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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程五位一体教学

一、应用型本科经济法教学中的问题分析

1、课程设计上的问题

(1)课程设计定位不清

应用型本科经济法教学与传统法学院经济法教学具有本质不同,传统法学院的经济法教学中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定位往往服务于学生形成系统化的法学思维,而应用型本科经济法教学则不然,应用型本科经济法教学的教学定位,很明显应该服务于培养具备“应用型、实践性”学生的大方向。但大部分本科高校教授经济法课程的教师,大都是毕业于传统法学专业的博士、硕士。接受的都是传统法学教育,强调在一定理论基础上的应用,因此在教学中往往过于强调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理论基础。而开设经济法课程本身针对的又是经管类、甚至工程类专业的学生,教师在教学中往往忽略了经济法课程对于该专业的具体作用、功能、意义。最终导致所谓应用型高校的经济法课程依然沿用传统法学院的教学思想,千篇一律。经济法的授课与所谓应用型教学目标毫不相干。

(2)课程设计缺乏系统性

应用型高校非法学本科教育中所谓的经济法教学沿袭的依然是“大经济法”概念,内容上包罗万有,不但包含传统民商法内容,还包括市场运行与管理法规,宏观调控法规,涉及的内容庞杂,一旦脱离传统法学教学范式,经济法教学则明显缺乏系统性。教师在教学中随意性很强,各种名目繁多的经济法教材在内容设计上也缺乏一致性,譬如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中,由法律出版社史际春,邓峰所著的《经济法总论》,内容晦涩难懂,理论属性非常强;而郑海味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经济法》,由于欠缺物权法的内容,使得在教学中一旦涉及产权问题,则学生很容易一头雾水。

(3)课程课时安排严重混乱

在应用型本科的非法学类经济法教学中,各个专业对经济法课时的安排随意性很大,32学时者有之,54学时者有之,48学时者亦有之,事实上,由于主要教学对象为非法学专业学生,如果经济法专业学时一学期少于48学时则很难想象如何可以达到既定教学效果。同时在开设的学期上,有学校将经济法视为可有可无的课程,安排在第一学期开设,由于第一学期的学生根本谈不上专业敏感性,仅仅将经济法视为一门死记硬背的课程,兴趣不大,教学效果亦欠佳。

2、教学方法上的问题

在大学本科经济法教学的方法中无外乎三类方法:第一,课堂讲授法;第二,案例教学法;第三,课堂讨论法。目前在经济法教学中对于这三种教学方法的使用比较混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部分教师在教学中过于重视课堂讲授法,认为教学对象主要为非法学类学生,案例教学与课堂讨论对于毫无基础的学生基本无效,因此,教学的目的和重点应该放在夯实学生法学基础之上,完全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很容易伤害学生的学习兴趣。第二,部分教师在教学中又过分强调互动式讨论教学方式的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一部分曾具有留学背景的大学教师身上,他们对于学生课后的自学能力过于自信,往往许多基础知识和背景知识都要求学生在课后自行学习完成,而课堂则设计主题分组讨论,该种教学模式对于极少数学习习惯良好,具备一定研究能力的学生效果良好,但对于大部分学生则根本达不到教学效果,大部分学生完全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应付教师布置的课后阅读及研究工作,课堂讨论也荒腔走板,对于基础差,学习习惯差的学生,基本上毫无效果。第三,案例教学法的使用中不具备专业针对性:由于大部分从事经济法教学的教师均是纯法学类专业背景出身,因此在经济法教学案例的选择上,过于强调该类案例的法学意义,很难和具体授课对象的专业结合,因此,学生在学习中处于一种分裂状态,课堂上听老师介绍各类案例,津津有味,下课之后根本不知该类案例对自己的专业有何意义,譬如大部分从事经济法教学的教师如针对经济学的学生授课,则不清楚《物权法》、《合同法》对于资源配置的意义;《票据法》对于会计专业的意义;《劳动合同法》对于人力资源管理的意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投标法》对于工程管理的意义。亦很难从这些专业出发挖掘案例进行针对性教学。

