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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与社会实践

【摘要】“正义”是政治哲学研究的重要范畴。马克思、恩格斯曾对正义作了深入的研究,为人类社会的正义之路指明了方向。2010年3月14日,在人大结束的记者会上,温家宝总理说:“公平和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公平、正义的强烈表达。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对策

一、马克思主义正义观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经常把“公平”和“正义”一起使用,也就是“公正”。正义是西方政治哲学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范畴,公平是我国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来的用语习惯。公正是现代社会中利益分配的最佳状态,并且公平和正义缺一不可。正义是公平的基础,没有正义的公平就会走向平均主义,而且一定会造成不分善恶、不明荣辱的社会局面;公平是在正义基础上的更高追求,并以公正为旨归。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

首先,从概念上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公正是这么认为的,公正既是一个社会范畴,也是一个阶级范畴,更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的阶级,不同的社会,对公正的看法也是不同的。恩格斯也认为,经济关系不仅决定着公正,同时也决定着公正的标准。从来没有永恒不变的公正,也没有超越社会经济关系的公正。其次,从本质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公正是一种社会制度和普遍社会意识形态,其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提出,超越阶级之上的公正是不存在,马克思,恩格斯也认为社会公正不可能是绝对的,社会公正只是一种相对的,而且这种相对的公正是在发展,渐进的过程中实现的。最后,从实现的途径方面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公正的实现必须以社会制度的公正为前提。所以,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正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马克思指出:“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实现社会公正。

(二)中国共产党人的公平正义观

1.毛泽东和邓小平的正义观

首先,毛泽东和邓小平公平正义观具有同一性和继承性。一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进行了肯定,中国的发展,实现中国的社会公正,只有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二是实现基本权利的平等,包括政治权利,受教育权,劳动权,男女平等,提倡婚姻自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三是,坚持社会主义最基本的公平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其次,毛泽东和邓小平对社会公平正义又存在差异性,一是,对公平的地位不同,毛泽东把公平处在发展效率之前,而邓小平则把发展效率摆在第一位。二是,对推进社会公平的基本途径的差异。毛泽东主张实现社会公平应改变生产关系,而邓小平认为实现公平靠大力发展生产力。三是,在具体方法上如何实现社会公正,毛泽东采用阶级斗争手段,开展群众运动等,而邓小平采用经济手段和制度等。

2.江泽民的公平正义观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根据我国国情,江泽民提出,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社会公正衡量的标准。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通过法律,制度及政策等措施加以保障。江泽民指出“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本质特征是实现共同富裕,绝不能动摇。”

3.胡锦涛的公平正义观

党的十六大在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提出了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正义观。其中,实现社会公平以权利公平为逻辑起点,机会公平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基础条件,规则公平是社会公正外在表现形式,分配公平是社会成员通过付出劳动,从而在劳动成果的分配以及最后目标的实现上体现公平。胡锦涛指出:“社会公正的根本保证是制度”。因此,加强制度建设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的根本环节,是处理利益关系的最有效的途径。

4.习近平的公平正义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把“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夺取胜利的基本要求之中。同时指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同时在六个“紧紧围绕”之列纳入了“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体制改革。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四中指出:“司法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习近平重点强调法治的生命线是公正,建立司法公正是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的保障。

二、中国社会转型期践行正义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收入分配不公平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收入水平明显增加,但是贫富差距却逐渐扩大。主要表现在:区域间收入不公平。在我国,受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影响,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而中、西部地区则较为落后,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居民收入差距都非常明显,东部地区收入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明显。我国城市居民收入远远高于农村收入,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1978年,中国的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3.4元,农村居民为133.6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出农村居民209.8元。2013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6955.1元,农村人均纯收入8895.9元,两者的收入差额为18059.2元。虽然城乡之间居民收入都有了一定程度的上升,但是绝对差额却相差很多。行业收入差距悬殊。由于当前市场经济不健全,我国存在一些垄断行业。如电力、煤气、石油等垄断企业,由于缺乏相应的市场竞争机制,从而导致这些垄断企业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因此,企业员工的收入远远高于社会平均的收入水平,导致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明显扩大。

