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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进程中责任意识培养

一、概念释义

(一)责任

责任是人类社会古老而永恒的话题。德裔美国学者,著名哲学家汉斯·尤那思认为,责任问题是现当代伦理学的核心问题。[1]责任是社会发展的产物,责任意识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重要方面,责任问题是不能回避的,也就是说作为社会人,只要是有行为能力的人,会主动地承担责任,是不可能脱离责任而存在。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你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认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2]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中,对责任的理解为两个释义:一是指分内应做的事;二是指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当承担的过失。前者是积极意义上的责任,社会分配于个体的职责,后者是消极意义上的责任,个体没有完成这种社会预期的结果。和谐社会进程中,这仅仅是责任的狭义理解,也就是说“作为社会主体力量之一是否尽好分内的事,若不受约束而没有做好分内之事而逾越法律、道德底线是否承担相应后果”只是社会责任的一个狭小的层面,他仅能体现出一般社会主体应遵循具体的、现实的社会责任,而大学生主体必须要有超越,要有发展,要有担当。正如培根指出的“力守对公家的职责,比维持自己的生命和存在更为珍贵得多。”所以大学生拥有的责任是高于分内应做的事之外的更高层次的“胸怀社会”责任。

(二)责任意识

意识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责任意识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它所呈现的不仅仅是心理表征,更应该是内化了的行为规范,他是社会主体在对责任有了认知和了解的基础上,对于自身的行为及其所带来的结果所体现出的意念,只有通过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的具体行动,才会变为参与社会的个人行为。所以说“责任意识是一种深刻、自觉的价值判断,是构成自觉主体意识的一个主要方面和标志,也是决定主体实践动力的一个内在依据”。[3]这种责任意识不是社会强加于人自身的,而是人作为道德伦理主体,对自己和他人、对家庭和社会所负责任的认识情感和信念,在具体的社会实践行为中,清晰地知道自己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的积极意义而进行自主能动的选择。正如前美国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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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逊曾指出的“责任不是别人强加给你的负担,而应该是你敢于挑战自己的积极选择”。

二、培养大学生责任意识的主要内容

当今的大学校园是90后大军的主场,90后大学生多为独生子女,加之互联网络的开发性以及个别单亲家庭的性格影响,使得一部分大学生过分强调自我设计目的、自我价值实现,而对社会责任越来越淡漠,只知索取,不懂回报。大学生责任意识的培养要从个体自身、家庭观念、社会整体乃至生态环境四方面来进行,形成从点到面,纵横交错的全方位责任意识,才能真正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主力军。

(一)培养自我责任意识

大学生要拥有“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品行,应当对自己负责。对自己负责首先是培养自我责任意识,突出体现在个体对自我生命的敬畏和珍爱。当今时代,因大学生生命责任意识淡薄而选择用自伤、甚至自杀方式来解决问题的事例不少。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至2005年我国大学生因情感挫折、心理障碍、学习压力、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自杀数高达201起,而近几年大学生自杀人数在呈逐年上升趋势,如果大学生对自己的生命都缺少珍爱,那又何谈对其他生命的尊重?如果我们的国之骄子都不能以积极的心态去处理生活中的迷茫,无法做到“自尊、自爱、自律、自强”,那么如何担当现代化建设主体的重任?此外,在日常校园生活中,大学生自己约束自己,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较弱。部分大学生没有明确的人生目标,学习动力不足,甚至终日沉迷于网络游戏,终日以手机等电子产品为伴,这些都是自我责任意识淡漠,对自己的前途不负责的表现。作为未来现代化建设的主体,我们的大学生积极培养自我责任意识,要独立思考,积极进取,确立人生规划,明确理想目标,否则在青春阶段就会丧失前进的方向和奋斗的动力。

(二)培养家庭责任意识

和谐家庭是和谐社会的子细胞,构建和谐家庭,首先要有家庭责任意识。90后大学生多为独生子女,他们习惯了享受父母的关爱,家庭责任意识淡漠,是“享乐族”的典型。消费观念上,不能够从自身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出发,盲目攀比,高端消费,购买高档智能手机、平板等已经成为90后大学生的普遍配置;婚恋观念上,“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的淡漠家庭责任意识的想法普遍存在;在与父母之间的交流沟通方面,经常打电话给父母的,一部分是由于生活费用方面出现困难,更多的则是“父母经常给子女打电话”询问和关心子女的学习和生活现状。这些现象的出现说明培养大学生家庭责任意识已刻不容缓。如果连大学生都心无父母,只知道向家庭的索取,如何能实现家庭的和谐,和谐社会何时能实现?我们的大学生要有家庭责任意识,要有正确的家庭观念,要勇于承担家庭责任,才可能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有立足之地。

