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12年实力经营,12年信誉保证!论文发表行业第一!就在400期刊网!

全国免费客服电话:
当前位置:首页 > 免费论文 > 科技论文 > 电信论文 >

高校法科学生人文情感综述

一、人文情感之于法律人的意义

具备一定的人文素养和人文情感,有助于丰富法律人的精神世界,有助于完善其人格、拓展其思维、指引其行为,并最终实现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概括而言,人文情感之于法律人的意义主要体现于以下两方面:第一,具备一定的人文情感,可以让法律人避免成为一个完全由法律规则所掌控的“法律工匠”,将其引向对“人”的“终极关怀”,抑或具体化为一种“社会关注”。现代人文精神哲学的关注点在于人,其本体论体现为人学本体论,是唯人主义。[3]19法律保障人的权利,关注社会生活,体现为一种对人自身的终极关怀。在人文情感的感召之下,一个法律人可以借助于其所掌握的法律规则和法律知识,将其对法律问题的思考,最终延伸于对其自身及其所处社会的思考。第二,多一份人文情感,可以使法律人在法律实践当中对当下中国的法律问题形成一种开放性的理解思路。法律制度从某种角度而言,可以分为技术规范性内容和社会文化性内容两个层面。其中,前者体现为一种中立的不涉及价值取向的规定,但后者则有着自身独有的特点,它有着深厚的社会土壤,深嵌于特定社会秩序中,体现了特定人群的意志、价值取向等内容。多一份人文情感,将有助于加深法律人对隐寓于法律规范之中的“文化内涵”和人文精神的理解,并有利于法律人对当下中国的法律问题形成一种开放性的理解思路。

二、当下高校法科学生人文情感之失落及其原因剖析

(一)当下高校法科学生人文情感失落之体现

目前,由于高校法科教育将侧重点放在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和法律职业胜任能力方面,在法科学生的教育和培养过程中,忽略了其人文素养之培育,从而导致法科学生人文情感的普遍性失落。概而论之,当下中国高校法科学生人文情感之失落,主要体现为以下数端:1.“人格底线”意识的缺失人文情感对于人类个体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构成人的基本心理过程的主角,其对人性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高校法学教育过多地将教学资源投入于学生的法律知识输灌和法律技能训练,而普遍缺乏对法律人真正的人性教育,导致法科学生缺乏应有的“人格底线”意识。此外,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往往将主要精力倾注于法律的技术性细节的学习,而忽略了法律规则后面隐含的价值取向和人文关怀,也忽视了规范和法律条文对于法律人自身人格历练的指引作用,这势必导致学生“人格底线”意识得不到应有的培塑。当代中国的法律人,承载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任,除应拥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完善的“法治人格”,将有助于使其成为具有现代法治素养与高尚职业操守的法律职业者,而这也应该是高校法制教育应有的价值追求。[4]2.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缺乏应有的认知和理解法律文化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包含了所有与法和法律现象有关的制度、意识和其他传统学说,它是一个民族和国家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普遍认同性。法律文化有着深刻的人文烙印,作为一种从法律实践活动中所积累起来的经验、知识,在指引人们如何进行法律思维时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受到了儒家伦理、礼治文化、宗法观念、民风乡俗以及地理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并逐渐地形成了自己独有的文化品格。作为一种本土法律资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于当今中国的法制现状以及诸多法律问题,仍施加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有时甚至外化成为我们的生活经验和社会常理。许多法科学生在知识积累过程中,将主要精力倾注于应用型的部门法课程的学习,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知识的汲取,不能辩证地看待传统法律文化,亦缺乏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同情式理解,这将不利于其全面客观地认知和理解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的“本土元素”,甚至导致自己的法律思维和法律判断与普通人的生活经验和社会常理相悖离。3.人文社科知识匮乏,难以对法律问题形成一种开放性的理解思路有学者曾言:“作为一个合格的法学家,那么他一定要在法学理论修养方面有深厚的功底,同时还应该是一个多面手,具有诸多学科和领域的知识储备”。[1]119法学学科是一个知识庞大、分类较细、与其他学科联系较密的学科,这就要求法科学生应该具有较为广博的知识面,否则难以从不同的角度理解法律问题。英国学者潘尼克曾经为我们展示过这样一种窘境:历史上一些著名的法官非常精通法律,在法律方面有着很高的造诣,却由于缺少人文常识,对于社会上的事缺少了解、缺乏经验,在法庭上闹出了不少笑话。[5]由于自主学习能力的缺乏和固有教学模式存在的缺陷,当前我国高校法科学生往往仅关注于法条的学习和记忆,根本无暇涉猎其他人文社科领域的知识,造成法科学生的知识面比较狭窄,使其难以在广博的人文社科知识支撑下对法律问题形成开放性的理解思路。

