上学本体论,即关于存在的科学。柏拉图是这一思想的典型代表。这一理论认为事物的存在是日常感知难以理解的,是不可知的。摩尔是这一思想在20世纪的倡导者。学界有时将这一理论称为膨胀的本体论(inflationaryontology)0(3)还原论和消除主义(eliminationism)。多余论者是这一观点的典型代表,他们不承认类似属性这样的事物存在。还原论将属性这类存在还原为具体的名称等,试图表明我们真正谈论的是什么;消除主义彻底否认其存在,认为我们谈论的是神秘实体。(cf.2004,pp.19-21)普特南探究的途径在于:使用实用多元主义(pragmaticpluralism)代替本体论。这样做的考虑是,借助于实用多元主义,我们就无需再去追寻藏在我们语言游戏背后的神秘的对象。这也是与其对形而上学实在论的批判相一致的。在普特南看来,逻辑学家所使用的存在量词(Ex)并不具有绝对精确的用法,而勿宁说是一种家族相似的使用方式:这些使用不是完全不同的,它们都遵守相同的逻辑规律。如从“(x)Fx"我们可以推出“(3x)Fx",即:由所有事物都具有一属性,可以推出存在某物具有这一属性。同样,由“(3x)(Fx&Gx)"可以推出“(3x)Fx&(3x)Gx"0但是,存在量词的这些属性以及与存在量词(x)相关的那些属性,并不能决定我们如何来使用这些表达式。存在量词的使用不是唯一的,我们总会发明新的存在量词用法。(ibid,pp.37-38)这一点体现了普特南的多元主义。普特南的实用多元主义有两个重要的理论作为其基础:一个是概念相对性,另一个是概念多元论。针对概念相对性,普特南讨论了不为人熟知的“部分论”(mereology)。这一理论首先由波兰逻辑学家莱斯涅夫斯基(Lezniewski)提出,而莱斯涅夫斯基受益于胡塞尔的思想。胡塞尔认为逻辑学家将集合作为实体,而这样的实体在空间中不占有位置。如曼彻斯特所有的乡村的集合是一个抽象实体,每一个乡村都有一个固定的位置,并且可以在曼彻斯特的地图上显示出来,但是所有乡村的集合不能在地图上显示,因为这一集合不是无处不在的。每一个乡村并不是所有乡村集合的一个部分,而是属于这个集合,S卩:任何单个整体都是部分的总和。(cf.2004,p.34)人们对于部分论的和是否存在有很大的争议。普特南认为:“部分论的和是否存在是一个约定的问题。一直追问部分论的和是否存在是愚蠢的。这和逻辑学中的存在量词具有相同的情形。”(2004,p.37)如果从约定论的角度来理解上述论题的话,其无疑体现了相对性的论调。概念相对性的描述总是会涉及认知等同的问题,不同的描述不能够以简单的方式相容,因此,在认知上这些描述不是等同的。彼此之间的这种独立性使其可以共存,或许这也是概念多元主义的主旨所在,S卩:这些描述图式无需还原为一个单一、根本的普遍本体论,概念相对性蕴涵了多元论。(cf.ibid,pp.37-38)但这样一来,本体论该如何确立呢?如果仅仅是从概念相对性和概念多元论的角度来理解普特南的本体论的话,我们或许会认为普特南已经变为了一个相对主义者了。不过,普特南对相对主义是没有好感的,他总是试图避免将自己划入到相对主义的阵营中去,为此他与罗蒂展开了激烈的论战。普特南对于存在量词的态度是:虽然人们总是会发明新的存在量词用法,但是这些存在量词的使用不是完全不同的,它们都遵守相同的逻辑规律;也就是说,只是使用方式不同,而在使用方式背后还有共同的东西,即逻辑规律。(ibid,p.37)这种态度表明,普特南试图保持一种实在论的直觉,即保留一种客观性,通过这样的客观性来避免相对主义的困扰。

三、没有对象的客观性

众所周知,从柏拉图以来,一直存有两种哲学理念:(1)若一断定在客观上为真,那么必定有对象与这样的断定相符合;(2)如果没有明显的自然对象的属性使断定为真,那么必定有非自然的对象会充当真值制造者的角色。因此,一个断定总是对于使其为真的对象和属性进行描述。这样的观点是形而上学实在论式的本体论观点。那么,有没有一种真理没有描述对象或属性呢?如果有,如何可能呢?普特南认为存在着没有对象的客观性。可以通过逻辑陈述来探讨这一问题。例如下面的这一推论:如果所有鸭嘴兽都是产蛋的哺乳动物的话,那么可以推出:不是产蛋的哺乳动物的事物不是鸭嘴兽。人们可以认为这一陈述描述了两个陈述间的逻辑关系,作出这种判断的人一般来说是有柏拉图主义情结的。(ibid’p.56)普特南在这里主要是说明:他认为上述推论没有描述对象’他反对做出这样的柏拉图式理解,因为谈论这样的对象是不可理解的。