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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幼儿园收费定价制度的对策

摘要:本文在对河北省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基于调研所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对幼儿园收费定价的现状、问题和原因进行了探讨,并从理论的角度给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幼儿园;收费定价;调查与分析

一、幼儿园收费定价现状

(一)河北省幼儿园的基本现状

在调研中,我们对河北省幼儿园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统计。从幼儿园结构以及幼儿园教育入学率来看,截止到2016年6月,河北省拥有幼儿园共12959所,其中民办幼儿园5539所,可容纳幼儿数量为89.63万人;公办幼儿园7420所,可容纳幼儿数量为142.09万人,幼儿园毛入园率为81.8%。从幼儿教师的数量、教师资源来看,截止到2016年6月,教职工和幼儿的比例为1∶15.53,专任教师和幼儿之间的比例甚至达到了1∶23.63,而国家教育部规定了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之间的比例要在1∶5到1∶7之间,半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也要在1∶8到1∶10之间。可以看出,当前河北省幼儿园的师生比例严重超出了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幼儿园教职工数量、专职保教员和专任教师数量都严重不足。

(二)幼儿园现有的定价形式

幼儿园定价形式的区别与幼儿园类别直接相关,不同类别、不同性质的幼儿园对应不同的定价形式。政府定价就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相应定价依据,遵照相关定价程序确定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最高浮动价格。遵从这种定价形式的为公办幼儿园,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主办的公办幼儿园,这部分幼儿园享受政府的财政补贴;另一类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部队以及村集体主办的公办幼儿园,这部分幼儿园没有政府的财政补贴,完全靠幼儿园的收费来弥补其运营成本。市场定价是幼儿园经营者自主制定,在幼儿园教育产品市场的供求影响下形成的价格,这种定价形式适用于民办幼儿园。在市场定价中,有一种特殊的类型为合同约定方式,指以政府合同的形式约定享受政府补贴或者优惠政策的民办园的具体收费标准。这种定价形式适用于普惠制民办园,普惠制民办园的性质介于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之间,其性质为“半公半民”,实质上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具体形式。

(三)当前河北省幼儿园的收费定价制度情况

当前,河北省幼儿园的收费定价方面的制度,主要由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以及河北省教育厅于2014年8月联合发布的《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这一指导性文件所规定,并辅助性包括《河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城市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试行)》等省级文件以及各个地市地方政府颁布的各项收费、补贴、定价有关的文件等。这些文件、制度和措施主要对河北省幼儿园的定价主体、定价程序、定价依据以及收费项目、各个地市具体的收费标准等进行了规定。1.定价主体。幼儿园定价主体的区别主要跟幼儿园的性质有关,不同性质幼儿园的定价主体也有所区别。对于公办幼儿园来讲,定价主体为地方政府,对于民办幼儿园来讲,定价主体就是幼儿园的经营者,即幼儿园的办园主体。2.定价依据。公办幼儿园定价依据为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从政府投入、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成本以及家庭可承受能力等几个方面综合考虑,并依据幼儿园的评定等级适当拉开收费差距;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以营利为目的。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自身根据其办园成本,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家庭可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3.定价程序。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制度,其保教费和住宿费标准的制定都需要相关部门合作履行相关定价程序。具体由具有定价权的行政地区相关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提出对本地公办幼儿园分类进行收费的具体意见,价格主管部门以及财政部门根据上述定价依据,履行相关审核程序,报当地政府审批后执行,并报与省级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民办幼儿园的定价根据上述定价依据,报与办学审批机关同级的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享受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当地政府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以合同的方式约定幼儿园的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该范围内具体确定收费标准,并报当地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4.收费项目。根据《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无论民办幼儿园还是公办幼儿园,在收费项目上,只允许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住宿类幼儿园收取)、代收费(幼儿体检费)以及服务性收费(包括延时服务费、组织幼儿外出的活动费、接送幼儿的校车费)四项,并提出为幼儿提供伙食的幼儿园,可据实收取伙食费(包括正餐、两餐之间的水果、点心所产生的成本费用)。

