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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与培养

摘要:近年来频频出现的学生违法犯罪事件反映出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和学校法律教育的不足。目前部分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不仅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而且对法律价值以及法律责任缺乏深入的认知。本文分析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及原因,并结合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提出加快民主法治建设、完善法制教育体制以及激发学生法律学习自觉等对策,促进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关键词:法律意识;高职院校;法律价值;法律信仰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8-0277-03

法律意识总的来说包括法律知识、法律情感、法律意志和法律信仰。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是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高职生素质教育的一大举措。但由于目前我国传统人治观念遗留,社会腐败问题频发,加之法制教育缺乏实效,学生思想功利化趋势严重,导致目前不少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十分单薄,缺乏对法律知识的积累和对法律价值的重视。这不仅不利于校园及社会安全稳定,而且给高职生的成长和发展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针对这些问题,高职教师应深入分析成因,并探索培养高职生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一、目前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

随着我国对高等职业教育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高职招生规模也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学生进入到高职校园接受系统的教育。这有效提高了高职生的独立自主意识和公正平等思想,更趋向于借助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然而,部分高职生法律知识积累少且责任意识淡薄,无法在实际中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甚至可能出现违反犯罪行为。

(一)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

现阶段高职生对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具有模糊性和浅层性。其中非法律专业的高职生只能通过公共课学习法律知识,主要目的是完成考试任务而非重视和应用法律知识。这导致高职生普遍缺乏对法律知识的深入了解,对民法、婚姻法、刑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认知模糊,加之近年来我国对部分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而高职生没有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导致法律知识积累落后甚至错误。

(二)缺乏对法律价值的深层理解

不少高职生认为法律是对人们社会行为的约束,是制裁违法犯罪行为和维持社会稳定的强制手段。这种法律认知存在一定的偏颇,没有从本质上认识到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意义。部分学生甚至认为法律是维护强权的手段,对法律存在错误认识。在这些思想的影响下,部分高职生对法律缺乏基本认可和信任,认为遵守法律只是为了顺从国家及学校,而没有从心底真正重视法律的价值和意义,导致法律意识较为淡薄。

(三)缺乏对法律责任的认知

近年来,高职生群体仍不时出现违法犯罪行为,部分学生因为学习和生活中的小摩擦而与同学打架斗殴,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这些现象不仅反映出高职生自我为中心、缺乏行为约束的问题,而且反映了他们法律责任意识的不足。也有部分高职生则存在“权大于法”的思想,认为在权力高压下法律难以保护弱者的权益。因而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只能自认倒霉,部分高职生不通过学校制度和法律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是借助个人或小团体的暴力行为,不仅不能及时有效地维护权益,反而导致事件的恶化。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历史因素:人治观念深厚不利于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我国长期以来受“人治”思想的影响,对民主化的“法治”缺乏重视和认识,导致人们普遍缺乏法律意识。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中,我国在政治方面执行封建君主专制,在经济方面推行农业自然经济,过分强调人治思想、阶级思想和特权思想。新中国建立后,尽管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法律的意义和作用,但数十年的民主法治建设仍然难以彻底纠正传统的人治思想。这些历史因素所营造的消极氛围不利于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二)社会因素:社会腐败现象削弱了学生对法律意识的重视

高职生仍处于价值观塑造的阶段,心智仍没有完全发育成熟,容易受社会腐败行为的影响。例如,部分高职生在校积极参与学生工作,但目的并非为同学提供服务及锻炼自我,而是为了增加关注度、强化权力以及“美化”简历,为毕业后应聘增加“筹码”。同时,近年来自媒体发展迅猛,部分学生通过微信、微博等平台传播功利化思想,表达对社会现实的不满,形成消极的舆论氛围。在这种环境的影响下,学生越来越注重自身利益,功利心过重,难以正视社会公正和平等。而目前社会存在的司法腐败行为则加剧了学生对法律价值以及社会公平的怀疑,在客观上淡化了高职生的法律意识。

(三)教育因素:法制教育低效不利于学生法律知识的积累

目前我国所执行的法制教育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高职生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培养缺位。其中,学生在小学阶段所接受的法制教育较少,且集中在常见的法律规制上,具有浅层性和狭隘性;中学阶段的学生面临沉重的升学压力,缺乏时间和精力接受法律知识培训,导致法律基础薄弱;而高职阶段的法制教育体系则存在一些缺陷,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德育与法律教育界限模糊,部分高职院校甚至将德育课和法制教育课混合在一起,削弱了学生对法律性质的认知;二是法制教育课程时间短且分散,难以向学生系统传授法律知识,不利于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三是法制教育课的教师缺乏专业性,部分高职院校抽调思想政治教师任教法制教育课,导致教学专业性较低,难以有效强化学生的法律知识积累和应用能力。

