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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论述

一、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存在的问题

自电子对账系统在西宁地区推广运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截至到2013年6月底,通过电子对账系统实时对账,开户单位对账率和事后监督确认率为100%,对账成功率为99%,但是,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

(一)开户单位账务数据录入方式不完善

在开户单位的对账过程中发现,个别开户单位因不能及时领取回单或账务处理不及时,其对账当天实际账务余额与人民银行相关账户余额核对不一致,但为了达到对账相符的结果,对账单位往往会将其调整后的金额录入对账系统。这种人为调整达到账务核对相符的做法给资金安全核算留下风险隐患。

(二)开户单位对账员权限设置有待完善

电子对账系统中开户单位现仅设一名对账员,开户单位录入对账数据后,当对账结果相符时由其确认对账结果;如发现对账员录入错误,即使不做最后的对账确认工作,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也不支持数据更改,必须由开户单位会计主管确认并说明原因,向人民银行提出撤销对账申请,由人民银行系统操作员同意撤销后才能再次对账,缺少了灵活性和人性化。

(三)电子对账系统适用范围狭窄

现有的电子对账系统仅限在人民银行开户的所有金融机构和人民银行个别内设部门之间的对账,没有涵盖其他业务部门的对账管理,不利于系统资源的充分利用。

(四)电子对账系统与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以下简称ABS系统)之间存在重复对账现象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运行后,已实现了每日电子对账,且系统每日产生对账回单、清单等数据信息。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第五十九条中却依然要求ABS系统在操作中“按月打印并向开户单位发送余额对账单,由开户单位填列余额和未达账项,并加盖预留印鉴后返回”、“对账回单经过核对无误后还需专人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装订保管。”这两种重复对账模式,造成了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对账人员的重复劳动,降低了工作效率。

二、完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的建议

(一)修改电子对账系统数据录入方式

为避免在对账过程中人为修改账务信息情况的发生,建议将现行的开户单位电子对账系统数据录入方式关闭,仅保留其对账数据导入功能,以从技术上保障对账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为开户单位对账主管增加一次撤销对账的权限

针对电子对账系统,开户单位对账员录入错误,即使不做最后的对账确认工作,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也不支持数据更改的现象,为开户单位对账主管增加一次撤销对账的权限,并由对账单位主管进行修改录入完成对账工作;如同一天账务第二次发生对账错误的情况,则必须由开户单位主管向人民银行提出撤销对账申请,人民银行同意撤销后才能再次对账。

(三)适时扩大对账系统的适用范围

人民银行的资金损失风险不仅存在于开户金融机构和内设部门之间,也存在于财政部门和税务征收机关之间。由于目前实施的对账系统功能只涵盖在人民银行开户的金融机构和内设部门之间,缺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与财政、税务征收机关之间的对账功能。因此,建议在全面架构电子对账系统、完善系统对账体系的整体宏观对账框架的基础上,适时考虑将国库部门与相关单位的对账也纳入到该系统功能中。

(四)取消每月的纸质对账工作,减少重复劳动

电子对账系统实现了每日对账的功能,它的特点就是充分发挥电子化的优势,节约系统应用成本,减少传递和核对对账单占用大量人力资源的问题。而现行的每月纸质对账只是反映了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中各个账户每月最后一天的账户余额,并且还要与开户单位对账并收回纸质回单,建议取消。

作者:赵明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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