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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马克思主义的生态经济论文

一、对马克思主义生态经济思想的认识

1.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的关系。

人类文明与社会经济密不可分,不同的经济发展方式对经济发展必将产生不同的影响。人类社会文明经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的发展进程。原始文明,人类完全受控于自然,对自然并没有造成伤害;农业文明,人类开始探索自然,新技术出现和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人类经济活动向先进生产力领域发展,这一时期人类活动对自然伤害程度小基本可以自行修复;工业文明,人类开始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科技高速发展让人类积累了巨大物质财富,但给自然带来的伤害和破坏已经难以修复。生态文明是工业文明的必然产物,是可以使人类延续生存的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形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从一个较高级的社会经济形态的角度来看,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土地的利用者,并且他们必须像好家长那样,把土地改良好后传给后代”;强调土地使用者要善待土地,既要考虑当代人的利益又要考虑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以便土地的长久使用。十八大报告明确了推进生态文明的总体要求: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生态经济就是充分考虑自然条件和资源环境的承受能力,彻底改变传统经济的生产方式而达到资源配置最优的经济效益。生态经济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和方式,生态文明是生态经济发展的前提保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既要遵循经济规律也要遵循自然规律,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人类的生产方式应该在自然和环境承受能力之内。

2.生态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生态经济是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和谐作用而成的经济系统,是矛盾的特殊表现形式。当自然生态与社会经济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时,是可持续发展状态;当自然生态与社会经济发生矛盾时,是不可持续发展状态。原始经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是人与自然融合—轻微伤害—分裂与冲突的进程,是和谐—基本和谐—不和谐的发展。可持续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和手段,就是生态经济的实施。没有生态经济做基础,可持续发展就是一种幻想。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基础,就是缘于资源和环境承受不了传统发展方式重负,所以,只有实施生态经济,才有可能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以及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像即概念,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在这种变化中前进的发展,不管一切表面的偶然性,也不管一切暂时的倒退,终究会自己开辟出道路。”诠释了事物发展的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三大基本规律;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即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整个世界就是永恒运动着的物质世界。生态经济是社会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有机整体。“中心—外围”理论的经济学应用十分重要,中心(中心区)实指经济发达区域,一般指城市为经济中心;外围(外围区)指城市或城市聚集区的经济较为落后的区域,“中心—外围”理论试图解释一个区域如何由互不关联变成彼此联系,由极不平衡发展变为相互关联的平衡发展的区域系统的机理;传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揭示了在经济空间体系中核心区域与边缘区域对立统一、相互变化、相互作用的发展规律,为我们就经济协调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研究提供了一个新视角。

二、鄂伦春族经济转型探析

鄂伦春族世代繁衍生息在大小兴安岭地区,地缘是少数民族的重要特征并维系其生存发展。本文拟将鄂伦春族三次区域内的地缘变化结合“中心—外围”理论对鄂伦春族经济转型进行分析。

1.鄂伦春族的三次地缘变化。

鄂伦春族世代生活在我国东北地区,黑龙江流域有大森林、大平原、大湖泊、大湿地,四季分明、物产丰富,独特的地理气候条件构筑了资源丰富的生态环境。在历史沿革中曾有三次地缘变化,使得该民族文化、经济、生活方式及价值观产生了极大的变化。“顺治年间(1644-1661年)沙俄军队入侵黑龙江以北的广大地区,当时清政府忙于平定关内的反清叛乱无力顾及边防,便采取了消极的内迁居民的政策,将黑龙江北岸的索伦部(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民族迁至黑龙江南岸居住,鄂伦春族人绝大多数被迁到大兴安岭嫩江东流河流两岸的原始森林中游猎,由清政府中央理藩院直接管辖,并向朝廷纳贡。”17世纪以后,鄂伦春族迁至黑龙江南岸及大小兴安岭居住,由于沙俄不断入侵烧杀掠夺,鄂伦春族配合清军多次打击沙俄入侵并有效阻挡了侵略者。1858年《瑷珲条约》签订后,黑龙江以北的大片土地被沙俄侵占,鄂伦春族失去大片传统猎场。这是鄂伦春族地缘第一次发生变化,也是清政府丧权辱国以及鄂伦春族失去家园的一段屈辱史。“弃猎归农”政策使鄂伦春族处于对森林边缘抉择。清政府采取“弃猎归农”的收抚政策将其编入八旗,平时务农、战时出征并固守土地。后来统治者出于稳定地方局势和维护边疆安全的目的,先后采取拨地、给与牛具、子种、招进外族农户、广设学堂、开办鄂伦春教育等措施。农业的出现部分改变了鄂伦春人的生活方式,从游猎不定居向半定居的生活方式改变了其单一的狩猎生产方式和经济成分,这是鄂伦春族的生存地缘发生第二次变化。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积极引导帮助下鄂伦春人开始下山定居,结束几个世纪的原始游猎生活。下山意味着猎民们彻底离开世代相传的生活环境并完全改变其生活方式,迈出大山是鄂伦春族的地缘发生第三次重大变化。特别是全面禁猎后鄂伦春族的生活环境、健康保障、文化教育、价值观念等方面都有巨大的改变。纵观鄂伦春族历史可以发现鄂伦春族这三次地缘变化都对其生产生活方式、文化、意识形态等领域产生重大影响。