(三)培养社会责任意识

人是社会的细胞,在本质上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其本身能够意识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为大学生能否有意识地承担对社会、对国家的责任,是能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的基本要求。独生子女家庭环境成长起来的部分大学生以“自我”为中心的观念强烈,过于追求自身的舒适与心情愉悦,导致出现一些社会责任意识弱化的不文明现象:如在教室、操场乱扔垃圾;书桌、墙面乱刻乱画等社会公德意识的淡薄现象;在人际交往方面,不懂得如何与他人沟通和交往,不懂得如何去尊重别人,大局观念相对淡薄,分工合作意识明显不足,甚至会有处处指责别人,却看不到自己的缺点的现象,社会责任意识是健全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体发展自身、立足社会、贡献国家的重要品格。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使他们主动抛弃功利心理,放弃“人人为我”的自私心理,形成“我为人人”良好道德风范,正确认识个人和社会的关系,把对个人利益、个人前途的关注和对国家的昌盛、民族的复兴紧密结合起来,胸怀天下,提升对国家、对民族的历史使命感和历史责任感。

(四)培养生态环境责任意识

人类生存的地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全球变暖、水污染、雾霾天气等环境问题已不再仅仅是专家、学者的论题,而是已经直接影响到了我们的日常生活。2013年9月7日,习近平在纳扎尔巴耶夫大学谈到环境保护问题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在居民生活的幸福指数中的分量越来越重,要喝清洁的水,要呼吸新鲜的空气,希望头顶的是蓝天。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视,国家环保工作层面逐渐展开,推出了不少旨在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措施。例如,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2005年1月1日,新环保法正式实施,解决环境问题,关键在法制,但大学生生态环境责任意识亦尤为重要,这是促进经济腾飞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作为时代娇子,大学生的环保意识逐日提升,并具备一定的环境忧患意识,但也时有发生在环境道德上知行脱节的情况。比如,存在着浪费自然资源的行为;一次性消费仍然比较普遍;践踏草坪,采摘花木,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也有发生等等。生态环境是中国梦的一部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当代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加强大学生生态环境意识培养,深刻意识环境对国家发展的深刻意义,自觉提高对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关注度,自觉确立现代生态环境道德观念,在日常生活中自觉践行环保理念并积极广泛的宣传,对于实现中华民族可持续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三、加强大学生责任意识培养是和谐社会进程中的内在要求

(一)加强大学生责任意识培养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民族的发展不可能缺失责任感,个人的成长不应该缺失责任意识。大学生责任意识的培养是和谐社会进程中十分现实而具体的工作。大学生们是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栋梁。早在2004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要加强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使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国家的前途命运,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从而自觉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荣使命。大学生是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重要主体,同时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习惯也能更广泛地影响社会的其他人群,所以,大学生的责任意识强弱直接影响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但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一些与社会和谐矛盾的个例诸如:大学生投毒、自杀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部分大学生责任意识的弱化与和谐社会的要求并没有同步的问题,这会大大影响和谐社会的进程。所以必须加强对大学生责任意识培养,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培养他们自觉履行责任的良好行为,同时提高大学生们良好行为的辐射面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大学生责任意识培养是实现民族复兴的人才要求

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中国梦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随着复兴进程的发展和进步,社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2014年《习近平对人才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中曾指出“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当今的竞争,关键在于人才的竞争,没有一支高素质的充满责任意识的人才队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难以顺利实现。当代社会能人辈出,责任意识强弱应当成为衡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是否合格的重要指标之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在1972年就提出了“教育发展的方向是能够让每个个体承担起包括道德责任在内的一切责任”的口号。2005年6月,时任浙江省省委书记的习近平以“同大学生谈人生”为主题,为在杭高校学生作报告就指出,“大学生要学会对自己负责,对亲人负责,对周围的人和更多的人负责,进而对民族、祖国、社会和人类负责,做一个有价值、负责任的人。”2012年11月,新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的习近平同志在发表讲话中,厚重而鲜明的将“责任意识”贯彻始终,并指出不忘民族大任,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民族发展的希望,作为民族复兴的主力军,大学生不仅要有强健的身体、丰富的学识、熟练的技能和创新的思维,还要拥有强烈责任意识的优良的品德和高尚的情操。不具备强烈责任意识的人是不可能担当起实现民族复兴的重要责任,这要求我们的大学生放眼世界,立足实际,自觉承担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努力成为德才兼备的民族复兴的栋梁人才。

(三)加强大学生责任意识培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是全人类追求的理想,我们中华民族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六位一体。这里除了有制度、法律的要求,也有伦理、道德的规范,国家的制度保障和公民的自觉履行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在国家制度保障的前提下,如果建设主体不具有建设和谐社会的责任意识,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其他一切都很难实现。我们的大学校园培养的目标是拥有较强责任意识的品学兼优的社会栋梁,责任意识是道德品质的重要方面,大学生的道德品质必须与社会发展和谐统一。如果大学生责任意识缺乏,社会和谐的程度就会大大的缩减,社会凝聚力就会大大的缩减,大学生应当深知责任意识的重要性。所以,构建和谐社会对大学生的基本要求就是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意识,这是大学生完善个人品格,塑造高尚人格的必需品。同时,每一个大学生都应当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一种社会责任切实履行,把责任意识转化为具体行为,我们的社会才能真正的走向和谐。

作者:张宏韬 王凤双 单位:佳木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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