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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模式探讨

企业补充医疗与基本医疗、商业医疗保险共同构成医疗保险“三支柱”,是国家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职工及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目前,国家从政策上倡导和支持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但对基金的管理模式及实施办法,尚未有成熟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具体的指导意见,专业化和市场化程度亟待提升。本文立足大型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围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管理模式、运作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为大型企业自办补充医疗保险理论创新、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提供了参考,助力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企业。我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现状相对欧美国家,我国医疗保险业起步较晚,各企业不断探索找寻适合自己的补充医疗模式,主要综合考虑企业资金情况、人员数量、年龄结构等实际情况。目前主要存在自主管理模式、商业保险公司模式、地方政府主导模式和第三方委托管理模式四种。大型国有企业大多实行企业自主管理模式,或是选择第三方管理模式,在提高职工医疗待遇、享受专业化医疗服务的同时提升企业医疗管理水平。企业人员结构年轻、人员数量少、医疗费用少或管理机构简单的企业,大多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或选择商业医疗保险,从而有效控制企业整体医疗成本。大型国有企业补充医疗管理现状目前大型国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统筹管理模式大致分为“省级公司统筹”、“省级公司部分统筹”两种。“省级公司统筹”的特点为统一基金运行管理,统一委托或经办业务,优点为统一征缴、支付能力强、资金安全。“省级公司部分统筹”的特点为政策相对统一、业务企业自行经办,优点为基层单位灵活度较大,资金安全性高,有利于总体费用控制。在“省级公司统筹”和“省级公司部分统筹”两种管理模式下,又分为“自主运作”、“第三方委托”、“自主运作与第三方委托混合”三种运作方式。“自主运作”是指企业医保管理部门设专户管理,单独管理,优点为自主性较强,简便易行,管理费用低。“第三方委托”是指由企业制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将补充医疗保险事务交由第三方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优点为降低企业管理人力成本,转移企业运作风险,提高运作效率。“自主管理和第三方委托混合”是指企业和第三方管理机构共同管理补充医疗资金,企业自留一部分资金,用于医疗费用支出,其余基金委托第三方管理机构管理运作,优点为缓解企业部分压力,保留部分自主性,有利于医疗费用合理支出。典型管理及运作模式研究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加强和改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控模式显得尤为重要。结合内外部研究,按照“运作规范、管控到位”的原则,设计出六种“典型管理+运作模式”。

管理模式一:省级公司全统筹+自主运作管理

省公司层面统一制定企业补充医疗政策,由省公司内部经办机构自主运作、完全封闭运行的企业补充医疗业务管理模式。该模式适用于已建立或拟建立省级公司全统筹管理模式,省公司内部经办机构业务经办能力达到要求,并已建立或有条件省级统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信息化平台的单位。该模式能在省公司范围内统筹平衡使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充分提高基金的利用率,充分发挥省公司统筹抗风险、调剂和支付能力强的优点。

管理模式二:省级公司全统筹+全委托管理

省公司层面统一制定企业补充医疗政策,通过法定合理的程序,对符合资质的外部经办机构进行筛选,委托一家或几家外部经办机构具体负责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全部业务经办,并由省公司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等的企业补充医疗业务管理模式。该模式适用于已建立或拟建立省级公司全统筹管理模式,省公司内部经办机构不具备业务经办能力,省内外部经办机构能够提供符合要求服务的公司。该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外部经办机构的专业化管理和运作,转移企业运作风险,提高运作效率,降低企业管理人力成本。

管理模式三:省级公司全统筹+(自主管理+部分委托)管理

省公司层面统一制定企业补充医疗政策,由省公司内部经办机构来自主运作部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同时参照管理模式二,委托一家或几家外部经办机构负责部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并由省公司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等的企业补充医疗业务管理模式。该模式适用于已建立或拟建立省级公司全统筹管理模式,省公司内部经办机构业务经办能力有所欠缺,省内外部经办机构能够提供符合要求服务的公司。该模式除了具有上述管理模式一、二的各方面特点外,还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可根据省公司内外各方面情况,灵活调整公司内部经办机构与外部经办机构的具体业务经办范围。

管理模式四:省级公司部分统筹+自主运作管理

省公司将制定企业补充医疗政策的部分权限下放至市、县参保单位,省公司内部经办机构负责部分业务经办或者不负责具体业务经办,市、县参保单位内部经办机构负责全部或者部分业务经办,自主运作,完全封闭运行的企业补充医疗业务管理模式。该模式适用于已建立或拟建立省级公司部分统筹管理模式,省公司或市、县参保单位内部经办机构业务经办能力达到要求,组织体系健全,人员配置完备的公司。该模式能有效提高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运作效率,减轻省公司的管理压力,同时充分发挥市、县参保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对于某些具有属地特征的项目及病种具有更有效用。

管理模式五:省级公司部分统筹+全委托管理

省公司将制定企业补充医疗政策的部分权限下放至市、县参保单位,由省公司或市、县公司通过法定合理的程序,对符合资质的外部机构进行筛选,委托一家或几家外部机构具体负责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全部业务经办,并由省公司或市、县公司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等的企业补充医疗业务管理模式。该模式适用于已建立或拟建立省级公司部分统筹管理模式,省公司或市、县参保单位内部经办机构不具备业务经办能力的公司以及省公司或市、县参保单位有全委托管理要求的公司。该模式结合了管理模式二与管理模式四的部分特点,既充分考虑了市、县公司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也充分发挥外部经办机构的专业化管理和运作能力,合法合规地在企业补充医疗管理各方面为职工提供更广泛、更优质的服务。管理模式六:省级公司部分统筹+(自主管理+部分委托)管理省公司将制定企业补充医疗政策的部分权限下放至市、县参保单位,由省公司或市、县参保单位内部经办机构来自主运作部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同时参照管理模式五,委托一家或几家外部经办机构负责部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并由省公司或市、县公司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等的企业补充医疗业务管理模式。该模式适用于已建立或拟建立省级公司部分统筹管理模式,省公司或市、县参保单位内部经办机构具备部分业务经办能力的公司以及省公司或市、县参保单位有部分委托管理要求的公司。此种典型管理模式的特点与管理模式五相类似,但具有最强的灵活性和适用性,需支付一定管理费,能够适用于任何未采用以上五种管理模式的单位。综上所述,对于各种管理模式,企业应根据各单位自身实际灵活选用。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较高的地区,为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增强公平性,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应逐步过渡到“省级公司统筹”管理模式。对于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较低、经办力量受限等因素,导致目前采用自主管理方式的企业,应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过渡到“省级公司部分统筹”管理模式,并最终过渡到“省级公司统筹”。为缓解企业经办部门运作压力,转移企业运作风险,降低企业管理人力成本,提高基金运作效率,省级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采用第三方委托管理的方式。对于经办机构健全,经办力量较强的企业,也可采用与第三方合作的混合管理方式,即“省级公司统筹管理模式+第三方委托管理”,或者“省级公司部分统筹管理模式+第三方委托管理”。

作者:王萍 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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