2.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大体形成。但是,我国的社保体系还存在想当多的问题,主要有:首先,社会保障体制比较松散,缺乏系统性。我国的社保制度是按地区划分的,管理体制较为松散,且统筹形式由每个地区自行决定,缺乏统一性。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也相对分散,没有统一管理。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集收、支、管、用和政策的制定于一身,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导致社保经费管理不善、社保资金运转无序。其次,社会保障立法落后。社会保障的根本目的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公正。社会保障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强制性,因此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可是,我国目前有关社保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导致一些社保问题发生时,无法可依,职工的基本社保权利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护。最后,社会保障意识比较淡薄。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处于新旧更替的状态。一方面,一些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淡薄,另一方面,一些地方领导对社会保障的理解也存在偏差。部分领导为了提高本地的经济效益,擅自挪用社会保障资金来进行投资,忽略底层人民群众的利益。

3.教育不平等

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要途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应当享有的平等的权利,但在我国的现教育阶段,教育不公平的现象仍然存在。第一,城乡教育不平等。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的扶持,九年义务制教育在农村地区得到很好的普及,大大降低了辍学率,人们的文化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但农村的整体教育水平被城市远远落在后面。而且这种差距在逐渐扩大,教育机会的不平等现象是非常严重的。主要体现为农村教学质量低、办学条件相当差,高等教育入学率偏低等等。第二,地区教育不平等。我国东部地区的基础教育水平目前和发达国家的教育水平基本接近,但中西部许多贫困地区仍然没有完全普及义务教育。另外,我国不同省市的高考录取分数线是有区别的,一些偏远地区的考生想要考上同等级的理想大学远要比发达地区的考生付出的努力更多。中国地域间的差距是世界上十分罕见的,于之相应,教育在不同地区的差异也是非常明显的。第三,学校教育的不平等。目前我国中小学校教育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主要有:首先,设重点高校和重点班。这些重点高校的教育资源非常丰厚,因此在教学质量方面,把普通院校远远落在后面。其次是不平等的课堂教学。在教学的过程中,老师总是起着主导作用,学生处于被动状态。最后,学校为了盲目追求升学率和”重本”率,成绩较差的学生往往被边缘化或不受重视。

(二)影响公平与正义的因素分析

1.思想文化因素

公平与正义是人类理性思考的产物,由于受人的主体和客体因素的影响,意识形态、思维方式、心理状态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对公正的理解自然存在一定的差异,有先进的和落后的,也有创新的和保守的。例如,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均贫富,平天下”的平均主义思想,千百年来深深的植根于人们的头脑之中,把公平简单的理解为均等,还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严重抑制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并且阻碍了财富的快速增长。

2.政治制度因素

公平和正义总是体现在一定的政治结构和方式中。在一个自由、民主且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公共权力结构中,公民的平等权利得到应有的尊重,正义的事业会充分宣传,社会就会处于一种生动活泼、井然有序的状态中。相反,一个专政残忍、特权泛滥、缺乏法治的社会,公平和正义必然遭到践踏和破坏,社会处于一种动荡的局面。

3.经济条件因素

我们都知道,经济决定政治和文化发展,公平和正义地位的提高,也是以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为前提的。特别是在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强调起点与过程的公平十分必要。因此,我们要积极为人们创造平等的就业机会、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市场选择机会、平等的国民待遇和平等的公共政策资源等,为改革和发展创造不竭的动力。

三、完善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对策

(一)为了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完善我们的经济制度

第一,应建立公正的市场关系,实现起点公平。第二,应完善合理的分配制度,实现过程公平。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既反对平均主义,也反对贫富差距。第三,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实现结果公平。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健全社会保障,及时扶贫济困。

(二)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建设和谐健康的文化

其一,实现教育公平。只有这样做,人们的能力才能得到全面的提升,实现起点上的公平,为实现公正打下坚实的基础。其二,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水平。人们的思想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其三,树立并巩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凝聚人们的精神力量并且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

(三)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完善民主政治建设

第一,扩大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第二,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切身利益。第三,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四,加快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的政府。第五,健全民主监督机制,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

(四)为了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培养辩证的思维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待公平正义我们要考虑以下问题:一是,既要充分重视社会不公问题的存在,又要意识到社会客观存在之间的差异。二是,既要在价值、政策、制度等方面维护社会公正,又要积极培养社会成员对社会差异的正确认识。三是,既要提倡社会公平正义,又要呼吁普遍的宽容、相对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参考文献:

[1]栗琳.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D].中央民族大学,2013.

[2]司大久.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公平正义研究[D].江南大学,2009.

[3]杨宝国.论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观及其创新与发展[J].长白学刊,2009,06:32-37.

[4]刘琳.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再认识[J].特区实践与理论,2009,04:55-58.

作者:徐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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