(二)法科学生人文情感失落之原因剖析

培养人格独立、高尚睿智,具备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人,是高校法学院系的重要使命。当前,我国高校法科学生的培养模式还比较单一,大都以单纯地教授法律知识、法学理论、法律方法为侧重点展开教育培养工作。[5]这种培养模式在相当程度上忽视对法律人应有的人文情感的涵育。大致归纳,导致当前高校法科学生人文情感普遍性失落之原因主要如下:1.高校法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定位出现偏差当前中国高校法学院系在制定学生培养方案时,大都将灌输法学知识和强化法律技能训练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法科学生的人文素养和人文情感培育在一定程度上被忽略。在课程设置方面,法学与人文学科交叉的边缘法学课程,如法史学、法哲学、法文化学、法社会学、法律与文学、犯罪学等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占据着微不足道的地位,而纯人文学科的相关课程,也很少纳入法学院系的选课系统之内。我们要培养的不是“法学工匠”,而是有灵魂、有思想的合格法律人。培养模式的偏差,使得我们仅仅强调和关注学生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而不关心其人文素质的提升和人文情感的涵育,这势必使得学生对其他的人文知识缺乏应有的知识准备,甚或缺乏应有的社会常识。2.法科教师授课方式单一,缺乏人文知识的有效融入法学专业的诸多课程,如法史学、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乃至其他部门法学,其知识谱系中均承载着丰富的人文意蕴。然而由于许多法科教师把法学教育仅理解为技能教育,授课时只注重规范与条文的讲解,不能将人文知识有效融入,将内蕴于法律条文之中的人文意涵进行解释展开,甚至忽视了法律对于“人”的指引。法学教育被“工具化”了,法学课堂只有法律概念、法律规范和法律逻辑的阐解和推演,难觅丝毫“人文”气息。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法科学生的人文情感得到充分的涵育。3.功利化求知导向下学生对人文社科知识的汲取动力不足近年来受就业压力以及其他现实利益的驱动,法科学生大都是围绕着通过司法考试,并为将来顺利进入法律职场安排自己的学习计划。因此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难免急功近利,只注意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对于一些法学原理和法条背后的价值理念不求甚解,对于其他人文社科知识漠不关心,对于自身人文情感的陶冶亦缺乏兴趣。这势必会导致学生视野狭窄,即使以后进入法律职业,其法律思维与法律判断,也难以与普通人的生活经验、道德共识,以及社会主流价值相接洽。[6]

三、高校法科学生人文情感涵育的具体进路

高校法学教育是当前我国培养法律人才最重要的途径。在开展法学教育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加强对学生人文情感的陶冶,以确保他们作为未来的法律职业者可以具有健全的“法律人格”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确保他们在今后的法律实践中能够不被现实利益所左右,正确客观地对待自然、社会和他人。在人文精神严重缺位的当下,如何涵育学生的人文情感,乃是当下中国高校法学教育中一个严峻而又急迫的问题。笔者从以下几点对此略作述论:

