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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合作新兴产业论文

一、当前两岸新兴产业合作特征

(一)长效机制的建立推动了两岸新兴产业发展

2008年以来,两岸关系发展实现了重大转折,逐步形成良性互动发展的态势,两岸关系步入和平发展轨道。2010年,两岸签署了《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ECFA是两岸特色经济合作机制中最核心的,也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根据现实需要推动两岸经济全面、深入合作的特殊安排。ECFA的签署标志着两岸经济合作关系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由此开创了两岸经济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的新局面,为两岸携手参与新一轮国际竞争提供有力的支撑。ECFA的签署也为两岸产业合作带来新机遇,根据ECFA商议的要求,2013年两岸签署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协议》与《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这两项协议的签署是两岸经贸合作的又一重大进展,特别是《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作为ECFA的四大后续协议之一,台湾对大陆开放64项服务业,大陆对台湾开放80余项服务业,为两岸产业合作提供了制度化保障(虽然服贸协议在台湾受阻,但其代表了两岸经贸合作的发展方向)。2013年10月“第九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共同建议”提出积极推进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后续协议商谈和落实;着力推进两岸产业合作,进一步发挥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简称“经合会”)及其产业合作工作小组作用;加强规划协调,促进建立两岸产业规划对接机制和产业政策协调机制。2013年11月“两岸企业家峰会2013紫金山会议”的主旨就是促进两岸产业合作的制度化建设。可以预期,随着产业合作逐渐上升为两岸经贸关系的重心,为以新兴产业为主体的两岸产业合作保驾护航、增添助力长效机制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二)合作领域加快扩展和深化

大陆《“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确定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台湾的六大新兴产业、四大新兴智慧型产业有很强的一致性,但在具体领域仍有比较大的出入和错位。而事实上两岸近年的新兴产业合作并未受此限,只是将相互确定的产业作为参照,通过考察、交流、筛选、比对之后找出交集,然后确定合作空间。“两岸企业家峰会2013紫金山会议”上,包括金融、文化创意产业、信息与家电和生物技术与健康照护产业等在内的两岸产业合作推进小组都在峰会上签署了合作备忘录,也就是说两岸新兴产业合作已经超出了两岸各自确定的关于发展新兴产业的范畴,未来两岸的新兴产业合作,内容将更为宽泛,深度也会掘进。

(三)合作模式不断探索与创新

当前,两岸通过共同努力不断探索创新新兴产业合作模式。两岸的新兴产业合作模式多样:既包括共同研究、联合开发、技术合作、制订统一标准,也进行城市试点、市场开发、合作投资和构筑产业链;既组建产业联盟,排除进出口障碍,也寻求第三地联合发展。在组建产业联盟方面,2013年,由南京、杭州两城市共同发起,联合上海、广州、青岛、长春、珠海等共7个大陆城市的文化产业协会,与台湾亚太文创协会成立了首个海峡两岸城市文创产业协会联盟,这将带动更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交流与合作。

(四)传统两岸交流合作基地

担当重任并继续领军福建、江苏等省区,特别是其行政辖区内的厦门市、昆山市等一直是两岸交流合作的排头兵。新时期和新形势下,这些传统的两岸交流合作的基地和重镇在原来已有成就、影响和发展模式基础上,顺应两岸经贸发展大趋势,依托地缘、政策、技术、人才等优势,抢占先机,呈现出强劲发展势头,引领两岸新兴产业合作。厦门正在推进“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示范区”建设,以两岸具有比较优势和互补优势的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商务服务、服务外包、高端旅游、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海洋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发展对象。这个示范区位于翔安南部,是全国首个以两岸产业合作为主题的国家级示范区,预计到2020年,示范区将基本实现与台湾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全面对接。2013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该试验区包括昆山现有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以及规划建设的海峡两岸(昆山)商贸试验区,旨在打造两岸产业合作转型升级的先行先试区。

