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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伦理哲学基础

一、哲学的自我与媒介中的价值理念

“认识你自己”这句古希腊神谕向我们揭示了人认知世界的原始性媒介(自我),也为人们指明了通往真理之路。媒介是自我的延伸。认知媒介也就成为亲历真理的阶梯。人们在理解媒介时形成各自的意见。真理与意见之间的辩证关系主导着媒介所传递信息背后的价值理念。巴门尼德强调人们应该在充分体验意见的基础上对假象作出判断,应用理智来解决纷争,从而确保真理道路的无误。意见统统被判别为“不真”,真理则是圆满地“真”。巴门尼德关于意见与真理的区分代表了传统形而上学面对是非善恶的做法。这种善恶观构成了旧媒介的形而上学基础。在这种价值体系下,意见作为个体延伸自身的意义网络方式丧失了存在的合法性基础。由于个体与总体始终处于对立面,因而个体因无法掌握真理的牢固核心(总体)而处于被动地位。个体与真理的距离成为决定其地位的标准。控制真理话语权成为个体获取主体地位的重要方式。现实中,谁取得代表总体的话语权也就意味着掌握了真理,控制媒介与推行真理之间出现了共谋。个体在真理的绝对性面前丧失独立性。在此情境下,媒介传递信息的方式因“控制”的基调而使得传递者与接受者之间出于不平等的地位。不平等似乎也就成为个性的标签。由于代表个体的意见缺乏真理性,个性的获得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据有真理者。究竟属于个性还是私欲取决于真理拥有者的判定。代表着个体的意见与代表总体的真理始终无法全面和解,真理的代表者往往是以一种形式主义来结束这种对抗,兴起一种新的形式主义。旧意见上升为真理的代表者,新意见遭到否弃。新一轮的对话中,个体或意见始终没有获得正面价值。旧媒介与之如影随形,常常会这种局面摇旗呐喊。直至黑格尔,意见或个体才从理论上获得正名。他将具体存在或认识视为实现真理的积极环节,“如果中介或反映不被理解为绝对的积极环节而被排除于绝对真理之外,那就是对理性的一种误解。正是这个反映,使真理成为发展出来的结果。”③真理的绝对源于环节的积极发展,只有通过发展真理才能完全实现,人的主体及认知通过体系或过程而实现,与真理的获得是同一过程。真理并非外在于人类的异己存在物,本身代表了人类追求真善美、实现主体自身的运动。在这里中介既指媒介,也包括个体。只有经历黑格尔意义上的哲学反思,个体所遭遇的真理困境才会脱困。德国古典哲学的思辨高度也就成为人们理解黑格尔解决思路的理论起点。马克思继承了其师的解决思路并从现实层面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但落实到操作层面还旧病重返。从哲学高度来审视意见与真理的关系,个体或意见的价值才能得到正面肯定。借助于“总体”不再是个体据有真理的唯一方式,个体自身在获得独立意义的同时改变了意见与真理之间的生成关系。新媒介的出现实质性地为个体在遭遇真理困境时可能作出的改变提供了现实条件。因而以“控制”为主导的据有真理方式在自媒体时代遭遇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取消自媒体或与自媒体承载的价值理念达成共谋也就成为强化真理话语权的两条路。显然,后者涌现着人们对于个性、平等和自由精神的价值诉求。任何偏悖于时代价值理念的据有真理方式,其话语权在遭受普遍性挑战的同时,促使人们拷问其所宣示真理的意义与目的。追求真理是人类永恒的主题。当真理与意见之间不再是截然对立时,真理话语权的表诠唯有作出相应的改变才能保持其固有的活力。这种转折源于新媒介出现颠覆了传递者与接受者之间的不对等。