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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法与国际法的兼容性探索

为普及我国依法治国的概念,保障我国依法治国方针得到真正实施,在学术领域和教育领域也应体现法治思想,依法治理并管理图书馆是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重要体现,同时,依法治理图书馆,制定详细的图书馆条例也能够从基层上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针的实施。图书馆法的推行,不仅要以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为基础,还要在此基础上融入可持续发展观念以及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而保障图书馆法与我国的法律及政策相符合。自2008年国家文化部草拟《公共图书馆法》以来,我国的图书馆立法工作已经获得了初步的成果。目前,我国的《公共图书馆法》已经处于完善阶段,并广泛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力求将图书馆的发展建设成果推向最高峰。而在这种情况之下,虽然图书馆法已经符合我国发展现状与实际国情,但并没有在此基础之上与国际法进行对照,这样会使我国的图书馆法脱离国际大舞台,失去在国际上竞争的优势。因此,在设立我国图书馆法的同时,还应注意图书馆法与国际法之间的兼容性,尽量将国际法中的内容添加并融合到我国特色的图书馆法之中,从而形成与国际发展相符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图书馆法。

1图书馆法发展过程

图书馆法的发展历程大概可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以英国为主导的欧洲资本主义国家图书馆立法工作的开展阶段;其次是以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主要力量的图书馆立法开展阶段;最后就是在各国完善的图书馆法的帮助和支撑之下,在全世界范围内开展的图书馆立法工作。这三个阶段可以概括图书馆法的发展历程,而我国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和阻碍,正处于发展历程的第三阶段。

1.1欧洲国家图书馆法发展历程

我国的图书馆法的建立,主要是在效仿西方的资本主义国家,在17—18世纪,正是西方欧洲国家完成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敏感时期,支持资产阶级革命的先进人士都追随自由、解放等理念,并打破过去的传统贵族对于文化的垄断。因此,欧洲诸多资本主义国家开始了漫长的图书馆立法工作。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之中,最早进行图书馆立法工作的应为英国。英国在18世纪中期就颁布了与图书馆约束和管理相关的法律条款,即《公共图书馆法》,这项法律的颁布不仅意味着英国的图书馆管理制度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同时也是图书馆法发展历史中的重要里程碑。除《公共图书馆法》之外,英国在此后更颁布了诸如《爱尔兰图书馆法》等多项图书馆法,为其他国家的图书馆立法工作提供了诸多依据。由此可见,图书馆法的建立最早是围绕在欧洲资本主义国家周围的,也可以说英国是图书馆立法工作的先驱者。

1.2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图书馆法发展历程

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应以美国为代表。美国经济以及科技的发展均较为发达,在摆脱了欧洲殖民主义之后,其经济、政治以及文化都开始更加迅速地发展。而美国文化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建立了图书馆法。美国在国际上不仅仅为经济大国,同时还是文化大国,在国际文化舞台上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美国的图书馆立法工作的开展时间也比较早,在18世纪中期美国政府就已经开始了图书馆立法工作,由一个州的图书馆立法形式为基础,逐渐扩展到其他州,进而将图书馆法覆盖全国。虽然在制定图书馆法的初期,美国各州的图书馆法都不尽相同,甚至有的大州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但是在经过修缮和整理之后,各大州的图书馆法已经趋于一致。据统计,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各国的经济文化都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尤其是作为主战场的国家,物质与非物质的代价付出均极为惨重,但是由于美国位于北美洲,与主战场距离较远,其经济文化并没有受到破坏。因此,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美国就开始以极为迅猛的速度开始战后重建,并开始经济、政治和文化多领域的多元化发展。在美国政府对文化发展的支持之下,图书馆立法工作也获得了极大的扶持,所以美国图书馆立法工作开展得较为顺利。在美国建立图书馆法并修缮、整理之后,日本以及第三世界的国家也开始接受图书馆立法工作,国际上的图书馆立法工作已经迈入了多样化和繁荣化阶段。

1.3国际图书馆法体系逐渐形成

在各个国家都开始注重图书馆立法工作之后,图书馆立法工作也进入了火热化阶段。由于各国都在不断地整理完善本国的图书馆法,建立更加严谨的图书馆法律体系,并且各国之间进行不间断的文化交流,国际上也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严谨的、并具有极强法律依据的国际图书馆法。例如,20世纪90年代由联合国颁布的《公共图书馆宣言》等,都在根本上帮助并支撑着各个国家内部的图书传播活动,并为各国的图书馆法提供更多法律依据和执行标准。自20世纪初清朝宣统时期开始颁布图书馆通行章程以来,我国的图书馆法也开始了系统且缓慢的发展。我国的图书馆法经过了多次的修缮和整理,在2010年提交了图书馆法草案。在我国的图书馆法之中,我国政府融入了更多符合我国特色的条款内容,并充分征集社会各界的建议与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在此情况之下,我国的图书馆管理工作的质量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并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国营图书馆以及民营图书馆的经营质量。

2国际法对于我国图书馆法的相应启示

以英国为首的诸多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图书馆法,而国际上也颁布了符合各国理念的图书馆法律体系。我国的图书馆立法工作完全可以以国际上的法律体系和其他国家先进的图书馆法为参考,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图书馆法,融入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一个较为综合并完善的图书馆法律体系。

