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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研究

1引言

知识经济时代,科技信息的开发和应用对产业的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改革以来,为了促进科技信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我国不断加强在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方面的建设,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目前,整个农业服务体系已经呈现出服务主体和服务模式多样化、信息资源丰富化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成熟化的发展势态。然而,随着系统的扩充,服务体系日趋复杂,系统之间的协调性也逐渐降低,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平衡发展。本文针对我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的现状,提出基于协同理论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理论上,本文研究为我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相关研究提供参考;实践上,为我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2我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的现状

2.1我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简介

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实现需要涉及到服务的提供方,即服务主体;服务的接收方,即服务客体;服务的传播媒介,即服务介质和服务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即服务环境等诸多要素【1】。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正是由这些要素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服务体系,以下简称ASTISS(Agriculturalscienceandtechnologyin⁃formationservicesystem)。目前,我国存在多种ASTISS,主要包括基于“农技110”平台的服务体系、基于“12316”平台的服务体系和基于“12316”平台的服务体系,以及基于这些体系的创新体系。基于“农技110”平台的服务体系是由浙江省衢州市推出,具备涉农部门与农户交流的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层次和各区域之间的专家资源共享。为农民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服务。目前,我国已经有20多个省(区、市)开展了农技110信息服务工作;基于“12316”平台的服务体系是由农业部推出,具备农业科技信息数据库,启用农业公益服务统一专用号码,整合了农业信息资源,解决了各地农业公益服务号码不统一的问题,为广大农民和企业提供统一、规范、方便和准确的信息服务;基于“星火科技12396”平台的服务体系由科技部联合有关部门推出,源于“农技110”,重视农业科技信息资源的开发和整合,以及信息技术的引进,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的作用,鼓励创新,旨在覆盖全国最大范围的农村地区,形成全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基于这些体系的创新体系类型较多,大多是由地方主体在这些体系的基础上,针对当地的具体需求,对体系中的某些要素进行优化和调动所得。体系的发展基于其子系统和要素的发展,我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之所以得到建成和发展,原因在于体系的子系统及其要素得到了扩充和完善,行为主体之间的合作度得到了提升。子系统的扩充和完善表现在信息传播平台、信息资源、服务模式、信息技术、环境和主客体的等子系统的初步形成和发展。如农业数据库的建立、农业公益号码的统一、各部门、层次和区域的参与以及全国农业信息基础化设施的建设等;要素的扩充和完善表现在上述各个子系统内部要素的增加。如多层次的服务方式和整合的农业信息资源等。行为主体之间的合作度提升表现在主体之间、客体之间和主客体之间的合作程度得到加强。如政府向其他机构提供大量的资金和政策支持,科研机构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合作,高校与企业协同创新,科技局和气象局发挥职能优势服务农业生产,以及信息服务“三农”交流座谈会的开设等。

2.2我国ASTIS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虽然,我国ASTISS在子系统的扩充和行为主体的合作度方面取得了发展,但是从体系的角度来说,仍然存在下列问题。(1)基础性建设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我国地理面积较大,部分地区信息化建设程度仍然很低,缺乏信息的传播和共享等渠道;部分地区的信息化建设程度较高,但是不完善,功能得不到体现如某些地区配备了高性能的农用计算机,但是不能连接互联网,导致其很多功能无法得以使用。(2)体系的协调性差。主要表现在服务体系与环境的吻合,以及系统元素之间的对应上。在服务体系与环境的吻合方面,在我国,各个地方的人文、地理和科技环境都不同,以上三种体系无法满足全国范围用户的需求;在系统元素的对应方面,主要表现在主体、客体、信息平台和服务方式四者之间的矛盾。例如,某些地区可能已经建立了先进的信息传播平台,但是缺乏专业的信息服务主体,农业信息不能得到及时地传递。或已经配备先进的平台和专业的主体,但客体的知识有限,信息素养很低,不知道如何获取信息,甚至没有这种意识。(3)体系的标准化程度低,不便于规范会管理。主要表现在体系的统一和系统元素的整合上。目前,我国在农业相关领域还没有统一的体系模型,各个地区提供的服务模式比较杂乱,难以进行统一管理。在信息资源的整合方面还处于实践探索阶段,信息资源的整合程度不高。信息服务的方式层次不齐,各个地区所提供的服务方式没有范围界定,不便于互相借鉴。服务体系中的主体和客体范围不明确,从而主体与主体,客体与客体之间的配合程度较低。(4)缺乏创新性。主要表现在主体的政策、技术创新和客体的实践创新上。由于缺乏利益驱动和政策引导的创新环境,主客体的参与不够积极,整个服务过程比较被动。目前,我国在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创新方面还是以相关主体对客体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分享为主。就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较完善的国家而言,其较普遍的特点是强调政府的主导性、协作网络或机构的建立。通过政府主导,可以调控体系中各个要素的关系,引导主体和客体科学、合法和高效的开发、获取或利用信息;通过利益驱动,可以吸引服务主体和客体积极主动地去开发、获取或利用农业科技信息;通过协作网络,政府可以统一进行农业科研管理与协调【2】。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依赖政府的主导,但是没有强调或重视政府在体系建设和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在我国,农业信息服务体的发展政策上和经济上依托于政府机构,发展的动力取决于市场。产生以上问题的根本在于政府的参与度不够,市场的驱动性未得到激发。在政府的主导作用下,以上问题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首先,通过政府的投资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可以得到进一步完善;其次,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体系的协调性、标准化和创新性可以得到改进。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将协同理论应用到我国ASTISS建设中,提出了基于协同理论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旨在突出政府的能动作用,以期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

