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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司法鉴定机构市场化探索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实施,标志着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正式启动。《决定》中允许具备条件的法人、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自此社会鉴定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设立。其中,尤其突出的是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决定》出台之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都可以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由于司法鉴定机构因不分级别,委托不受地域范围限制,使当事人有机会有权利自主选择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样一来,就无形当中将司法鉴定机构纳入到市场范围,司法鉴定机构市场化成为必然。

何为司法鉴定机构市场化?司法鉴定机构市场化是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优胜劣汰实现司法鉴定机构及其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鉴定效率的最大化。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司法鉴定长期处于一种封闭和自我调节的状态,没有市场可言。但是在现有市场经济大形势下,司法鉴定机构应该遵循市场经济统一、开放、自律的要求,对司法鉴定资源实行优化配置,打破部门和行业限制,实现开放运作、资源共享。事实上,社会鉴定机构已接受市场的调节和约束,他们追求经济效益,通过市场的调节实现优胜劣汰。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要想生存,就必须考虑成本、市场大小、质量、信誉、效益等因素〔1〕。通过市场,实现司法鉴定资源的优化配置。我国高校司法鉴定机构作为社会鉴定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不能逃脱市场化的命运。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在市场化进程中,具备了其他专业独立的鉴定机构所不具备的优势,有利于其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同时,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在市场化进程中,也存在一些难点,阻碍了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市场化进程,使其不能够像其他社会鉴定机构一样迅速适应市场,通过市场进行有效调节。

1我国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现状

自从我国司法鉴定工作开展以来,高校一直作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参与司法鉴定的工作。《决定》出台之后,许多具备条件的高校纷纷成立了自己的司法鉴定机构,目前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已经成为了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的主要组成部分,承揽着大量的司法鉴定业务。据统计,2006-2008年,我国审核登记的教育部门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逐年增长,其中,2006年新增加158个,2007年增加171个,2008年增加123个。这表明,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利用自身的科研、设备及人才优势成立司法鉴定机构,开始向司法鉴定市场进军。而快速增长的司法鉴定业务量则是高校积极成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根本原因。据调查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共开展司法鉴定业务(三大类)505184件,比2005年增加238943件,增长率为89•7%。2007年我国共开展司法鉴定业务(三大类)639889年,比2006年增长26•7%。2008年我国共开展司法鉴定业务(三大类)783366年,比2007年增长22•4%。从上图可以看出,个人委托司法鉴定业务量在快速增长,尤其在《决定》出台后第二年即2006年个人委托司法鉴定业务量比2005年翻了一番多。虽然目前个人委托仍然无法取代公检法机构委托业务量,但他势必会发展成为最主要的鉴定主体。而个人委托也将成为司法鉴定机构争相竞争的对象。

司法鉴定机构委托主体的多样化,司法鉴定机构主体的多样化给传统的司法鉴定领域注入了新的因素,带来了竞争。有了竞争有了选择,便有了市场。市场同时也意味着选择,意味着竞争,意味着机会。在司法鉴定机构市场化的大趋势下,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市场化不可避免,在司法鉴定领域有序竞争的情况下,高校司法鉴定机构若能抓住机会,发挥优势,扬长避短,定能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胜出。

2我国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市场化的优势

2.1市场辐射范围广

高校司法鉴定机构作为我国高等院校的一个实践教学部门,在教学实践中承担了大量的实践教学课程,在学生当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口碑。当学生,尤其是政法院校学生毕业参加工作后将会把本校的司法鉴定机构带向全国各地,在碰到案件时,往往首先就想到的是本校的司法鉴定机构,这就无形中为高校司法鉴定机构作了强有力的宣传,极大地扩大了该校司法鉴定机构的社会知名度。同时,高等院校的知名度也从侧面提高了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社会认可度。市场辐射范围较其他社会司法鉴定机构更广,从而帮助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在市场竞争中抢得先机。

2.2运行成本低,抗风险能力强

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兼具鉴定机构和高校部门的双重身份,决定了它的鉴定场所、鉴定设备、鉴定人员也具备双重身份,即同时也是高校的办公场所、教学场地、教学设备、教学人员。“一物二用”,高校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设施的教学、鉴定的兼职化减轻了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财务包袱,对于鉴定机构来说运营成本更低。从目前来看,我国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均未脱离高校的统一管理,作为高等院校部门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比其他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的抗风险能力更强。

2.3鉴定质量有保障

市场机制,质量先行。随着司法鉴定这一市场越做越大,竞争势必日益激烈。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即好的鉴定质量能够保证高校司法鉴定机构能够有力地抢分司法鉴定市场。而好的鉴定质量取决于多个方面,其中最主要的则是鉴定人的业务水平、鉴定设备的先进性。相对于其他社会司法鉴定机构,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软件、硬件设施兼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技术领先、设备也领先,更能快速占领市场。

2.3.1软件优势

高等院校雄厚的师资力量、深厚的理论基础、有序的学术梯队使得高校司法鉴定机构有着无可比拟的人员优势。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均拥有一批知识储备丰富、业务能力强的专家学者,他们能够在所涉领域经常性地开展交流活动,不断更新和吸取新理论新技术,人才优势显而易见〔5〕。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司法鉴定内容的专业化和复杂化对我们的鉴定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作为鉴定技术水平前沿的高校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则能够迅速有效地满足这种要求,作出更专业更准确更科学的鉴定结论。