也就是说,从实用主义实在论的角度来看’这类神秘的对象是不存在的。但是必定会有人提出反对观点,他们认为将推论和陈述视为对象并不一定会成为柏拉图主义者。在数理逻辑中,我们有时将陈述与记号的序列(sequence)相连系,我们以纯集合理论(Set_theoretic)的方式将这些序列的经验属性定义为有效的。普特南指出:“在我们研究集合论时,以形而上学视角谈论不可理解的事物的域是错误的。”(2004,p.57)在他看来,在数理逻辑中处理有效性的标准方式不是借助于概念来进行的。普特南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考察了蒯因在《逻辑哲学》一书中使用的方式。蒯因将“重言式”定义为:一图式(schema)的所有代人例为真,如:p〕pvq。但是,普特南认为这一定义不能令人满意,理由如下:(1)蒯因的定义只能适用于人工语言语句中,自然语言中并没有任何图式的所有例子为真。(2)即使将这一定义限制到形式化语言中,我们也不能得到逻辑真理的普遍有效性,例如说在一特定词语中,“p〕pvq”的所有例子为真并没有表明它是逻辑上为真的,塔斯基形式化的真理定义也不是普遍有效的。(3)蒯因将真值函项有效性定义为“所有代入例”的真不能拓展到所有例子当中。如:一语言!^的逻辑联结词是A、V、〕,其原子语句如“埃菲尔铁塔在巴黎”和“西雅图在华盛顿州”都是真的,图式“q〕p”的每一代入例在!^中真,但是,“若埃菲尔铁塔在巴黎,那么西雅图在华盛顿州”不是一重言式。(4)蒯因关于逻辑真理的定义还有一个问题:说一人工语言或自然语言中的一陈述在逻辑上为真(或重言式)不仅是说这一陈述或其他语句都为真,还意味着它们是必然地真的,而蒯因对于逻辑真理的必然性未置一词。(cf.2004,pp.58-59)因此,在普特南看来,逻辑既没有描述先验对象之间的关系,也没有描述经验对象的日常经验属性。'有人认为存在关于难以理解的对象域的陈述(或对于世界的逻辑构造),逻辑序列的一陈述是对于难以理解的对象或对象集合的描述。普特南认为这样的观点作为一种解释是空洞的,它满足了包括逻辑实证主义在内的科学哲学家所称谓的假解释标准,即:(1)它假设了无需假设的事物。(2)它不适用于我们,因为我们除了需要对其进行解释的假设现象之外什么也得不到,即它缺乏额外的意义,这也使其是不可错的。(3)为其进行辩护的人也没有提供任何方式对其进行扩展从而使其具有额外意义。(ibid, p.60)如果逻辑陈述没有描述现实,那么其正确与否如何确定呢?普特南认为诸如量化的逻辑公理这样的陈述应是概念真理。众所周知,经过了蒯因对于分析、综合区分观点的批评后,像概念真理这样的理念会理所当然地被认为是形而上学的理念。如果按照蒯因的观点,将我们不能知晓的真理作为概念真理的话,那么这样的概念真理就具有了形而上学意味。普特南认为:“蒯因与其反对者逻辑实证主义者一样都预设了分析真理是概念真理的理念,并且将这样的真理作为不可修正的知识范例。”(2004,p.60)但是,在20世纪初叶,黑格尔主义者(Hegelians)以及实用主义者认为概念真理不是分析的,也不是不可以修正的,解释是可以理解的活动。这样一来,便可以将概念真理与不可修正的理念相分离。那么,普特南意谓的概念真理究竟为何物呢?普特南指出:“一个真理是概念真理,即对这一真理的否定断定没有意义,概念真理与经验描述是互相渗透的,我们总是在我们所接受的信念、概念知识体中谈论。有时科学变革使得我们之前认为没有意义的信念知识具有了意义,从而推翻了人类业巳存在的背景知识。”(ibid,p.61)普特南的概念真理强调的是概念关系与事实之间的互相渗透性,而且概念真理是可以理解的,这具有方法论的重要性,也是就知识探究的结构而论的。这些方法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普特南在实用主义实在论阶段所追求的对于事实与价值二分的否定。不过,普特南也指出,概念真理作为一种解释具有局限性。如果认为通过概念真理性就可以解释逻辑真理,并且认为所有逻辑真理都是概念真理的话,这样的论旨无疑是错误的:有些逻辑真理即逻辑基本部分的真理看起来不像是逻辑真理,只有通过证明才能知道它是逻辑真理。要想彻底了解逻辑真理,仅仅知道一些自明的逻辑真理例子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通晓逻辑证成(Logicaljustification),通过证明过程表明一些看起来不必然是逻辑真理的陈述实际上是逻辑真理。