3协同ASTISS的构建

3.1协同理论

协同理论(Synergetes)是由德国的HermannHak⁃en教授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主要研究系统与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变化规律。根据协同理论,任何体系的内部都存在一个关键要素,如果关键要素积极地作用于体系,体系会朝着协同的方向发展;如果关键要素消极地作用于体系,体系就会朝着混乱的方向发展,这个关键要素被称作序参量。相关管理者通过找出影响体系变化的关键要素,即序参量,来优化和调控体系中的各子系统及其要素,可以引导体系产生协同作用,使得体系的功能产生“1+1>2”的效果。

3.2协同ASTISS模型分析

在现有体系的基础上,构建政府主导的协同ASTISS。

3.2.1协同ASTIS中的子系统和要素的划分根据协同理论,结合我国农业发展现状,本文将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划分为五个子系统和一个序参量。子系统即主体系统、客体系统、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信息服务方式系统和环境系统。序参量是指农业政府行政职能部门,主要包括农业部、科技部和工信部等。序参量游离于系统内外,起着刺激、引导和保障体系运行的作用。主体系统包括区域内的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农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和各级政府等;客体系统主要包括不同层次和不同地域的服务对象;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包括农业科技信息的采集、分析、整合、存储和共享操作平台等;信息服务方式系统包括信息咨询、检索、发布和培训等服务方式;环境系统包括经济环境、地理环境和科技环境等。

3.2.2序参量的功能与任务

序参量的功能在于引导系统的有序化发展。在政府零参与的情况下,系统的发展主要受到市场驱动的影响。但是市场的驱动性是无意识的,系统最终会出现一种无序和紊乱的状态;只有在政府积极参与且参与度达到一定阈值时,体系才能得到序化。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的任务有两点,其一是调控体系,其二是政策支撑。政策支持包括资金支持、技术支持、人力支持和法律支持等。政府通过鼓励和引导行为主体间的合作,参与农业科技信息资源的管理,以及调整体系与外界环境的协调性,来保证信息以最优的方式配送到受众。调控的措施包括刺激、监督、协调和保障;调控的对象包括子系统本身、子系统内的各大要素以及整个体系与外部环境的作用。