意见不再是真理的对立面,而是客观信息,是人们现实世界的延伸。真理对于人们而言也不再单指充满崇高理想的理念世界,而充斥于普通、真实生活的细节中。“微观细节”取代“宏大叙事”“崇尚差异”代替“强调同一”成为真理呈现于生活的方式。个体在生活中宣示主体自我方式往往以享受表达真实意见的权利而呈现出来。这种表达、这份权利,一旦与价值理念没有出现偏差获得了真理的地位。而所谓权利、表达是基于平等而言的。平等背后蕴含着人的尊严的不可剥夺性。这既是个体得享自由的表现,也是时代价值理念的基石。个体所持价值理念能否获得平等对待取决于其健康与否,生命与灵魂皆属健康范畴。随着世界市场的形成,多元价值理念受资本获利至上逻辑的驱使愈益严重,生命与灵魂的健康遭受严重侵蚀。崇尚获利的资本逻辑在扼杀多元价值理念生存空间的同时也在营造着弱肉强食的“控制”世界。新媒介的出现及广泛使用使得差异在同一主导世界中获得生存空间。新媒介为接受差异信息提供了更多的现实选择和契机。其接受途径大体有二:强行灌输和自觉认可。前者得以实施的现实基础是强权;后者则取决于理智反省后的认同或对文化传统的默认。文化传统获得默认,需要以理智反省为基础,这才有可能实现一种普遍价值的认可方式。诉诸理性来为自身的价值理念的合法性,这种辩护方式自启蒙运动以来已为世所公认。个体不再是永恒事业的附属品,自身具有独立的意义。新媒介的普遍使用使个体的这种独立性获得现实力量。如何接纳异质信息和有效应用平等原则也就成为新媒介话语体系中能否获得认同的临界点。因此,以数字媒体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介不简单地是新介质的更新换代。关键在于其传播方式孕育着新的力量。旧媒介中,传递者掌握着绝对主动性,无法满足接受者个性化要求;接受者则是完全被动的,无选择性,因而其个性与自由无法得到伸张。“控制”与“反抗”成为旧媒介中信息交流双方谋求重返自身主体地位的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讲,不平等成为旧媒介主导的价值理念。新媒介交流信息方式的实质性改变酝酿着颠覆社会的变革性力量。每个人的生命意义因为信息生产方式的改变而发生重大变化。所有人既是信息的传递者也是信息的接受者。传递者的权力系统因为失去对信息的绝对控制而大大削弱其有效性。接受者则因新的媒介系统而拥有了对等的信息自主性,获得权力以抵挡现实世界对于自身权利的侵犯。“大V(意见领袖)”正是这种变化应运而生的产物。

二、可能生活、欲望与自由

求知欲促使人们对未知世界充满探索的渴望与动力。任何事实一旦成为人们欲知、应知或未知的对象就有成为新闻的潜质。新媒介的出现使得这种可能性由抽象变为现实。崇尚个性、畅享自由、尊崇平等的价值理念在新的信息交互平台上有了充分展现的空间。个体不再囿于信息源的功能,新媒体的出现更促成了其作为信息交互微平台的形成。博客、微博、微信等微观平台的崛起与传统宏大交互平台的式微折射出话语权力模式的改变。新媒介的交互形式实质性地拓展了人类生存空间的同时也为人们带来新的生活能力。这种改变在昭示新生活方式出现的同时也意味着人们拥有了更多种可能生活。新媒介所营造的话语权力模式促使现实世界以别于传统的方式呈现。新方式的独特之处在于人们可以畅享“创造”的乐趣与自娱自乐式的满足。个体自由地选择未知的可能生活,只要他自愿地选择了这种可能,即便照常理来看是愚蠢的,这种选择也能够获得积极意义。意义诠释权掌握在个体手里,个体的意义感成为衡量生活是否幸福的标准,个体对未知世界的选择皆成为发布新闻的契机。人的每一种生活能力都意味着一种可能生活。“如果一种生活是人类行动所能够实现的,那么就是一种可能生活。显然,实现更多的可能生活意味着更加丰富的生活。”