(四)自身因素:学生思想功利化不利于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部分高职生过分重视考试、考证以及实习,而忽视对自身法律意识的培养。尤其是近年来就业形势严峻,部分高职生在求学上出现了极端功利化的现象。例如,部分学生为了考英语证书而主动每天背英语单词和语法,而不愿意看法律相关的新闻和书刊;一些学生在法制教育课上做其他学科的作业,甚至逃课参加学生工作等。此外,部分高职教师重视学生其他主修专业的成绩而忽视学生在法制学习上的表现。这进一步削加剧学生的功利思想,弱高职生对法律学习的重视,不利于高职生的法律意识培养。

三、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培养策略

(一)加快民主法治建设,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有的群众说“老虎”离得太远,但“苍蝇”每天扑面。这就告诉我们,必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15年,中纪委专门印发《2015年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要点》,将“拍蝇”工作推向高潮。这些强硬有效的反腐工作极大地加强了我国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权力运行机制,为拔除专制思想和建设民主法治国家奠定了良好基础。这将净化社会法治氛围,从整体上调整社会对法律的认知,为高职生培养法律意识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完善法制教育体制,强化学生法律知识积累

1.优化高职法律教材,完善法律教育体系。有关教育部门应重视高职生的法律意识教育,主动承担起高职生的法律教育责任,对传统的法律教育体系进行改革,并通过一系列措施加以推动和落实。高职院校也应转变功利化的教育思想,提供对法律教育的重视,深入调查和了解本校学生的法律基础和法律意识,结合具体学情制定具有校本性的法律教材。近年来“依法治国”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知法、守法、用法对学生的发展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高职院校应单独开设法律基础课,以科学的教材、适量的课时作保障,引导高职生掌握系统的法律知识,为培养法律意识奠定基础。2.改革法律课堂教育,提高法律教育实效。高职院校应从课堂着手,全面提高法律教育的实效。一是提高课堂教育者的专业素养。随着立法的工作的不断深入,每年法律知识更新太多,作为授业解惑的教育者应首先受教育,完善自身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修养,这是增强高职生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高职院校应配备专业的、高素质的法律教师来担任法律教育教学,并不断通过教师培训等方式提高法律教师的法律修养,从而从源头上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效率。二是调整课堂教育的侧重点。教师应针对当前高职生对法律知识、法律价值和法律责任缺乏重视和认知等问题,调整课堂教学内容的侧重点,引导高职生重新认识法律价值和法律责任。其次,为了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教师应对课堂教育内容进行提炼,力求“少而精”,其中,法律教育内容应与高职生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将来工作需求以及时事热点等联系起来,提高法律知识的趣味性和实用性,以具体生动的案例和细微深入的讲解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三是优化课堂教育的方法。教师应改变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以多样化、趣味化和互动化的教学手段引导学生反思法律价值,重塑法律观念。这些教学方法应符合高职生的学习习惯和特点,例如鼓励学生以小组讨论的方式在课堂分析法律案例,结合课堂法律知识评点部分时事人物的做法并提出法律解决办法,反思本校学生身边发生的违法事情并分析法律责任,等等。这不仅能够提高高职学生对学习法律的主动性,而且能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从行为上强化法律意识。3.建设法治校园环境,强化学生法律意识。高职教师应注重“言传身教”对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作用,对校园管理机制及学生工作制度等进行深入改革,削除以往的具有“人治”色彩的管理方式,建立“法治”、“民主”的新式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同时,高职院校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来开展学生工作,并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章条例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此外,学校还应定期举办各类形式的法律教育活动,例如模拟法庭、法律演讲比赛、法律知识辩论赛、法律时事案例分析、法律心理辅导等,在校内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引导学生在潜移默化中逐步培养现代法律意识。

(三)激发学生法律学习自觉,强化学生的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法现象的理性认知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是人们对法的理性认识和激情的升华,是主体关于法的主观心理状况的上乘境界。如果高职生没有法律信仰,法律规范及法律价值就难以内在化,无法落实到高职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行为中。高职院校应激发学生法律学习自觉,强化学生的法律信仰,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源上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发自内心地对法律产生认同。这种认同感能推进法律信仰的培养,使得高职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高职院校在引导学生树立法律信仰时,应尽量引导学生使用现代理念来理解法律规范和条文所体现出的法的价值观。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应引导学生表达内心的真实想法,并以真诚的态度加以引导,逐步纠正。只有这样,教师才能及时发现高职生内心对法律认识的偏离,引导学生调整对法律的认知,树立稳固的法律信仰。此外,教师在课堂教育中应重视榜样的作用,借助公平、正义的积极事例,使法律信仰实体化,推动高职生内心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与对法律的信仰结合起来,最终强化法律信仰,升华法律意识。总的来说,高职生对法律知识、法律价值和法律责任缺乏重视和认知,导致法律意识的培养受到阻碍。高职教师应深入分析现象背后的原因,对历史因素、社会因素、教育因素以及学生的个人因素等进行分析,寻找有效的应对措施,例如优化高职法律教材、改革法律课堂教育、建设法治校园环境等,为学生强化法律意识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教师也应从学生的根本信仰着手,引导高职生将内心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与对法律的信仰结合起来,实现法律意识的内化和外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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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涛 单位:铁岭卫生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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