二、幼儿园收费定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公办幼儿园供不应求,造成“入园难”现状

当前公办幼儿园在供求上不能达到平衡,供给远小于需求,从而造成了幼儿家庭对公办幼儿园教育资源的“哄抢”,从而导致了当前幼儿园入园难的现状。1.入园难的现状。从公办幼儿园教育的供给来看,当前河北省在册的公办幼儿园共有7420所,占全部幼儿园数量的57.26%,而公办幼儿园共可以容纳幼儿数量为142.09万人,占所有在园幼儿数量的61.32%,占全部适龄幼儿数量的50.16%。且经过调研发现,各地公办幼儿园的数量近十年来几乎没有增长,甚至出现了一部分企事业单位、部队以及村集体主办的公办幼儿园倒闭、被收购等现象。例如,在石家庄市,主城区在册的283所幼儿园中,政府部门办园为22所,占比仅为7.77%,且经过调研跟踪数据显示,从2000年至今,石家庄市主城区企业办园从32所缩减到19所,村集体办园从76所缩减到52所。而从公办幼儿园的需求来看,从初步的问卷调查中,具有公办园就读意向的幼儿家庭占比高达87%,仅石家庄地区意愿入公办园的幼儿家庭占比仍然高达83%,这一比例跟公办园可容纳幼儿数量61.32%的比例相比,明显公办幼儿园供不应求。2.入园难现状产生的原因。(1)优秀教育资源稀缺。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和大众对教育越来越重视,优秀教育资源逐渐开始供不应求。产生公办幼儿园入园难问题的最根本原因,就在于公办幼儿园往往掌握着稀缺的教育资源,而这些稀缺的教育资源是有限的,不能够满足每一个有需求的消费者,再加上公办幼儿园的数量以及容纳幼儿数量都难以在短时间内增加,从而导致了公办幼儿园供不应求,入园难的问题随即出现。(2)公办园收费偏低。公办园收费偏低是跟同等质量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以及公办幼儿园的办园成本相比较而来的,大部分公办园在办园场地、办园设备等方面支出较少甚至为零,且大部分公办幼儿园有都享有一定程度上的政府补贴,导致公办园的收费标准远远低于其所掌握的教育资源的价值水平。收费偏低与教育质量水平偏高的矛盾给幼儿家庭带来对公办幼儿园需求加大的心理偏好,加重了公办园供不应求问题。因此,许多学者认为公办幼儿园的收费低是幼儿园收费定价制度中的问题,改善公办园入园难问题就需要相应提高公办园的收费水平。但是,我们并不这么认为。收费偏低是当前公办幼儿园收费制度中的普遍现象,这一现象需要辩证来看。首先,从幼儿家庭角度来看,公办幼儿园收费偏低是与同等水平的民办幼儿园以及公办幼儿园自身的成本相比较而言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公办园的收费水平的确偏低。但是,调研实践中发现,公办幼儿园只是从表面显性成本上来看收费偏低,幼儿家庭选择公办幼儿园的成本收益率最高。然而,从隐形成本的角度深层次挖掘,选择公办幼儿园所付出的成本也不一定偏低。考虑到幼儿家庭为了让幼儿可以顺利就读公办幼儿园所付出一部分隐形成本,如:为了达成就读公办幼儿园的目的,对幼儿园或幼儿园管理部门进行寻租等,如果将这部分寻租成本也计算在公办幼儿园的收费中的话,公办幼儿园的整体收费水平并不一定偏低。其次,从公办幼儿园运营的角度来看,幼儿园收费标准偏低反映了幼儿园收费标准与政府财政投入的标准两者之间关系理不顺的问题。调研中了解到几乎全部公办幼儿园都反映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偏低,这些保教费的收取并不能够完全弥补办园的运营成本,而在定价过程中规定本应由政府负担的部分成本并没有得到实现,政府在公办园成本分担中比例不明确。偏低的收费标准与政府投入不足形成矛盾,阻碍了公办幼儿园的发展。

