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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逻辑哲学论的世界概念研讨

《逻辑哲学论》,作为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的代表作品,被维也纳学派奉为“圣书”,同时也被整个哲学界誉为“奇书”。全书由七个命题及其展开构成,用名言警句式的语言主要表述了三方面的内容:(1)世界和语言:图像论;(2)命题和基本命题:真值函项理论;(3)世界和世界之外:划界理论。《逻辑哲学论》开篇第一句话是“1世界是一切发生的事情。”[1]45结尾倒数第二句是“6.54他必须超越这些命题,然后才能正确看世界。”[2]193

一头一尾均出现“世界”一词,并且前者是定义式命题,后者是目的式命题,遥相呼应,可见“世界”概念在全书中占据相当重要位置,是维特根斯坦哲学思想的一个重要据点。以彼之道还施彼身,本文将对《逻辑哲学论》的“世界”概念进行维特根斯坦式的解读:

一、对称与非对称

《逻辑哲学论》第一部分讲世界和语言的一一对应关系,一方面对象构成原子事实,原子事实构成事实,事实构成世界;另一方面,名称构成原子命题,原子命题构成命题,命题构成语言。就世界而言,维特根斯坦在书中有如下三个耐人寻味命题:(1)“2.04存在的原子事实的总和即是世界。”[3]49(2)“2.06原子事实的存在和不存在即是实在。”[4]49(3)“2.063全部的实在即是世界。”[5]51

按照形式逻辑递等原则不难得出:存在的原子事实等于存在的原子事实和不存在的原子事实。相等关系的右边为何无端多了一个“不存在的原子事实”呢?世界究竟是由存在的原子事实构成还是由存在的原子事实和不存在的原子事实构成?换言之,世界包括一切发生的事情与原子事实如何对称?这是个问题。

接下来我们集中考察不存在的原子事实,弄清楚不存在的原子事实到底是什么。我们尝试着借助图像和命题来解决这个问题。图像和命题虽然不是一个东西,图像可以看作是事实与命题之间的一个中介物,但是它们二者具有着相当的相似性,在英语表述中显得尤为清楚,例如:“2.11Thepicturepresentsthefactsinlogicalspace,theexistenceandnon-existenceofatomicfacts.图像描绘了逻辑空间的事态,既原子事实的存在和不存在。”[6]50“4.1Apropositionpresentstheexistenceandnonexistenceofatomicfacts.图像表述原子事实的存在与不存在。”[7]86

图像和命题对事实的关系十分接近,从中还可以发觉,两者都仅就形式而言,而不包含和影射具体内容。图像所能表述的是种可能性,命题所能表述的也只是种可能性,当然,在图像和命题背后,是深层的逻辑的普遍有效性。正如书中命题所言:“2.224单从图像本身不能发现它的真假。”[8]55“6.1232逻辑的一般有效性,我们可以称为本质的一般有效性,这跟偶然的一般有效性,例如命题‘人必有一死’是相对立的——即使这些命题是真的,也只能发生在很幸运的情况下。”[9]169

图像和命题的一般有效性是偶然的,所以在事实世界中,在语言世界中,图像和命题是可以描绘或描述不存在的原子事实的。直截了当地讲,不存在的原子事实是可以有图像和命题的表达方式的。

那么,为何有“存在的原子事实等于存在的原子事实和不存在的原子事实”呢?维特根斯坦在这里想要表达的思想在于不存在的原子事实是个“无”,但不是没有,无是有意义的。我们考察一下英语词源学就会明白维特根斯坦的“不存在的原子事实”。例如:“nothing”,nothing并不是表示没有,而是no-thing,即没有事物,它以thing为逻辑前提。换言之,nothing表示一类事物,即没有事物,外延极大,内涵极小,以至无。同理,不存在的原子事实,即non-existenceofatomicfact,它也不表示没有,而是没有存在的原子事实,它以existenceofatomicfact为逻辑前提。换言之,non-existenceofatomicfact代表一类存在的原子事实,即不存在的原子事实,外延极大,内涵极小,以至无。因此,世界跟原子事实,更进一步,跟存在的原子事实的关系是包含非对称性的对称性。非对称性是就原子事实自身内部来说的,严格意义上讲,存在的原子事实不能简单地等于存在的原子事实和不存在的原子事实的叠加,不存在的原子事实是个无,无并不是没有。但是,从整体上看,世界和原子事实又是对称的。世界其所有即原子事实其所有,特别是不存在的原子事实恰恰给世界保留了一个无限的领域,亦大亦小,亦庞杂亦单纯。表面上是最矛盾的部分却成为深层上最合理的因素。我们弄清楚了作为无的不存在的原子事实的合理有效性,那么接下来值得追究的问题就是:导致无的根本原因究竟在哪儿?