(一)转变教育理念,从注重技能训练到专业技能与人文素养并重

法学教育是国家法治实现的重要环节,“一国法律教育的得失,有关于国家法治的前途”。[7]6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教育,应致力于培养不仅具有理性思维和规则意识、通晓法律规则技巧,而且具有较高人文素养和丰富人文情感的法律人。当前高校的法律教育带有明显的“法律工具主义”色彩,其教育理念与法治的人文幸福追求相悖。法学教育如果仅注重法律技能训练,以致用于世为已足,而忽略学生人文情感的培塑,其培养出来的学生很可能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工匠”。因此,当下高校法学教育亟需转变教育理念,超越功利主义,摒弃“法律工具主义”,在传授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应关注学生人文情感的涵育与人文素质的提升,依靠人文精神的熏陶来唤醒深藏于法科学生内心深处的人性因素,最终将法治精神深深地植于每个学生心中。

(二)优化学缘结构,将人文社科多领域的学科知识引入法学教育之中

法学学科不是一门自给自足的学科,法学教育也不应成为一个封闭性的教育体系。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在学缘结构设置上不尽合理,法学学科和其他人文社会学科处于其种程度的隔裂状态,这样不利于法律人才的培养。法治的精神底蕴乃是人文精神,法治实现所倚赖的法律人才必须具备人文理性精神,而人文理性精神的培育则奠基于人文社会科学的教育之中,这一点在人文教育史上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证明。当前,法学教育应该构建一个开放的课程体系,将人文社会科学多领域学科知识,纳入法学教育的知识供给体系之中,通过开设更多的边缘法学和纯人文学科选修课,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受历史学、文化学、哲学、文学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在广博的人文知识基础之上,涵育出符合当代法治精神的人文情感。

(三)改进授课方式,将人文情感的陶冶融于法律知识的传授

高校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不应满足于培养具有法学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才”,还应致力于培养心存公平正义、有一定人文素养的“人”。而人才的培养,或者说教育事业,其核心载体在教师。因而,高校的教师不仅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更要有丰富高尚的“人文精神”,并且通过娴熟而带有智慧的授课技艺,将人文精神“润物细无声”般地引入课堂教学环节之中。例如在法制史的授课过程中,要注意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知识的有效导入;在法理学、法哲学和宪法学的授课当中,要结合授课内容,强化学生“法律人格”的培塑和法治精神的陶冶;在法律社会学的授课当中,要引导学生从简单的知识接纳转变为在实践中体悟生活经验;在民法和刑法等部门法的授课当中,要注意挖掘法律条文后面的伦理积淀和人文意蕴;在指导学生课余法律体验和课外拓展阅读课方面,亦可引领学生从法律与文学、法律与社会角度欣赏法律电影和法律文学作品,使学生从中感悟法的精神。唯有如此,才能将人文情感的陶冶融于法律知识的传授,从而提升学生的法理品格和精神境界。

(四)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

前苏联著名教育实践家和教育理论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没有自我教育就没有真正的教育。”法科学生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应该增强自我教育能力,强化对其他人文社科知识的汲纳,加强自身人文情感的涵育。课堂的授课时间毕竟有限,亦不可能穷尽所有的知识。因而,我们应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积极引导学生克服功利主义求知取向,广泛涉猎其他人文社科领域的相关知识,并将日常所学知识内化为一种人文素质,使其成为既掌握了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又具有健全的法律品格、广博的知识视野和丰富人文情感的法律人。诚如爱因斯坦所言:“从学校里出来的不应该只是一个专家,而应该首先是一个和谐的人。”然而,今天我们的高校法学教育却一味地重视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的培养,忽视了对法科学生人文情感的涵育。当教育者所有的目光都聚焦在法律规范和法律技能的传授上时,当法律更多地被作为工具来迎合功利追求时,我们培养的法律人才就只能是不完整的“法律工匠”,只有将法律知识的传授与人文情感的涵育相结合,才更利于法科学生的培养和发展,才能培养出更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操守和业务素质的完整的法律人。

作者:蔡晓荣 单位:福州大学法学院


    更多电信论文论文详细信息: 高校法科学生人文情感综述
    http://www.400qikan.com/mflunwen/kjlw/dxlw/121188.html

    相关专题:创业理念与原则 个性影响因素主要有


    上一篇:PCR技术应用于动物医学论文
    下一篇:食品发展分析与对策

    认准400期刊网 可信 保障 安全 快速 客户见证 退款保证


    品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