2.3.2硬件优势

在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司法鉴定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的科技含量也越来越高。许多的鉴定案件必须要依靠先进的技术设备、手段才能得以解决,而高校在这一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高校由于教学科研需要,普遍建有省级、国家级实验室,实验设备先进齐全。而高校教育的超前和科研的创新都决定了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硬件设备有着较强的先进性。

2.4鉴定人中立性强

司法鉴定的特殊性和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都决定了作为鉴定主体的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保持绝对的中立,不偏不靠,对案件不先入为主,与案件当事人保持距离,能拒绝各种诱惑,保证整个鉴定过程和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作为高校中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教师、鉴定人的双重身份促使他们具备了比其他专业鉴定人更高的道德修养。他们除了要受鉴定人的职业约束外,“身正为师,德高为范”将作为一个有力的道德标准予以更高的道德束缚。同时,高校作为一个学术圣地,环境、氛围都比其他的社会司法鉴定机构更单纯、功利性更弱,鉴定人面临的干扰和影响也少得多,能够更有力地抵御外界的诱惑,中立性更强,更能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这为高校司法鉴定机构注入了一支强劲的市场竞争优势剂。

2.5社会声誉高,公信力强

高等院校作为一座高等教育学府,在本地甚至全国都有着一定的乃至很高的知名度和声誉。作为高等院校一部分的高校司法鉴定机构能够有效地利用这种无形资产来延伸自我。与此同时,高校司法鉴定机构背后是整个大学,给人感觉更诚实可靠,能够更有利于司法鉴定工作的开展〔6〕。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应持有科学、公正、严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而高校教师对职业道德的恪尽职守、追求真理、淡薄名利为高校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树立了良好的社会信誉,他们在出具鉴定意见时能够秉承良心,公正客观,能更为公众所信任和接受。司法鉴定结论所依靠的科学技术,在公众眼中则更多的体现在对科学权威的崇敬,这就更加深了社会公众对高校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论的认可,自然公信力就更强。而公信力则是各司法鉴定机构的关键竞争点,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强大的公信力则成为了他核心竞争力所在。

2.6能有效克服市场局限性

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在有效配置司法鉴定资源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过于追求经济效益的现象。这将导致鉴定机构积极开展投入少收益大的鉴定业务,对于投入大、收益小同时市场需求量也小的鉴定业务则不愿意开展。而高校司法鉴定机构是一个实践教学机构,首先提供的是一种教学服务,为学生提供实践的条件。尽管一些鉴定类别相应的鉴定业务量较少,高校司法鉴定机构仍然会配备实验器材,满足学生实践需要。实际上,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的工作,除了追求直接的经济效益之外,还有其他的获益,比如科学研究的需要。因此,高校司法鉴定机构能够不以追求利益为第一出发点和最终目标,能够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能够较为轻松地开展经济效益不大的鉴定业务,满足诉讼需求,克服市场片面追求利益的局限性。

3我国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市场化的难点

3.1管理不科学

高校司法鉴定机构作为高等院校的一个部门,仍然难以完全脱离事业行政部门的管理和运行的规则方式,凡事请示打报告的现象在高校司法鉴定机构中普遍存在,没有完全实行公司企业化的运作模式。没有跟上市场需要的运行模式,导致了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在运行中可能出现效率低下,工作拖沓的局面,不利于其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高校司法鉴定机构既受教育部门的管理,又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这样的双重管理将导致其在管理方式和目标上的冲突和矛盾。同时,高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学校的领导,在人事、财务等方面没有足够的自主权。重大决策仍须向学校请示汇报,这就可能错失最佳的决策时机,影响了决策的实施和目标的实现。高校司法鉴定机构无法摆脱事业行政部门的影子导致了管理上的缺陷,非专业化的管理既不科学也不合理,更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市场化,使其在市场化进程中难以施展拳脚。

3.2财务不清晰

目前,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财务管理普遍不规范,各个高校都有自己的财务管理方式。有的高校采取3:7的方式,30%作为鉴定人的鉴定费用,70%上交学校;有的高校采取3:3:4的方式,30%作为鉴定人的鉴定费用,30%上交学校,40%作为鉴定机构的发展资金;有的高校采取定额度的方式,每年固定缴纳一定数额的资金,其余盈利由鉴定机构支配。但是无论哪种方式,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财务都是不明朗的。首先,高校司法鉴定机构自身经费不清晰导致鉴定机构发展受制约,宣传力度跟不上,知名度不能得到最有效地提升。其次,大部分的高校司法鉴定机构没有独立的财务管理,学校投入的资金和鉴定所的费用没有明确的分开,混合使用导致混乱管理。混乱的财务管理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而有着混乱财务管理的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和科学财务管理的其他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在同等条件下竞争必然处于劣势。