(五)新的区域和城市发展迅速

两岸交流合作已从海峡西岸和江苏、山东、广东等东部沿海区域向大陆中西部、环渤海等区域扩散。除了上述厦门、昆山等两岸交流合作重镇,以及上海、南京、杭州等传统台商集聚之地,近年来重庆、成都、武汉、天津等开始晋身两岸交流合作热点城市之列,宁波、南通等中大型和三四线城市也崭露头角,引人注目。

二、两岸新兴产业合作存在问题

(一)两岸新兴产业合作尚缺

乏更高层次的制度化平台综观近年的两岸新兴产业合作,已呈现出参与主体与管道平台日益增多的征象,部委、地方和企业都有涉足,各种论坛、产业园区等纷纷设立,在彰显两岸新兴产业合作的热络程度、良好空间与机遇的同时,也反映出虽然公权力开始介入。可以看出,两岸就新兴产业合作方面,都不缺乏热情和意愿,但仍然存在就台湾而台湾、就大陆而大陆的一厢情愿的现象以及就两岸而论两岸的现象,总体上两岸新兴产业合作仍处于各自为政、自发自为的状态。很多相关的研讨与交流的层级和意义有限,不少产业合作试点尽管进行了较长时期的调研、筛选、协商,取得一定的实质性进展,但仍有分散、凌乱、个案之感。台湾萧万长就此指出:“双方总体政策与经济战略协调不足,不能发挥加成效果。缺乏全面和有效的统筹协调,会造成两岸新兴产业合作中平台和管道的重叠交叉、产业的重复建设,以及资金、人才等资源的低效配置、错误配置和浪费,亟需调整和改变。”两岸经济合作与发展虽然有ECFA作为支撑,但经济的合作与发展需要以具体的产业为载体,而目前两岸产业合作尚未制定出切实、可行、有效的合作机制与合作制度,以保证两岸新兴产业合作的畅通。同时,两岸新兴产业在合作过程中会涉及知识产权、标准以及符合性评估等问题,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但更需要完善的机制作保障,而两岸在这些方面的准备尚未充分。

(二)新兴产业合作的务实

性和落地率有待提高目前两岸新兴产业领域的合作也存在追求轰动效应的现象,各种论坛和经贸交流的规模一般都比较大,媒介宣传力度大,但“务虚”的成份较高,达成的合作意向多而签订的有约束性、实质性的合同少。大陆不少地方花大力气、占大片土地建设“台湾产业园”或“两岸产业合作示范基地”,但只停留在概念上或仅仅为了招商引资,搞形象工程,实际进入的企业少,产业发展不起来,园区和基地相对冷清,既浪费了资源,也对两岸新兴产业合作的良性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一些复杂和不确定性因

素制约合作的进度和深度近年大陆经济较快发展,其综合实力与影响力日益上升,与台湾经济整体发展水平差距大幅缩小,与此同时台湾经济转型进程缓慢,两岸经济的互补性趋向减弱,而竞争性逐渐加强,这对岛内民意及两岸新兴产业合作产生复杂和不确定性影响。据2012年台湾《联合报》“两岸关系趋势”民调显示,38%的岛内民众认为两岸经济关系呈现竞争状态,这一比重首次超过认为“互利”和“既竞争又互利”的比重,这表明两岸经济关系在向良性互动和纵深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与挑战。这方面最有代表性的即是两岸服务贸易协议问题在岛内引发争议。《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是当前两岸经济关系中的一件大事,ECFA签订以后,两岸经济关系朝着制度化的方向发展,但ECFA仅是个框架协议,需要不断地充实内容,其中《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就是ECFA的重要内容。2013年6月两岸签署了《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但该协议在岛内遇到了障碍,至今没有在台立法机构审议通过,这将影响台湾当局的经济政策,同时也对两岸新兴产业合作产生不利影响。

