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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前言

劳动关系作为我国诸多社会关系中,最最基本的一种关系,近些年,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劳动资产两者之间的矛盾不断的增多,这不仅给自身带来了损失,也对和谐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开展积极有效的措施,全面协调劳动关系与企业社会保险之间的关系,合理维护劳动者利益,此项工作已经成为重中之重的问题了。

一、协调发展国有企业社会保险与和谐劳动关系的影响

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只有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满足,公平公正,才会避免劳动纠纷的频繁的发生。和谐的劳动关系,也是一个企业的社会保险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和谐的劳动关系也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必然,只有维护好员工合法利益,企业才会高度完整的运转起来。所以,只有将社会保险与和谐劳动关系充分处理好,最大限度的发挥两者的能动关系,经济才会蓬勃的发展,社会才会和谐的进步。

二、国有企业社会保险与和谐劳动关系的关联

1.企业社会保险是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

一般来说,企业都会为劳动者办理五险一金,健全的社会保险不仅能体现一个企业的实力,也给员工带来的福利。企业给劳动者办理保险,有效的保障了员工的基本生活,同时也为安全生产提供了保证。社会保险的作用不仅仅与此,在满足员工正常的生活安全保障同时,也间接的维护了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预防风险,及时有效的处理风险,也是企业社会保险的一项功能,对稳定劳动关系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2.企业社会保险调节和谐劳动关系

经济收入的高低,不足以让劳动者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来,在这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社会保险,这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企业的社会保险对于员工来说是一种福利,特别是在员工身体受到伤害时,可以得多一笔经济援助。另外,在员工失业的情况下,所投保的失业保险可以促使失业者再次就业,还可以免受生活开支的烦恼。企业为员工投保的医疗保险,就是为了防止员工在发生重大疾病的时候,经济上受到重大打击。企业的社会保险制度越完善,越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还可以降低劳资双方的纠纷。

3.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国有企业保险制度的运行

国有企业的改革,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在这过程中,由于岗位、身份的变化,员工的社会保险容易中断,无法正常的连接。这就使全面实施社会保险的举措无法正常运行,而且还侵犯了员工的合法利益。所以,不和谐的劳动关系对于社会保险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和谐劳动关系是改革的必然,必须保证劳动关系与企业社会保险相互协调,防止出现这种中断连接的情况。

三、国有企业社会保险与和谐劳动关系的矛盾

1.社会保险的低普及率以及劳动力的高流动性

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给员工提供的待遇也各不相同。待遇的差别,肯定会发生员工跳槽的现象,这种情况的发生,就会产生特别严重的影响,企业人员的流动性也会逐渐增大。我国现有保险法规定,所有的劳动者都应该享有社会保险所带来的保障与福利。但是由于劳动力的流动性大,而且我国还没完全覆盖社会保险,以致于相当一部分的劳动者,没有享受到企业社会保险好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

2.劳动力流动率高与企业社会保险之间的联系

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是可以让劳动力的随意流动。企业员工的流动,必然会导致员工社会保险的转移。景观我国早已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允许员工的社会保险不用地区的转移。但是,实施起来出现很多的困难,实际操作也并不通畅,各个省市地区,也出台了各式各样的明文条款,这就让社会保险的转移更加困难。这种情况制约着员工的走动与发展,对创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也是一大考验。企业社会保险转移的问题急需解决。

3.多元化的劳动关系与单一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矛盾

近几年,经济的发展需求不同的劳动力,劳动者也多元化的形态出现在企业,劳动关系也不再像传统那样单一,充满着多样化和灵活化。但是,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却一直都未曾改变。这种情况,让企业实施社会保险会相当的困难。单一的保险制度,不能满足各类的劳动关系,也无法保证劳动者的利益。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势必会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市场经济的稳定。

四、国有企业社会保险与和谐劳动关系之间的协调机制

1.协调保险制度与劳动关系

在自愿公平、合法诚信的基础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要在合同中明确的体现。合理有效的劳动合同,必然会积极的影响着员工,增强劳动关系的和谐。只有实现二者的完美结合,才会真正维护好劳动者的利益。因此,合理有效的劳动合同是作为协调保险制度与劳动关系的重要工具,需要得到足够重视,以此来约束劳动关系双方,实现劳动与收益的平衡,保证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

2.协调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

我国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有些规定也不达标,这就给劳动者带来严重的影响,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劳动法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些问题,处理劳动关系的时候有法可依。所以只有这两种法律相辅相成,才会使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保障。

3.协调保险关系转移与劳动者流动

劳动者的移动,自身的社会保险也会发生移动,这就需要在另一家单位继续参保自己的社会保险。由于企业所负担的社会保险项目的金额与它本身的经济利益是密切相关的,而企业的承担能力也各自不同,所以就会对员工的流动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实行更加有效,更加完善的办法,才能更好的完成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五、总结

从全文可以看出,经济的快速发展,势必会产生多样化的劳动关系,为了更好的处理好国有企业社会保险与和谐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就需要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充分发挥两者的作用,同时满足员工的经济需求,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这样才会给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利益。

作者:苑文华 单位: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杜儿坪矿社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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