④个体选择的自主性和交互媒介的大众化促成人们有更多种现实性的可能生活。虽然人们往往会因追求良好的生存状态而放弃各种可能生活,但生活的丰富也往往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呈现。维系良好生存状态的法则也成为个体选择的操守底线,但个体自由选择的权利似乎一旦获得其意义认同,即赋予了权利保证,权利不是既定的,需要努力争取方可实现。“可能生活既然不是给定的生活,它就需要创造性。如果否认这一点就等于说人只有和动物一样的生存功能。生存功能(如吃喝)只能保证良好的生存状态而不能保证幸福生活。幸福生活只能是一个由人所创造的具有永恒意义的生活。所有幸福都来自创造性生活,重复性活动只是生存,而生存只是一个自然过程,无所谓幸福还是不幸。……从最简单的意义上说,幸福生活等于创造性的生活。”⑤创造意味着对于可能性的尝试,新闻也会随之不断涌现。然而一旦推陈出新成为“常态”,所谓的“新闻”也因陈词滥调而无法引起关注。自娱自乐的翻新表达认知世界的信息成为个体享受幸福的常态,支配创造的“求知欲”演变为对未知领域的“猎奇”。人们在猎奇心的驱动下有意或无意地传播信息,制造着各种新闻。填充猎奇欲也就成为新闻泛滥的始作俑者。未知世界的开放性吸引着人们的关注,大至浩瀚太空,微至细胞世界,任何一起事件在成为轰动新闻的同时也是人类拓展自身生存空间的见证。动容落泪的美好还是伤痛欲绝的惨案,记录着人世间的善恶美丑的同时会随着亲历者的离去而由新闻变作往事。新闻的意义将因其记录的内容及其方式而呈现。世界的未知性促成了新闻的永恒性;事件的可知性注定了新闻的历史性,否则新闻会因真实性的缺乏而化作传说,流为谣言。欲望激起人们对可能世界的探索与可能生活的塑造。任何对象都可以成为欲望目标,所有信息都具有可传递性。在新媒介的信息交互平台上,个体的自由有了充分展现自身的现实介质,自由与欲望也就成为理解新闻的基本范畴。“自我意识就是欲望。”⑥“自我意识的行动才是一种欲望行动。”⑦自我意识无从仅凭观念获得真理,它必须经验到欲望对象的独立性。欲望对象本质上不同于自我意识,欲望的满足首先需要以对象的存在为条件。新媒介话语权力系统的微观化倾向促成观念领域的纯粹意念在现实中容易获得表征,欲望的满足在现实中更易对象化,从而形成客观化地肯定。然而随意念表征的普遍化,新闻客观性的证实难度加大。意念的主观任意性决定了完成新闻客观化这一任务近乎不可完成,欲望受到限制或节制,自我满足被延迟或取消,现实介质与实现自我之间的对立尚未完全和解。马克思将“劳动成为生活第一需要”视为人类劳动的最终阶段,新媒介为欲望满足创造出前所未有的实现空间。在劳动最高阶段尚未达到之前,主体的自由往往会充斥着主观任意性,将个体视作全部,从而导致新闻主体碎片化的困境。走出主体碎片化困境也就成为人们通往自由之路、迈往幸福生活的必须解决的现实难题。就新闻而言,欲望的满足必须妥善协调确证事实真相的义务与得享新闻自由的权利二者的关系。好奇、疑惑、求知、向往美好既是促使人类探索世界的动力也是人们应享有的权利。欲望在新媒介中易于走出私人观念领域而获得现实力量,从而影响他者世界。欲望所散发出的信息无孔不入地渗透到生活中成为新闻本身。除了媒介发展程度外,人们的素质会影响着权利的实施,个体或公共权力得享新媒介拓展的权利与自由也有赖处理好个体性与普遍性的关系。新媒介利用了自由与欲望之间的缝隙制造出所谓的“幸福”。对幸福的诠释经常偏执两端,执著或忽视于个别的东西。执著个别的东西意味着主观的刚愎任性,将个别的欲望凌驾于普遍性事物之上视为天赋之权利。这种自我意识(欲望)名为畅享自由,实则“仍然停留在奴隶意识之内”⑧,缺乏真正自我。主人与奴隶的关系才是其崇尚自由、满足欲望的核心。“自由的概念具有普遍性,而它的普遍性自身以内也绝对包含着发展了的个别性。”⑨普遍性维度对主观任意性构成制约,并对其形成引导。