三、推动两岸新兴产业合作的建议

新兴产业合作是两岸经贸关系进入深水期以后的一个重大命题,必须在考量国际复杂经济形势变化、把握全球资源重组、产业转移和价值链重构的基础上,采用战略性和创新性思维,推动两岸新兴产业合作。

(一)深入分析两岸新兴产业合作的形势与背景

当前全球经济结构深刻调整,两岸新兴产业合作的内涵、重要性与紧迫性、面临的内外环境正在发生复杂变化。两岸新兴产业合作,不仅要立足于两岸各自产业和经济发展的现状与未来,更要面向世界,研判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PP)、跨大西洋伙伴关系(TTIP)等为代表的“高水平”自贸区谈判,跟踪国际产业分工的新变化,关注一些中高端制造业向发达国家回流和服务外包、服务投资的新动向,加快提升两岸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共同占领未来国际竞争的制高点。

(二)继续发挥两岸公权力的协调和引导作用

由于两岸政治的现实情况、经贸合作的现状与特点以及经贸合作机制的运行成效,使得两岸新兴产业合作离不开两岸公权力的推动。也就是说,由于两岸特殊关系的存在,两岸新兴产业合作需要发挥两岸公权力的协调和引导作用。两岸公权力在推动两岸新兴产业合作与发展上可考虑推动建立两岸新兴产业联盟。从产业发展壮大和区域经济整合的角度看,促进两岸新兴产业紧密融合的有效手段之一是建立新兴产业联盟。新兴产业联盟(industrialalliance)指的是在新兴产业领域,根据两岸比较优势、产业关联度等因素选取一个产业或若干重点产业项目作为主导,联合大量相同或相关企业和支撑机构,而形成的一个经济组合体。建立两岸新兴产业联盟,意味着两岸围绕新兴产业形成联结产业链上中下游的发展格局,这在两岸关系的现实状况下实非易事,它涉及两岸产、官、研、学、金各方面的密切合作,整个链条中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合作都是值得深入商谈,都需要两岸公权力积极协商推动。ECFA签署以后,两岸在“两会”框架下成立了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截至2014年8月,围绕两岸经济发展和产业合作,经合会共进行了6次例会。作为EC-FA的磋商机构和执行机构,经合会框架下成立若干产业合作工作小组,产业工作小组依据ECFA的相关规定,协调解决两岸产业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因此两岸建立新兴产业联盟可考虑在两岸经合会的框架下统筹发展。发挥公权力作用推进两岸新兴产业发展的另一个重要体现是采取“共同筹集安排资金”的方式设立两岸新兴产业合作基金,支持两岸新兴产业发展。另外,继续发挥公权力作用加强两岸金融合作,如通过债券发行、风险基金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杠杆效应,为两岸新兴产业提供资金筹募便利,优化资本配置,提高投资效率,从而促进两岸新兴产业合作。

(三)加强两岸企业间的合作

企业是两岸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也是践行两岸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微观主体。尽管大中小企业分工不同,定位也有所差异,但是企业在推动两岸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建立两岸新兴产业联盟,意味着两岸企业家之间要形成密切合作的网络关系。关于两岸企业合作已有不少论述,分别从合作模式、合作路径等方面给予探讨,这其中并不乏一些优秀成果。但总体来看,目前两岸企业的关联性仍然不强。因此,在新兴产业领域,选择两岸企业都能接受的合作方式至关重要。两岸关系虽然特殊,但两岸企业合作很大程度上仍需要遵循市场规则,也就是说,两岸企业在选择合作方式时,很大程度上需要考虑利益共赢。相互持股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关注的共赢问题。以当前两岸产业合作小组正在积青海职称极推动LED照明、无线城市、冷链物流、显示产业及汽车等产业为例,可以从这些产业中分别选取若干企业进行对接,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企业以相互持股的方式在科技研发、品牌建设、通络拓展等方面进行合作,形成相互融合的格局。

作者:时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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