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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支出的绩效管理

一、地方财政支农支出绩效管理存在问题

(一)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比较低由于地方财力比较拮据,对需要地方配套资金的项目以及一些在项目申报时承诺的地方配套资金,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导致地方配套经常不能足额到位。如2009年初审计署重点抽查的18个省(区、市)335个新增投资项目,截至同年3月底,总体资金到位率64.03%,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到位率94.01%,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仅为47.98%。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原因是有很多,可能是财力问题,也可能是筹资能力问题等等,但主要是盲目上项目,超过自身承受能力上项目造成的。有些地方政府项目办公室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向国家有关部门跑项目,而不管自身承受能力,不管自身配套资金是否能够落实。从而出现盲目上项目、跑项目,而不考虑配套资金,造成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比较低的现象。(二)少数专项资金存在滞留和被挤占现象由于一些项目出现整合拼盘,从而延伸、拓展了支付范围,致使有的项目资金没有支付及被另一些项目挤占。部分项目前期准备不够充分,致使部分新增投资资金处于闲置状态;部分新增项目在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工作上,进度缓慢;部分项目则将新增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工程的拖欠款,没有形成新的实物工作量。同时,审计部门在对一些部门的审计中也提出,专项资金在分配、管理、使用中普遍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且呈现涉及面越来越广,金额逐年上升的态势,有些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正确核算、使用专项资金,而是用于弥补自身公用经费不足、内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方面支出。至于原因,有可能是财政预算安排不足,公用经费比例过低,致使部分单位将解决经费缺口的途径放在了“专项资金”上;也有可能由于监管力度不够,部分具有专项资金管理职责的部门重分配轻管理,未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对资金的使用过程及效果缺乏跟踪管理。(三)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不够规范由于部分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欠缺,账务不够健全,一些专项资金未单独设账,没有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部分单位会计账务处理混乱,原始凭证不规范,审核手续不完备,账务处理不规范,导致财务信息失真。部分单位对财务管理与会计的概念认识模糊、职责不清,造成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财务管理工作无人操作、无人负责。部分单位负责人,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理解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有的认为财务管理是会计的事情,有的则大包大揽,随意支配项目资金,没有发挥财务管理工作应有的辅助决策和监督控制功能,甚至出现违法干预财务管理工作,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纪违规。部分单位由于财务制度不够完善,财务管理出现了空心化、形式化。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内部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会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不够合理,职责不明,会计事前、事中、事后审核监督流于形式,也有相当一部分行政主管单位未设内审机构,已建立内审机构的单位不能发挥相应作用。

二、加强地方财政支农支出绩效管理

近年来,我国逐年加大财政支农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为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地方政府应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改进政府农业投资管理体制,着力提高政府支农资金的使用绩效。(一)统一编制规划,有序推进农业项目建设地方政府应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适时调整乡镇区划和村庄布局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制定当地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发展规划,确定阶段性和年度工作重点,作为支农资金安排使用的依据。在支农资金的安排和项目实施上,一是突出重点。重点支持农业主导产业和农业龙头企业,结合农村实际,确保支农资金和支农项目向重点乡镇和中心村倾斜;二是严肃规划。切实发挥规划的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下,制定支农项目的长、中、短期计划,坚持按计划安排项目、筛选项目。并加强对项目产出效益的评估,在项目实施前充分论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的意见,并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使每一笔支农资金都能较好发挥作用;三是注重结合。把支农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与“下山脱贫工程、村庄整治工程、旧村改造”等支农载体有效结合起来,避免重复投入和不必要的浪费,统筹推进农业产业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工作。(二)整合支农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针对支农资金分散、使用管理制度不统一的实际,应整合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支农资金,逐步在支农资金项目科学、安排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使用管理机制上下功夫。一是加强源头管理。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集中使用”的原则,由财政部门牵头,地方财政设立支农资金专户,根据发展规划和重点,统一审批,统一拨付资金,发挥支农资金的聚集功能,提高支农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在整合支农资金的基础上,清晰界定财政与涉农部门的职责,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在支农项目申报、支农资金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三是完善管理体制。围绕所规划的农业项目,建立资金整合协调联席会议机制,形成在同一项目区内,资金统一协调互补和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分兵把口实施项目的“统分结合”网络体系,完善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作的管理体制。(三)加强监管,确保支农项目顺利到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把阳光操作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建立项目资金跟踪检查审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支农资金有效使用。一是在项目实施上,严格执行工程招标制、项目监理制、预决算审计制和项目公示制。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内容及位置、实施规划、预算及资金来源、招投标情况、施工单位、工程监理、资金使用及决算资料等通过镇、村公开栏在项目实施地进行全面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增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透明度。二是在项目验收上,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验收、审计,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三是在项目后续管理上,进一步完善项目档案管理,做到一个项目一套档案。坚持“建设与管护并重”的原则,建立工程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维修养护经费来源,确保项目工程长久发挥效益。同时要根据支农项目建设管理的要求,增强项目建设透明度,让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及资金管理,调动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观能动性。(四)建立以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项目建设效益的发挥是资金使用的目标,但项目建设效益的发挥源于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如果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不明显,项目的建设效益也不可能理想。因此,资金使用效益的检查和评价成为项目绩效评价的核心。财政部门作为资金使用效益检查和评价的主体,在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体系中属于主导地位,地方建立以财政部门为主体,专业部门专家相结合的项目评价体系,对支农专项资金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绩效评价,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正常发挥。

作者:胡津峰 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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