但真正的自由是以个别性的充分发展为基础的。普遍性一旦以牺牲个别性为代价来成全自身,会走向自由的反面。“自由的普遍性就是个体的行动……所谓行动,意思就是要把它的本质变为自由的现实,也就是说,要承认现实就是它的本质。”⑩“承认现实就是本质”并不意味着“存在即是合理”。合乎理性的才是现实的,自由的现实是以合乎理性为前提的,背离理性都是对自由的背叛,新媒体平台上的畅所欲为与新闻自由皆是如此。无论是对于未知事物的探究还是对已知世界的确证,都有赖理性原则来成全。新闻传播中出现问题往往会将原因归结为个体素质不高,提高民众媒介素养固然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但未能审视媒介背后的信息交互逻辑及其蕴含的理念,问题根本无法解决,如何安顿、解决新闻传播中所表现的欲望问题才是解决的根本途径。

三、媒介素养、生存权利与秩序权力

关于媒介素养的定义及其功能的多义性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欲望表现形式多样性的反映。“媒介素养研究的理论来源很多,但却没有属于自己领域的理论根基,也没有建立起自己的理论体系。”瑏瑡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面对诸种社会问题,媒介素养研究与教育成为人们在政治、经济、道德等领域中寻求解决危机的突破口。然而“媒介素养不仅仅是对媒介信息的分析,而应该将媒介作为一套有着特殊社会与经济结构的制度来分析,通过媒介素养教育,让人们明白,为什么这些信息要被生产出来,又是在怎样条件限制下生产出来的?是谁生产出来又是谁控制着?”瑏瑢如何从操作性层面来提升和完善人们媒介素养以最终达到其承担的社会功能,这是目前媒介素养研究领域重要方向。梳理媒介素养的理论基础对其更好地发挥社会功能同样重要。“社会化媒体以新的传播机制,对信息传播格局带来影响,并对现实社会产生越来越大的作用。社会化媒体的传播特点,也对公众、传媒业者以及政府机构与官员的媒介素养提出了新的要求。”瑏瑣媒介素养的适用主体不断扩大,其范围近乎与现代社会的公民相同。“媒介素养分两个层次:一个是公众对于媒介的认识和关于媒介的知识,另一个是传媒工作者对自己职业的认识、对传媒工作规范的了解以及职业精神。”瑏瑤无论是受众还是传者,正确分析媒介信息的能力是媒介素养的基本内涵,背后蕴含着批判意识与理性精神。针对新媒介信息交互过程引发的问题中,人们经常会简单地归因为民众道德素质问题,并希望通过呼吁或制度机制创设其最终目标也是唤起道德自觉意识,以期解决相关问题。人的素质固然是媒介素养的核心与基础,但囿于道德范式来探讨媒介素养的状况不仅无力深入理解相关问题,反而会从道德审判的立场来审视事情善恶美丑,甚至在传播过程不惜以牺牲事情的真实性为代价来彰显“正能量”。道德绑架是“媒介生产过程中各种力量因素作用媒体职能认知不确定的结果,也是简单迎合受众口味的产物。”瑏瑥以道德或真理的名义,在预设善恶或对错的前提下,事情复杂性根本不在理解分析的范围之内。迎合的结果必然会远离理性思考,甚至歪曲对错,只为道德意义上的“至善”。社会现象一旦被简单地被判分为好坏善恶来宣传,此种个案若想衍化为普遍性事实,“造假”必然会在媒介或新闻传播过程普遍现象,而因人性缺点所犯的错误则被视为偶然现象或道德品质低下所致。苛责与伪善代替宽容与真诚成为信息传播中的价值导向。新闻被道德所绑架的现象之所以屡见不鲜的原因也源于此。因此,媒介素养的理解不能基于道德层面,而应立足于人性复杂性,从社会生存构造的高度来思考。新媒介为个体充分展现自我提供了现实技术支持,也是现代社会生存结构的重要因素。否则无论是道德评价还是法律规范都有可能因忽视社会存在的新变化而造成对人性的压制。