沿着世界与语言对应关系的道路继续往前走,就到了对象和名称。对象是原子事实的最基本要素,在原子命题中名称代表对象,所以名称也成了原子命题的最基本要素。原子命题包括两部分:逻辑常项和变项。逻辑具有自明性,退而求其次的原因在于“5.4731——逻辑之所以是先天的,就在于我们不能非逻辑地思考。”[10]137与之对应,原子事实也是一样,包括常项和变项。常项是原子事实的本质,一般形式,即世界的逻辑本质。变项则对应不同的对象,而“3.203名称指谓对象。对象是名称的指谓。”[11]61

指谓在维特根斯坦那里用英语表示为meaning。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对象有没有意义(这实际上已经牵涉到世界划界的问题了,这也是笔者将在下文中讨论的焦点),还是举例说明吧。譬如:上帝注视我们。能够写出来,说明这个命题、这个事实是有意义的。当我们进一步追问:它是存在的原子事实?还是不存在的原子事实?这已经不取决于“上帝注视我们”,而取决于“上帝”等对象。按照维特根斯坦的原意:“1.1世界是所有事实的总和,而非事物的总和。”[12]43世界是诸如“上帝注视我们”这样的原子事实、事实构成的,包含非对称的对称性。追究事物、对象何以保证原子事实不是个无,这也属于划界的问题。所以:

二、可说和不可说

有关于“世界”概念的讨论,在《逻辑哲学论》中真值函项部分并未直接过多涉及。真值函项理论主要解决的是语言命题的问题,把复杂命题的变项看成一级一级的基本命题,基本命题的真假决定着复杂命题的真假。在全书的第三部分,即世界和世界之外:划界理论中,给世界划定界限成了全书的一个终极目标。

给世界划界,道出世界和世界之外的分界线,我们依靠什么工具呢?维特根斯坦说:“5.6我的语言的界限意谓我的世界的界限。”[13]157“5.61逻辑充满世界:世界的界限也是逻辑的界限。”[14]157“5.63我是我的世界。(小宇宙)”[15]157根据以上三个命题,我们不难得出两个结论:(1)逻辑界限=语言界限=世界界限;(2)世界的界限是我的界限。结论一表达语言转向中的逻辑原子主义思想;结论二表明了唯我论观点。那么,有关世界划界的分析笔者将在下文中从两条结论导向的两条道路入手予以论述。

第一步,有必要弄清楚逻辑和语言两者的具体内涵。逻辑,这是分析哲学赖以成就其一切的基础。一切能够表达的东西,都是逻辑形式能够给予描述的。语言,这是分析哲学建构理论时所凭借的重要手段和工具。语言集中地表达为命题,命题与事实相对应。“6.124逻辑命题描述世界的框架,或更准确地说,是展现世界的框架。这些命题没有‘涉及’任何问题。他们先假定名字是有指谓的,基本命题是有意义的。这就是它们跟世界的关系。”[16]171

命题6.124说明的也是逻辑和语言的差别,说到底逻辑的一般形式比命题的一般形式更根本,逻辑先验地蕴涵在命题之中,而命题呢,有待于判断,尽管命题也很可能是重言式,正如前文所述命题“人必有一死”一样,它固然也具备一般有效性,但跟P=P相比较,只能是偶然的一般有效性。所以逻辑比命题根本,语言必须符合逻辑。这样一来,语言也就不是我们日常所用的语言了。我们能表达一切能够表达的东西,这些东西是被我们用符合逻辑语言地说。“5.61我们不能思考我们不能思考的东西,因此也就不能说我们不能思考的东西。”[17]157

人的说、思考、想都是合乎逻辑的,正如计算机语言中词与物对应一样,并非乱说、乱思考、乱想。这样的语言是相当有限的,现在解决前文遗留下来的事例“上帝注视我们”,上帝作为世界之中的对象是否可说成为了问题,上帝是不可说的,在世界内无意义,导致了相关的原子事实不存在。这样的对象很多,构成这样的命题也很多,“6.421很明显伦理是不能表达的。伦理学是超验的。(伦理学和美学是一回事。)”[18]187

他们都超出了语言逻辑的范畴,不能被逻辑地表达,我们不能在逻辑世界、语言世界中找出个“上帝”,也找不出一个“善”来,当然,具体的善的行为,例如牵盲人过马路,这是可以用逻辑语言说出的。

在逻辑和语言的条件下,世界是分成了两部分的,即:可说的和不可说的。能够用逻辑语言说出的,是世界之内的,它能保证存在的原子事实,保证原子命题有意义,因为至少赋予名称以指谓的对象是存在的。另一方面,世界之外的是我们无法用逻辑语言说的,属于逻辑无法到达的领域,它存在与否,我们不知道,我们无从知道,因为我们只能逻辑地表达、思考。一切形上之物,有关伦理的、美学的等等我们是无可企及的,即不可说之域。这就是世界之界限。当然,这里还遗漏了一条容易忽视的“边”,即界限本身。它可说与否?维特根斯坦在有关唯我论的部分进行了分析。

维特根斯坦在书中这样说:“5.62事实上,唯我论所指谓的是非常正确的,只是它不能说出来,而只能显示出来。”[19]157

逻辑的界限、语言的界限是世界的界限。我是有关逻辑语言的操作者,我的世界即我所描述的那世界,这里的“我”即“5.641哲学意义上的‘自我’不是这个人本身,也不是人的身体或心理学研究的人的灵魂,而是个形而上学意义的主体,是这个世界的界限而不是它的一部分。”[20]159

很明显,结合5.62和5.641,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1)“我”是世界的界限本身,也不可说;(2)不可说的可以自己显示出来。就正如他自己列举的“眼和视野”的例子一样,眼给我们展现的是世界的无限丰富,无穷开阔。“6.4311正如我们的视野是没有极限的,我们的人生也是无限的。”[21]189

但我们终究不能看到自己的眼睛。唯我论的“我”开启无限的视野,这就是世界;而“我”呢,站在世界和世界之外的分界线上,惟有自己呈现;视野以外呢,是无穷的未知领域,人无能为力的领域。我们唯一能认识到的是世界,对于那世界之外的,防止僭越,即“7不可说的,只可不说。”[2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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