3、考核方面存在的问题

传统经济法教学在考核方式上主要有:出题考核、案例分析考核、小论文;每种考核方式体现的教学侧重点并不相同,规范出题考核着重考察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水平,而案例分析考核则重点考察学生运用法律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小论文则着重考察学生的理论水平。应用型本科非法学类经济法教学中,考查方式颇为混乱,三种考察方式均有之。由于经济法教学定位的模糊性,许多老师在教学考核环节亦缺乏重视层度。该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第一,某些专业经济法仅仅是选修课,教师在这种情境下认为经济法的考核仅仅具有象征意义,往往在考核形式上采取读书笔记、思想体会等颇为儿戏的考核方式,只要学生将期末作业上交,基本就可通过该门考试的考察。因此许多学生在学习该门课程时亦缺乏足够重视程度。第二,部分教师在经济法教学中规范出题考核,但所考核的题目过于强调基础知识,例如在题目设计中大量出现填空、简答等题目,要求学生根据基础知识作答,并不能从此类考核中考察学生应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案例分析类的考题设计问题时缺乏层次性,要么容易按照法学类学生的要求设计问题,分析的内容过于困难,要么则过于简单,不能体现学生的法学思维。

二、五位一体互动教学模式的内涵

所谓五位一体互动教学模式,指的是“目标设定—案例导入—法理研读—立法探析—迁移应用”五位一体的思路。

1、目标设定

是指在经济法教学中应当具备明确的教学目标定位,包括宏观、中观与微观三个层面,宏观层面即指在一个学期36到54个学时的经济法教学中,应该达到的教学目标是什么,具体针对应用型本科经济法教学而言则指经济法教学应该能够培养学生的应用实践能力。中观层面则是指针对不同专业及学科背景的学生设定教学目标,譬如针对工程管理的学生则需让学生在掌握经济法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将与工程管理相关的如《招投标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运用于工程管理实践。而在微观层面则指教师对于每一堂课的目标定位,该节课主要向学生传授何种知识,培养学生何种能力等。目标设定的功能在于明确锁定教学目标和方向,课程设计、教学方法及考核方式都需围绕教学目标的设定完成。这是整个教学工作的基础环节。

2、案例导入

是指在目标设定的基础上精心挑选案例进行情境教学,主要影响教学方式,即在教学方式上采用情境设定,并挑选符合授课对象学科专业背景的案例要求学生针对该案例分析讨论,教师评述的教学方式。该部分的难点在于要求教师要熟悉授课对象的学科专业背景,挑选案例,乃至一些社会事件对其进行综合性分析。譬如,对于会计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可以设定一些企业合并分立,资本运作的案例,要求学生结合其会计背景考虑此类案例的具体会计处理,可以设计复杂合同,要求会计专业学生抽象出其中的具体权利义务,分析其会计处理思路。案例导入的功能在于可以让抽象的法条变得活泼生动,同时能够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法律思维,并且灵活将该种法律思维融入自身的专业知识大厦中,形成某种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导入是整个五位一体教学实现互动的核心。

3、法理研读

法理研读,主要是在教学中向学生具体解读每一部法律,每一个法律规范背后的立法原理,挖掘法律背后的价值取向,这种传授并非纯理论性质,其意义也在于培养学生的理解领悟法律的能力,而非死记硬背。该部分一方面针对在案例导入部分学生在知识能力部分的不足查缺补漏,另一方面也为之后的立法探析服务。譬如《合同法》背后的自由交易及保障交易安全的价值观、《物权法》背后产权界定及资源优化配置的价值观、《证券法》背后打击内幕交易、操纵股价,保障信息公开的价值等等,学生一旦掌握了一部法律背后的价值观,则可以和容易的领会每一个法条背后的立法深意,摆脱对经济法学习死记硬背的学习方式。甚至可以直接将该种价值观渗透进自己在今后经济活动中的具体行为方式上,因此法理研读在整个五位一体教学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一方面承接案例导入阶段,为学生查缺补漏,另一方面启下,即启迪学生对于国家立法活动的分析,动态的去学习经济法。

4、立法探析

所谓立法探析是指除了让学生静态掌握利用现行的法律规范相关知识解决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之外,还应该培养学生动态掌握中国立法趋向,从而调整自身行为方式以适应新的立法要求的一种能力。中国正处于深化改革的阶段,每年两会都会推出新的法律,并且修改过往不合时宜的法律,制度建设和制度供给都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仅仅掌握现行法律规定显然是很容易落伍的,因此,我们更需要从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的角度,让学生掌握各种制度产生的背景、在前期法理研读的基础上让学生掌握某部法律,某个条文背后的价值观,以及该种价值观存在的背景,以及背景逐渐变化的情况。并且可以在该环节开展课堂教学讨论,由教师做点评,增强学生对经济法立法趋势的领悟力。立法探析是整个五位一体教学的关键。