3.2.3序参量对子系统及其要素的政策支持和宏观调控

(1)主体系统的内部要素协同。政府一方面作为主体的要素之一,参与主体要素之间的合作;一方面作为序参量,对体系进行调控。作为主体时,政府配合其他主体,参与农业信息的生产和供给;作为外部参量时,政府发挥其行政功能,通过授权、命令或政策制定等,来刺激、监督、协调和保障主体系统的发展。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来吸引和鼓励企业等主体参与到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中来,引导主体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协作与竞争,为农户提供全方位的农业科技信息,如市场信息、技术信息、人力信息、政策信息、解决方案和一些综合信息等;供应多样化的信息渠道,如农业书籍、光碟、网络和电话咨询等。(2)农业科技信息资源的协同管理。信息资源是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核心内容,保证科技信息服务高效进行的关键即在于信息资源的协同管理,主要包括农业科技信息共享操作平台的建立和信息的采集、分析、整合及存储等。操作平台的建立包括硬件平台和软件平台的建立,政府可以在现有信息化设施的基础上,建立各个行政级别的信息中心。首先是国家级农业信息中心,一方面负责引进国外先进思想和技术;另一方面负责对国内各个级别的信息中心进行管理;其次是各个省市级信息中心,主要负责省对与省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学习和创新,对于乡村级信息中心,可以选择在示范村开设信息中心,建成纵向管理,横向整合的服务硬件平台,如图3所示;然后在充分考虑当地环境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硬件和软件,建立当地数据库和网络基础设施。在平台基础上,各大信息中心应当大量招募信息和农业等专业化人才,并按照信息活动的过程将人才分成采集类、分析类、整合类和传播类等类型,制定多样化的 信息采集和服务途径,运用科学的方法将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归纳和整合,存入数据库,通过咨询、检索和媒介发布的方式将信息传达给受众。(3)客体系统的内部要素协同。我国的地理面积大、形态复杂,政府人员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将各地区用户分为大型农户和小型农户、发达区农户和贫困区农户以及知识型农户和普通型农户,定期将各个层次的农户邀请到当地的信息中心,举行农业科技交流会议,交换经验,引导用户主动地向信息中心提供需求,如图4所示。当然,目前更重要的一步是制定切实的农户培训方案,提高农户的信息素养,如对基层农技人员的定期培训等。(4)服务方式系统的内部要素协同。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腾讯QQ、新浪微博和BBS等信息交流平台被广泛的应用,信息的传播已经突破了时空的限制,各级信息中心可以结合当地环境和农户特点,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和下乡的科技人才等现有资源,为农户提供现场培训、多途径咨询、多途径检索、多途径发布和接收的综合服务方式,向农户配送全面、准确和及时的农业科技信息【3】。(5)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协同。目前,我国主客体的信息意识普遍不高,政府可以制定宣传、教育和奖励等政策,调动双方的积极性,让双方在利益的驱动下,主动的交流信息,形成互动的服务模式【4】(见图5)。例如,发挥县乡信息服务组织和农村信息员的力量,组织主客体之间的沟通交流;建立农村信息服务示范户,吸引其他农户上门学习和模仿;鼓励农超对接项目,即超市向农户提供农产品需求信息,农户向超市提供生产信息;派遣干部下乡考察,与当地农户进行面对面交流,获取农情;联合中国电信,降低农村通信和网络费用,吸引农户上网等。(6)体系与环境之间的协同。系统中环境要素主要包括科技、地理和人文环境等方面,一个体系的正常运转需要与外在环境进行物质与能量的交换,不同的地区拥有不同的环境要素。在我国,一线地区的科技、地理和人文环境较好,二三线地区的对应环境要素发展较为落后,对科技较发达地域,农户更多需要的是法律保障;对于欠发达地域,农户更多需要的是科技支持等。政府附属机构或政府财政支持的科技院等机构需要根据具体的地域,制定一对一的帮扶政策,通过在特定环境的地区开设示范基地,定期进行综合绩效考核,通过对比和分析,动态调整各个地区的体系政策,以增强农业体系对环境的适应性【5】。

3.2.4协同ASTISS的优势功能

协同ASTISS强调政府的农业行政职能管理部门的能动作用,在政府的积极调控下,体系在基础性建设、协调性、标准化和创新性等方面的问题可以一一得到解决,朝着协同的方向发展。

4优化协同ASTISS的建议

目前,我国仍然处在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的探索和建设阶段,为了使我国ASTISS朝着协同的方向发展,政府需要提前营造适宜协同ASTISS建设和发展的环境。政府的农业行政职能管理部门是协同体系的序参量,在对体系的建设和调控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向政府的农业行政职能管理部门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和完善体系的基础性建设。基础性建设主要体现在信息化方面,一方面,政府需要进一步处理“最后一公里”问题;另一方面,政府需要升级和完善现有的信息化设施,如定期引进或开发实用的农业技术和设备。(2)规范ASTISS中的子系统和要素。目前,我国存在多种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由于缺乏规范,不同的农业科信息服务体系具备不同系统要素,这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业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传递,政府应针对此问题,对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中的各个子系统及其要素进行范围界定,使得体系的子系统和要素在数量和类型上具备一定的标准,以方便各级政府将来对体系的规范化管理。(3)重视对体系中子系统之间的协调性的研究和调控。体系的发展建立在子系统和要素的发展之上,政府应针对子系统和要素所处的环境,分析它们之间的适配度和利益关系,从而调整好子系统、要素和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为体系营造良好的信息交流环境【6】。(4)建立利益驱动机制,引导主客体积极创新。政府应推出一些切实的农业科技信息相关项目,吸引相关主体和客体共同参与。主体和客体在使用体系平台的过程中,向有关部门反馈体系的不足之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寻找问题的原因。(5)健全我国在农业信息方面的法律机制。立法机关应建立并完善农业相关领域的信息立法,鼓励合法竞争,规避非法盗取农业技术和市场信息等行为,保障主客体的基本利益。只有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体系才能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5结语

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ASTISS的研究与发展现状,提出了基于协同理论的ASTISS构建思想,建议相关政府部门作为序参量,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动态完善和调整体系中的各个子系统和要素,引导我国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协同发展,期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为我国ASTISS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作者:汪祖柱 单位:安徽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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