即:人们通过逻辑的步骤和标准知晓逻辑真理,但是,这些步骤和标准不涉及下面的比较:将人们试图用来评价逻辑真理的陈述与诸如“属性”这样的非自然实体和世界的逻辑构造相比较。(Cf.2004,pp.62-63)普特南在这里突出强调了我们只能将量化的逻辑真理作为概念真理,不是所有的逻辑真理都是概念真理。要想证明一个真理是不是逻辑真理还要通过逻辑来证明其合理性。而进行逻辑证明要使用逻辑步骤和标准,这一切都涉及人这一重要因素,这一切都存在于人类的实践活动之中。在普特南看来,数学真理与逻辑真理的情形是一样的:我们要通过数学自身的实践和标准来了解它。通过对象的集合来理解数学真理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对象”并不具有明确的等同关系(identity)。如函数是集合的一个种类还是集合是类的一个种类呢?数是集合吗?如果是,是什么样的集合呢?许多数学对象中不同范畴间的等同关系都是约定的。其次,谈论数学中的存在相当于谈论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不同于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可能性,而是从数学自身中所理解的可能性。关于数学实体存在的陈述不是断定了数学对象的实际存在,而是断言了某种结构的数学可能性。(ibid,pp.66-67)普特南指出,弗雷格早已探究了数学真理和逻辑真理的相似关系,即我们谈论的不是数学对象的存在而是数学的客观性,数学的成功说明了数学定理是客观的真理,但它并没有表明数学定理描述了抽象实体的特殊域。(ibid,p.67)

四、普特南本体论探究的意义

普特南实用主义多元论式的本体论探究体现了其后期实在论思想的重要转变,即从早期的形而上学实在论、中期的内部主义实在论彻底转向了后期的实用主义实在论。普特南的这样一种哲学转向势必会影响到其本体论的思想。通过研究普特南的本体论思想,我们可以获得如下重要的哲学启示:首先,普特南从实用主义多元论视角对本体论的阐释有助于我们重新思考蒯因在逻辑哲学本体论研究中的重要作用。蒯因不同意逻辑实证主义关于本体论问题是没有意义的形而上学观点。他认为,对本体论不能采取完全的否定和排斥的态度,不能因为传统哲学中思辨的和超验的形而上学是无意义的胡说,就抛弃整个学科。我们应该恢复本体论的活力和地位,重建合理的本体论。在蒯因看来,任何科学理论都具有某种本体论立场,都包含着承认或否认这样那样的事物存在的某种本体论前提。因此,本体论问题是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作为一个分析哲学家,蒯因也认为哲学的任务就是对语言进行分析,但他同时认为,分析哲学家的基本任务之一,正在于通过对科学语言的逻辑分析来揭示和澄清其本体论立场。(以上均参见蒯因,中译本序言,第3-4页)正是在这样的思想主导下,蒯因成为了逻辑实用主义的创始人,开辟了逻辑研究与实用主义结合的路径。蒯因理论的重要性无需多言,但从普特南的实用主义多元论视角来看的话,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从某种意义上,蒯因在其理论背后预设了一种科学主义,即:通过存在承诺来理解一切事物的统一的科学主义。但是,一旦将这样的科学主义置于一边,我们会发现并没有一个关于本体论单一的、统一的世界理论,数可以与集合等同,但它也可以与函数等同。因此,数学的形式化有不同方式,这些方式对数学家而言也完全没有形而上学的重要性。在普特南看来,这些方式都是等同地对语言进行选择。对于集合真实存在与否的追问是愚蠢的。普特南认为,在数学中避免对于抽象实体的量化是可能的,g卩:通过模态逻辑语言中的可能性和必然性来实现这一点。(cf.2004,p.82)普特南讨论了非科学语言的本体论承诺,他指出:“蒯因在《语词和对象》一书中认为我们量化的实体、使用的谓词亦是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但是,这些量化和使用不具有本体论重要性,蒯因区分了一阶(firstClass)概念系统(科学或形式化的科学)和阶概念系统,在他看来,只有一阶概念系统说明了世界包含了什么。”