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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保护简析

从当代“活态”音乐文化环境保护的困境可以看出,社会制度变迁及人类文明进步并不能尽善尽美,现代化进程的副作用使一些依附于旧的生产关系生存发展的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可能面临“灭顶之灾”,依附于特殊地域、社会及文化衍生发展的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正在逐步缩小或丧失其生存空间,并减弱其对本地区群域文化的影响力。正如各种劳动号子没有了演唱的环境;山歌小调被更加通俗的流行音乐取代;歌墟花会失掉了纯真的青年情侣;抬轿吹喇叭以及拦路问歌这些民族婚俗越来越无人问津;宗庙道观没有了创作吟唱作品的动力;琴棋书画已成为繁重课业的额外负担;节日的歌舞达旦、一醉方休被淡漠的人际关系逐渐放弃等等。问题在于社会意识形态并没有跟得上社会变迁的步伐,在经济利益、政治利益与社会文化利益的相互博弈的过程里,前者无疑占据了优势,人们思想意识中对文化保护的淡漠是横在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保护中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一、音乐文化的跨学科研究薄弱

涉及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保护的非音乐学科包括文化人类学、社会学、宗教学、民俗学、历史学,特别是在许多具体的保护措施方面,诸如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等学科具有更加显著的作用。从非物质音乐文化研究“活态”保护的共识出发,音乐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必须是跨学科的。单一视角的研究工作虽然能够在一些传统音乐本体的历史文化价值及审美特征方面做到深度挖掘,但对其在现实社会环境中的文化变迁和生存危机的解构就相对地缺乏理论观照。我国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保护的跨学科学术研究存在着几个问题。1.研究的视角狭窄。与纯粹的音乐文化研究不同,对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单纯从音乐本体出发进行研究,因为它涵盖了政治、经济、制度、文化、教育等不同层面的协调与认识。在近些年对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保护的跨学科研究中,学者们更多的是从宏观角度认识音乐文化在非物质文化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及其意义,以及在宏观条件下音乐文化本体保护中出现的问题等等。这些研究提出了问题,但没有真正地涉及到如何去解决问题。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保护需要跨学科的研究视域,以加强社会、政治、管理等领域涉入程度。2.跨学科研究处于被动。由于我们大多的跨学科研究源自于对现实困境的“被动”处理,研究者很难深入到其他学科的领域,不能深入便难以取舍哪些理论真正能够为我所用,这对梳理问题根源、探寻解决的途径都是不利的。3.研究与现实结合不够,难以提供理论的指导。目前运用的一些学科如文化人类学、社会学、宗教学、民俗学、历史学等,在方法上多采用音乐学科研究者较易驾驭的范畴,在研究成果上就不可避免地存在与音乐本体研究类同的问题。跨学科研究的关键在于,通过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解决本学科方法不能解决的实际问题,从这个角度,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跨学科研究还不够完善。

二、宏观管理的现实困境

1.非物质音乐文化的生态环境复杂。我国地域广阔、民族众多,历史上数次民族迁移促成了多民族的融合,形成了不同时间、不同空间的文化衍生生态系统,造成了我国非物质音乐文化活态生态环境的复杂多样。西部是少数民族集中聚居的地方,由于经济及社会发展的相对缓慢,西部文化生态系统的破坏程度远远小于东部地区。但西部地区少数民族杂居,非物质音乐文化活态生态环境过于繁多。东部地区城市化及工业化建设远远超过了文化建设的脚步,尤其东部农村社会结构和人口结构变化巨大,致使传统风俗渐渐流逝,地域活态文化生态圈趋于缩小,许多非物质音乐文化后继无人,面临“人亡艺绝”的困境。2.保护非物质音乐文化的可分配资源有限。我国先后公布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几乎遍及全国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两个特别行政区,因此地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及财政部门在非物质音乐文化的保护工作中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非物质文化的专项资金申报及拨付使用均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第八条),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第十八条),地方行政部门是执行非物质文化保护监督工作的重要枢纽。但在我国以立法形式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省份并不多,并且各省在实施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理念及方法上不尽相同,投入的资源也有较大差异。而地方行政部门在财政、科研、教育(包括引导社会意识形态)等领域有计划的投入,是确保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制度保障的途径。从现实来看,各地方政府在本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非物质文化保护所占比重不大,即使拥有立法保障,在资源的投入上也是模糊的,真正落实到非物质音乐文化的可支配资源有限。

三、结语

非物质音乐文化保护是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兼具“政策性、理论性、学术性和民间性”[1]。文化部在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实施原则中提到,要坚持立法保护与政策保障相结合,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决策系统与资讯系统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相结合,国内立法与国际立法相结合。可见,保护工作的复杂性和艰难程度。如何引导学术研究工作更密切地结合我国社会、经济、意识形态的发展现状,更深入地洞悉非物质音乐文化与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规律之间的矛盾,更有效率地寻找解决矛盾的“钥匙”,是学术界需要继续关注的问题。才能在“有所为”与“有所不为”[2]之间做出抉择;才能建立合理完善的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的层级评定机制;才能为那些文化空间尚存、保护状况尚好的音乐文化遗产建立可持续的管理制度;才能杜绝那种人为塑造文化空间的现象,防止有限资源的浪费。

作者信息安全管理:刘丽娜 张震 毕源红 单位:大连大学音乐学院 大连理工大学艺术教育中心大连双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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