2.鄂伦春族经济变迁分析。

鄂伦春族的历史沿革受自然环境和历史渊源制约,以及政治、经济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大量移民涌入和过度开发利用使森林生态系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影响鄂伦春族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族人的生活质量。本文结合“中心—外围”理论对鄂伦春族三次地缘变化引发的经济转变进行唯物辩证法研究从而找出鄂伦春族生态经济发展的正效应。(1)自然经济到商品经济的转变。鄂伦春族是森林民族对自然资源依赖性强,长期渔猎活动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形成当地生态系统中的先进生产力。正因如此,他们依靠森林、爱护森林,以和谐的心态经营森林并传承保护自然的生态观念,这种观念符合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交易出现后鄂伦春族与外界有广泛的联系和交流,鄂伦春人用兽皮、兽肉换回快抢、洋药、铁器和一些生活用品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与此同时也开始精神文化交流,逐渐了解其他民族的先进文化从而促进本民族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客观上开启鄂伦春族人封闭自然经济的大门,促使鄂伦春族人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迈进。这是原始的鄂伦春族经济受到内地发达经济的正效应影响而产生的进步。(2)“弃猎归农”使鄂伦春族经济类型发生变化。鄂伦春族本不懂农业技术,在清政府“弃猎归农”政策强制干预下才开始试种耕田。民国初期采取较清政府更进一步政策“优抚”鄂伦春族人,并由鄂伦春族中的官员带头执行,招进外族农户帮助鄂伦春人从事农业生产并取得实质性进展。清朝和民国的二次“弃猎归农”政策给鄂伦春族带来新的变化,农业出现改变鄂伦春族单一的生产方式,先进文化传入增长商品知识提高交易水平,精神文化的交流让外界对鄂伦春族的文化有所了解促进鄂伦春族与内地的紧密联系,客观上促进本地的发展。但是,最后“弃猎归农”政策失败,除了违背鄂伦春族意愿,本文认为还有重要的一点是有悖与鄂伦春族的生态观,鄂伦春族对大自然有特殊的感情,族人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森林资源从不乱砍树木。垦荒种地伤害鄂伦春族的感情,农田面积增加森林面积就要减少,意味狩猎资源减少。这时,生态资源和生产方式及观念必将发生矛盾,不符合鄂伦春族物资要求的利益,导致鄂伦春族人重归深山继续原始生活。(3)下山定居实现了民族繁荣。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积极引导和创造条件让鄂伦春族走出森林实现定居,结束几个世纪风餐露宿的游猎生活。1953年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全部实现定居,1957年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全部实现定居,标志鄂伦春族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实施,鄂伦春族有了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帮助鄂伦春族人民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提高福利、重视教育、发展多种经济,改善鄂伦春族人民生活质量,坚定鄂伦春族人继续生存和发展的信念,经过几十年建设,鄂伦春族社会发生巨大变化。下山定居改变鄂伦春族的地缘关系使其开始与其他民族广泛融合,出现各民族通婚杂居的生活状态,同时密切边疆地区文化、经济、科技等方面的交流。下山定居及全面禁猎后,鄂伦春族经济类型发生转折性的变化,由单一的渔猎经济向多种经济类型转变,为全面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奠定良好的基础。定居后,鄂伦春族人民实行民族自治,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方面得到极大改善。这些政策和措施是党和政府从政治定位、经济支持、福利保障、文化教育发展给予积极引导和创造条件的正效应。