(2004,p.84)普特南认为蒯因的论点不正确,因为其理论预设了只有最好的关于世界的科学理论才真正言说了什么存在,但是,这样的预设是不能获得普遍认同的。(cf.ibid)在普特南看来,一旦人们首先假定了一个单一的“真实”,一个单一的“存在”含义,人们就不能不谈论上帝的地位问题,蒯因的理论也蕴涵类似的假定,因此,尽管模态(modalities)是在数学的涵义上谈“可能性”或“不可能性”,蒯因对模态逻辑仍不是十分友好,因为他认为“二阶概念系统”没有阐述我们的“存在”概念的扩展的无限可能性。(ibid,pp.84-85)普特南对于蒯因的责难同样体现了其实用主义的实在论立场。其次,普特南在本体论上的实用主义多元论表明,人类不需要抽象地谈论柏拉图式的抽象本体论。本体论是重要的,但是探究的方式需要转化。过去传统的探究方式是一种上帝之眼的方式,这种探究的极端形式最终导致人类认知充满神秘,误人歧途。普特南的实用主义多元论试图将本体论探究回归常识,在人类共同体的概念框架中进行研究,即让本体论探究具有人性而非神性。这也使得普特南的观点具有约定论和相对主义意味。不过,如果我们从普特南哲学的整体发展来看待这一问题的话,对于普特南后期的观点也就能够理解了。普特南的观点虽然具有约定论、相对主义的意味,但与传统的约定论和相对主义是不同的。他试图指出,在哲学中追寻抽象实体的特殊域的尝试和努力终究是徒劳的。普特南从他的实用主义实在论出发,排斥了对于抽象实体的探究。在他看来,过去对于实在的理解是错误的,我们不能脱离人的社会实践谈论实在论,实在就是人类社会的实在,实在寓于人类的实践之中。因此,谈论实在必须要具有人的因素在内。因此,逻辑真理和数学真理也不是先天的真理,同样需要人类的实践来加以断定。这样一来,谈论客观性就不一定非要如柏拉图那样涉及抽象的实体或属性。第三,通过概念相对性和概念多元论的探究,我们对“存在”概念的理解得以拓展。通过对“存在”概念的拓展性认识,我们可以深入认识过去本体论探究方式中存在的误区。过去,我们总是试图从探究对象的外在去为其找寻本体论的说明,而且似乎认为有一个普遍原则作为指导,忽略了人类的实际境况。在复杂的情景中,我们需要追问普遍原则能否总是适用呢?或者,确实存在这样的普遍原则吗?进一步而言,我们需要对人类的理性进行反思。正如普特南在《没有本体论的伦理学》导论中阐述的,杜威的大量著作是用来去除经验主义的,经典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在某种程度上互为镜像;理性主义声称他们能先天决定一些最基本的自然法则,而经验主义者则声称一劳永逸地决定了任何科学理论的材料必定具有的形式。因此,经验主义是独断的。(ibid,pp.6-7)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不仅经验主义是独断的,绝对的理性主义亦是独断的,而以这样的独断论去构造我们的知识体系,人类必将陷入形而上学的困境之中。人类的理性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实践理性,而实践理性要服从可错性标准,一切关于真理和有效性的理解都要从实践理性视角进行。在终极的意义上,透过普特南实用主义多元论的视角,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哲学”这一概念具有的内涵。普特南指出,哲学是“反思的超越”,它与传统信仰、公认意见甚至公认习惯保持距离,并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为什么我们应该承认这是正确的?”(ibid,p.109)或许如普特南指出的那样,我们需要重新认识启蒙:人类在经历了柏拉图启蒙、新科学启蒙之后,需要第三次启蒙,即不停留于形而上学幻想中的一种知识体系,它是可错的反形而上学的,但又不会陷入怀疑论;它既不是独断的理性主义,也不是独断的经验主义。(ibid,pp.110-111)这样的一条路径或许不仅仅适用于包括本体论在内的哲学研究,而是同样也适用于康复医学论文整体的人类社会实践过程。自然地解释这两个方面。

作者:吴玉平邹崇理单位:西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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