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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的思考

摘要:本文根据我国现在正在进行实施的“5+3”临床医学人才模式的改革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和思考,同时围绕八年制模式培养进行了讨论,供相关人士进行参考。

关键词:医教协同;临床医学;人才培养

上海市在六年前就启动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的改革试验”,也称为“5+3”模式。而在14年2月,国家卫计委等七个部委针对医学人才培养问题展开了会议讨论,发布了《关于建立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而我国的《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意见》则是在14年6月由我国教育部、中医药管理局等六个部门共同所提出的。在我国培养医生是要按照“5+3”的标准进行实施,“5+3”是目前医学人才培养的一种体系,五年临床医学和三年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本文根据“5+3”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作为主要内容,对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进行分析和思考。

1“5+3“改革得到全面推进

《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详细说明了“5+3”模式中的学位衔接,其中包括了“5+3”的统招生,让住院医生能按照相应的规范管理要求进行培训,另外可以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的培训进行相应的考核,从而可以得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还有一种“5+3”指的是获得《住院医师规范规范培训合格证书》的同时也满足国家学位标准的临床医师,可以获得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1统招“5+3”

如今我国在医学人士的培训上都开始运用“5+3”的模式,该模式具体指的是五年临床医学本科生经过全国研究生统考之后被录取为三年制临床医学专硕,也被医院认定为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参与者。如今我国培养出的优秀医师越来越多,其中很大程度受到了“5+3”模式的推进,而临床医师也是“5+3”模式的培养目标之一,所以研究生也拥有住院医师“两种身份”。在职业规培证书发放与学位学历授予的环节应该实现“三结合”。就合格的毕业生而言,可以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培合格证与职业医师资格证书,也就是“四证合一”。而如今,在我国的医师培养上锁产生的经费是分属国家不同拨款渠道。相关政府是根据教育部门所提出的标准将临床医学培训所产生的经费下拨到各个学校中,根据对比和分析后发现,我国在15年所招收的“5+3”学生中大多数都收到过“规培临床训练”,在住院医师上也有双重的身份,该类学生可以在学校享受到应有的待遇,而学校也可以相应的结合学生的考核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在上海,“5+3”模式的研究生能够深入学习临床医学技术,也能够享受规培人员的待遇,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两种身份”,同时在学校期间也可以同时享受到两份待遇。然而,如今我国大力推进的“医教协同”很好的促进了研究生在住院医师上的“双重身份”,同时还促进了培养中的“三个结合”和“四证合一”。所以,如今阶段需要相关人士不断加大“认事待遇”的培养,从而促进“5+3”模式的改革。

1.2“5+3”同等学力

我国在医师培训上的“5+3”同等学力指按照相应标准进行医师的培训,另外,和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的硕士专业学生进行有效地衔接。上世纪末,我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指出在职临床医师可以以同等学力来申请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在得到医学学士学位之后才能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且至少三年,结束二级学科临床训练,才算完成和通过规培的第一阶段任务。此外,申请人也必须通过学位外语课程水平的全国统考。2014年以来,国内医学专业学位委员专家进行了多次研究讨论。在次年就印发了同等学力人员的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口腔医学和临床医学的试行办法,此办法为2016年的“5+3”模式的同等学力打下了坚实的政策基石。与以往政策相比,该试行办法具有较大的政策突破,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申请资格方面。申请资格条件发生了变化,以往政策中规定“申请人要在本科毕业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三年及三年以上”得到了修订,重新修订为已经获得了住院医师规培证书的临床医师或者是目前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培的住院医师。第二,考试内容方面。把临床知识的应用与临床专业知识等作为重点,组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全国统考,包括口腔医学、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和学位外语水平等。第三,临床能力认定方面。申请人结束住院医师规培并获得对应证书之后,学位授予单位必须考核申请人的临床能力,考核通过之后才能进行临床能力认定。

1.3“5+3”一体化

我国临床医学教育中采用“5+3”一体化进行了转型和调整,包括了五年的本科阶段,将合格的学生直接包括进本校进行三年的临床医学培训阶段。在1988年,我国在医学教育学位上试行了7年制医学教育的硕士学位,并且在2015年国内就有多所高等院校实施七年制医学教育。上海“5+3”模式的实践过程中,率先进行模式调整的是同济大学,从以往的七年制转换成了“5+3”模式。2015年3月,国家教育部发布了“5+3”模式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的有关通知,其中明确指出我国从2015年开始,全部采取“5+3”模式来进行临床医学的培训。如今“5+3”一体化模式还不够完善,如学生的学籍注册管理、招生计划管理等。结合调研数据与结果综合分析,该政策的建议是:第一,在学生学籍注册方面就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0年之前的入学的学生就按照以前的培养计划进行,学籍注册也延续以前模式。2015年后的学籍管理和招生计划要根据国家教育部的具体规定来执行。第二,招生计划上,各个医学院校要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与医疗卫生要求,合理科学的确定每年的招生计划。教育部规定,每个医学院校的医学专业招生总数要小于150人。

2医教协同,共同推进“5+3”改革

2.1“5+3+X”试点

《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指出符合条件的医学院校和地区组织开展“5+3+X”的人才培养模式。“5+3+X”即为“5+3”改革深化后的模式,同时也进一步推进了该模式的改革。第一,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和住院医师规培相衔接的,这两者一起组成了较为系统和完整的毕业医学教育阶段。第二,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培养和现有的临床专业硕士培养是相衔接的,同时专科医师规培和临床医学博士的培养节能与目标必须高度一致。2013年,上海市采用了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把“5+3+X”列为与卫计委的重点工作。2014年上海关于医学博士教育和专科医师规培的衔接办法中详细了描述了两类学位的衔接形式。其中一类就是“5+3+X”统招。可以是通过了高等院校的博士生统考被录取为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的人员,也可以是同等学力的“5+3+X”,通过了高等院校资格审查同等学力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2015年,上海共有5所高等院校开始实行“5+3+X”,“5+3+X”统招生只有五名。2012年发改委、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中,也把博士招生计划分成了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近几年,各高等院校的科研任务、学科建设任务都比较繁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招生计划。有临床医学博士授权的高等院校开始少招甚至不招收临床博士,而是把计划用于招收学术博士。因为国家博士招生规模中不包括同等学力博士研究生,临床博士招收数量减少的同时,医学院校增加了同等学力博士生的数量。有些院校每年招收的临床博士数百名,但其培养过程和模式与专科医师培训并没有联系,不能保证培养质量。

参考文献:

[1]唐景莉.医教协同培养临床医师——访教育部部长助理林蕙青[J].中国高等教育,2014,(23):4-6.

[2]教育部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4,(12):82.

[3]刘谦.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为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5,(1):15-16.

[4]汪玲.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的若干思考[J].中国大学教学,2015,(7):33-37.

[5]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全面推进医教协同,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N].中国教育报,2014-12-01001.

作者: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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