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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协同创新资源配制机制研究

摘要:校企合作存在低水平重复问题,资源配制主体在合作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和形式的焦虑表现,运用焦虑理论构建资源配制模型图,能够较好地阐明校企资源配制运行机制,剖析资源配制运行机理。

关键词:焦虑理论;校企协同创新;资源配制;机制

当前,校企合作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现象,很多校企合作都徘徊在低水平重复阶段,校企协同创新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仍然存在,这与制度机制缺失不无关系。资源配制是校企协同创新的重要机制之一,由于利益诉求不同,校企双方在资源配制合作过程中表现出不同程度和形式的焦虑,阻碍了校企合作的深入。本文尝试分析各资源配制主体的焦虑表现形式,并以此为基础构建校企资源配制机制模型,探寻校企资源配制的运行机制,以期对相关研究起到启示作用。

一、焦虑问题再认识

焦虑是一种情绪状态,它几乎无处不在。“焦虑作为一种情感状态,是一种旧的危险威胁事件的回忆;作为新危险降临的信号,可为自我保存效劳。其功能是指示危险情景来临的一种信号。产生焦虑不由于压抑,而压抑的产生反由于焦虑”。精神分析学派创始人弗洛伊德后期提出焦虑信号说理论,认为焦虑的发展有两个决定性阶段,第一是原始焦虑(primaryanxiety)阶段;第二是后续焦虑(subsequentanxiety)阶段,后续焦虑是由自我主动发出的动员其内部防御机制来抵御本能的信号[1]。在校企资源配制中,资源配制主体(政府、企业、职业院校)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后续焦虑问题,出于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在资源配制机制中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动员内部防御机制进行抵御,成为校企合作深入开展的瓶颈。

二、焦虑理论视角下资源配制主体的行为分析

“校企合作不仅是一种育人模式,更是一个在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资源再配置、利益再分配的过程。”[2]校企合作涉及到政府、企业、职业院校、学生及家长等多方利益主体,各利益主体因在功能、属性、利益诉求上各不相同,参与资源配制合作的话语权、积极性也大相径庭,呈现出不同程度和形式的焦虑问题。

(一)焦虑视角下的政府行为分析

政府是职业教育的购买者,在校企合作中的利益诉求表现在通过校企合作提升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劳动者素质,从而推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3]。事实上,二十年来校企合作的健康发展,很大程度上有利于政府机构的大力举办和统筹,国家不断制定职业教育政策方针、完善职业教育相关法律就是最好的印证。1996年我国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是我国职业教育的纲领性文件,指明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2008年浙江省出台我国第一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地方性法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随后,许多省市也相继出台了职业教育的促进法规,逐步完善了我国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保障和引领作用。然而,出于各种原因,政府在发挥职能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焦虑表现,其中,无法同时满足职业院校和企业的需求是其主要表现形式。当前,在创新体系构建、政企职能分离、管理体制完善、技术市场培育等诸多方面都不是十分完善,致使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监管、产权保护、利益分成等诸多方面仍然存在改进空间。资源配制问题涉及到学校、企业等诸多利益主体的权益,其合理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在法律保障、经费投入和政策引导等方面提供的保障平台,可以说,校企协同创新资源配制过程中,政府任何形式的职能缺位,都会影响到职业院校服务能力的发挥和企业合作意愿的实现,阻碍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

(二)焦虑视角下的企业行为分析

作为经济组织,企业的天性在于发展经济、创造财富,创造财富的天性决定企业在校企协同创新过程中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焦虑表现。其中,首要的焦虑表现即为逐利本性和社会责任的冲突,逐利是企业的生存天性,只有在有利可图,至少是投入产出能成正比的情况下,企业才有参与合作的动力。资源配制本意在于寻求校企双方资源共享机制,实现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然而,在资源配制过程中,企业首先考虑的是政府的各种优惠政策,或是职业院校提供的人才、智力服务,甚至是低廉的人力成本等。这一点在走访调查企业中得到印证,被调查企业无一例外地承认学校有人才优势,理论创新能力强,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需求,企业需要“短、平、快”式的技术革新能力抢占市场,而学校在嗅觉灵敏性和创新灵活性方面都相对滞后,形成企业参与合作的顾虑。作为社会经济组织,在创造财富、追求利润的同时,应当适时、适当地承担起各自的社会责任和企业伦理,强化做大做强的战略意识,短视经营必导致无序竞争,这无异于自掘坟墓。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前校企合作长期徘徊于低水平重复,与企业责任意识淡薄不无关系。对于空岗缺员的顾虑是企业在资源配制过程中的另一种焦虑。通常而言,企业的岗位设置、劳动定员和劳动定额都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延续性,人力、科技、信息等资源过于频繁地流动、更换,势必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调查中,有企业管理人员表示一名熟练技工人才需要3—5年的培养期,而学生实习期通常为三个月至一年,时限性太强,缺乏弹性,对于企业来说,实习结束就意味着企业空岗缺员,更有甚者,自己辛勤培养出来的人才有可能会成为日后的竞争对手,这种“楚才晋用”的情况显然是企业不愿看到的。再者,企业用工的刚性需求与实习生规模量的匹配误差也会给企业造成压力,大规模的实习生能为企业节约部分招聘成本,但实习生通常是“新人”,解决“新人”岗位适应问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成本,实习期间实习生真正有效为企业服务的时间是有限的,如何平衡实习短期效益与长远亏空是企业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