(二)民办幼儿园收费较高,造成“入园贵”现状

入园贵主要体现在民办园比同等质量公办园收费价格要高得多,一方面“天价”收费,另一方面花样名目繁多的乱收费等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1.定价高。从调研中发现,河北省各地的民办幼儿园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入园贵的问题。如,石家庄市与省级示范园教育质量水平相同或相似的民办园收费在1500~2000(元/月•生)之间,是公办园收费的3倍~5倍之间;衡水市与省级示范园各方面条件接近的民办园收费均在700~900(元/月•生)的区间内,民办园的收费是公办园的5~7倍之多。造成民办幼儿园定价高现象的重要原因,一方面是民办幼儿园的定价是由市场供求所决定的,由于优秀教育资源的稀缺,拥有优质教学资源的民办幼儿园需求量较大,价格自然较高;另一方面,当前市场中的民办幼儿园实际定价依据与《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定价依据不符,当前民办幼儿园实际定价依照市场供求,而《细则》中民办幼儿园的定价则要求依照办园成本,这两种定价方式的分裂直接导致了从民办园的收费来看,价格要高于成本,从而出现了普遍意义上的入园贵现象。2.乱收费。调研中发现民办幼儿园收费极其不规范,不进行备案、不按照备案价格收费、巧立名目收费等现象十分严重,“今天收100,明天加200”的现象层出不穷,间接提高了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深入挖掘发现,实际上当前民办幼儿园的定价方式为市场供求决定幼儿园的收费价格,而《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却规定民办幼儿园要按照其成本进行定价,实际情况与制度规定相左,是导致民办幼儿园备案制度名存实亡的重要原因。

三、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增加财政在学前教育方面的投入

增加财政在学前教育方面的投入,是解决当前公办园中普遍存在的价格倒挂现象的重要途径。无论从学前教育的准公共物品属性方面来看,还是从幼儿园学前教育所表现的正外部溢出效应方面出发,提高财政在学前教育方面的投入都是一个重要的、根本的方法途径。加大财政投入,减少幼儿园的运营压力,明确政府和家庭的成本分摊比例,政府在学前教育成本分摊方面,要保证50%的分摊比例。此外,在学前教育投入方面,不应该完全由地方政府负担学前教育的成本分摊,中央财政也要转变自身思维,加强对幼儿园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明确中央、地方两级财政间的适当投入比例,一方面有助于地方财政负担的减轻,从而更加有效保障幼儿园学前教育资金的投入;另一方面,中央财政的投入和支持不仅有利于幼儿园学前教育更好发展,更有助于学前教育地位的上升,促进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进程的推进。

(二)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明确分级,发展普惠性

民办园针对幼儿园入园贵、入园难的现状,缓解幼儿园学前教育产品供求不均衡需要政府介入,完善幼儿园信息公开制度,并对幼儿园进行分级。对幼儿园分级不仅包括对公办幼儿园分级,还要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分级。在民办幼儿园分级方面,就要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大力建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民办园的评定分级需要与普惠性民办园的建立相结合。所谓普惠性民办园,就是政府与民办幼儿园进行合同约定,由政府购买一部分民办幼儿园的服务来提高民办幼儿园的普惠性质,增强民办园的信息公开程度,降低优秀学前教育资源的垄断性。政府要按照相关的普惠性民办园构建标准,鼓励普通民办园发展成为普惠性民办园,并且通过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对教师进行补贴等间接规制手段解决入园难和入园贵这一系列问题。

(三)明确备案制中三个相关部门的规制权责,提高规制效率

明确备案制中的部门权责,对于解决当前备案制名存实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说,可以将涉及备案制中民办幼儿园收费等相关行为监管的价格、教育、财政三个部门的权责进行明确划分,例如:对于不备案行为、不严格按照备案收费行为等明确由价格部门进行监管,而幼儿园具体教育质量标准的制定、验收和监管由教育部门进行负责,对于民办园成本的规范化管理、保教费的规范化使用以及财政购买服务或财政补贴的使用等则由财政部门进行监管和具体负责等等。规制权责的明确,不仅有助于政府规制效率的提升,对民办幼儿园的规范化管理、运营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参考文献:

[1]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Z].2011-12-31.

[2]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Z].2014-08-08.

[3]张曾莲.我国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2(6):51-52.

作者:张一童 牛文旭 张久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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