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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会组织党建缺陷探索

一、创新组织生活,拓展活动形式

针对社会组织人员流动性大、思维活跃、价值观多元的特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党组织生活的新形式。一是把组织生活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党务强业务。不少党组织把组织生活与党员、会员单位的业务结合起来,使党员从“要我参与”到“我要参与”转变。二是注重现场教育,拓展组织生活空间。很多党组织改变封闭的组织生活模式,着力组织党员“走出去”,组织党支部书记、党员到现场教育基地开展党性教育活动,以开放性的方式拓展组织生活空间,活化组织生活模式。三是双向结合,打造组织生活特色。党组织围绕社会组织业务发展需要,开展丰富多彩的组织生活,实现党建工作和组织发展的双向结合,做到行业需要、党员支持、群众拥护,开创党建和社会组织双发展、双促进的良好局面。

创建“服务型党建”,拓展活动内容。积极发挥新社会组织专业技能强、群众距离近、接触面广、服务链条多的优势,强化服务社会功能,切实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服务社会管理的优势。一是结对共建,强化“对点”服务。在各级党工委的牵线搭桥下,不少社会组织党组织与村居党组织对点联系,党员与村民结对,提供专业服务。二是公共事业帮扶,强化“民生”服务。调查了解到,党组织在慈善募捐、知识普及、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推动地方公共事业发展。三是专业领域辅助,强化“技能”服务。调查发现,不少行业党组织充分发挥专业技能优势,为群众提供专业答疑、纠纷仲裁等服务。四是人力资源支持,强化“就业”服务。一些社会组织党组织结合成员单位和区域就业用工情况,提供大学生实习、困难优先就业、劳动技能培训等服务,搭建起吸纳专业人才就业,解决社会劳动力供需矛盾的重要平台。

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面临的困境和挑战

(一)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功能定位不明确。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作为在体制外领域建立的体制内政治组织,与传统领域的党组织相比,存在明显的差异,其定位也缺乏有力的制度支撑。党的十八大修改的《党章》第三十二条明确了村、社区党组织是“领导核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是“政治核心”,对比之下,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还没有明确的定位,目标任务较模糊,这使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工作缺少法律依据,理不直,气不壮,因此,迫切需要对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定位进行明确。

(二)新社会组织缺乏熟练的党务工作人才。党组织对新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良好运营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新社会组织业主对此有着较高的认识,他们对党建工作很重视并给予支持,还没有建立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业主纷纷表示要尽快建立。但调查发现,很多新社会组织对如何建立党组织,党组织如何开展工作,如何发挥作用等基本问题,他们都很难搞清楚,离建立党组织的要求还很远;有的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已建立起来,但由于缺乏有能力、有水平、懂业务的党务工作者,党组织活动难以开展。

(三)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难以发挥。除了像律师协会党委、注册会计师协会党委及规模较大的行业商会、地方商会等一些较成熟的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能较好地发挥作用外,很多新社会组织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党建工作机制,普遍存在重“建党”轻“党建”的现象,党组织既没有“财权”、又没有“用人权”,不直接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因而也就不能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就党员个体而言,一些新社会组织党员找不到自己的角色定位,不知道在新社会组织中如何发挥作用和体现先进性,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新社会组织党员队伍规范管理难度大。一是党员交叉现象给规范管理带来困难。有些新社会组织党员,由于其会员身份仅为兼职或业余兴趣,因而属于两个或多个党支部的现象比较普遍,比如,有的党员既属于“功能型”党支部,又属于“行业协会型”党支部,甚至还属于“联建型”党支部,实际处于“两不管”状态。二是党员流动性大给规范管理带来困难。由于新社会组织内容结构比较松散,工作稳定性差,因而党员的流动性非公有制企业更大,难以对他们进行目标管理和量化考核。三是党员身份不公开给规范管理带来困难。新社会组织是各种价值观的聚集地,部分党员受到外来思潮影响,党性观念不强,对是否公开党员身份抱着无所谓态度,导致隐形党员数量不断增加,因而不能进行规范管理。

三、推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对策思考

(一)明确党组织功能定位。根据新社会组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发挥的协调利益、提供服务、化解矛盾等作用,结合社会组织自身的属性,对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定位、功能和作用作出科学指引。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应发挥政治引领、保障监督和战斗堡垒作用。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密切联系会员或职工,履行社会服务职能,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要支持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按照社会组织章程开展工作,但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新社会组织党员在攻坚克难方面要走在前面,在劳动技能、改革创新等方面树立卓越品牌,给群众榜样示范。

(二)实行分类引导规范管理。对社会组织进行细化分类,明晰每一分类的组织数量、从业人员、业务范畴、党建工作等情况,分级分类制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对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行业准入条件比较严格、管理较为规范、专业性较强的新社会组织,依托协会进行管理,巩固和发展行业优势;对民办学校、民办医院、专业性、学术性研究协会等专业性较强的新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管理,帮助制定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服务行为,做到管理公开透明;对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等新社会组织,由属地党组织进行管理,开展各类社区服务,社会公益和群众文体活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三)创新党组织活动载体和党建工作方法。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要与新社会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根据不各行业的特点,积极开展各类主题实践活动,使党建工作成为一项日常性、经常性的活动。建立一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力争在党建工作标准化、镇街党组织架构、外籍地党员管理、党员关爱机制、党员积分制等领域积累工作经验,以便进一步推广。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开展评选示范点、评选党员示范岗、评选优秀书记项目等活动,鼓励党组织勇于尝试,探索党建工作新方法。

(四)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制。新社会组织领域新,党建工作相对薄弱,要注重从实际出发,大胆创新,构建起党建工作的新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源头管理机制。民政部门在为新社会组织办理注册登记和年检手续时,应要求其填报负责人及员工的政治面貌和党的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定期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反映,从源头上督促新社会组织及时建立党的组织。二是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党务干部输送机制。市区镇(街)组织部门要定期对新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进行培训,各级党组织派干部担任或兼任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领导或指导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还没有建立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区或镇(街)组织部门派遣党建指导员进行指导,让他们尽快地建立党组织。三建立健全新社会组织业主教育引导机制。通过教育引导,提高业主对建立党组织的认识,在尊重新社会组织自治性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和说服工作,争取业主对党建工作的配合和支持。四是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按照“财政拨一点、党费给一点和党员捐一点”的原则,建立财政补贴为主,其他来源为辅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推动党建工作顺利开展。

作者:曹大 单位:广东省佛山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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