(三)焦虑视角下的职业院校行为分析

现阶段职业教育的事实表明,仅靠教育部门和职业院校难以完成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许多职业院校都希望寻求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建立校外实习基础,提高其实践教学质量,通过资源共享的形式既改善自身办学条件,又提高教学质量。为培养出更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走校企合作之路是职业院校的必然选择。虽然合作是职业院校的必然选择,但在合作过程中职业院校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焦虑表现。一是实习成效监管问题。选择校企合作,学校以提高学生实践技能为目的,希望学生在企业中能得到更多的锻炼机会,诸如更多的轮岗实习机会,以便掌握不同的岗位要求和实践技能,决不是像现阶段的实习一样,仅让学生成为企业的廉价劳动力,为实习而实习,这一方面会挫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会严重影响校企合作的良性发展。很多校企合作都是学校和企业的简单约定,缺乏强制性,双方违约成本较低,致使很多校企合作徘徊于低水平重复阶段,流于形式,合作失败案例较多,造成学校、企业等不必要的损失,引起学生及家长的不满。二是职业院校的师资培养问题。“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职业院校内涵建设的关键,目前多数职业院校的师资力量不容乐观,绝大部分教师仍然是从学校到学校,实践能力欠缺。校企资源共享是解决职业院校师资问题的捷径,因此,职业院校希望通过人才交流的形式,让更多的专业教师有机会通过交流到企业,积累实践经验,向“双师型”教师迈进。然而,现实情况却让职业院校事与愿违,学校必须要权衡教师的思想和利益问题,教师有评聘职称的压力和动力,而到企业交流学习尚不是教师职称晋升的必要条件,同时还需要教师放低姿态实现由教师到“工人”身份的转变,这不仅会打破其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而且还会使教师形成思想问题,如何解决教师的思想芥蒂、权衡教师个人利益等问题都是职业院校在校企资源配制中应考虑的现实问题。

三、基于焦虑理论的校企资源配制机制分析

(一)资源配制体系分析

1.主体系统校企资源配制涉及到政府、企业、职业院校、学生(家长)等多方主体。在资源配制实践中,政府政策保障作为社会因素无所谓利益倾向问题;学生(家长)只是校企合作具体活动的实践者,在校企资源配制博弈过程中,难以真正左右资源配制决策及进展问题;而职业院校和企业由于利益诉求不同,对于资源配制模式有各自的行为选择,共同构成校企资源配制的主体系统。2.动力系统在资源配制过程中,合作动力源于收益,只有合作能够使收效各方产生合作动力。这种合作收益即是合作剩余,对于校企合作剩余的追求是双方合作的动力。合作剩余源于马克思所说的因分工产生的“协作生产力”,即合作剩余源于企业协作生产导致的生产率提高[4]。合作剩余是指合作者通过合作所得到的纯收益(R1),即扣除合作成本后的收益与不合作或竞争所能得到的纯收益(R2),即扣除竞争成本后的收益之间的差额(R3),即R3=R1-R2[5]。由于合作程度不同,合作剩余的产生形式也不尽相同,职业院校追求的合作剩余在于实践教学质量的提升,企业追求的合作剩余可理解为生产成本降低、生活效率提高。在校企资源配制过程中,如果能够形成良性互动模式,提高资源配置的合理程度,就长远发展而言,校企资源共享是能够惠及双方的必然选择。3.保障系统职业教育法规是校企合作的法律保障,完整的法规体系,可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政策具体、明确、可行,可以对校企合作中所需人力、经费、设备及运行得到根本保证[6]。1996年颁布实施的《职业教育法》为我国二十年来的职业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二十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和职业教育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校企合作呈现出许多新特征,使校企合作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难以解决,要改变现状,切实保障校企合作的有序发展,健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规体系已势在必行。

(二)资源配制机制构建

现阶段,政府、企业、职业院校等资源配制主体焦虑问题仍客观存在,要实现校企资源共享,各利益相关者必须克服自身焦虑问题,共同寻求合作剩余的产生路径,促进校企资源的优化配制。在综合分析政府、企业、职业院校参与资源配制焦虑表现及行为特征的基础上,构建校企资源配制机制模型(见图1),模型能较好地阐明校企资源配制机理。模型说明:SP(safeguardsplatform)政府政策保障平台;PB(policyboundary)政策辐射边界;UB(universitybe-havior)职业院校行为规范;EB(enterprisebehavior)企业行为规范;CP(criticalpoint)临界点;SR(stableregion)稳定区域;CR(chaosregion)混乱区域。从模型图看,校企资源配制机制可概括为校企双方围绕政府政策的保障平台而相互作用、互动发展。在校企资源配制过程中,为寻求合作剩余,资源配制主体存在实现良性合作态势的可能: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政策保障机制(SP)会逐步完善,呈现上升趋势,如果校企双方在政策辐射边界(PB1、PB2)内合作,则合作剩余(R3)均为正,校企双方能够最大限度地超越自身焦虑问题,形成“双赢”态势,资源配制机制运行在稳定区域(SR);反之,如果校企双方一旦突破政策辐射边界临界点(CP1或CP2),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都会导致校企资源配制工作走向混乱,资源配制主体的行为突破政策保障机制(SP)约束,资源配制机制运行在混乱区域(CR),致使合作陷入困境,甚至合作失败。

参考文献:

[1][奥]弗洛伊德.高觉敷译精神分析引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321—324.

[2]王炎斌.利益相关者视阈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生态位管理[J].教育与职业,2010,(2):14.

[3]陈胜.校企合作利益主体的责权与角色定位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3,10(30):18.

[4]曾祥炎,向国成.合作剩余与企业本质———基于“个体—组织”对立统一方法论[J].当代财经,2014,(1):78—86.

[5]黄少安.经济学研究重心的转移与“合作”经济学构想[J].经济研究,2000,(5):60—67.

[6]耿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1:141—142.

作者:倪荣彪 单位:九江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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