2.1以完善的图书馆法律体系为依据

国际上许多国家由于对图书馆建设工作开展较早,且图书馆立法工作的开展也很及时,所以图书馆法体系较完善,但是我国对于图书馆的建设起步较晚,我国最早建立的图书馆是在19世纪初才开设的湖北省图书馆,而建设时间较晚是我国图书馆发展的弊端之一。另外,由于图书馆的分类较为复杂,一般大型的图书馆会根据读者人群、藏书类型以及职能类型来进行划分,所以在图书馆建立之后,管理工作也较为纷杂,图书馆法的建立就更是难上加难。图书馆法的修订也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如韩国在修订《图书馆法》时,就经历了多次修改和整理,修缮的次数多达6次,经过修改和不断的完善,最终才完成《图书馆法》的修缮。而我国的图书馆法修订工作虽然较为急迫,但是也不能操之过急,应吸取更多国际上的相关经验,从而制定出质量更高的图书馆法律体系。

2.2强调图书馆的主要职能

无论是在我国,还是在国际上,图书馆的职能都是以社会服务为主。社会服务即为利用图书馆的主要功能对社会提供严谨的科学教育,并强化收集整理能力,帮助社会吸纳更多利于发展的文献,并在文化界广泛地传播。所以,图书馆首先应是一处社会服务机构,其目的应为对社会传播具有真实性和科学性的有效信息。图书馆强调的功能主要是为社会服务,而社会服务的主体就是接受图书馆信息的读者。图书馆读者在接受信息的过程中就是图书馆服务的对象,图书馆的服务质量是衡量图书馆质量的首要标准。因此,在我国进行图书馆立法的过程中,应观察国际上的图书馆法对于主要职能的描述,从而加强我国自身图书馆法在修订过程中的主要方向,加强我国图书馆的社会职能。例如,美国在20世纪颁布的图书馆法中提到,开设图书馆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提升政府对民众的服务质量,加强信息的传播能力;二是利用更多途径向人民传播知识和信息,并能使人民能够通过更多途径了解知识和信息;三是在图书馆的资源共享模式之下,提升人民的大的素质以及自身修养,从而提升国家素质水平。我国应借鉴以上理念,即图书馆应以传播先进知识和相关信息为目标,以提升人民素质为宗旨。

2.3保障图书馆使用经费

很多国家在修缮图书馆法时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对图书馆的管理和服务都具有提升作用。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图书馆法的修缮也离不开资金的投入。由此可知,图书馆法的修缮经费是决定其质量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投入的经费也能够从侧面反映出国家对于图书馆法律体系建设的态度。不仅图书馆立法工作需要大量经费维持,在日常的图书馆管理中,也需要经费来维持。因为图书馆属于社会公益性机构,盈利极小,所以其发展和改善一般都需要依靠国家扶持。具有充足的经费,图书馆才能有余力进行馆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并且才能在基础设施完善的基础之上提升服务的质量。例如沙特的图书馆法规定,地方政府需要在每年的税收中拿出1.5%以上进行图书馆的维护和管理,建设图书馆的基础设施,引入更多高科技设备,来帮助图书馆提升服务质量。利用税收来进行图书馆管理和维护的国家不在少数。因此,我国在进行图书馆立法工作时,也应参考经济理念,对图书馆建设以及图书馆法的修缮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

2.4强调管理力度

国际图书管理法中明确指出,要不断增强图书馆的管理力度,对于图书馆的管理与维护要严格遵守立法要求,以法律程序和法规体系为图书馆管理和维护的依据,这样才能保证图书馆的职能。图书馆的管理人员需要具有极高的专业素质和知识水平,才能具有管理图书馆的资格,因此,在选拔图书馆管理人员时,不仅要注重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同时还要注重其道德品质和专业素质。例如,日本在进行国立图书馆管理人员的选拔时就较为隆重,由两院参众议员负责并监督,对参选人员进行严格筛选,最终得出选拔结果。我国也应借鉴这种选拔方式。国立图书馆隶属国家,与政府机关性质相同,因此,在选拔管理人员时需要更加谨慎,保障选拔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3我国图书馆立法工作未来展望

由于我国图书馆立法工作的起步较晚,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发展的程度较为落后,因此,现在我国的图书馆法还未形成具体的系统概念。针对这种情况,我国还应该借鉴更多国际上的图书馆法立法标准,为我国的图书馆法的建设提供动力。

3.1健全图书馆法的体系是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导向

文化传播的方式众多,但是其中最具权威性的方式应为图书馆传播。因此,图书馆的设施质量和服务质量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的文化传播质量,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的文化发展水平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所以,我国的图书馆应不断完善设备质量以及服务水平,从而加强我国文化传播的质量。提升图书馆的综合水平,就离不来法律的支撑,只有利用专门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相关政策的支持,才能够从根本上保障图书馆建设工作的进度,因此,图书馆立法工作为图书馆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

3.2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以人为本的理念是我国主要的治国理念,而图书馆的建设也应该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之下发展。因此,建设具有我国特色的图书馆法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图书馆的服务受众为读者,而读者大多数为我国民众。对于我国民众,应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图书馆的服务性质,使更多的科学成果能够惠及全民。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主要应提升我国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图书馆工作人员的道德建设以及知识水平建设,从而保障我国图书馆的管理水平以及服务水平的持续发展。另外,我国的图书馆立法工作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同时,还应该以国际上的图书馆法立法标准为主要依据,加强我国图书馆立法工作与国际图书馆立法工作,形成我国立法工作与国际立法工作统一的趋势。

作者:董晓军 单位:西吉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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