三、鄂伦春生态经济发展探讨

鄂伦春族经济类型变迁不是适应森林生态系统的结果,是改变森林生态平衡的原因。是“强行干预”人为进化的结局,鄂伦春族几次经济类型转变都是被动接受。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外来人口大量涌入、林业开发建设、垦荒造田,严重地破坏生态资源和自然环境,探讨鄂伦春族经济发展之路紧迫地摆在我们面前。

1.鄂伦春族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困惑。

鄂伦春族是我国唯一单纯狩猎民族,从原始经济融入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较短;鄂伦春族生活在经济较为落后的边缘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极为缓慢,区域内经济不发达。“强行干预”产生许多负效应,使得鄂伦春族在经济发展、文化交流及价值观定位等方面产生困惑和极大的不适应。半个世纪以来鄂伦春族经历内迁、弃猎归农、下山定居、全面禁猎等政策都是在政府的强制干预下发生地缘变化,改变了地缘关系;虽然经济、文化、价值观等方面有了突破性的进步,但这些转变都不是鄂伦春族自愿的发展。特别是“弃猎归农”政策是以改变鄂伦春族的经济类型以达到固守土地和巩固边疆的目的,没有从鄂伦春族人的心里感受和传统习惯考虑,加上缺乏先进的技术和文化跟进,使得这项政策失最终以失败告终。这是优先政治考量,违背经济规律,不尊重自然造成的必然结果。鄂伦春族经济发展经历了渔猎经济、“弃猎归农”的渔猎与一定规模的农业经济成分混合的经济,下山定居后的多种经济(包含:狩猎、农业、副业、牧业、林业、乡镇企业)。虽然下山定居后经济发展、生活逐步改善,但更多表现出不情愿和不适应;全面实行禁猎后鄂伦春族告别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经济类型多变,使鄂伦春族难以应对新的生产方式,经济发展结构性矛盾突出,产业发展不平衡,农业基础措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第二产业经济带动作用不强,财政收入偏低。人口居住分散,交通、通讯、电力、信息等基础设施落后,第三产业严重滞后,不少鄂伦春族村落还十分贫困,生存和生态的抉择已呈现在鄂伦春族人的面前。

2.鄂伦春族生态经济的发展之路。

鄂伦春族是森林民族,在漫长的生产生活中形成了独特的狩猎文化。新中国成立以前,鄂伦春族的经济类型是以狩猎经济为主业,捕鱼、采集、驯鹿及少量的农业为副业,这时期鄂伦春族从事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没有对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伤害,鄂伦春族人还可以依靠丰富的自然资源满足其需求。长期的野外生活使他们认识到大自然是人类的母亲,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条件,在狩猎和采集时他们始终遵循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爱护森林、理性猎取达到维护生态的平衡从而实现可持续的发展。所以,鄂伦春族是依托生态环境发展经济的典范,鄂伦春族应从生态经济来思考和定位本民族的经济发展战略。发展生态经济是鄂伦春族的优势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之路,国家、地方政府及其他组织要充分顺应和大力支持。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号召鄂伦春族全面下山定居从根本上改变其原始落后的状况,由此鄂伦春族告别了风餐露宿的游猎生活,生活方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方面取得极大改善。大力发展教育,提高科学技术水平抑制边缘地区落后的负面影响,加强与外界物质、能量、信息、科技、资金管理人才等经济要素的交流。处于边疆的鄂伦春族要转变观念,坚持本民族文化价值观和坚守本民族的生态观理念,依托文化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把生态资源转化为产业资源,这是鄂伦春族自身要挖掘和培养民族经济增长点的内在要求。在宏观经济政策层面上,国家应予以鄂伦春族特殊性,在行政管理层面上予以灵活性以使拥有充分的生态环境权,尊重鄂伦春民族的感受来自主选择发展道路。

作者:王琳 单位:东北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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