5、迁徙应用

所谓迁徙应用,是指将教学回归现实生活,真正将所学到的知识能力运用于各自学科的应用实践中。譬如人力资源管理的学生在学习完经济法之后懂得如何将《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门管理工具应用于实践;工程管理的学生知道在整个工程管理中心的法律风险点何在,以及如何防范;会计学的同学知道如何在经济法律的规范下进行各种财务管理活动等等。是将所学知识迁徙导入各自的学科知识大厦中,并且与所学其他知识融会贯通,最终形成能力。该部分内容一方面与案例导入部分相呼应,同时又高于简单经济法案例分析,如果说案例导入分析只不过是为了让学生将抽象的法律知识具象化,那么迁徙应用部分的层次则更高,他要求学生将所学与自己的学科背景结合,最终转化为自身学科信息系统的一部分。这就要求在教学中增加实践教学部分,如组织学生进行法律项目的跟进、或者到当地法院选择性的进行庭审观摩,或者开展专题调研。该部分强调学生要在实践中发展能力。该部分是五位一体教学的归依。

三、经济法教学中五位一体互动教学模式研讨

基于上述分析,本人认为,如欲在教学实践当中落实五位一体教学互动模式,则可以从下列方面入手。

1、课程体系模块化

针对非法学类专业学生的经济法课程有必要将其内容设定为若干模块,根据不同模块的功能为不同专业配置不同的内容。根据笔者近三年经济法教学经验,笔者认为,针对非法学学生经济法课程,至少可以区分为三个模块:第一、通用理论部分,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基本理论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为政府宏观调控理论;另一方面为市场运营理论。这一部分内容是经济法法理研读的基础。第二、具体法律规范,该部分内容与通用理论部分对应,亦可区分为政府宏观调控法规与市场运行相关法规,前者如《预算法》、《税法》、《土地法》等内容,后者如《反垄断法》、《物权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该部分是立法探析的基础。第三、专业对接模块,由于目前开设经济法课程的专业班级多,且不同专业之间学生具有不同的信息结构,因此该部分需要授课教师灵活掌握。该模块主要实现五位一体教学中的案例导入与迁徙应用,这需要授课教师一方面对经济法的课程体系及理论体系非常熟悉,另一方面需要对授课学生本专业具有一定的认知度,根据学生本专业设计教学内容,辅助学生将经济法知识迁徙入本专业的信息结构中,形成其专业技术能力的一部分。课程体系模块化之后,教师可在该模块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授课对象进行课程内容的配置。

2、课程目标定位明晰化

教学目标定位的明晰如前所述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宏观、中观、微观三个方面,针对应用型本科,在宏观层面的定位肯定以培养学生的应用实践能力为目的;中观层面则需根据不同专业确定到底培养学生的何种实践能力,金融专业则需要考虑培养学生金融交易合规性的分析辨别能力,人力资源专业则需培养学生运用劳动法律进行劳动关系管理的能力,工程管理专业则需培养学生在工程管理中心的法律风险控制能力等等;至于微观层面则需要教师将课前的备课工作做扎实,根据不同的课时量确定每次课的目标定位。目标定位清晰之后则可在模块化的课程体系中进行不同的教学内容配给。

3、五位一体教学互动模式在实践中的具体操作

在课程体系模块化以及目标定位清晰化之后则可以在整个教学活动中贯彻五位一体的教学互动模式。譬如在课程设计上则可以根据教学目标宏观、中观、微观的具体定位在三大教学模块中配给不同的课时量及教学内容。譬如对于会计学专业的同学,一般经济法一学期的课时量为54学时,此时三大模块中的教学课时数的配给可以为:第一模块:通用理论部分10学时;第二模块:具体法律规范模块:32学时;第三模块:专业对接模块,12学时。具体内容的配给上由于会计专业有独立的税法课程,且今后的具体工作中主要涉及市场运营方面的法律规范,因此在每一个模块的内容配给上亦应该主要以此为主,第一模块通用理论部分10学时中至少要有8学时介绍市场运营理论,最多2学时为宏观经济管理理论,这一部分内容实现法理研读;教学方法上可以部分运用讨论教学,第二模块的内容配给亦以市场运营法律为主,譬如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为会计专业重点学习内容。该部分可以通过部分案例导入增强学生学习的代入感,同时可以进行立法探析,该部分在教学方法上主要以讲授为主,案例讨论为辅,第三部分专业对接,则可结合学生的会计本专业要求学生进行互动式讨论,该模块可重点实现经济法知识的迁徙应用。而在考核方式一方面要结合学生的课堂表现,同时在期末考试试卷亦针对五位一体互动教学模式进行设计综合评定学生成绩,上述以会计专业为例的配给方式亦可用于其他专业。如此,则可将五位一体的互动教学模式在教学实践中予以贯彻。

作者:王沙力 王军 单位: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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