传递正能量往往被置于媒介传播的首要位置。其他信息都围绕着“如何传递正能量”而展开。一旦使用这种理念来衡量所有的媒介信息的意义与价值,宣传就获得了不容置疑的地位。人类对于真善美的追求从某种意义上决定了“宣传”功能具有永恒的一面。宣传功能的有效性在新媒体时代遭遇了新的挑战。新媒介使得受众有效监督传者信息客观性提供了可能。以牺牲信息真实性为代价的包装方式越来越难达到理想的宣传效果。人们在新媒介信息交互平台上更愿意通过理性思考来形成自己的判断。从制度上保证受众的知情权也就成为人们生存权利的一项基本内容。新媒介正是从技术上使受众在现实层面享受这项权利得以可能。了解与分析是人们事情作正确价值评价的基础。每个人通过各种媒介信息交互平台,经过自身的理性思考,有能力自主判别善恶是非。然而传者一旦人为地预设道德善恶前提,通常会以道德或真理的名义来压制事情本身的客观报道,从而使得事情发展符合其预定的轨迹,并达到向人们灌输价值观念的目的。其隐含的逻辑是:个体无法通过自身获得正确的善恶观念,唯有通过道德或真理的代言人灌输或教诲方可实现。当信息随着新媒介的出现而畅通传递时,这套逻辑所想达到的道德教化效果也就难以奏效。这套价值先行的机制倘若无视媒介所带来的信息传递模式的实质性革命,那么通过造假或阻塞信息源以塑造价值观的管制方式会以更加严厉的方式执行,但由于新媒介的多元性、自媒体的特征,这种管制方式会因忽视了社会存在秩序方面出现的实质性改变而效力变弱。管制的合法性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来自维系社会秩序的正义性。秩序一旦失去正义性,维系秩序的管制将失去其合法性。新媒介的运行机制促使现代社会的平等理念获得了认知世界的现实平台。维系秩序的权力合法性的取得源于人们基本权利能够得到保证。人们有平等的权利来获取对世界的知情权,有自由的空间来表达自己对事情的看法。即便自由的滥用与欲望的泛化是享受平等权利必然会带来的社会结果,甚至会危害社会秩序的有效性,但因噎废食的做法根本不是解决问题的路径而只是取消问题。欲望的泛化很大程度上是源自市场经济下资本逻辑所致。为了获利,就需要开拓市场空间,而人性欲望的可能性正是空间所在地。判别信息的水平固然是人保证自身权利的重要方式。但提高媒介素养与建构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性相比较,后者更重要。与受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利相比较,认知权对于生命更为根本。媒介运营状态直接关乎人们权利的表达与权力秩序的维系,因此谈论媒介素养不能囿于道德层面,应该从社会存在方式的层面审视新媒介所造成的实质性改变背后所推进的秩序权力逻辑的变化。权力逻辑只有顺应这种变化才能保证人们的最基本的生存权;现代社会的秩序权力只有确保生存权利才能顺应时代的价值理念,获得合法性。新媒介所改变的不单单是信息交互形式,而且扭转了社会秩序运行机制的逻辑。新媒介所引发的问题并不纯粹是源于媒介素养不高,而是源于满足欲望与实现自由的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如何从操作性层面来提升媒介素养的具体措施有待洞悉媒介伦理中所蕴含的人性、秩序、权利和权力等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作者:朱锋刚 李莹 单位:浙江传媒学院思想与传播研究所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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