3.3运行成本难控制

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经费来源一般为学校的行政拨款,相对于其他社会司法鉴定机构来说没有经费压力。但鉴定人的双重身份也导致了他们对于鉴定机构“主人翁”意识的缺失,而机构负责人更是一时难以摆脱行政部门管理者潜移默化的影响,使得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在运行过程中浪费大量存本,成本难以控制,管理弊端显而易见。而成本控制则是市场竞争的关键,不能控制成本,在市场大浪潮中将难以抵挡住其他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的冲击和挤压。

3.4产权不明晰

高校司法鉴定机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同时又隶属于学校。那么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产权到底属于学校还是鉴定机构本身,目前仍然没有一个定论。同时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在人事调配方面没有自主权,学校才是人事任免的决策者。产权的不清晰导致了鉴定机构人员身份处于一个尴尬境地,没有归属感,鉴定人或者管理者身份的相对不稳定性等等这些因素的存在都大大地减少了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内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5利润分配不合理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利润分配方式相对于其他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我国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利润分配方式虽然呈现一个多样化的局面,但是现有的分配方式仍然不科学,不能最大的发挥其市场要素的功能。由于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属于行政拨款范畴,因此他的管理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工资性支出都不在鉴定机构内部支出范围。这样的利润分配方式自然不能够调动鉴定机构管理人员和鉴定人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没有利益的驱动,他们当然不会主动地将鉴定这块蛋糕做大做强,也不会主动地将自己原有的市场份额保住的同时占领新的市场。

3.6鉴定效率受影响

高校司法鉴定机构虽然作为高等院校的一个部门,但他又与其他部门有所不同,作为一个法人机构,能够独立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因此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身份较为特殊,同时服务教学又服务司法,既承担科研又承担实践。作为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同时又具备高校教师的特殊身份。随着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市场化的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业务量也逐年加大,尤其是《决定》实施后,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选择鉴定机构,部分业务水平精湛的高校司法鉴定机构业务量甚至出现井喷式的增长。作为高校部门的高校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数量由于编制和师生比的限制难以匹配日益增长的业务量。随着工作量的增加,教学、科研和鉴定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鉴定人有限的精力难以兼顾。面对教学质量提升的压力,科研的压力,加上鉴定业务量的增加,委托人的催促,可能会出现鉴定人工作不细致,案件了解分析不透彻的现象,导致鉴定结论不够准确;或者可能出现鉴定人由于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大,而不能及时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效率不高延误了委托人的时间,而最终影响到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声誉和社会公信力。鉴定机构的声誉一旦受到影响将会对该鉴定机构造成重大的不利后果,大大削弱该鉴定机构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

4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应对市场化的几点建议

在司法鉴定日益市场化的今天,高校司法鉴定机构若想实现快速有效地发展必须扬其所长避其所短。在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市场化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优势,主动将“科学技术转换为生产力”,最大限度地利用其人才力量、技术力量、声誉等其他无形资产,克服由于体制、管理等不利因素所带来的一系列困难,创新思路,在司法鉴定机构市场化浪潮中又好又快的发展。

4.1规范管理,科学运作

一个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水平与市场开发占有份额密切相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必然有利于开发市场,反之,就不利于市场的开发甚至丢掉原有的市场份额。

(1)改善制度管理。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必须要改变现有的行政事业部门管理模式,试行专业鉴定机构管理模式。努力克服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兼职鉴定人过多带来的人员紧张等问题,严格落实司法鉴定受理、实施、收费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同时逐步建立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监督机制,完善自律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执业公开、受理登记、保密、回避、鉴定人出庭、档案保管等制度。明确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和有关岗位的职责,积极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保证鉴定过程公正、鉴定结论客观。

(2)加强财务管理。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统一配置。在高校司法鉴定机构财务方面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透明化。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财务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建立帐目和会计科目,规范管理财务收支。

(3)规范程序管理。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在委托案件鉴定过程中,要规范程序,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要求实施鉴定。

(4)积极宣传管理。改变原有的“守株待兔”保守观念,主动出击。不再等待委托人上门寻求鉴定,而是积极“走出去”,扩大宣传适应市场。

4.2打造一支极具竞争力的鉴定团队

目前,我国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绝大多数均为兼职鉴定人,他们不能把全部的时间、精力投入到司法鉴定工作中来,同时高校司法鉴定机构人员笼统,分工不细,职责不明确。以上这些因素都大大削弱了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因此,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应在市场的导向下引入专职鉴定人充实鉴定人队伍,职责细化、分工明确,提高鉴定人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4.3服务社会,立足市场,坚守公正

如前文所述,高校司法鉴定机构能够有效克服市场局限性,承揽其他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不愿开展或不能开展的业务,将高校服务社会的职能有效发挥。但同时,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必须要立足市场才能更好地生存。高校司法鉴定机构要把自身发展与开发市场有机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共同提高。将本机构软件、硬件建设在服务社会的同时适应市场的需要。与市场挂钩的司法鉴定并不意味着与经济利益划等号,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在追求效益的市场经济中,坚守正义仍然且永久作为司法鉴定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

4.4提升服务态度

高校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要克服高校教师清高、气傲的心态,树立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微笑谦和,在委托人面前不摆架子不推脱。不断提高司法鉴定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队伍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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